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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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分类标准

肉制品分类标准

肉制品分类标准
从不同的目的和角度出发,依据不同的准则,为适应生产和流通的需要,可将肉及肉制品标准进行如下分类:
①按照标准的不同属性,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如: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为强制性标准;GB/T9961-2008(鲜、冻胴体羊肉》为推荐性标准。

②按照标准的不同层级,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如:GB/T9960-2008《鲜、冻四分体牛肉》是一项国家标准: NY/T1759-2009《猪肉等级规格》是一项农业行业标准;DB11520-2008《生食肉类产品卫生要求)是一项北京市的地方标准;Q/3201YRS001--2010《西式火腿》是雨润集团的一项企业标准。

③按照标准的性质,可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如:GB/T23815--2009《猪肉制品中植物成分定性PCR检测方法》是一项技术标准; GB/T27301-200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是一项管理标准; NY/T1565-2007《冷却肉加工技术规范》是一项工作标准。

④按照标准的内容,可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安全限量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质量安全控制与管理技术标准、其他标准等。

如: GB/T19480-2009《肉与肉制品术语》是一项基础标准;GB/T 23586-2009《酱卤肉制品》是一项产品标准;GB2760-2007《食品
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一项安全限量标准;GB/T9695.22-2009《肉与肉制品铜含量测定》是一项检验检测方法标准; GB/T20094-2006(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卫生管理规范》是一项质量安全控制与管理技术标准。

肉制品加工工艺

肉制品加工工艺

二、斩拌前操作
1、基本操作:先加瘦肉并全面铺开,然后加入2/3冰、调味料 高速斩拌;肉温达4~6度时,加入脂肪、蛋白、1/3的冰等继续 高速斩拌;肉温达7~8度时加入香辛料等斩拌均匀出机。一般鸡 肉产品出机温度控制在10度以内,猪肉类产品控制在12度以内。 2、影响斩拌效果的因素 2.1刀速的影响:一般情况下斩拌刀速越快、斩拌效果(乳化性、 粘性、弹力)越好、肉的保水性越好、肉的分析液越少。
腌制
一、腌制的作用和机理
1、腌制的作用
A、防腐保鲜;
B 、稳定肉色
C、提高肉的保水性 D、改善肉的风味
2、肉的腌制机理
主要是通过腌制液的渗透和扩散作用产生的。
二、腌制方法
传统的肉的腌制方法就是湿腌法和干腌法,环境温度控
制在3~5度,现在已将湿腌法进行了改进,采用滚揉或注
射使肉快速腌制,不仅省时,而且还提高了工作效率,
调在15~20千克力/C㎡ 开始操作,均质后料液立即速冷, 控制在2~6度。
3、注射操作:将原料、注射液准备好后开始操作,首先根据产品的注射率要求, 调整合适的操作压力:一般注射猪肉类产品压力调至2.5左右即可、高压注射机 调至2.0即可,注射牛肉类产品压力调至3.0左右、高压注射机调至2.5即可;压力 调整好后开始操作,温度控制在8度以内。 4、注射机清洗:注射操作结束后,及时清洗注射机。为保证油污、蛋白、胶质、 淀粉类能够容易清洗干净,一般采用40~45度温水清洗,清洗时注意传送带、储 液灌、机身下部输液管道、注射针及针桥等的清洗。
3、绞肉机的清洗:检查结束后,进入清洗操作,按照操作规范操作,同时使用 前要注意冷却。
4、原料准备:绞肉前尽可能将原料肉和脂肪切碎,同时将肉和脂肪冷却到5度以 下。

