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定期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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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定期检验报告

气瓶定期检验报告

扌报告编号_______________

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报告

产权单位: 报告编号: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各类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第2年检验一次; 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5、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对于不同性质气体的划分,应当按国家标准压缩气体分类进行。由于有些气体的腐蚀性与是否含水等条件有关,因此,应特别注意使用条件。检验周期是按正常条件确定的,如果使用条件或周围环境有特殊情况,则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因此,上述规定是不得超过。有的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允许检验周期规定的短些。库存和停用的气瓶,如保管不当会对气瓶造成更大的损伤,因此,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时,启用前要先进行检验。 (二)气瓶检验前准备工作的规定 检验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处理。达到下列要求方可检验:1、在确认气瓶气体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压力为零,指

的是表压为零); 2、毒性、易燃气体气瓶的残留气体应回收,不得向大气排放; 3、易燃气体气瓶须经置换,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达到规定的要求,否则,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 4、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是因为国液化石油气中含有重组份气体,有些类似沥青的粘性物质沾在气瓶壁上,由于这类物质的挥发很慢,往往气瓶经放置后,瓶的可燃物与空气混合后仍可达到爆炸极限。用冷水浸泡是无法将这些粘性物质从瓶除掉的,只能用蒸汽吹扫才能除去。 (三)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要求和评定的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必须逐只进行。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即:GB 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5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6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7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规定打铳检验钢印。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气瓶应判废。少数判废的、尚有使用价值的气瓶,允许改装后降压使用。判废是相对于原设计条件而言的,不符合原设计条件,但尚能符合较低的条件,可以不报废,而允许改装后降压使用。如已报废的气瓶,就不再允许进入气瓶使用领域了。这是根据我国目前的条件而确定的原则。 (四)气瓶报废处理的规定

气瓶检验站管理制度

气瓶检测站 管 理 制 度 编制:柳学平日期:2015年10月01日审核:陈化珍日期:2015年10月01日批准:杨宏进日期:2015年10月01日 黄石金山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目录 1、气瓶检验站安全管理制度………………………………3-4 2、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知足 (5) 3、危险源管理制度 (6) 4、应急演练制度 (7) 5、气瓶定期检验制度 (8) 6、检验报告填写、审批制度 (9) 7、重大技术问题处理制度 (10) 8、计量器具周期检验制度 (11) 9、库房管理制度……………………………………………12-13 10、气瓶收发制度 (14) 11、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15) 12、气瓶保费管理制度 (16) 1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7) 14、外购件验收保管制度 (18) 15、检验检测有关人员聘用调出制度………………………19-20 16、对分包住控制制度 (21) 17、特种设备许可执行制度…………………………………22-24 18、检测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制度 (24) 19、接受监察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25)

管理制度目录 01 气瓶检验站安全管理制度 1、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必须符合GB l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的要求。 2、检验站必须配备下列能够正确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和检验标准的工作人员:取得气瓶检验员证书的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气瓶检验员。 3、有成套能满足气瓶检验工作需要的、并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检验设备。 4、待检瓶中的可燃气体排放场地应设有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可燃气体或液体,必须回收或排至室外高空高出屋顶2米以上;进行本操作时,应注意导除静电、避免火源或产生火源的条件;排放氧气等助然气体或强氧化剂时,阀门、场地不得沾有油脂。排放场地内的氧气含量不超过23%:惰性气体、二氧化碳气体应排放至室外。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应注意导除静电和防火。 5、排放气体时,阀门开启要缓慢,且开启度不宜过大,以防气流反作用力推倒气瓶伤人。同时,操作时应立于阀口侧面。排放有毒气体时,应戴防毒面具。严禁在同一场所同时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相抵触的气体例如氧气和乙炔。 6、不准带压拆装承压器件管道和瓶阀。试压过程排除泄漏应在卸压后进行。 7、对提前送检的气瓶,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后再行检验。 8、对无余压的气瓶,应分开存放。对开启瓶阀而无气体排出的气瓶,应想到有可能是瓶阀故障。处理方法如下: 8.1 用洗耳球排空球内空气后吸足氮气,插入瓶阀内向内压入氮气。若无阻力,说明瓶阀通畅开启,瓶内无余压。 8.2 洗耳球向瓶阀内压气时手感阻力,则说明瓶阀开启故障。若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doc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 1、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气瓶定期检验标准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2、对气瓶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 3、按气瓶颜色标志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去除气瓶表面的漆色后重新进行漆色与气瓶标识; 4、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5、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市州级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年度气瓶检验总数(含合格数、报废数)、定点检验的各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气瓶数量、检验工作情况和气瓶安全技术状况。 6、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规定。 7、气瓶检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定期检验,应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检验安全。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工作。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必须对气瓶内的残气、残液的安全处理进行确认,达到有关安全要求后,方可检验。 8、气瓶检验单位应保证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和经修理的气瓶阀门能够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和阀门应予报废。 9、检验单位有责任将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予以破坏性处理。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必须采用压扁或将瓶体解剖的形式进行。禁止将报废气瓶不作破坏性处理,销售给他人。

