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及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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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分类标准

肉制品分类标准

肉制品分类标准
从不同的目的和角度出发,依据不同的准则,为适应生产和流通的需要,可将肉及肉制品标准进行如下分类:
①按照标准的不同属性,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如: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为强制性标准;GB/T9961-2008(鲜、冻胴体羊肉》为推荐性标准。

②按照标准的不同层级,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如:GB/T9960-2008《鲜、冻四分体牛肉》是一项国家标准: NY/T1759-2009《猪肉等级规格》是一项农业行业标准;DB11520-2008《生食肉类产品卫生要求)是一项北京市的地方标准;Q/3201YRS001--2010《西式火腿》是雨润集团的一项企业标准。

③按照标准的性质,可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如:GB/T23815--2009《猪肉制品中植物成分定性PCR检测方法》是一项技术标准; GB/T27301-200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是一项管理标准; NY/T1565-2007《冷却肉加工技术规范》是一项工作标准。

④按照标准的内容,可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安全限量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质量安全控制与管理技术标准、其他标准等。

如: GB/T19480-2009《肉与肉制品术语》是一项基础标准;GB/T 23586-2009《酱卤肉制品》是一项产品标准;GB2760-2007《食品
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一项安全限量标准;GB/T9695.22-2009《肉与肉制品铜含量测定》是一项检验检测方法标准; GB/T20094-2006(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卫生管理规范》是一项质量安全控制与管理技术标准。

肉制品专项整治总结(2篇)

肉制品专项整治总结(2篇)

肉制品专项整治总结一、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假牛羊肉、注水肉、病死畜禽肉、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等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严禁从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鲜肉,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工作措施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整治,加强监督检查,____对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肉及肉制品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肉及肉制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和是否存在涉及肉制品的食品添加剂滥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肉及肉制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

三、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步骤措施、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排查整治阶段(____年____月15-年____月____日)。

与县商务局、工商局、畜牧局、公安局、质监局联合,开展全县肉及肉制品安全整治工作。

对餐饮服务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要求各单位针对鲜肉和肉制品的采购、验收,要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台账,并有效采购证明,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供货门市营业执照复印件,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总结验收阶段(____年____月19-____月至____日)。

对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经验,建立有效长期管理机制,并接受市有关部门随时抽查。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____领导。