肉制品的分类

肉制品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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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绞肉将不同原料,不同嫩度的肌肉和脂肪 按要求大小切碎,这就是绞肉的目的。
2、斩拌通过斩拌机的斩拌,可以使原料肉馅 产生黏着性,在斩拌的同时,将各种辅料混合, 斩拌的好坏,直接影响制品质量,尤其是灌肠 制品,斩拌并使原料混 合均匀就要利用搅拌机进行搅拌操作,搅拌操 作与绞肉、斩拌的区别是搅拌没有切碎功能。 因此,对于制造不需切碎的肉制品的加工时, 搅拌是秘不可少的工序。
发酵火腿类:(意大利)波马火腿。 熏煮火腿类:盐水火腿、方火腿、熏圆
腿和庄园火腿等。 压缩火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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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罐头制品类
罐头食品是将食品密封在容器中,经高温 加热,使内部达到接近灭菌状态,气密防止了 外界微生物再次侵入,即使是常温条件下,这 种食品也可以长贮存。简单地说,罐头食品是 用密封容器包装、并经高温杀菌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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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灌肠、结扎
1、灌肠将混合好的肉块、肉馅 填充到肠衣中的过
程称为灌肠和充填。灌肠机种类很多,有卧式和立式 两种,又分为空气压缩式、油压式和电动式。
2、结扎将原材料充填到肠衣后,为了不让肉馅儿朋 肠衣中漏出来,防止细菌进入,隔绝空气,必须用线 绳或铝线将肠衣打结,一般将填充前的结扎称为一次 结扎,填充后的结扎称为二次结扎。
肉制品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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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罐火香油干熏酱腌 他头腿肠炸制烧卤腊 制制制制肉品烤制制 品品品品制 制品品
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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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腌腊制品
肉经过腌制、酱渍、晾晒(或不晾 晒)、烘烤等工艺而成的生肉类制品, 食用前需经熟加工。有咸肉类、腊肉类、 酱(封)肉类、风干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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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酱卤类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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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肉制品分类

中国肉制品分类

中国肉制品分类肉制品(meat products)是指以肉或可食内脏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

据文献记载,中国是肉制品的发源地之一,至今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

肉制品的种类繁多,德国仅香肠类产品就超过1500种;瑞士的一家发酵香肠生产企业生产500种以上的色拉米香肠;在我国,仅名、特、优肉制品就有500多种,而且新产品还在不断涌现。

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资源、经济、民族、宗教、饮食习惯和嗜好等因素各异,肉制品的种类也不尽相同,因此肉制品的分类方法也存在极大差异,迄今为止,尚没有一个分类方法可以国际通用。

根据我国肉制品最终产品的特征和产品的加工工艺,可以将肉制品分为10大类。

1香肠制品(sausage)香肠制品是指切碎或斩碎的肉与辅料混合后充填入肠衣内加工制成的肉制品。

主要包括中式香肠、发酵香肠、熏煮香肠和生鲜肠等。

中式香肠是按照我们民族的工艺加工制成的香肠制品。

其主要以猪肉为原料,切碎或绞碎成丁,添加食盐、硝酸钠等辅料腌制后,充填入可食性肠衣中,经晾晒、风干或烘烤等工艺制成。

发酵香肠是以猪、牛肉为主要原料,绞碎或粗斩成颗粒,并添加食盐、发酵剂等辅助材料,充填入肠衣中,经发酵、干燥、成熟等工艺制成的具有稳定的微生物特性和典型的发酵香味的肉制品。

熏煮香肠是以肉为原料,经腌制、绞碎、斩拌处理后,充填入肠衣内,再经蒸煮、烟熏等工艺制成的肉制品。

生鲜肠是未腌制的原料肉,经绞碎并添加辅料混匀后冲入肠衣内制成的生肉制品。

生鲜肠未经熟制,多在冷却条件下贮存,食用前需熟制处理。

2火腿制品(ham)火腿制品是指用大块肉为原料加工而成的肉制品。

其包括下述几类产品。

干腌火腿是主要以猪后腿为原料,经腌制、干燥和成熟发酵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生腿制品。