气瓶检查登记制度 一、用户在送瓶来充装时,应先对气瓶进行了检查,确认其气瓶产权是否为本站所有或者为本站托管气瓶,作好登记; 二、气瓶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的检查,确认瓶内气体并做好记录。 三、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的; 2、附件损坏、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 3、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4、超过检验有效期的; 5、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 6、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 7、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 更新 WWW. 公文大全

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

福建省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 编号:TS7435001-2010号建阳林业制氧厂: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的条件。特发此证。 有效期限:2006.06-2010.06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06月11日

福建省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 编号:TS7435002-2009号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的条件。特发此证。 有效期限:2005.09-2009.09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09月09日

福建省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 编号:TS7435003-2010号建瓯市双星制氧厂: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的条件。特发此证。 有效期限:2006.12-2010.12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12月11日

福建省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 编号:TS7435004-2009号南平化工厂: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的条件。特发此证。 有效期限:2005.09-2009.09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09月09日

福建省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 编号:TS7435005-2009号福建省龙岩龙化化工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的条件。特发此证。 有效期限:2005.09-2009.09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09月09日

福建省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 编号:TS7435006-2010号厦门制氧厂: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的条件。特发此证。 有效期限:2006.02-2010.02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02月18日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标准版) 1、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气瓶定期检验标准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2、对气瓶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 3、按气瓶颜色标志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去除气瓶表面的漆色后重新进行漆色与气瓶标识; 4、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5、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市州级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年度气瓶检验总数(含合格数、报废数)、定点检验的各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气瓶数量、检验工作情况和气瓶安全技术状况。 6、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规定。 7、气瓶检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定期检验,应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检验安全。检验

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工作。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必须对气瓶内的残气、残液的安全处理进行确认,达到有关安全要求后,方可检验。 8、气瓶检验单位应保证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和经修理的气瓶阀门能够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和阀门应予报废。 9、检验单位有责任将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予以破坏性处理。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必须采用压扁或将瓶体解剖的形式进行。禁止将报废气瓶不作破坏性处理,销售给他人。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程规定)精品

【关键字】设计、情况、方法、地方、问题、继续、执行、制定、发现、措施、安全、需要、 项目、方式、作用、标准、检验、履行、满足、严格、监督、保证、维护、实施、规范 第11章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 一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的规定,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气瓶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气瓶检验人员(QP-1)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二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 (1)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其正确性负责; (2)对可拆卸的气瓶瓶阀等附件进行更换,更换的瓶阀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阀门产品; (3)对气瓶表面涂敷颜色和色环,按照规定做出检验合格标志; (4)受气瓶产权单位委托,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者解体)处理; (5)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并对其继续使用的结论负责。 检验单位的职责。职责中包括对可拆卸的气瓶附件进行更换,应当理解为只能进行更换,不能进行修理,同时应选择具有瓶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气瓶阀门进行更换,不能随意更换阀门。车用气瓶及其瓶阀附件,需要更换瓶阀附件时,不仅要选用通过了型式试验的瓶阀,还一定要选用与气瓶一起进行过型式试验的瓶阀,才能保证气瓶与瓶阀附件安全性能的一致性和适配性。 三检验工作安排 气瓶产权单位或者充装单位应当及时将到期需要检验的气瓶(包括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或者应提前检验的气瓶,送到有相应资质的气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接到送检气瓶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禁止对气瓶和气瓶瓶阀进行修理、焊接、挖补、拆解和翻新。 四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 (一)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注)、铝-合金无缝气瓶:

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 理办法正式版

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市在用车用燃气气瓶(以下简称车用瓶)即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LPG车用瓶)和车用天然气气瓶(以下简称CNG车用瓶)到达法定期检验期限即获检验(以下简称定期检验),规范定期检验管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从事车用

瓶定期检验的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和拆装单位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市局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市车用瓶定期检验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安全监察,具体负责民生公司和公交车车用瓶所有者的安全监察。分局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车用瓶充装单位和使用者(除市局安全监察机构范围外)的安全监察。检验机构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车用瓶检验工作,利用我市特种设备信息化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记录定期检验数据和修改电子卡等的有关信息,完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年度定期检验目标任务。拆装单位负责应检车用瓶的拆卸与安

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第11章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 一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的规定,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气瓶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气瓶检验人员(QP-1)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二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 (1)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其正确性负责; (2)对可拆卸的气瓶瓶阀等附件进行更换,更换的瓶阀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阀门产品; (3)对气瓶表面涂敷颜色和色环,按照规定做出检验合格标志; (4)受气瓶产权单位委托,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者解体)处理; (5)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并对其继续使用的结论负责。 检验单位的职责。职责中包括对可拆卸的气瓶附件进行更换,应当理解为只能进行更换,不能进行修理,同时应选择具有瓶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气瓶阀门进行更换,不能随意更换阀门。车用气瓶及其瓶阀附件,需要更换瓶阀附件时,不仅要选用通过了型式试验的瓶阀,还一定要选用与气瓶一起进行过型式试验的瓶阀,才能保证气瓶与瓶阀附件安全性能的一致性和适配性。 三检验工作安排 气瓶产权单位或者充装单位应当及时将到期需要检验的气瓶(包括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或者应提前检验的气瓶,送到有相应资质的气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接到送检气瓶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禁止对气瓶和气瓶瓶阀进行修理、焊接、挖补、拆解和翻新。 四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 (一)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注)、铝-合金无缝气瓶: (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 (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 (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 盛装混合气体的前款气瓶,其检验周期应当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确定。 注:不含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二甲醚钢瓶、溶解乙炔气瓶、车用气瓶及焊接绝热气瓶。 2、溶解乙炔气瓶、呼吸用复合气瓶 每3年检验一次。 3、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车用液化二甲醚钢瓶 每5年检验一次。 4、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二甲醚钢瓶 每4年检验一次。 5、车用纤维缠绕气瓶 按照GB24162《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 6、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按照GB19533《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程规定

第11 章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 一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的规定,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气瓶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气瓶检验人员(QP-1)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二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 (1)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其正确性负责;(2)对可拆卸的气瓶瓶阀等附件进行更换,更换的瓶阀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阀门产品; (3)对气瓶表面涂敷颜色和色环,按照规定做出检验合格标志; (4)受气瓶产权单位委托,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者解体)处理; (5)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并对其继续使用的结论负责。 检验单位的职责。职责中包括对可拆卸的气瓶附件进行更换,应当理解为只能进行更换,不能进行修理,同时应选择具有瓶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气瓶阀门进行更换,不能随意更换阀门。车用气瓶及其瓶阀附件,需要更换瓶阀附件时,不仅要选用通过了型式试验的瓶阀,还一定要选用与气瓶一起进行过型式试验的瓶阀,才能保证气瓶与瓶阀附件安全性能的一致性和适配性。 三检验工作安排 气瓶产权单位或者充装单位应当及时将到期需要检验的气瓶(包括车用气 瓶、呼吸器用气瓶)或者应提前检验的气瓶,送到有相应资质的气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接到送检气瓶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禁止对气瓶和气瓶瓶阀进行修理、焊接、挖补、拆解和翻新。 四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 (一)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注)、铝- 合金无缝气瓶: (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 5 年检验 1 次;