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抓紧制定并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20799-2016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20799-2016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肉和肉制品采购㊁运输㊁验收㊁贮存㊁销售等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要求㊂本标准适用于肉和肉制品经营活动㊂本标准的肉包括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和食用副产品等㊂本标准不适用于网络食品交易㊁餐饮服务㊁现制现售的肉和肉制品经营活动㊂2术语和定义2.1鲜肉畜禽屠宰后,经过自然冷却,但不经过人工制冷冷却的肉㊂2.2冷却肉(冷鲜肉)畜禽屠宰后经过冷却工艺处理,并在经营过程中环境温度始终保持0ħ~4ħ的肉㊂2.3冻肉经过冻结工艺过程的肉,其中心温度不高于-15ħ㊂2.4食用副产品畜禽屠宰㊁加工后,所得内脏㊁脂㊁血液㊁骨㊁皮㊁头㊁蹄(或爪)㊁尾等可食用的产品㊂2.5肉制品以畜禽肉或其食用副产品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者不添加辅料,经腌㊁卤㊁酱㊁蒸㊁煮㊁熏㊁烤㊁烘焙㊁干燥㊁油炸㊁成型㊁发酵㊁调制等有关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生或熟的肉类制品㊂3采购3.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2章的相关规定㊂3.2采购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资质证件㊂3.3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应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标志㊂3.4不得采购病死㊁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不得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㊁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㊂4运输4.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㊂4.2鲜肉及新鲜食用副产品装运前应冷却到室温㊂在常温条件下运输时间不应超过2h㊂4.3冷却肉及冷藏食用副产品装运前应将产品中心温度降低至0ħ~4ħ,运输过程中箱体内温度应保持在0ħ~4ħ,并做好温度记录㊂4.4冻肉及冷冻食用副产品装运前应将产品中心温度降低至-15ħ及其以下的温度,运输过程中箱体内温度应保持在-15ħ及其以下的温度,并做好温度记录㊂4.5需冷藏运输的肉制品应符合4.3的相关规定㊂需冷冻运输的肉制品应符合4.4的相关规定㊂4.6冷藏或冷冻运输条件下,运输工具应具有温度监控装置,并做好温度记录㊂4.7运输工具内壁应完整㊁光滑㊁安全㊁无毒㊁防吸收㊁耐腐蚀㊁易于清洁㊂4.8运输工具应配备必要的放置和防尘设施㊂运输鲜片肉时应有吊挂设施㊂采用吊挂方式运输的,产品间应保持适当距离,产品不能接触运输工具的底部㊂4.9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不得与活体畜禽同车运输㊂4.10头㊁蹄(爪)㊁内脏等应使用不渗水的容器装运㊂未经密封包装的胃㊁肠与心㊁肝㊁肺㊁肾不应盛装在同一容器内㊂4.11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应采取适当的分隔措施㊂4.12不能使用运送活体畜禽的运输工具运输肉和肉制品㊂4.13装卸肉应严禁脚踏和产品落地㊂5验收5.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㊂5.2验收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时,应检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㊁动物检疫标志等,应开展冷却肉㊁冻肉的中心温度检查㊂5.3验收肉和肉制品时,应检查肉和肉制品运输工具的卫生条件和维护情况,有温度要求的肉和肉制品应检查运输工具的温度记录㊂6贮存6.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5章的相关规定㊂6.2贮存冷却肉㊁冷藏食用副产品以及需冷藏贮存的肉制品的设施和设备应能保持0ħ~4ħ的温度,并做好温度记录㊂6.3贮存冻肉㊁冷冻食用副产品以及需冷冻贮存的肉制品的设施和设备应能保持-18ħ及其以下的温度,并做好温度记录㊂6.4不得同库存放可能造成串味的产品㊂6.5肉和肉制品的贮存时间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㊂7销售7.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6章的相关规定㊂7.2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与肉制品应分区或分柜销售㊂7.3冷却肉㊁冷藏食用副产品以及需冷藏销售的肉制品应在0ħ~4ħ的冷藏柜内销售,冻肉㊁冷冻食用副产品以及需冷冻销售的肉制品应在-15ħ及其以下的温度的冷冻柜销售,并做好温度记录㊂7.4对所销售的产品应检查并核对其保质期和卫生情况,及时发现问题㊂发现有异味㊁有酸败味㊁色泽不正常㊁有粘液㊁有霉点和其他异常的,应停止销售㊂7.5销售未经密封包装的直接入口产品时,应佩戴符合相关标准的口罩和一次性手套㊂7.6销售未经密封包装的肉和肉制品时,为避免产品在选购过程中受到污染,应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如一次性手套等㊂8产品追溯和召回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7章的相关规定㊂9卫生管理9.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8章的相关规定㊂9.2运输㊁贮存㊁销售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循生熟分开的原则㊂9.3对贮存㊁销售过程中所使用的刀具㊁容器㊁操作台㊁案板等,应使用82ħ以上的热水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洗涤剂㊁消毒剂进行清洗消毒㊂9.4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前后应进行彻底清洗消毒㊂10培训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9章的相关规定㊂11管理制度和人员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10章的相关规定㊂12记录和文件管理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11章的相关规定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屠宰加工过程中畜禽验收㊁屠宰㊁分割㊁包装㊁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㊁设施设备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卫生控制操作的管理准则㊂本标准适用于规模以上畜禽屠宰加工企业㊂2术语和定义G B14881 