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等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是指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前,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进行公示,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的制度。
1、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进行。
2、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任职务、职称等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综合政审情况等事项;公示期限、公示单位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的姓名、党内职务、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等。
3、公示时间。
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吸收预备党员前15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10天。
4、公示形式和范围。
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或居住地。
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公示范围。
5、对反映情况的处理。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等方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或直接向其上级党委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
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党组织要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情况及调查结果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
对公示期间未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方可正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对公示期限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确有问题且不符合发展条件的,经支委会研究后,不予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发展党员预审制度,是指党支部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之前,将其入党材料呈报上级党委进行审查的制度。
1、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由负责审批发展党员的街道党工委组织进行,并上报开发区党工委协审。
2、预审内容和要求。
预审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综合材料》、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发展党员公示登记表》、发展28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的推优材料。
街道党工委组织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看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培养考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发展党员预审材料是否齐全,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否规范。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范本(3篇)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范本____第二小学党支部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第一条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加强督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根据《_____章程》、《_____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____转发(____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____》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公示制,是指将拟发展为____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布,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反映,依据群众反映及调查核实的情况,再进行讨论决定。
第三条公示的主要内容:(一)发展对象主要公示其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或岗位、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参加学习培训情况、政审结果和培养联系人、奖惩等基本情况;(二)预备党员转正主要公示其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或岗位、预备期起止日期和在预备期的主要表现等基本情况。
第四条公示时间。
发展对象为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后,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预备党员转正为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之后,讨论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
公示期限为7—____天。
第五条公示范围。
在公示对象所在的工作单位、支部工作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六条公示方式。
一般采取张榜公告的形式,或以文件形式发出通知并通过有关会议公开传达,也可在单位全体人员会议、职工代表会议上以通报形式进行公示。
公告应张贴在公共场所等醒目位置。
第七条公示程序:(一)经基层党委同意,由基层____发布公告公示通知;(二)以发布公示信息的____为主受理群众反映,____核实。
上级____收到群众反映可直接____核实,也可责成下级____进行调查并报结果;(三)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将公示结果和调查核实情况分别向支部大会、党委报告,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公示要求:(一)____应公开便于群众反映意见的联系电话,或设立意见箱,指派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时间

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时间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党支部预备党员转正公示为严把党员入口关,保证党员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和克服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现将我院***党支部即将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基本情况公示如下,请广大师生员工对以下公示对象进行监督:公示期为七天,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便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直接来访的形式,向学院党委组织部、党支部或党总支反映公示对象在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群众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党支部联系人:,电话:E-mail: 党总支联系人:,电话:E-mail:党委组织部电话:E-mail: 特此公告,请张贴公布。
XXXXXX年月日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模版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公示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xxxx 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意见》的规定,经支委会研究,现将近期拟转正的预备党员个人情况进行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有关人员联系。
姓名民族所在部门入党时间性别籍贯职务公示起止时间皖•合肥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入党介绍人年月日高中学生年月日—在预备期间,该学生学习成绩一直良好,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第一10 年x 月获一二九系辩论赛优秀辩手称号10 年x 月院一二九辩论赛团体第三10 年x 月绿色协会关于绿色环保主题辩论赛最佳辩手称号10 年x 月文明寝室成员预备期间在校期间还参加班级拉拉队,志愿者服务队,院表演晚会等活动,表现情况积极的锻炼各方面能力单异议反馈途径位联系人夏老师刘老师电话党总支组织部xxxxx xxxxx建筑工程系党总支学生第四党支部年月日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表1、公示对象及内容公示对象就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民-主测评合格,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并经上级党组织预审同意,拟提交所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的预备党员和预备期满将要转正的党员。
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制度

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制度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起,预备期为一年。
2、党支部要通过听取党员的汇报,个别谈心严格组织生活,定期讲评,分配一定的工作等方式,对于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3、预备党员日常考察由党小组长和培养联系人,认真填写登记表,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每半年讨论分析一次。