车载气瓶的定期检验

车载气瓶的定期检验 随着现代化的进展,汽车已经走入了越来越多的寻常百姓家,汽车已成为现代生活中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与此同时汽车也是一个流动的污染源,汽车尾气的排放物含有固体悬浮微粒、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铅及硫氧化合物等。 尾气在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的同时,还会对人类生活的环境产生深远影响。尾气中的二氧化硫具有强烈的刺激气味,达到一定浓度时容易导致“酸雨”的发生,造成土壤和水源酸化,影响农作物和森林的生长。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政府对环保的主导,清洁能源车越来越多,如CNG、LPG、电动车、太阳能车。大量的CNG、LPG车的使用也带来也许多安全隐患。如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私自“油改气”、黑作坊制造的气瓶由于价格低廉也流入市场。由于制造技术不达标,各项性能得不到保证,威胁使用者的安全。为了保障使用者和大众的安全,对CNG、LPG气瓶的定期检验也变得尤为重要。 1车用气瓶定期检验的必要性 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TSGR0009-2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并于当年8月1日正式实施,目的是为了加强和规范车用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车用气瓶的使用安全。 2车用气瓶定期检验 车辆制造单位及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的规定取得车用气瓶安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证批准的范围(资格项目和安装场地)内开展车用气瓶安装工作。 根据检验气瓶的类型选用适用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常用车用气瓶定期检验标准如下: GB/T 19533-200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20561-2006《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24162-2009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34347-2017《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定期检验工艺程序框图见图1所示。 图1定期检验流程图 2.1对气瓶文件资料的检查 资料审查的内容包括出厂文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使用说明书、最近一个周期的使用记录、上一个周期的检验报告。制造、使用信息不明或者与实体不符合时应当予以报废。对维修过的气瓶,还应审查气瓶修理合格证明文件。 2.2检验准备包括:缷瓶;外观清洗;残液、残气回收处置;置换;附件拆卸等。 2.3气瓶外观质量检查 瓶体上应该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外观是否有肉眼可见的较大的损伤。 2.4质量检查

气瓶的定期检验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20 气瓶的定期检验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气瓶的定期检验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气瓶定期检验标准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2、对气瓶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 3、按气瓶颜色标志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去除气瓶表面的漆色后重新进行漆色与气瓶标识; 4、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5、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市州级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年度气瓶检验总数(含合格数、报废数)、定点检验的各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气瓶数量、检验工作情况和气瓶安全技术状况。 6、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规定。 7、气瓶检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定期检验,应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检验安全。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工作。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必须对气瓶内的残气、残液的安全处理

XX年度气瓶检验站资料员年终工作总结

XX年度气瓶检验站资料员年终工作总结篇一:气瓶检验工作总结[1] 气瓶检验工作总结 检验人员能做到积极参加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专业资格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有2人取得气瓶检验员资格证书,对无缝气瓶实施检验检测。现拥有气瓶的阀门装卸机、阀门校验台、内外表面除锈设备、水压试验机、气密试验用水槽、内表面烘干设备及检验检测仪器共 10台(套)。多年来,该站在市局、分院领导的指导帮助下,该站的检验数量和检验质量在不断提高,提升了检验检测设备的使用率。 一、规范检验程序,保证检验质量 为确保检验质量,树立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我气瓶检验站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检验站技术条件、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要求,修订检验工作质量管理手册,重新制定各项检验工艺、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进一步统一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格式,并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检验中要求检验人员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手册的内容,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与考核,9月份开展了检验质量“五查”活动,即查质量意识、查执行标准、查检验质量、查信息录入质量、查工作改进质量,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管理评审,