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㊂2.1规模以上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实际年屠宰量生猪在2万头㊁牛在0.3万头㊁羊在3万只㊁鸡在200万羽㊁鸭鹅在100万羽以上的企业㊂2.2畜禽供人类食用的家畜和家禽㊂2.3肉类供人类食用的,或已被判定为安全的㊁适合人类食用的畜禽的所有部分,包括畜禽胴体㊁分割肉和食用副产品㊂2.4胴体放血㊁脱毛㊁剥皮或带皮㊁去头蹄(或爪)㊁去内脏后的动物躯体㊂2.5食用副产品畜禽屠宰㊁加工后,所得内脏㊁脂㊁血液㊁骨㊁皮㊁头㊁蹄(或爪)㊁尾等可食用的产品㊂2.6非食用副产品畜禽屠宰㊁加工后,所得毛皮㊁毛㊁角等不可食用的产品㊂2.7宰前检查在畜禽屠宰前,综合判定畜禽是否健康和适合人类食用,对畜禽群体和个体进行的检查㊂2.8宰后检查在畜禽屠宰后,综合判定畜禽是否健康和适合人类食用,对其头㊁胴体㊁内脏和其他部分进行的检查㊂2.9非清洁区待宰㊁致昏㊁放血㊁烫毛㊁脱毛㊁剥皮等处理的区域㊂2.10清洁区胴体加工㊁修整㊁冷却㊁分割㊁暂存㊁包装等处理的区域㊂3选址及厂区环境3.1一般要求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㊂3.2选址3.2.1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G B18078.1及动物防疫要求㊂3.2.2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㊂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㊁烟雾㊁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㊂3.2.3厂址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应结合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并应符合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的要求㊂3.3厂区环境3.3.1厂区主要道路应硬化(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等),路面平整㊁易冲洗,不积水㊂3.3.2厂区应设有废弃物㊁垃圾暂存或处理设施,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或处理,避免对厂区环境造成污染㊂厂区内不应堆放废弃设备和其他杂物㊂3.3.3废弃物存放和处理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㊂3.3.4厂区内禁止饲养与屠宰加工无关的动物㊂4厂房和车间4.1设计和布局4.1.1厂区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㊂活畜禽㊁废弃物运送与成品出厂不得共用一个大门,场内不得共用一个通道㊂4.1.2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㊂车间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应分隔㊂4.1.3屠宰车间㊁分割车间的建筑面积与建筑设施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㊂车间内各加工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划分明确,人流㊁物流互不干扰,并符合工艺㊁卫生及检疫检验要求㊂4.1.4屠宰企业应设有待宰圈(区)㊁隔离间㊁急宰间㊁实验(化验)室㊁官方兽医室㊁化学品存放间和无害化处理间㊂屠宰企业的厂区应设有畜禽和产品运输车辆和工具清洗㊁消毒的专门区域㊂4.1.5对于没有设立无害化处理间的屠宰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实施无害化处理㊂4.1.6应分别设立专门的可食用和非食用副产品加工处理间㊂食用副产品加工车间的面积应与屠宰加工能力相适应,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要求,工艺布局应做到不同加工处理区分隔,避免交叉污染㊂4.2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4.2的规定㊂4.3车间温度控制4.3.1应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将车间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㊂预冷设施温度控制在0ħ~4ħ;分割车间温度控制在12ħ以下;冻结间温度控制在-28ħ以下;冷藏储存库温度控制在-18ħ以下㊂4.3.2有温度要求的工序或场所应安装温度显示装置,并对温度进行监控,必要时配备湿度计㊂温度计和湿度计应定期校准㊂5设施与设备5.1供水要求5.1.1屠宰与分割车间生产用水应符合G B5749的要求,企业应对用水质量进行控制㊂5.1.2屠宰与分割车间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的需要,应在用水位置分别设置冷㊁热水管㊂清洗用热水温度不宜低于40ħ,消毒用热水温度不应低于82ħ㊂5.1.3急宰间及无害化处理间应设有冷㊁热水管㊂5.1.4加工用水的管道应有防虹吸或防回流装置,供水管网上的出水口不应直接插入污水液面㊂5.2排水要求5.2.1屠宰与分割车间地面不应积水,车间内排水流向应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㊂5.2.2应在明沟排水口处设置不易腐蚀材质格栅,并有防鼠㊁防臭的设施㊂5.2.3生产废水应集中处理,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㊂5.3清洁消毒设施5.3.1更衣室㊁洗手和卫生间清洁消毒设施5.3.1.1应在车间入口处㊁卫生间及车间内适当的地点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配有适宜温度的洗手设施及消毒㊁干手设施㊂洗手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排水应直接接入下水管道㊂5.3.1.2应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与车间相接的更衣室㊁卫生间㊁淋浴间,其设施和布局不应对产品造成潜在的污染风险㊂5.3.1.3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区域应设有单独的更衣室,个人衣物与工作服应分开存放㊂5.3.1.4淋浴间㊁卫生间的结构㊁设施与内部材质应易于保持清洁消毒㊂卫生间内应设置排气通风设施和防蝇防虫设施,保持清洁卫生㊂卫生间不得与屠宰加工㊁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㊂卫生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门㊁窗不应直接开向车间㊂5.3.2厂区㊁车间清洗消毒设施5.3.2.1厂区运输畜禽车辆出入口处应设置与门同宽,长4m㊁深0.3m以上的消毒池;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㊂5.3.2.2隔离间㊁无害化处理车间的门口应设车轮㊁鞋靴消毒设施㊂5.4设备和器具5.4.1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㊂5.4.2接触肉类的设备㊁器具和容器,应使用无毒㊁无味㊁不吸水㊁耐腐蚀㊁不易变形㊁不易脱落㊁可反复清洗与消毒的材料制作,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不会与肉类㊁清洁剂和消毒剂发生反应,并应保持完好无损;不应使用竹木工(器)具和容器㊂5.4.3加工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护和清洗消毒,防止加工过程中交叉污染㊂5.4.4废弃物容器应选用金属或其他不渗水的材料制作㊂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与盛装肉类的容器不得混用㊂不同用途的容器应有明显的标志或颜色差异㊂5.4.5在畜禽屠宰㊁检验过程使用的某些器具㊁设备,如宰杀㊁去角设备㊁检验刀具㊁开胸和开片刀锯