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费收缴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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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XX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XX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XX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央统战部《关于加强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建设的意见》(中统发[2021]__号)等文件要求,我市拟于20__年11月底之前完成“__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简称市知联会)成立工作,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任务,特拟制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始终把握正确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的优势和作用,规范知联会的筹备工作,致力于团结和服务全市广大党外知识分子,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凝心聚力作出贡献。

二、机构性质知联会是党委统战部领导的,以党外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联谊性的社会团体。

知联会是党委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和纽带,是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载体,是党外知识分子之家。

三、工作任务1、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理论体系,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

健全学习制度,经常性开展理论学习、专题讲座、形势政策报告等,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

创造条件,推动成员之间交流研讨、互动学习、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2、培养人才:发现和培养一批政治上坚定、专业上突出、群众中认可的优秀人才。

有意识地为优秀人才成长创造条例、搭建台阶,锻炼和提高其综合能力,为统一战线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3、建言献策:鼓励成员结合自身专业建铮言、献良策。

组织开展市情考察、专题调研等活动,了解社情民意,汇聚集体智慧,形成高质量的政策建议,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4、服务社会:关系社会发展、关注社会民生、履行社会责任。

围绕__实际,组织开展科技推广、文教宣传、医疗下乡、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展示知联会的良好形象。

5、联谊交友:丰富活动形式,促进交往交流,增进与统战部门以及成员的相互了解,密切感情,增进友谊。

内蒙古医科大学党外知识分子(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

内蒙古医科大学党外知识分子(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

内蒙古医科大学党外知识分子(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暨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第二条本章程根据《内蒙古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和《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会性质:内蒙古医科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暨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由内蒙古医科大学党外知识分子尤其以无党派代表人士和留学归国人员为主所组成的具有统战性、联合性、知识性、服务性、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

第四条本会宗旨: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宣传和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团结和凝聚党外知识分子和留学归国人员,充分发挥广大知识分子的聪明才智,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本会由内蒙古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和内蒙古医科大学党委共同领导,接受内蒙古医科大学党委统战部的指导。

第六条本会会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医科大学党委统战部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和主要任务:(一)组织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会员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同。

建立健全学习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推动成员间互动学习、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二)举办各种联谊活动,广交朋友,促进会员交流感情、增进友谊,加强与兄弟院校党外知识分子和归国留学人员的联系。

(三)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讲学、办学、培训、帮扶、外引内联等服务活动和医学、科技、文化、学术交流活动,推动会员将医学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创造条件逐步开展对外交流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四)宣传党外知识分子和留学归国人员的工作业绩、科研学术成果和先进事迹,努力培养人才、用好人才、吸引人才,举荐政治和业务优秀的党外知识分子进入高端人才队伍,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协会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协会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章规定向会定期交纳会费,是申请入会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会员对会应尽的义务。

为进一步规范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强和改进的会建设和会员管理,根据《章程》、《关于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结合分行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会关系在分行系统各级会的会员,必须按时向所在会交纳会费。

第二章会费收缴第三条按月领取工资的会员,每月以工资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交纳会费。

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各收入档次的会员每月交纳会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元以下(不含元)者,交纳3元;元以上(含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最高交纳元。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员的绩效工资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会费计算基数。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三条规定交纳会费。

第五条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经所在会研究,报上一级会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会费。

第六条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会员之日起交纳会费。

保留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会费,自愿交纳会费者不限。

第七条基层会年初核定会员月交纳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第八条会员自愿多交不限。

自愿一次多交纳元以上的会费,需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各基层会代收,并逐级上缴至分行委,与该会员简要情况一并转交委。

第九条会员应当增强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所在会同意,可以按季度交纳,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其他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会费。

仙居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选举办法(精)

仙居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选举办法(精)

仙居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仙居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仙居县党外知识分子第一届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选举组织领导工作由筹备组负责。

二、仙居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会由42 人组成,设会长1人,副会长11 名,秘书长1 人。

三、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由筹备组根据各单位推荐协商提出,经县委统战部批准,提交仙居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酝酿后进行等额选举。

四、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建议名单县委统战部根据各单位推荐协商提出,经县委批准,提交仙居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会酝酿后进行等额选举。

五、选举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候选人名单均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六、副秘书长、各机构(组)主要负责人,由秘书长提议,理事会成员举手表决。

到会理事2/3以上赞同方能生效。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会员、理事必须超过应到会员、理事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获得到会会员半数以上、到会理事2/3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八、对推荐的候选人,会员有权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

九、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由筹备组从非候选人中提名,提交大会通过后担任。

十、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筹备组研究决定。

十一、本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南京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南京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南京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南京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全称为Nanjing University Friendship Association for Non-Communist Party Intellectuals。

第二条性质本会是由对社会有一定积极贡献和影响的,南京大学党外尤其是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知识性、联谊性和服务性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宣传和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维护党外知识分子的权益,加强校党委与党外知识分子和无党派人士之间的联系以及学校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交流、团结与合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为南京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本会地址: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党委统战部。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本会的任务是:(一)学习培养组织理事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对理事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同。