著名的产品有金华火腿、宣威火腿、如皋火腿、帕尔马火腿、伊比利亚火腿、美国的乡村火腿等。

熏煮火腿是大块肉经盐水注射腌制、嫩化滚揉、充填入模具或肠衣中,再经熟制、烟熏等工艺制成的熟肉制品。

肉制品产品种类

肉制品产品种类

肉制品分为预制肉制品和熟肉制品两大类,每一类食品又有具体的产品分类。

1 、预制肉制品包含调理肉制品(非速冻)和腌腊肉制品
调理肉制品(非速冻)是以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绞制或切制后添加调味料等辅料,经滚揉、搅拌、调味或预加热等工艺加工而成,食用前须经二次加工的非即食类肉制品。

腌腊肉制品以鲜(冻)畜、禽肉或其可食副产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腌制、烘干(或晒干、风干)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肉制品。

2 、熟肉制品是以鲜(冻)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

主要包含:
发酵肉制品是指畜禽肉在自然或人工条件下经特定微生物发酵或酶的作用,加工制成的一类可即食的肉制品。

酱卤肉制品是以鲜(冻〉畜禽肉和可食副产品放在加有食盐、酱油(或不加)、香辛料的水中,经预煮、浸泡、烧煮、酱制(卤制)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酱卤系列肉制品。

熟肉干制品是以畜禽瘦肉为原料,经修割、预煮、切丁(或片、条)、调味、复煮、收汤、干燥制成的熟肉干制品。

熏烧烤肉制品是指以畜禽肉为原料,以熏烤为主要加工方法生产的熟肉制品。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可分为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

熏煮香肠是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切碎、选料绞碎、腌制(或不腌制)、细绞或粗绞,加入辅料搅拌(或斩拌),充填人肠衣内,再经烘烤、熏煮、烟熏(或不烟熏)和冷却等工艺制成的熟肠类制品。

熏煮火腿类是用大块肉经整形修割(剔去骨、皮、脂肪和结缔组织,或部分去除)、腌制(可注射盐水)、嫩化、滚揉、捆扎(或充
填人粗直径的肠衣、模具中)后,再经蒸煮、烟熏(或不烟熏)、冷却等工艺制成的熟肉制品。

肉制品标准2011

肉制品标准2011

GB/T 23586 酱卤肉制品
• 感官要求
项目
外观形态 色 泽 外形整齐,无异物。
酱制品表面为酱色或褐色,卤制品为该品种应 有的正常色泽。
指标
口感风味 组织形态 杂 质
咸淡适中,具有酱卤肉制品特有风味。
组织紧密。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GB/T 23586 酱卤肉制品
• 理化指标
项目
畜肉类
蛋白质/(g/100g) 水分/(g/100g) 食盐/(g/100g) 食品添加剂
GB/T20712 火腿肠
• 理化指标
项 水分/(%) 食盐/(%) 蛋白质/(%) 脂肪/(%) 目 特级 ≤ ≤ ≥ ≤ 12 11 6~16 70 优级 67 3.5 10 14 指 标 普通级 64 无淀粉 70
淀粉/(%)

6
8
10
1
GB2726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 原料制成的熟肉制品,包括熟肉干制品。
肉制品标准介绍
南京雨润食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11年3月18日
主要内容
• 标准的分类 • 肉制品分类 • 常用肉制品标准
标准的分类
• • • •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肉制品分类
QS申证单元 酱卤肉制品 腌腊肉制品 熏烧烤肉制品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产品种类 酱卤肉、肉松、肉干、肉糕、 肉冻等 咸肉、腊肉、生培根、中式香 肠、中国火腿等 熏烤肉、肉脯、熟培根等 熏煮火腿、熏煮香肠、火腿肠 等
指 标 优级 30 8
普通级
38
蛋白质/(g/100g) ≥ 脂肪/(g/100g) ≤ 总糖/(g/10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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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干制品类