㊁检疫检验盛放内脏的托盘等,每次使用后,应使用82ħ以上的热水进行清洗消毒㊂5.4.6根据生产需要,应对车间设施㊁设备及时进行清洗消毒㊂生产过程中,应对器具㊁操作台和接触食品的加工表面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㊂5.5通风设施5.5.1车间内应有良好的通风㊁排气装置,及时排除污染的空气和水蒸气㊂空气流动的方向应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㊂5.5.2通风口应装有纱网或其他保护性的耐腐蚀材料制作的网罩,防止虫害侵入㊂纱网或网罩应便于装卸㊁清洗㊁维修或更换㊂5.6照明设施5.6.1车间内应有适宜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㊂照明灯具的光泽不应改变加工物的本色,亮度应能满足检疫检验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的工作需要㊂5.6.2在暴露肉类的上方安装的灯具,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设施,以防灯具破碎而污染肉类㊂5.7仓储设施5.7.1储存库的温度应符合被储存产品的特定要求㊂5.7.2储存库内应保持清洁㊁整齐㊁通风㊂有防霉㊁防鼠㊁防虫设施㊂5.7.3应对冷藏储存库的温度进行监控,必要时配备湿度计;温度计和湿度计应定期校准㊂5.8废弃物存放与无害化处理设施5.8.1应在远离车间的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其设施应采用便于清洗㊁消毒的材料制作;结构应严密,能防止虫害进入,并能避免废弃物污染厂区和道路或感染操作人员㊂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有清晰㊁明显标识㊂5.8.2无害化处理的设备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㊁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满足无害化处理的需要㊂6检疫检验6.1基本要求6.1.1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检验部门㊂应具备检验所需要的检测方法和相关标准资料,并建立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检验要有原始记录㊂实验(化验)室应配备满足检验需要的设施设备㊂委托社会检验机构承担检测工作的,该检验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㊂委托检测应满足企业日常检验工作的需要㊂6.1.2产品加工㊁检验和维护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运行所需要的计量仪器㊁设施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使用前应进行校准㊂6.2宰前检查6.2.1供宰畜禽应附有动物检疫证明,并佩戴符合要求的畜禽标识㊂6.2.2供宰畜禽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㊁标准和规程进行宰前检查㊂应按照有关程序,对入场畜禽进行临床健康检查,观察活畜禽的外表,如畜禽的行为㊁体态㊁身体状况㊁体表㊁排泄物及气味等㊂对有异常情况的畜禽应隔离观察,测量体温,并做进一步检查㊂必要时,按照要求抽样进行实验室检测㊂6.2.3对判定为不适宜正常屠宰的畜禽,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㊂6.2.4畜禽临宰前应停食静养㊂6.2.5应将宰前检查的信息及时反馈给饲养场和宰后检查人员,并做好宰前检查记录㊂6.3宰后检查6.3.1宰后对畜禽头部㊁蹄(爪)㊁胴体和内脏(体腔)的检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㊁标准和规程执行㊂6.3.2在畜类屠宰车间的适当位置应设有专门的可疑病害胴体的留置轨道,用于对可疑病害胴体的进一步检验和判断㊂应设立独立低温空间或区域,用于暂存可疑病害胴体或组织㊂6.3.3车间内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便于实施宰后检查㊂6.3.4猪的屠宰间应设有旋毛虫检验室,并备有检验设施㊂6.3.5按照国家规定需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应进行实验室抽样检测㊂6.3.6应利用宰前和宰后检查信息,综合判定检疫检验结果㊂6.3.7判定废弃的应做明晰标记并处理,防止与其他肉类混淆,造成交叉污染㊂6.3.8为确保能充分完成宰后检查或其他紧急情况,官方兽医有权减慢或停止屠宰加工㊂6.4无害化处理6.4.1经检疫检验发现的患有传染性疾病㊁寄生虫病㊁中毒性疾病或有害物质残留的畜禽及其组织,应使用专门的封闭不漏水的容器并用专用车辆及时运送,并在官方兽医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㊂对于患有可疑疫病的应按照有关检疫检验规程操作,确认后应进行无害化处理㊂6.4.2其他经判定需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及其组织应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㊂6.4.3企业应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无害化处理过程中造成的人员危害,以及产品交叉污染和环境污染㊂7屠宰和加工的卫生控制7.1企业应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残留物质监控㊁非法添加物和病原微生物监控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本企业的所有肉类的残留物质监控计划㊁非法添加物和病原微生物监控计划㊂7.2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检查岗位,检查胴体及产品卫生情况㊂7.3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可疑病害畜禽胴体㊁组织㊁体液(如胆汁㊁尿液㊁奶汁等)㊁肠胃内容物污染其他肉类㊁设备和场地㊂已经污染的设备和场地应进行清洗和消毒后,方可重新屠宰加工正常畜禽㊂7.4被脓液㊁渗出物㊁病理组织㊁体液㊁胃肠内容物等污染物污染的胴体或产品,应按有关规定修整㊁剔除或废弃㊂7.5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器具(如盛放产品的容器㊁清洗用的水管等)不应落地或与不清洁的表面接触,避免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当产品落地时,应采取适当措施消除污染㊂7.6按照工艺要求,屠宰后胴体和食用副产品需要进行预冷的,应立即预冷㊂冷却后,畜肉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7ħ以下,禽肉中心温度应保持在4ħ以下,内脏产品中心温度应保持在3ħ以下㊂加工㊁分割㊁去骨等操作应尽可能迅速㊂生产冷冻产品时,应在48h内使肉的中心温度达到-15ħ以下后方可进入冷藏储存库㊂7.7屠宰间面积充足,应保证操作符合要求㊂不应在同一屠宰间,同时屠宰不同种类的畜禽㊂7.8对有毒有害物品的贮存和使用应严格管理,确保厂区㊁车间和化验室使用的洗涤剂㊁消毒剂㊁杀虫剂㊁燃油㊁润滑油㊁化学试剂以及其他在加工过程中必须使用的有毒有害物品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对肉类造成污染㊂8包装㊁贮存与运输8.1包装8.1.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5的规定㊂8.1.2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应改变肉的感官特性㊂8.1.3肉类的包装材料不应重复使用,除非是用易清洗㊁耐腐蚀的材料制成,并且在使用前经过清洗和消毒㊂8.1.4内㊁外包装材料应分别存放,包装材料库应保持干燥㊁通风和清洁卫生㊂8.1.5产品包装间的温度应符合产品特定的要求㊂8.2贮存和运输8.2.