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创造条件,积极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专题讲座、形势报告、交流研讨会等形式丰富的学习活动,推动成员间互动学习、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二)建言献策引导成员结合自身专业建诤言、献良策。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考察,及时了解、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也为知识分子发挥才智和特长创造条件。

(三)联络联谊组织理事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加强联系、广交朋友、增进友谊,共同建设党外知识分子之家。

(四)解困服务密切联系全校党外知识分子,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了解他们的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本会成为学校党委及有关部门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与纽带。

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XXXXXXXXXXX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XXXXXXXXX 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保证行业协会履行职责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所有会员。

第三条本协会会员向协会缴纳会费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第四条本协会会议缴纳会费的标准为一年度:1、副理事长单位:30000元/年2、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年3、理事单位:5000元/年4、普通会员单位:2000元/年第五条经费用途1、资料、报刊编制印刷费用2、行业调研、咨询费用3、(常务)理事会会议费用4、培训、考察、讲学费用5、表彰先进和成果奖励费用6、出版信息费用7、财政上缴费用8、工作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第六条会费标准根据协会职能的落实、业务量的调整、物价指数的变化等因素,按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末以前。

第八条本协会会费使用原则是:严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并应合理核定,预算控制,审计监督。

第九条会员缴纳会费由本协会秘书处收取,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第十条本协会对未按照规定交纳会费的会员,可采取以下措施:(一)限期缴纳会费(二)予以通报(三)限制其行使《XXXXXXXX协会章程》第十条的部分权利.(四)一年不缴纳会费的,视同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本协会会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会费开支预算由理事长提出,经常务理事会审批.第十二条会费的收支情况,应按时向理事会报告。

年度支出应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本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加强费用使用管理、监督和控制。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XXXXXXXXXXX协会。

第十五条本“办法"经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会费收取规章及管理办法

会费收取规章及管理办法

会费收取规章及管理办法
一、收费对象
1. 收费对象为本协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组织会员。

二、收费标准
1. 会费的收费标准由本协会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并经会员大会批准后生效。

2. 会费标准应合理、公正,并适应协会的运作和发展需求。

三、收费方式
1. 会费的收取方式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
- 银行转账:会费收取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发送给会员,会员需按时将会费转账至指定的银行账户。

- 线下支付:会费收取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发送给会员,会员需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线下支付。

四、会费缴纳期限
1. 会费的缴纳期限为每年的指定日期起至3个月后。

2. 会员需在规定期限内将会费缴纳至指定账户或地点,逾期未缴纳的会费将被视作逾期未交。

五、会费使用和管理
1. 协会理事会有权根据协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和使用会费。

2. 协会应及时公布会费使用情况,并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建议。

3. 协会理事会应确保会费的使用合法、合规,并避免滥用和浪费。

六、费用返还与退款
1. 若会员需要中途退会,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2. 若会员因特殊情况需要退还已缴纳的会费,需提前向协会理事会递交书面申请,并经审批后方可退还。

以上为本协会的会费收取规章及管理办法,如有任何变动或补充,将及时通知会员。

请会员按照以上规定履行会费缴纳义务,共同支持协会的运作和发展。

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协会理事会联系。

会费收缴与使用管理办法

会费收缴与使用管理办法

盐城市航空运动协会会费收缴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问题的通知》和《盐城市航空运动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费是协会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凡盐城市航空运动协会协会批准入会的会员,必须按照《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条会费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第二章会费的缴纳第四条会费标准按会员的性质缴纳:副会长:30000元/单位(人)团体会员:按照单位性质进行收费个人会员:200元/人(学生会员50元/人)第五条对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单位会员,按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会费的使用第六条会费主要开支范围:本会日常办公费用、组织开展活动支出、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开支等。

第七条会费使用规定:1. 会费主要用于协会正常运行和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开支,严禁挪作他用;2. 本会的重大活动经费支出需经全体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会长审批后才能开支,并报理事会备案;第四章会费的征收与管理第八条会费管理是协会财务管理的重点,协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十条协会会费由协会财务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并纳入协会财务预算管理范围。

会费可以现金缴纳,也可以通过银行汇至协会财务专用帐户。

第十一条协会每月月底向协会会长报告财务开支情况,接受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对会费收到情况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到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起草并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于2016年 X 月x 日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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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费
收缴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推动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发展,增强联谊会的服务功能,根据《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条会费用于本会办公、会议及组织活动的开支。

第四条会费标准。

会费分基本会费和特殊会费。

基本会费:每位会员每年100元;特殊会费:自愿缴纳或自愿赞助,数额不限。

第五条每年第一季度为收缴会费时间,会费直接缴纳于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专用账户,知联会办公室出具收款凭证。

第六条无故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者,不得享受本会章程中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七条会费应设置专门账户,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设立会费收支账册,专款专用。

第八条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每年对会费收支管理情况写出书面财务报告,交理事会审议。

第九条本办法自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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