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岗位审
园艺领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园艺领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95102)一、培养目标和要求(一)培养目标农业推广硕士园艺领域专业学位是与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相关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
主要为园艺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及推广、园艺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培养具有综合职业技能的应用型高层次人才。
(二)培养要求1. 农业推广硕士园艺领域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艰苦奋斗,求实创新,积极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服务。
2. 农业推广硕士园艺领域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本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技术传授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独立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工作。
3. 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二、招生对象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园艺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主要为国民教育系列应届和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或本科同等学力)。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3 年。
四、培养方式(一)采取课程学习与实践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实行多学科综合、宽口径的培养方式。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培养需要建立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园艺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鼓励采用顶岗实践的方式进行实践研究。
其中实践研究不少于6 个月。
(二)学位论文指导实行导师负责制。
以校内导师为主,聘请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等环节的指导工作。
校外导师一般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有高级技术职称。
五、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农业推广硕士园艺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应突出对专业技能及技术集成能力培养的特点。
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
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含实践研究及报告6学分)。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攻读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园艺领域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补修本领域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2-3门,成绩不计入总学分,具体课程由培养单位确定。
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开展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师培训考试报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开展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师培训考试报名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10.11•【字号】渝园学发[2006]第017号•【施行日期】2006.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开展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师培训考试报名登记工作的通知(渝园学发[2006]第017号)各有关单位:为了提高重庆市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人员素质和规划设计水平,从而保证园林景观建设质量,使我市园林景观学科在行业中健康发展,在市园林局指导下,重庆市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师资格认证(一级)工作现已正式启动。
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分别在西南大学、重庆大学、重庆市园林技工学校成立了培训考试中心。
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即日起即可执《重庆市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师(一级)培训考试报名登记表》在各培训点报名登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1、本专业(园林、风景园林)大专毕业8年以上,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6年以上;本科毕业6年以上,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5年以上;硕士毕业4年以上,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3年以上;博士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
2、相关专业(规划、建筑、园艺)大专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9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7年以上;硕士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5年以上;博士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3年以上;3、其它专业大专毕业10年以上,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9年以上;本科毕业8年以上,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7年以上;硕士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6年以上;博士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工作5年以上;4、有突出业绩和贡献者,经市园林学会园林景观专委会业务会议通过,学历和工作经历可适当放宽,但须已获得工程师以上职称。
二、训考试科目:1、园林景观规划设计2、园林植物与生态三、培训考试地点: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桥216号邮编:400716联系电话:68251274 联系人:邓老师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地址:沙坪坝区沙正街邮编:400030联系电话:65120701 联系人:高老师重庆园林技工学校地址:渝中区菜袁路203号世纪花城B幢邮编:400016联系电话: 68818855 联系人:郭老师四、培训考试时间、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090706 园林植物与欣赏园艺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编写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为进一步贯彻贯彻“立足国内、适度发展、优化结构、相对集中、推动改革、提高质量”的基本方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园林植物与欣赏园艺是园林学的重要分支学科。
西南林学院园林学院是国内较早设立园林本科专业的院校,长期以来,我校园林植物与欣赏园艺研究在国内一直具有一定的优势。
重要的研究领域涉及种质资源、遗传育种、生理生化、园林生态及园林景观等。
其特点是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结合,与市场需求结合。
毕业硕士生可直接就业,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在企事业单位承担技术管理工作,也可继续深造。
一、培养目的硕士研究生教育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规定,坚持质量第一、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园林及欣赏园艺方面专业人才。