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0章的相关规定㊂8.2.2储存库内成品与墙壁应有适宜的距离,不应直接接触地面,与天花板保持一定的距离,应按不同种类㊁批次分垛存放,并加以标识㊂8.2.3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应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或者串味的产品㊂储存库应定期消毒㊂8.2.4冷藏储存库应定期除霜㊂8.2.5肉类运输应使用专用的运输工具,不应运输畜禽㊁应无害化处理的畜禽产品或其他可能污染肉类的物品㊂8.2.6包装肉与裸装肉避免同车运输,如无法避免,应采取物理性隔离防护措施㊂8.2.7运输工具应根据产品特点配备制冷㊁保温等设施㊂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适宜的温度㊂8.2.8运输工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㊂9产品追溯与召回管理9.1产品追溯应建立完善的可追溯体系,确保肉类及其产品存在不可接受的食品安全风险时,能进行追溯㊂9.2产品召回9.2.1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当发现出厂产品属于不安全食品时,应进行召回,并报告官方兽医㊂9.2.2对召回后产品的处理,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1章的相关规定㊂10人员要求10.1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㊂10.2从事肉类直接接触包装或未包装的肉类㊁肉类设备和器具㊁肉类接触面的操作人员,应经体检合格,取得所在区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㊂凡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应调离食品生产岗位㊂10.3从事肉类生产加工㊁检疫检验和管理的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应戴首饰㊁手表,不应化妆;进入车间时应洗手㊁消毒并穿着工作服㊁帽㊁鞋,离开车间时应将其换下㊂10.4不同卫生要求的区域或岗位的人员应穿戴不同颜色或标志的工作服㊁帽㊂不同加工区域的人员不应串岗㊂10.5企业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检疫检验人员㊂从事屠宰㊁分割㊁加工㊁检验和卫生控制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㊂11卫生管理11.1管理体系11.1.1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㊂11.1.2鼓励企业建立并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 C C P)体系㊂11.1.3企业最高管理者应明确企业的卫生质量方针和目标,配备相应的组织机构,提供足够的资源,确保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的有效实施㊂11.2卫生管理要求11.2.1企业应制定书面的卫生管理要求,明确执行人的职责,确定执行频率,实施有效的监控和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㊂11.2.2直接或间接接触肉类(包括原料㊁半成品㊁成品)的水和冰应符合卫生要求㊂11.2.3接触肉类的器具㊁手套和内外包装材料等应保持清洁㊁卫生和安全㊂11.2.4人员卫生㊁员工操作和设施的设计应确保肉类免受交叉污染㊂11.2.5供操作人员洗手消毒的设施和卫生间设施应保持清洁并定期维护㊂11.2.6应防止化学㊁物理和生物等污染物对肉类㊁肉类包装材料和肉类接触面造成污染㊂11.2.7应正确标注㊁存放和使用各类有毒化学物质㊂11.2.8应防止因员工健康状况不佳对肉类㊁肉类包装材料和肉类接触面造成污染㊂11.2.9应预防和消除鼠害㊁虫害和鸟类危害㊂12记录和文件管理12.1应建立记录制度并有效实施,包括畜禽入场验收㊁宰前检查㊁宰后检查㊁无害化处理㊁消毒㊁贮存等环节,以及屠宰加工设备㊁设施㊁运输车辆和器具的维护记录㊂记录内容应完整㊁真实,确保对产品从畜禽进厂到产品出厂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㊂12.2企业应记录召回的产品名称㊁批次㊁规格㊁数量㊁发生召回的原因㊁后续整改方案及召回处理情况等内容㊂12.3企业应做好人员入职㊁培训等记录㊂12.4对反映产品卫生质量情况的有关记录,企业应制定并执行质量记录管理程序,对质量记录的标记㊁收集㊁编目㊁归档㊁存储㊁保管和处理做出相应规定㊂12.5所有记录应准确㊁规范并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肉类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㊂12.6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所要求的程序文件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肉和肉制品采购㊁运输㊁验收㊁贮存㊁销售等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要求㊂本标准适用于肉和肉制品经营活动㊂本标准的肉包括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和食用副产品等㊂本标准不适用于网络食品交易㊁餐饮服务㊁现制现售的肉和肉制品经营活动㊂2术语和定义2.1鲜肉畜禽屠宰后,经过自然冷却,但不经过人工制冷冷却的肉㊂2.2冷却肉(冷鲜肉)畜禽屠宰后经过冷却工艺处理,并在经营过程中环境温度始终保持0ħ~4ħ的肉㊂2.3冻肉经过冻结工艺过程的肉,其中心温度不高于-15ħ㊂2.4食用副产品畜禽屠宰㊁加工后,所得内脏㊁脂㊁血液㊁骨㊁皮㊁头㊁蹄(或爪)㊁尾等可食用的产品㊂2.5肉制品以畜禽肉或其食用副产品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者不添加辅料,经腌㊁卤㊁酱㊁蒸㊁煮㊁熏㊁烤㊁烘焙㊁干燥㊁油炸㊁成型㊁发酵㊁调制等有关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生或熟的肉类制品㊂3采购3.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2章的相关规定㊂3.2采购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资质证件㊂3.3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应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标志㊂3.4不得采购病死㊁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不得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㊁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㊂4运输4.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㊂4.2鲜肉及新鲜食用副产品装运前应冷却到室温㊂在常温条件下运输时间不应超过2h㊂。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肉和肉制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等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肉和肉制品经营活动。