瘦肉先经熟加工,再成型干燥;或先 成型干燥,再经熟加工制成的干、熟肉 类制品。可直接食用,成品为小的片状、 条状、粒状、絮状或团粒状。有肉松类、 肉干类和肉脯类。
五、油炸肉制品类
油炸肉制品类是以食用油作为加热 介质为其主要特征。经过加工调味或挂 糊后的肉(包括生原料、半成品、熟制 品)或只经干制的生原料,以食用油为 加热介质,高温炸制(或浇淋)的熟肉 类制品。油炸制品有:上海狮子头、炸 猪皮、炸乳鸽和油淋鸡等。
1、腌制常用的材料在肉类腌制中,主要使用
食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抗坏血酸、磷
酸盐等材料,除此以外还有使肉嫩化的 酶类,如木瓜蛋白酶、无花果蛋白酶 等。 。 2、腌制方法肉制品的腌制方法有干腌法、 湿腌法、快速盐腌法等。
(二)切碎、斩拌和搅拌

除生产火腿和培根制品外,切碎、斩 拌和搅拌是决定制品质量的重要工序, 起到将原料肉切碎,并将切碎的肉与香 辛料、调味料等辅助切料混合均匀的作 用。

1、烟熏方法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直接烟熏法, 另一类为间接烟熏法。
直接烟熏法是在烟熏室内使用大片燃烧直 接烟熏肉类的方法,在烟熏时,按温度高低又 可分为冷熏、温熏、热熏、焙熏等。
间接烟熏法中一种不在烟熏室内发烟,而 将烟雾发 生器发生烟送入烟熏室对肉品进行 烟熏的方法。近年来,又出现了一种速熏法, 速熏法可以分为液熏法和电熏法。

3、烟熏设备种类较多,但无论哪种烟熏室,都应尽 可能做到可以控制温度、湿度、进烟或产烟量,并保 证烟在烟熏室内均匀扩散、防火、通风、利于操作等。 肉制品在烟熏操作之前,需要将肉制品表面清洗 干净,将制品 烟熏室内,依据烟熏室的大小及肉制 品的种类,确定放入肉制品的量。放入量不能过多, 也不能太少,过多、会影响烟的均匀分布;过少,就 会加快温度变化,使制品易产生烟熏环。另外,也应 注意肉制品在烟熏室的吊挂位置,一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近门品受烟 少,越往里肉制品受烟量越多。 肉制品放入烟熏室后,首先要对肉制品进行预干 燥处理,然后再发烟烟熏。预干燥时,温度上升以每 30分钟5℃为宜,干燥时间和温度依肉制品种类及烟熏 方法而变化,干燥操作完后,开始进入烟熏阶段。此 进就注意控制烟熏材料温度及空气供给量,防止火苗 出现。烟熏结束后,不需蒸煮的肉制品应立即取出放 在能处冷却;需要蒸煮的肉制品,可以直接通过蒸煮 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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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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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绞肉将不同原料,不同嫩度的肌肉和脂肪 按要求大小切碎,这就是绞肉的目的。
2、斩拌通过斩拌机的斩拌,可以使原料肉馅 产生黏着性,在斩拌的同时,将各种辅料混合, 斩拌的好坏,直接影响制品质量,尤其是灌肠 制品,斩拌工序是很重要的。
3、搅拌为了使肉之间产生摩擦,并使原料混 合均匀就要利用搅拌机进行搅拌操作,搅拌操 作与绞肉、斩拌的区别是搅拌没有切碎功能。 因此,对于制造不需切碎的肉制品的加工时, 搅拌是秘不可少的工序。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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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熏方法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直接烟熏法, 另一类为间接烟熏法。
直接烟熏法是在烟熏室内使用大片燃烧直 接烟熏肉类的方法,在烟熏时,按温度高低又 可分为冷熏、温熏、热熏、焙熏等。
间接烟熏法中一种不在烟熏室内发烟,而 将烟雾发 生器发生烟送烟熏室对肉品进行 烟熏的方法。近年来,又出现了一种速熏法, 速熏法可以分为液熏法和电熏法。
另外,在400℃左右烟熏材料燃烧时,易产生致癌 物质苯并芘,因此,实际燃烧温度应控制在343℃以下 为宜。
肉制品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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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罐火香油干熏酱腌 他头腿肠炸制烧卤腊 制制制制肉品烤制制 品品品品制 制品品
品品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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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腌腊制品
肉经过腌制、酱渍、晾晒(或不晾 晒)、烘烤等工艺而成的生肉类制品, 食用前需经熟加工。有咸肉类、腊肉类、 酱(封)肉类、风干肉类。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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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酱卤类制品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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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烟熏的材料熏烟是一种复杂合物的混合物,从 木材熏烟中就分离出300种以上的不同化合物,其中最 常见的化合物有酚类、有机酸类、醇类、羰基化合物、 烃类以及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氮、氧化氮等气, 不同种类烟熏的材料,不同的燃烧温度、湿度所产生 的熏烟成分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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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的分类——肉制品分类的定义和鉴别特征
一、腌腊制品的门类
肉经腌制、酱渍、晾晒(或不晾晒)、烘烤等工艺制成的生肉类制品,食用前需经加工。