进一步规范检验程序、检验标准、检验质量、检验报告的准确性。 教育全站职工重视检验质量,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好每个环节,出好每份报告。为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开展了提高10项质量目标活动,即提高体系运行、不断改进质量,执 行检验标准质量,检验计划、方案质量,现场检验“三确认”质量,设备定检、监检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上信息输入质量,发现问题上报处理质量,仪器设备性能、管理质量,人员胜任岗位质量,并将其纳入考核,明确责任,奖罚分明。 二、强化能力建设,保证持续发展 随着经济发展,气瓶数量增速较快,且气瓶事故不断发生,各级高度重视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几次组织气瓶普查登记和专项整治。为适应形势发展和辖区气瓶安全需求,我站于XX年取证期间新上了外测法检验设备,年检验数量在10万只以上。从而提高了检验效率和检验质量。使我市无缝气瓶能够高质量的经过检验,解除了无缝气瓶用户的后顾之忧,消除了无缝气瓶在使用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在外测法设备投入的同时,还注意发挥旧设备的作用,提高设备使用率,先后对已严重损坏的气瓶卸阀机、除锈机和水压试验操作台进行了大修,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 一、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概述 天然气作为一种优质、高效的清洁能源,已在我国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特别是“西气东输”工程的实施,为天然气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天然气主要具有以下优点: 1)绿色环保:天然气是一种洁净环保的优质能源,几乎不含硫、粉尘和其他有害物质,燃烧时产生二氧化碳少于其他化石燃料,造成温室效应较低,因而能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 2)经济实惠:天然气与其他燃料相比,同比热值价格相对 较低,并且天然气清洁干净。 3)安全可靠:天然气无毒、易散发,比重轻于空气,不宜积聚成爆炸性气体,是较为安全的燃气。 因此天然气不仅用于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等,在城 市居民生活用气及汽车用天然气方面也得到广泛应用。 目前,汽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气瓶在国内已得到大量使用,主要用于公交车、出租车、运输货车等多种车辆。预计将来还会不断增加。 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分四类:钢质气瓶、金属内胆环向缠绕气瓶、金属内胆全缠绕气瓶、非金属内胆全缠绕气瓶。目前最常用的有两种:钢质气瓶和金属内胆环向缠绕气瓶。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属于高压移动式压力容器,所盛介 质天然气易燃、易爆,频繁的充装、储存、运输、使用,加之经

常在人口密集闹市区流动,一旦发生爆炸,将会导致灾难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损失,对社会安定造成巨大影响。 为保证车用气瓶的安全使用,国家有关部门相继颁布了不 少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充装、运输及定期检验等各个环节,加强和规范车用气瓶的监督管理。 对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是为确保该气瓶能 够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二、检验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 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在气瓶类型中属于特种气瓶,定期检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如下: (1)国务院[2003]第32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TSG 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国家质监总局令[2003]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4)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5)GBl2135—1999《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6)GB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 (7)GB/T13005—1991《气瓶术语》 (8)GB16804-1997 《气瓶警示标签》 (9)GB/I'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10)GB/T12137—1989《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11)GB15382-1994《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13004—199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2—11批准1999—1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与前版相比,主要对瓶体外表面缺陷的评定数据做了修改和补充。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CB13004—91。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徐州气体厂、株洲硬质合金厂、大连金菊化工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军、孙萍辉、丁培印、文树德、陈丽萍。 本标准于1991年4月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压试验压力不大于45MPa,水容积0.4~80L,用于储存和运输永久气体或高压液化气体并可重复充气的钢质无缝气瓶以及车用天然气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填有固体填充物的气瓶以及灭火用的气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99—1999 钢质无缝气瓶 GB7144—1986 气瓶颜色标记 GB8335—1998 气瓶专用螺纹 GB/T8336—1998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CB/T10878—1989 气瓶锥螺纹丝锥 GB/T12137—19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13005—1991 气瓶术语 LD96—1996 气瓶改装程序 3 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3.1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3.2 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音响检查、内部检查、瓶口螺纹检查、重量与容积测定、水压试验、瓶阀检验和气密性试验。 4 检验准备 4.1 逐只检查登记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登记内容包括国别、制造厂名称代号、出厂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D的实施及气瓶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 S G D的实施及气瓶工作的通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的实施意见及气瓶安全监察 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监特〔201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有效实施《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D7005-2018,以下简称《管检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气瓶安全监察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管检规》的实施意见 (一)关于过渡期的要求 1.本文发布之日起,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应当执行《管检规》。 年5月1日前已签订检验合同或已经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号,以下简称《原管检规》)进行定期检验的工业管道,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和《原管检规》的规定完成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二)关于范围及级别划分 工业管道包括工艺管道、动力管道和制冷管道,应符合《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定义范围,并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附件A划分管道级别。 (三)关于涉氨制冷管道的定期检验 对于以氨为介质的制冷装置中的压力管道,原则上应按《管检规》进行定期检验。对远离人员密集区域且暂时无法按《管检规》实施检验的氨