4、预备期到期向上级党委申报,上级党委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并及时与本人谈话,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于不符合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少与半年,不超过半年),不符和党员标准的应及时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5、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给支部,所在党小组及时讨论向党支部提出能否转正的建议,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6、对本人提出的申请由支委会审查,提出意见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
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集体表决做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优质】

附件1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民主、完善程序,增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科学性和公信度,提高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关于深入实施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的意见》(苏组发〔2012〕4号)要求,现结合高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即发展大学生党员要进行推优投票、发展预备党员投票、预备党员转正投票,推优公示、发展公示、转正公示,部分预备党员转正答辩。
实施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教育引导的原则。
二、推优投票、公示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28周岁以下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1、组织推优投票。
在院(系)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院(系)团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召开团员推优大会,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
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
2、产生拟推荐人选。
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报院(系)团组织审核。
院(系)团组织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时进行公示。
3、进行推优公示。
院(系)团组织采取发公示通知、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院(系)团组织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公示期满后,院(系)团组织确定推优人选,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向党支部推荐。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院(系)团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发展预备党员公示、投票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在党员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发展预备党员公示。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站发展党员公示程序,严格发展党员工作,增强发展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和克服发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示的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拟发展对象和拟转正对象。
二、公示范围公示对象由站支部在本局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三、公示内容拟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个人简历、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情况、受奖惩情况等。
拟转正对象的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年龄、个人简历、被批准为预备党员或延长预备期的时间、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等。
四、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
五、公示程序公示程序由各站支部进行。
具体有以下四个步骤:1.确定公示对象拟发展对象或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由支部向局党委上报有关情况,经局党委审核批准后确定为公示对象。
2.进行公示各支部将公示对象在局公共场合张榜公示,并公布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或设置意见箱。
3.收集和处理公示意见(1)收集意见。
在公示期内,凡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个人,可以口头或署名材料等方式向党支部、局党委反映。
(2)调查核实情况。
公示结束后,局党委将收集到的意见归纳整理,分析总结,逐条了解落实。
局党委责成支部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也可直接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
党支部必须将核查情况和结果如实上报局党委,不得隐瞒或拖延。
(3)研究处理意见。
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情况由局党委负责处理。
经审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坚决不予发展或转正,同时要针对不同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帮助他们改正缺点或错误。
4.公布公示结果。
局党委在公示结束后,要及时将公示对象的公示情况在本局范围内进行公布,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六、纪律要求1.对举报人和举报材料,要绝对保密。
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情节,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或诽谤公示对象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校纪、党纪进行处理。
党员转正实施细则

中共深圳市人才联合委员会(筹)预备党员转正程序实施细则预备党员转正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政策性和原则性强,关系到党员队伍的建设、党组织凝聚力的培养和战斗力的发挥。
为了推进预备党员转正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按照“总体控制、优化结构、注重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我委制定实施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委党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党员应提前准备好转正材料预备期满前一个月,预备党员本人应该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材料,包括:(一)转正申请书。
内容包括:(1)预备期内自己的表现如何,有哪些进步;(2)入党时支部大会给本人提出的缺点有无改正和克服,目前还存在哪些不足。
(3)有无新问题。
(4)今后努力的方向,以及对能否转正的态度。
(二)《入党志愿书》。
该材料是预备党员在入党时填写的,一般保存在本人的人事档案里。
因此,本人应持个人身份证明到市人才中心档案馆(人才大市场618室)或科技园分部档案馆借出《入党志愿书》。
(三)《思想汇报》。
重点就预备期内自己的思想状况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作出汇报,勇于指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一个季度一篇思想汇报)。
(四)《工作表现鉴定》。
即用人单位对预备党员在工作中的德能勤绩综合评价。
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本着对党组织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填写,写明预备党员在本单位的工作起始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党员暂无工作的,也可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如无犯罪证明等)。
另外,预备党员超过预备期3个月才提出转正申请的,需加写一份《延迟申请转正说明》,实事求是地写明延迟原因,并由本人签名。
二、党支部应严格按照程序讨论转正支部收到转正材料后,要认真审查材料是否齐备,并将齐备的党员档案交由党委进行审核。
党委审核通过后,支部组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是否具有转正资格,决定是否提交支部党员大会予以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
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我院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严把“入口关”,确保新党员质量,现就在我院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指导,以提高党员质量为目标,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通过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和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公示对象1、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预备期满,经党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中共预备员。
三、公示内容1、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情况和政审、奖惩情况。
是共青团员的团组织“推荐”情况。
2、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
四、公示方式和时间发展党员公示在上级党委领导下,一般由党支部组织实施。
党支部要根据我院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
我院利用公开栏、板报或宣传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为7至10天。
五、公示程序党支部大会研究提出发展对象或需转正的预备党员后,由支部及时将这些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
支部要根据公示内容,认真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制定的公告格式(附后)如实填写。
公示期间,要设置公示信箱、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来电。