有咸肉类、腊肉类、酱(封)肉类、风干肉类。

酱(封)肉是咸肉和腊肉制作方法的延伸和发展。

1、咸肉类
肉经过腌制加工而成的生肉类制品,使用前需经熟加工。

咸肉类有:咸猪肉、咸羊肉、咸水鸭、腌鸡、咸牛肉、戒腿等。

2、腊肉类
肉经腌制后,再经晾晒或烘焙等工艺而成的生肉类制品。

食用前需经熟加工,有腊香味。

腊肉类有:腊猪肉、腊羊肉、腊牛肉、腊兔、腊鸡、腊鸭、板鸭、鸭炖干等。

3、酱(封)肉类
肉用食盐、酱料(甜酱或酱油)腌制、酱渍后再经风干或晒干、烘干、熏干等工艺制成的生肉制品,,食用前需经熟煮。

色棕红,有酱油味。

酱(封)肉类有:北京清酱肉、广东清酱封肉和杭州酱鸭等。

4、风干肉类
肉经腌制、洗晒(某些产品无此工序)、晾挂、干燥等工艺制成的生、干肉类制品,食用前需经熟加工。

风干肉类有风干猪肉、风干牛肉、风干羊肉、风干带毛鸡和云南风鸡等。

二、酱卤制品门类
肉加调料和香辛料以水为加热介质,煮制而成的熟肉类制品。

有白煮肉类、酱卤肉类、糟肉类。

白煮肉可以认为是酱卤肉未经酱制或卤制的一个特例;糟肉则是用酒糟或陈年香糟代替酱汁或卤汁的一类产品。

1、白煮肉类
肉经(或不经)腌制后,在水(盐水)中煮制而成熟肉类制品,一般在食用时再调味,产品保持固有的色泽和风味。

白煮肉类有:白切肉、白切猪肚、白切鸡和盐水鸭等。

2、酱卤肉类
肉在水中加食盐或酱油等调味料和香辛料一起煮制而成的一类熟肉类制品。

某些产品在酱制或卤制后,需再烟熏等工序。

产品的色泽和风味主要取决于所用的调味料和香辛料。

酱卤肉有:苏州酱汁肉、卤肉、糖醋排骨、道口烧鸡、蜜汁蹄膀和德州扒鸡等。

3、糖肉类
肉在白煮后,再用“香糟”糟制的冷食熟肉制品。

产品保持固有的色泽和曲酒香味。

糟肉类有;糟肉、糟鸡和糟鹅等。

三、熏烧烤制品门类
肉经腌、煮后,再以烟气、高温空气、明火或高温固体为介质的干热加工制成的熟肉类制品。

有烟熏肉类、烧烤肉类。

熏、烤、烧三种作用往往互为关联,极难分开。

以烟雾为主者属熏烤;以火苗或以盐、泥等固体为加热介质煨制而成者属烧烤。

1、熏烧烤肉类
肉经煮制(或腌制)并经决定产品基本风味的烟熏工艺而制成的熟(或生)肉类制品。

熏烤类有:培根、熏猪舌和熏鸡等。

2、烧烤肉类
肉经配料、腌制,再经热气烘烤,或明火直接烧烤,或以盐、泥等固体为加热介质煨烤而制成的熟肉类制品。

烧烤肉类有:北京烤鸭、广州脆皮乳猪、扒鸡、常熟叫花鸡、江东盐焗鸡和叉烧肉等。