具体规定为:1.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敬业精神及团结协作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应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园林植物及欣赏园艺学专业知识(涉及具有一定的相关学科的知识);熟悉所从事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科学的思维能力,能在本学科上不断地创新和探索;能较纯熟运用计算机和先进的仪器设备;具有独立从事和组织本学科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综合能力;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同时能纯熟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外语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3.身体健康,符合所学专业对身体素质的基本规定。
二、研究方向1.园林植物资源2.园林植物繁育3.园林设计4.城市园林生态5.欣赏园艺三、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2021西南大学风景园林专业解读

西南大学风景园林专业全面解析21届考研同学看过来~今天给大家作西南大学风景园林专业的全面解析,帮助同学们在报考前对学校和专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一、西南大学学校及风景园林学科简介西南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西南大学风景园林学源于1983年设置的本科园林专业,1998年开始招生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方向硕士研究生,2001年获得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2011年调整为风景园林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同年获得观赏园艺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2014年获得风景园林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目前拥有2个本科专业(园林、风景园林)、3个硕士点(风景园林学硕士、风景园林专业硕士、农业推广林业领域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方向专业硕士)、1个相关学科博士点(观赏园艺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二、学科方向或研究领域三、师资力量风景园林学学科现有专任教师46人。
其中,教授(研究员)7人,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19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2人,博士研究生导师4人。
四、初试考试科目五、历年复试分数线六、复试环节(1)笔试报考风景园林学园林与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造景设计与景观规划研究方向的同学,以及报考风景园林硕士风景园林与规划设计、园林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研究方向的同学,笔试科目为园林规划设计(快题设计,6小时)(2)面试面试:总分5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20分,专业及综合素质30分。
面试的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英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测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参加毕业论文及社会实践情况;人文素养等其他综合素质与能力。
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文件

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文件院发【2018】05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岗位审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系、实验中心:《西南大学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岗位审核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术委员会和院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附件:1.《西南大学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岗位审核工作实施细则》2.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年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士招生岗位申请表中共西南大学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委员会西南大学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附件一:西南大学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岗位审核工作实施细则为加强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导师评定制度,打破导师终身制,建立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动态管理机制,根据《西南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管理办法》(西校〔2016〕424号)文件要求,并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依据学科建设需要、科学研究任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术贡献、研究生招生规模等因素制定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岗位审核办法。
一、年度招生岗位申请及审核(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基本条件1. 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含)以上职称的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不含特聘人员);2. 2018年之后新晋升的导师应具有博士学位;3. 具有讲授本专业本科生课程的教学经验,能开设1-2门硕士研究生课程;4. 具有稳定的科研方向和一定的科研经费。
当年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在校经费不低于以下标准:自然科学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5万元;5. 在所申请学科领域有较高水平学术成果,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A1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年度招生岗位申请对象范围1. 招生年度8月31日前未满57周岁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 招生年度8月31日前未满62周岁的按照政策可延迟退休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3. 聘期内的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含高校教师硕士)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含高校教师硕士)管理办法》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西南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含高校教师硕士)管理办法专业学位教育和高校教师硕士均属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的研究生教育类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使我校专业学位教育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管理,保证教育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第一条专业学位是与科学学位相对应的具有职业背景的应用型学位,旨在培养职业型高层次人才,专业学位类别的设置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公布方案,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相应专业学位类别的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以下简称专业领域)设置及培养要求;高校教师硕士是教育部为提高高等学校师资水平实施的人才培养计划,对达到培养要求者授予相应学科的学术性硕士学位。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专业领域招收和培养,高校教师硕士按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招收和培养。
第三条学校按专业学位类别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各专业学位分委员会,负责相应专业学位教育的学术管理;高校教师硕士的学术管理按学科归属相应的学部分委员会负责。
第四条日常管理工作实行校、院(所、中心)二级管理。