本标准的肉包括鲜肉、冷却肉、冻肉和食用副产品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网络食品交易、餐饮服务、现制现售的肉和肉制品经营活动。

2 术语和定义2.1 鲜肉畜禽屠宰后仅经过数小时晾干,静置,但不经过人工冷却的肉。

2.2 冷却肉畜禽屠宰后经过冷却处理,并在经营过程中保持0℃~4℃的肉。

2.3 冻肉经过冻结工艺过程的肉,其中心温度不高于-15℃。

2.4 食用副产品包括脏器、脂、血液、骨、头、蹄(或爪)、尾等。

2.5 肉制品以畜禽肉或其可食副产品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者不添加辅料,经腌、卤、酱、蒸、煮、熏、烤、烘焙、干燥、油炸、成型、发酵、调制等有关工艺加工而成的生或熟的肉类制品。

3 采购3.1应符合GB 31621的相关规定。

3.2 采购鲜肉、冷却肉、冻肉、食用副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定点屠宰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件。

3.3 鲜肉、冷却肉、冻肉、食用副产品应有检疫检验合格标识。

3.4 不得采购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不得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

4 运输4.1应符合 GB 31621 的相关规定。

4.2 鲜肉(含新鲜食用副产品)装运前应冷却到室温。

在常温条件下运输时间不应超过2 h。

4.3 冷却肉(含冷却食用副产品)装运前应将产品温度降低至0℃~4℃范围内。

运输过程应使产品温度保持在0℃~4℃。

4.4 冻肉(含冷冻食用副产品)装运前应将产品中心温度降低至-15℃或者更低,运输过程应使产品温度保持在-15℃或更低的温度。

4.5需低温运输的肉制品应参照4.3的相关规定。

4.6低温运输条件下,运输工具应具有温度监控装置。

4.7运输工具应密闭,内壁应完整、光滑、安全、无毒、防吸收、耐腐蚀,易于清洁和保养。

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二篇)

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二篇)

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近期,全国各地集中查处了一批假牛羊肉、病死肉、注水肉、有毒有害肉制品等性质恶劣的犯罪案件,国家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加大排查力度,严格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肉品掺假售假违法违规行为,并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

根据___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___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___》(食安___发电…___‟___号)和___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___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___》(豫政食安办明电…___‟___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整治行动内容此次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对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实施全面排查。

整治对象以打击注水肉、假冒牛羊肉、病死畜禽等各类有毒有害肉制品违法犯罪为重点,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深挖严查私屠滥宰、非法加工假牛羊肉以及收购加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

二、整治行动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集中时段、集中力量、1联合执法以及地区之间交叉检查等形式,认真排查风险隐患,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和“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___本行政区域内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整治行动方案,___、部署、落实、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专项治理行动。

二是县政府食安委相关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全面抓好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

县畜牧局要严格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对养殖场(小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不落实无公害化处理制度和出售、贩运、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县商务局要严查私屠滥宰和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屠宰行为。

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鲜肉和肉制品行业是我国饮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们日常饮食中不可或缺的食品。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鲜肉和肉制品行业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假冒伪劣、添加非法添加物、违规生产销售等现象。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开展了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

本文将对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一、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于今年年初启动,经过多个月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组织力量,抽查市场,检查生产企业,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同时,还加强了对鲜肉和肉制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二、取得的成绩在本次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成绩:1. 发现并处置了一批违法行为。

通过调查和抽查,查出了一批违规生产销售肉制品的企业,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这些企业主要存在使用非法添加剂、假冒伪劣等问题,对食品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

2. 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了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鲜肉和肉制品行业的监管力度,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加强了对企业的日常巡查,重点检查了肉制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状况、生产工艺、原料来源等,确保食品安全可靠。

3. 提高了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通过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了鲜肉和肉制品行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使其更加注重食品质量和卫生问题。

加强了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不断提高鲜肉和肉制品行业的整体素质。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1. 部分企业食品安全意识不强。