四、干制品门类
瘦肉先经熟加工,再成型干燥,再经熟加工制成的干、熟肉类制品。

可直接食用,成品为小的片状、条状、粒状、絮状、或团粒状。

有肉松类、肉干类和肉脯类。

1、肉松类
瘦肉经煮制、撇油、调味、收汤、炒松、干燥或进而油酥等工艺制成的肌肉纤维蓬松成絮状或团粒状。

有肉松、油酥肉松、肉粉松。

(1)肉松瘦肉经煮制、撇油、调味、收汤、炒松、搓松和干燥等工艺制成的肌肉纤维蓬松成絮状的肉制品。

肉松类有:太仓肉松。

(2)油酥肉松瘦肉经煮制、撇油、调味、收汤、炒松,再加入食用油脂炒制而成的肌肉纤维断碎成团粒状的肉制品。

油酥肉松类有:福建肉松。

(3)肉松粉瘦肉经煮制、撇油、调味、收汤、炒松,再加入食用油脂和谷物粉炒制而成的团粒状、粉状的肉制品。

谷物粉的量不超过成品重的20%。

油酥肉松与肉粉松的只要区别在于,后者添加了较多的谷物粉,故动物蛋白的含量低。

2、肉干类
瘦肉经预煮、切片(条、丁)调味、复煮、收汤、和干燥等工艺制成的干、熟肉制品。

肉干类有:牛肉干和猪肉干等。

3、肉脯类
瘦肉经切片(或绞碎)、调味、腌制、摊筛、烘干和烧制等工艺制成的干、熟薄片型的肉制品。

有肉脯、肉糜脯
(1)肉脯瘦肉经切片、调味、摊筛、烘干、和烤制等工艺制成的薄片型的肉制品。

肉脯类有:靖江猪肉脯等。

(2)肉糜脯瘦肉经绞碎、调味、摊筛、烘干、和烤制等工艺制成的薄片型的肉制品。

肉糜脯类有:美味猪肉脯。

五、油炸肉制品门类
油炸肉制品门类是以食用油作为加热介质为其主要特征。

经过加工调味或挂糊后的肉(包括生原料、半成品、熟制品)或只经干制的生原料、以食用油为加热介质,高温炸制(或浇淋)的熟肉类制品。

油炸制品有:上海狮子头、炸猪皮、炸乳鸽和油淋鸡等。

六、香肠制品门类
1、中国腊肠类
以猪肉为主要的原料,经切碎或绞碎成肉丁,用食盐、(亚)硝酸盐、白糖、曲酒和酱油等辅料腌制后,充填入可食性肠衣中,经晾晒、风干或烘烤等工艺制成的肠衣类制品。

食用前经过熟加工,具有酒香、糖香和腊香。

中国香肠(腊肠)类有:广东皇上皇腊肠、喜上喜腊肠、上海腊肠、四川香肠、济南南肠、枣肠、香肚和正阳楼风干肠等。

2、发酵肠类
以牛肉或猪肉为主要原料,经过绞碎或粗斩成颗粒,用食盐、(亚)硝酸盐、糖、等辅料腌制,并经自然发酵或人工接种,充填入可食用肠衣内,再经烟熏、干燥、和长期发酵等工艺而成的生肠类制品,可直接食用。