管道,可按《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3〕61号)执行,否则,应停止使用。 (四)关于非金属管道的定期检验 非金属工业管道的定期检验可以参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中非金属管的相关检验要求实施。 (五)《管检规》部分条款内容的说明 1.工业管道一般在投入使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进行首次定期检验的管道,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使用单位法人代表及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将延期申请书面告知使用登记机关后,可以延长检验期。延长检验期的时间不得超过2年,使用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对延期检验的管道安全负责。 2.《管检规》所述新技术、新评定方法是指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均无明确要求的技术、评定方法。 4.《管检规》中管道材料抗拉强度均指材料的标准抗拉强度的下限值。 5.工业管道定期检验中发现的焊接原始缺陷,不超过该管道所依据的施工验收标准中规定的允许缺陷的限定值,不影响该管道的评级,否则应按照《管检规》要求进行评级。 6.关于基于风险的检验(RBI)。在运行状态下,从事基于损伤模式和风险水平进行管道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具有RBI资质。基于风险的检验结论中只需确定风险等级和检验周期,不需要确定安全状况等级(即 1、2、3或4级)。 二、关于气瓶安全的有关要求

车载缠绕气瓶的检验步骤

检验程序及步骤: 1、对检验气瓶进行标签扫描,对比标签信息和行车证是否一致; 2、车主填写检验交接单并缴费; 3、车主拿检验交接单去气瓶拆卸区找检验员进行气瓶拆卸,检验员负责拆卸和进行简单的外观检测,如有伤痕告知车主; 4、气瓶升上检验操作台,首先进行外观检验与评定,并用相关的外观检测工具进行测量。气瓶损伤程度分级及判定标准有三种,分别为一级损伤、二级损伤、三级损伤。其中一级损伤对气瓶的安全没有构成有害的影响,可继续使用。二级损伤比一级损伤严重,但可以进行修复。三级损伤的气瓶不能进行修复,必须报废。检验员根据实际测量结果填写《检验与评定记录》; 5、余气排放。排放余气时看余气压力表,当压力表降为零时关闭排放开关,打开氮气置换开关,当压力表达到0.4MP以上时,关闭氮气置换开关打开余气排放开关,直到压力表降为零时在关闭排气开关打开氮气置换开关。这样反复进行3次氮气置换方才完成余气排放工作; 6、瓶阀拆除。不得人工进行瓶阀拆除,必须用瓶阀装卸机进行瓶阀拆除。拆除瓶阀时,为确保安全必须先夹紧气瓶,气瓶后方不允许有人; 7、瓶口螺纹检验与评定。瓶阀拆除后,检验员必须用目测或低倍放大镜检验螺纹有无裂痕、变形、腐蚀或其他机械损伤。瓶口螺纹不得有裂纹性缺陷,但允许瓶口螺纹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即允许有不超过2牙的缺口,切缺口长度不超过圆周的1/6,缺口深度不超过牙

高的1/3。检验结果不符合要球时,该瓶应报废。 8、水压试验。气瓶水压试验装置、方法和安全措施应符合GB/T9251《气瓶水压方法》的要求。水压试验压力应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气瓶在试验压力下保压时间不少于2min。水压试验时,瓶体出现渗漏、明显变形或保压期间压力有回降现象(非因实验装置或瓶口泄露引起的)的气瓶应报废。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10%的气瓶应报废。 9、内部干燥。内部干燥时,温度不超过65°C,时间应足够长以保证瓶内完全干燥。为确保瓶内干燥,检验员需用24V内窥镜观看瓶内是否干燥,如有水珠继续进行烘吹,直到干燥为止。 10、瓶阀装配。不得人工进行瓶阀装配,必须用瓶阀装卸机进行瓶阀装配,其外露螺纹数不得少于1-2牙,扳紧扭矩为200Nm-300Nm。11、气密性实验。气密性试验装置、方法和安全措施应符合GB/T12137《气瓶气密性方法》的要求,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气瓶浸入水中,保压时间不少于2min,保压期间不应有泄漏现象。气瓶气密性试验时,瓶体有泄漏现象的气瓶应报废。试验后,气瓶表面的水应立即擦干,并抽真空处理瓶内的空气,真空度应达到-0.07MP左右。气瓶检验完成。 12、将合格气瓶放入气瓶合格区。检验员填写《检验与评定记录》并出具《检验报告》。依据检验报告得出的气瓶检验周期更改气瓶标签。 13、气瓶安装。安装员负责将车主手中检验交接单收回,请车主在安装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14、车主领取《检验报告》和《气瓶使用登记证》。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通用版)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26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通用版) 1、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气瓶定期检验标准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2、对气瓶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 3、按气瓶颜色标志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去除气瓶表面的漆色后重新进行漆色与气瓶标识; 4、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5、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市州级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年度气瓶检验总数(含合格数、报废数)、定点检验的各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气瓶数量、检验工作情况和气瓶安全技术状况。 6、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规定。