公示时间截止后,要及时研究办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认真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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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实行
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
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
一、公示制
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制是指党组织决定近期拟发展入党的入党对象或预备期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开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工作制度。
(一)公示的原则
1.民主公开的原则。
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民主,加强党内外监督。
2.实事求是的原则。
举报和调查核实公示对象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做到既对组织、对群众负责,又对公示对象负责。
3.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
先向党内征求意见,然后再向党外群众公示。
(二)公示的对象、内容、时间、范围
1.公示的对象:党组织已研究决定近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拟接收发展入党的入党对象或预备期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2.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及职务;预备党员入党时间;公示的党支部电话、联系人。
3.公示的时间:在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
4.公示的范围:一般在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范围内公示,需要时也可在相关范围内公示。
(三)公示结果的处理
公示期满后,没有不良反映或虽有不良反映但经调查认为不影响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对象,经所在党委批准,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公示对象,要暂缓讨论;对举报的问题已查实,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公示对象,不予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或召开支部大会决定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公示对象,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公示的要求
1.对公示对象举报的人必须署名所在单位、真实姓名,举报和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经查实确属诬告的,要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2.承担公示工作的人员要严守组织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有泄密,将严肃处理。
附件1:接收预备党员公示榜样式
公示榜
根据本人申请,组织考察,党组织研究拟定×××同志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对象,近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现张榜公示,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如有需要反映情况的,请从张榜之日起七日内以真实姓名向×××党支部书面、电话或当面
反映。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党支部
×年×月x 日
附件2: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榜样式
公示榜
XXX同志于×年×月x 日被接收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期满,党支部拟近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现张榜公示,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如有需要反映情况的,请从张榜之日起七日内以真实姓名向×××党支部书面、电话或当面反映。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党支部
×年×月x 日
二、票决制
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票决制是指在接收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表决采用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工作制度。
(一)会前准备工作
1.准备票箱、表决票。
2.支委会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二)支部大会工作
1.设臵票箱和准备好表决票。
2.党员举手表决决定监票人、计票人。
3.监票人、计票人职责:
监票人职责:检查票箱;监督发放表决票;当众开启票箱,监督、核实计票人清点已表决票,并将核实情况如实报告会议主持人;监督计票人计票审核计票结果并签字。
计票人职责:在监票人监督下分发、清点、计算表决票;在计票结果上签字。
4.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表决结果记入支部大会记录。
(三)会后工作
1.支部大会表决结果填入讨论对象入党志愿书。
2.支部大会已用表决票密封,存党支部保留三年。
附件l: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样式
×××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附件2: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样式
XXX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表决票填写说明:
(1)参加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行使表决权时使用。
(2)对表决拟接收预备党员对象赞成的在其赞成栏“标号”格内画“○”号;不赞成的,在其不赞成栏“标号”格内画划“○”号;未画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3)对表决拟预备党员转正对象赞成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半年或延长预备期一年、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在其相应栏“标号”格内画“○”;未画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三、责任追究制
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是指党组织根据各自担负的职责,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负有领导和直接责任的责任人的失职行为和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进行追究的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
党员队伍的组织建设,入党对象的培养教育,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负有领导和直接责任的责任人。
(二)责任追究的办法
1.对培养人的责任追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党小组长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向党支部写出书面检查或给予一定的党纪处分。
(1)向党支部提报的入党对象不符合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大的。
(2)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不落实,考察失实的。
(3)发展对象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上级党组织取消当年发展计划的。
(4)入党介绍人不如实介绍被介绍人情况或弄虚作假的。
2.对党支部书记的责任追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党支部书记向党委写出书面检查或给予诫勉、调离直至党纪处分。
(1)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导致申请入党人数显著下降,非正常原因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或本支部党员队伍的比例、结构、整体素质存在突出问题的。
(2)列为发展对象。
不符合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大的。
(3)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流于形式,措施不力,考察失实的。
(4)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失实的。
(5)不坚持党员标准或违反有关规定接收的预备党员被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6)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任人唯亲行为
的。
(7)严重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或侵犯党员权利的。
(8)其他违纪行为的。
3.对党委书记的追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党委书记要在党委会上作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定的党纪处分。
(1)没有正确执行发展党员工作政策、规定,本单位党员队伍的比例、结构、整体素质存在突出问题或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2)严重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或审查不严,造成重大失误的。
(3)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任人唯亲行为的。
(4)其他违纪行为的。
4.对党支部组织委员,入党前党组织指派的谈话人的责任追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调整党内职务或党纪处分。
(1)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的。
(2)弄虚作假的。
(3)任人唯亲的。
(4)其他违纪行为的。
(三)责任追究与党建工作一体化考核结合
1.责任追究由上级党组织认定实施。
2.凡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本年度党内评选先进个人或所在支部、党委评选先进集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