发酵肠类有:图林根香肠,色拉米香肠等。

3、熏煮肠类
以肉为主要原料,经切碎、腌制(或不腌制)、细绞或粗绞,加入辅料搅拌(或斩拌),充填如肠衣内,再经烘烤、熏煮、烟熏(或不烟熏)和冷却等工艺制成的熟肠类制品。

包括:不经乳化的绞肉香肠;干淀粉添加量不超过肉重的10%的一般香肠;乳化香肠和以乳化肉馅为基础,添加瘦肉块、肥肉丁、豌豆、蘑菇等块状物生产的不同品种的乳化型香肠。

熏香肠有:法兰克福香肠、波洛尼亚香肠、啤酒肠、茶肠、天津火腿肠、北京大腊肠、哈尔滨红肠等。

4、肉粉肠类
以淀粉、肉为主要原料,肉块经腌制,(或不腌制),绞切成块或糜,添加淀粉及各种辅料,充填入肠衣或肚皮中,再经烘烤、蒸熏和烟熏等工序制成的一类熟肠制品。

干淀粉的添加量超过肉重的10%。

肉肠粉类有:北京蒜肠、小肚、天津粉肠等。

5、其他肠类
除中国腊肠类、发酵肠类、熏煮肠类、肉粉肠类等以外的肠类制品外,还有生鲜香肠、肝肠、水晶肠等。

必要的条件是:
(1)须经切碎、绞碎或乳化加工;
(2)调味处理;
(3)充填入肠衣。

七、火腿制品门类
用大块肉经腌制加工而成的肉类制品。

虽然中国火腿与西式火腿在工艺上差异很大,但在名称上是一致的,有利于归纳和检索,在“类”这一层次,无疑是符合工艺一致性的原则的。

有中国火腿类、发酵火腿类、熏煮火腿类、压缩火腿类等。

1、中国火腿类
用带骨、皮、爪尖的整只猪后腿,经腌制、洗晒、风干和长期发酵、整形等工艺制成的中国传统的生腿制品,食用前应熟加工。

中国火腿有:金华火腿、宣威火腿、如皋火腿
2、发酵火腿。

用带骨、皮(或去皮、去骨)猪腿肉,经腌制、处理和长期发酵、成熟而成的生肉制品,都生食。

发酵火腿有:(意大利)波马火腿。

3、熏煮火腿类
用大块肉经整形修割(剔去骨、皮、脂肪和结缔组织,或部分去除)、腌制(可注射盐水)、嫩化、滚揉、捆扎(或充填入粗直径的肠衣、模具中)后,再经蒸煮、烟熏(或不烟熏)、冷却等工艺制成的熟肉制品。

熏煮火腿类有:盐水火腿、方腿、熏圆火腿和庄园火腿等。

4、压缩火腿
用猪肉及其他畜禽肉(牛、羊、马)的小肉块(≥20g/块)为原料,并加入兔肉、鱼肉等芡肉,经腌制、充填入肠衣或模具中,再经蒸煮、烟熏(或不烟熏)、冷却等工艺制成的熟肉制品。

八、其他制品门类
1、肉糕类
以肉为主要原料,经绞碎,切碎或斩拌,以洋葱、大蒜、西红柿、蘑菇等蔬菜为配料,并添加各种辅料混合在一起,装入模子后,经蒸制或烧烤等工艺制成的熟食类制品。

肉糕有:肝泥糕、血和泥糕等。

2、肉冻糕
以肉为主要原料,调味煮熟后充填入模子中(或添加各种经调味、煮熟后的蔬菜),以食用明胶作为粘结剂,经冷却后制成的半透明的凝冻状熟肉制品,冷食。

肉冻类有:肉皮冻、水晶肠、猪头肉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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