在一些小作坊和个体户中,由于生产条件有限,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容易出现违法行为。

建议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督检查,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2. 部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

一些肉制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无法做到从源头上控制食品质量。

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肉及肉制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食品之一,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肉及肉制品市场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促进肉及肉制品市场的规范经营,我们制定了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是:规范肉及肉制品市场秩序,杜绝非法添加、非法销售行为,加强肉类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提高肉及肉制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二、工作措施1.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肉及肉制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法销售等违法行为。

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对肉类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2.严格落实责任肉类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承担起责任。

加强对生产、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管理,确保肉及肉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3.加强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对肉及肉制品生产和流通环节进行全面、系统的风险评估。

重点关注肉类产品的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等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4.推进行业自律加强与肉类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沟通与合作,推动行业自律。

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加强对企业和经营者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5.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网络、宣传广告等渠道,加大对肉及肉制品市场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

向广大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肉及肉制品的质量和安全的关注度。

6.加强技术支持加强对肉类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培训。

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开展相关技术研究,为肉及肉制品质量和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三、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成立专门工作组织,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肉与肉制品术语-最新国标

肉与肉制品术语-最新国标

肉与肉制品术语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肉与肉制品加工中常用的术语与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肉与肉制品的加工、检验、贸易和管理。

2 肉2.1 肉品2.1.1肉meat来自动物的可食用的肉组织。

2.1.2鲜肉fresh meat屠宰或分割后没有经过进一步加工,保持原有组织状态和结构的肉。

2.1.3冷却肉 chilled meat冷鲜肉畜禽屠宰或分割后经预冷工艺处理,使肉在24h内中心温度降低到0~4℃,并在0~4℃的环境中贮存和运输的鲜肉。

2.1.4热鲜肉hot boned meat屠宰或分割后未经人工冷却处理的鲜肉。

2.1.5冷冻肉frozen meat在≤-28℃环境中冷冻处理,使肉的中心温度≤-15℃,并在≤-18℃条件下贮存、≤-15℃条件下运输的产品。

2.1.6胴体carcass畜禽经宰杀、放血后除去毛、内脏、头、尾及四肢(腕及关节以下)后的躯体部分。

2.1.7分割肉cuts根据有关标准与要求,对胴体按不同部位,去皮、去骨分割成的肉块。

2.1.8剔骨肉deboned meat机械分离肉mechanically separated meat畜禽类的带肉骨骼,通过机械分离工艺,生产出的肉糜类产品。

2.1.9可食用副产品edible offal畜禽可食用的内脏、血液、骨、皮、头、蹄(或爪)、尾、尾脂、肾周脂肪、网油、板油等产品。

2.1.10骨头产品bone products不带肉或略带肉的肋骨、脊骨和腿骨等。

2.1.11冰鲜肉产品 iced fresh meat products微冻肉产品分割加工后预冷至中心温度-6~0℃,外表呈微冻状态,在-6~0℃条件下贮存、运输的产品。