校研究生部作为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负责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协调,院(所、中心)负责招生培养各环节具体工作的落实及对学员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各项工作必须遵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授权管理第六条学校举办专业学位教育的权限(包括新增专业学位类别、新增专业学位领域)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规定组织相关学院(研究所、中心)申报获取;招收和培养高校教师硕士限于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
第七条各学院(所、中心)招收和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一定的学科基础作为支撑,具体的学科基础条件由各专业学位分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学位类别的内涵提出初步意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西南大学 2010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4
体 育
王远林
美术学专业评审组
学
部
体育学专业评审组
数学与统计专业评审组
5
理 学 学 部
蓝 云 霞
邓 永 利
物理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评审组 化学化工专业评审组 药学专业评审组
地理科学与气象学专业评审组
生物学专业评审组 生 命 张 常 生物技术学专业评审组
6 科 家 怀 蚕学与系统生物学专业评审组
工作人员提前 2 天将申请人材料电子版送评审委员预审。
1.审定本学部所辖专业组中初级职务评审结果; 2.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本学部所辖正高级职务申请人或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申请人 进行答辩; 3.对本学部所辖副高级职务申请人进行评审; 4.对本学部所辖正高级职务申请人进行推荐评审并排序; 5.对本学部所辖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申请人进行推荐评审并排序。 6.对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申请者进行评审或推荐。 本学部组评审及推荐评审结果报校职评办,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3 天。
6 月 19 日-6 月 25 日 委
公示 资料审核、汇总 专家材料预审
评审
审定
6 月 25 日-6 月 27 日
校
长
待定
办
公
会
公
学期末
布 结
果
公示 审定
发文、推荐
责任人 学部组秘书
学部委员 学部组秘书
职评办 校评委会委员
职评办 校长办公会成员
职评办 2
工作内容
审核汇总本学部所辖专业组评审结果及申请人材料。
审核申请人材料,确保申请人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文件申请条件。
1.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对资格审查通过的高级职务申请人分类、分级进行推荐,并对高级职务申请者 进行推荐排序。
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2019 年 4 月 2 日 8:30 西南大学第 33 教学楼 405 室
2019 年 4 月 2 日 19:00 西南大学第 30 教学楼 405 室
2019 年 4 月 2 日 8:30 西南大学第 33 教学楼 407 室
2019 年 4 月 2 日 14:00 西南大学第 33 教学楼 414 室
分,合格分为 60 分,复试成绩<60 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综合成绩的确定
考生综合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成绩=(初试各科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五、录取
考生的拟录取原则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
次录取,满额为止。但政审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
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西南大学《关于印发西南大学 2019 年硕士研究 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相关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 质量”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 的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 权益;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着力优化生源结构,提高优质源的录取比例,提升生源质量。
体操作步骤参见“研究生复试费缴费详细流程图”网址:西南大学主页
(/)→点击“组织机构”→点击“教学单位”→点击 “园艺园林学院”→点击“研究生教育”)。缴费时请选择收费单位园艺园林 学院。
②报到 2019 年 4 月 1 日 18:00 前凭缴费凭据(缴费截屏)到西南大学园艺 园林学院办公室(西南大学第 33 教学楼 412 室)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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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岗位审核工作实施细则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及《西南大学关于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西校〔2012〕351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管理条例的通知》(西校〔2013〕8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招生、岗位职责,建立一支不断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和积极进取的高素质指导教师队伍,促进指导教师在立德树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上履行好岗位职责,出高水平的成果,持续提高和保障研究生的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现状,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审核对象第一条年度招生岗位申请审核对象范围(一)招生年度8月31日前未满57周岁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聘期内的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二章招生第二条招生条件(一)拟招生指导教师均应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指导教师;(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当年招生:1.未严格履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对研究生疏于指导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且指导教师负有不可推卸责任者;2.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指导教师存在失察责任且造成不良影响者;3.人事聘任和指导教师考核不合格者;4.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者。
第三条招生年龄1.招生年度8月31日前未满57周岁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招生年度8月31日前未满62周岁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3.聘期内的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4.聘期内的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四条招生方向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不得超过2个研究方向。
跨学科新增招生方向,需按指导教师遴选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跨学科招生。
第三章招生指标分配第五条招生指标分配原则(一)招生指标以科学研究为导向,以科研项目经费、科研成果、研究生培养质量、师德师风等作为测算依据。
(二)每位指导教师当年度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得超过3个。
(三)新增指导教师首届招生限招1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四)兼职指导教师实行隔届招生,每届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1名。
第六条指标分配科研项目及成果要求(一)科研项目具有稳定的科研方向和一定的科研经费。
近三年主持C类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到校经费5万元及以上。