7、气瓶检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定期检验,应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检验安全。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工作。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必须对气瓶内的残气、残液的安全处理进行确认,达到有关安全要求后,方可检验。 8、气瓶检验单位应保证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和经修理的气瓶阀门能够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和阀门应予报废。 9、检验单位有责任将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予以破坏性处理。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必须采用压扁或将瓶体解剖的形式进行。禁止将报废气瓶不作破坏性处理,销售给他人。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压试验压力不大于45MPa,水容积0.4~80L,用于储存和运输永久气体或空压液化气体并可重复充气的钢质无缝气瓶以及车用天然气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填有固体填充物的气瓶以及灭火用的气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99-1999 钢质无缝气瓶 GB7144-1986 气瓶颜色标记 GB8335-1998 气瓶专用螺纹 GB/T8336-1998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T10878-1989 气瓶锥螺纹丝锥 GB/T12137-19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13005-1991 气瓶术语 LD96-1996 气瓶改装程序 3 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3.1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3.2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音响检查、内部检查、瓶口螺纹检查、重量与容积测定、水压试验、瓶阀检验和气密性试验。 4 检验准备 4.1逐只检查登记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登记内容包括国别、制造厂名称代号、出厂编号、出厂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实际容积、实际重量、上次检验日期。 4.1.1未经劳动部门认可的厂商制造的气瓶、制造标志不符合GB5099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关键项目不全而又无据可查的气瓶、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4.1.2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登记后不予检验。 4.1.3属于拟改装的气瓶,根据LD96确定能否改装。不宜改装的应退回;宜于改装的作好记号,另存放在指定场所。 4.2对于瓶内介质不明、瓶阀无法开启的气瓶,应与待检瓶分别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 4.3确认瓶内介质后,根据介质的不同性质,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用与瓶内介质相适应的方法将气体排出。对于盛装毒性气体的气瓶,在排放瓶内气体后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瓶内解毒处理。 4.4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用不损伤瓶壁金属的瓶阀装卸机和防震圈装卸机卸下瓶阀和防震圈。 4.5用不损伤瓶体金属的适当方法将气瓶内外表面的污垢、腐蚀产物、沾染物等有碍表面检查的杂物以及外表面的疏松漆膜清除干净。 5 外观检查与评定 5.1瓶体外观检查 应逐只对气瓶进行目测检查,检查其外表面是否存在凹陷、凹坑、鼓包、磕伤、划伤、裂纹、夹层、皱折、腐蚀、热损伤等缺陷。 5.1.1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结疤、皱折或夹杂等缺陷的气瓶应报废。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 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为GB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现行标准为GB13004-1999。 2 检验周期和项目 1)检验周期(按《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 (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 (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 盛装混合气体的前款气瓶,其检验周期应当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确定。 2)检验项目 外观检查、音响检查、内部检查、瓶口螺纹检查、重量与容积测定、水压试验、内部干燥、瓶阀检验和气密性试验。 3 检验工艺流程 4 检验前准备 1)标志检查 逐只检查登记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登记内容包括国别、制造厂名称代号、出厂编号、出厂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实际容积、实际质量、上次检验日期。 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制造标志不符合GB 5099或《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关键项目不全而又无据可查的气瓶、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登记后不予检验。 2)瓶内介质处理 确认瓶内介质后,根据介质的不同性质,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用与瓶内介质相适宜的方法将气体排出。对于盛装毒性气体的气瓶,在排放瓶内气体后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瓶内解毒处理。 3)卸瓶阀防震圈 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用不损伤瓶壁金属的瓶阀装卸机和防震圈装卸机卸下瓶阀和防震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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