2.1.12细胞培养肉cultured meat采用动物细胞体外培养而获得的产品。

2.2 肉的种类和分割部位2.2.1猪肉pork来自于猪的可食性肉组织。

2.2.1.1乳猪肉 suckling pig meat仔猪经屠宰加工,去除毛、内脏和蹄壳等,保留皮、头、蹄、尾的可食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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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及肉制品
2
畜禽肉的主要营养成分及组成特点
畜禽的皮肤和筋腱主要由结缔组织构成。 结缔组织的蛋白质含量为35%~40%,而其 中绝大部分为胶原蛋白和弹性蛋白。 猪皮含蛋白质28%~30%,其中85%是 胶原蛋白。由于胶原蛋白和弹性蛋白缺乏 色氨酸和蛋氨酸等人体必需氨基酸,为不 完全蛋白质,因此以猪皮和筋腱为主要原 料的食品营养价值较低,需和其他食品配 合补充必需氨基酸。
肉及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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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肉的主要营养成分及组成特点
畜禽血液中的蛋白质含量分别为:猪血 约 12%、牛血约 13%、羊血约 7%、鸡血 骨是一种坚硬的结缔组织,其中的 约8%、鸭血约 8%。畜血血浆蛋白质含有 蛋白质含量约为20%,骨胶原占有很 8 种人体必需氨基酸和组氨酸,营养价值 大比例,为不完全蛋白质。骨可被加 高,其赖氨酸和色氨酸含量高于面粉,可 工成骨糊添加到肉制品中,以充分利 以作为蛋白强化剂添加在各种食品和餐菜 中;血细胞部分可应用于香肠的生产,其 用其中的蛋白质。 氨基酸组成与胶原蛋白相似。
肉及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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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肉的主要营养成分及组成特点
例:猪瘦肉中的脂肪含量为6.2%,羊瘦肉为 (三)脂肪 3.9%,而牛瘦肉仅为2.3%。兔肉的脂肪含量也较 低,为2.2%。在禽肉中,火鸡和鹌鹑的脂肪含量 脂肪含量因动物的品种、年龄、肥瘦程 较低,在3%以下;鸡和鸽子的脂肪含量类似,在 度、部位等不同有较大差异,低者为 2%, 14%~17%之间;鸭和鹅的脂肪含量达20%左右。 高者可达 89%以上。在畜肉中,猪肉的脂肪 畜肉脂肪组成以饱和脂肪酸为主,主要由硬脂酸、 含量最高,羊肉次之,牛肉最低。 棕榈酸和油酸等组成,熔点较高。禽肉脂肪含有 较多的亚油酸,熔点低,易于消化吸收。胆固醇 含量在瘦肉中较低,每100g含70mg左右,肥肉比 瘦肉高90%左右,内脏中更高,约为瘦肉的3~5 倍,脑中胆固醇含量最高,每100g可达2000mg 以上。
肉及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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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肉的合理利用
(1)畜禽肉蛋白质营养价值较 高,含有较多的赖氨酸,宜与谷 类食物搭配食用,以发挥蛋白质 的互补作用。
肉及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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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肉的合理利用
(2)畜肉的脂肪和胆固醇含量较高, 脂肪主要由饱和脂肪酸组成,食用过 多易引起肥胖和高脂血症等疾病,因 此膳食中的比例不宜过多。但是禽肉 的脂肪含不饱和脂肪酸较多,因此老 年人及心血管疾病患者宜选用禽肉。
食品营养与强化
L/O/G/O
肉及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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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的定义和种类
从食物角度讲,肉类是指来源于 热血动物且适合人类食用的所有部分 的总称,包括家畜禽的肌肉、内脏及 其制品,家畜指猪、牛、羊、兔、狗 等,家禽指鸡、鸭、鹅等。它们含有 丰富的蛋白质、脂肪、矿物质和
肉及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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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肉的主要营养成分及组成特点
(二)蛋白质 畜禽肉中蛋白质含量为10%~20%,因 动物种类、年龄、肥瘦程度以及部位而异。 在畜肉中,猪肉13.2%左右; 牛肉高达20%; 羊肉介于猪肉和牛肉之间; 在禽肉中,鸡肉约20%; 鸭肉约16%;鹅肉约18%; 鹌鹑高达20%。
肉及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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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及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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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肉的合理利用
(3)内脏含有较多的维生素、铁、 锌、硒、钙,特别是肝脏,维生素B2 和维生素A的含量丰富,因此宜经常 食用。
Thank You!
L/O/G/O
(五)矿物质 瘦肉中含量高于肥肉,内脏高于瘦肉。 1. 铁的含量为5mg/100g左右,以猪肝最丰富, 血液中铁的含量十分丰富,高达10~30mg/100g以 上,可称铁的最佳膳食来源。 。 2. 在内脏中还含有丰富的锌和硒。牛肾和猪 肾的硒含量是其他一般食品的数十倍。 3. 钙的含量虽然不高,但吸收利用率很高。
肉及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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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肉的主要营养成分及组成特点
(六)维生素 畜禽肉可提供多种维生素,以 B 族维 生素和维生素 A 为主。 内脏含量比肌肉中多,其中肝脏的含 量最多,特别富含维生素 A 和维生素 B2, 维生素 A 的含量以牛肝和羊肝为最高,维 生素 B2含量则以猪肝中最丰富。在禽肉中 还含有较多的维生素E。
肉及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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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肉的主要营养成分及组成特点
(四)碳水化合物 碳水化合物含量为1%~3%,平均 1.5%,主要以糖原的形式存在于肌肉和 肝脏中。 动物在宰前过度疲劳,糖原含量下 降,宰后放置时间过长,也可因酶的作 用,使糖原含量降低,乳酸相应增高, pH 下降。
肉及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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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肉的主要营养成分及组成特点
畜禽肉的主要营养成分及组成特点
动物不同部位的肉,因肥瘦程度 不同,其蛋白质含量差异较大。 如:猪通脊肉蛋白质含量约为 21%,后臀尖约为 15%,肋条肉约 为10%,奶脯为 8%; 一般心、肝、肾等内脏器官的蛋 白质含量较高,而脂肪含量较少。
肉及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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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肉的主要营养成分及组成特点
畜禽肉的蛋白质为完全蛋白质, 含有人体各种必需氨基酸,并且必需 氨基酸的构成比例接近人体需要,因 此易被人体充分利用,营养价值高, 属于优质蛋白质。
肉类食品不仅味道鲜美、消化吸 收率高、易饱腹,而且具有强身抗病 的作用,如鸡肉补益五脏、治脾胃虚 弱,羊肉暖中补虚、开胃健身,牛肉 补中益气,猪肉和血脉、润肌肤,狗 肉安五脏、暖腰膝等。
肉及肉制品
肉及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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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肉的主要营养成分及组成特点
(一)水分 肌肉中的水分含量约为75%,以结合水、 不易流动的水和自由水的形式存在。 结合水约占肌肉总水分的5%, 不易流动的水约占肌肉总水分的80%, 自由水约占肌肉总水分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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