科研项目界定以西校[2015]620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的通知为准。
(二)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了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近三年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A类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2.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五。
3.获得通过省部级审定的新品种1个及以上,排名前五。
4.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5.参编出版国家规划教材1部及以上。
6.指导研究生获得IFLA、园冶杯、艾景奖等各类大学生规划设计三等奖及以上。
当年度提交的所有成果仅限于申请下一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使用。
学术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只确认排名第一的作者,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南大学。
国际、国内召开的学术会议论文集,无论是否被收录或检索,均不作为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的科研成果。
A类学术论文和著作界定以西校[2015]620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的通知为准,核心期刊界定已《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14年版)为准。
第七条指标分配(一)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达到学院基本要求,有合格生源的导师,学院保证1个学术型硕士基本招生指标。
有重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导师,学院可适度增加招生名额,但每位导师当年度招收学术型硕士不得超过3个。
(二)有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经费达不到学院要求,科研成果符合基本要求,有合格生源的导师,学院可以适度考虑分配1个学术型招生指标,如果需要增加招生指标,仅限于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风景园林专业酌情考虑。
(三)无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不符合学院要求,也无合格生源的导师,学院原则上不分配招生指标。
(四)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达到学院基本要求,但没有合格生源,有招生计划指标的导师,鼓励团队内部调剂。
(五)拟计划招生年度上一年在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中出现1名学生评审1票未通过者(复审通过者除外),扣减该导师或团队1个招生指标;出现1名学生评审两票未通过者扣减该导师或团队2个招生指标。
扣减指标用于奖励连续几年全票通过评审的导师或团队。
第八条招生指标申请审核程序(一)研究生指导教师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下一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岗位申请,年度招生岗位申请表见附件1。
(二)学院领导小组召开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团队负责人扩大会议,拟定各团队及导师拟招收的学术型、专业型硕士人数,在学院网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三)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导师的合格生源情况及备案的的各团队及导师招生指标数分配学生,允许团队内部调剂。
(四)合格生源严重不足的导师,经过调剂还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指标的,经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缺额部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导师或团队。
第四章指导教师岗位职责第九条政治素质过硬。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十条师德师风高尚。
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第十一条业务素质精湛。
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熟悉国家招生政策,胜任考试招生工作。
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第十二条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
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十三条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
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研究;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
第十四条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
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五条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
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第十六条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十七条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
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机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
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校规校纪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
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第十九条应紧密围绕学科专业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论证、研究方向设置、学科评估、学位点评估检查等学科建设工作,发扬团队精神,积极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加强学科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对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或有失学术道德规范的,由学院对其问题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经学术委员会表决,做出限期改正、暂停招生或取消其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的决议,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除履行上述岗位职责外,在指导培养研究生期间须以“西南大学”的名义申请科研项目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未履行该项职责者停止招生。
第二十二条应在校在岗指导研究生。
因公离校1-3个月者,须经学院审批并落实其离校期间研究生的指导与管理工作;离校3-12个月者,由学院指定本学科其他指导教师在其离校期间代行指导教师职责;离校超过12个月者,原则上不再具有离校当年(或次年)的招生申请资格,其在读的研究生应转由所在二级学科的其他指导教师指导。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申请人不得参与涉及本人的评议、审核工作和有关组织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园艺园林学院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2018年5月9日附件12019年度硕士招生岗位申请表1、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申请招生单位在读研究生人数博士:人;硕士;人招生学科专业(1)类别学硕/专硕计划数招生学科专业(2)类别学硕/专硕计划数2.独立或第一主持人在研项目及经费(近三年)项目数项目合同累计经费万项目名称合同经费(万)项目级别审核部门审核人3.代表性科研成果(近三年论文、专著等)序号论文题目发表刊物时间期刊类别检索号和分区4、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意见:批准招生专业:批准招生类别:批准招生计划数: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20 年月日附件2培养单位领导签字(盖章):2019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岗位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序号 培养单位代码 培养单位名称 导师姓名招生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招生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