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巡查制度
小型水库巡视检查制度

小型水库巡视检查制度
小型水库巡视检查制度
为加强水库工程安全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水库巡视检查范围包括大坝、泄水涵洞、输水隧洞、各输水建筑物及其设备。
一、结合水库实际情况,制定巡视检查时间、部门、内容和要求等,并确定日常巡视检查路线和检查顺序。
二、日常巡视检查的次数一般非汛期每周一次,汛期每日一次。
在汛期高水位,特别是台风期间或是出现大洪水时应增加次数。
三、年度巡视检查一般在每年的汛前、汛后,白蚁活动明显期等,应按规定的检查项目,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对大坝进行较全面或专门巡视检查,检查次数一般每年不少于2-3次。
四、特别巡视检查一般在大坝遇到严重影响安全运行的情况(如发生暴雨、大洪水、强热带风暴以及库水位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由主管单位负责人组织特别巡视检查,必要时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金乡连续监视。
五、全面巡视检查在水库放空时进行,内容为坝体、坝基及坝区(含近坝库岸),输、泄水洞(管),溢洪道闸门及启闭机、观测及通讯设施等。
六、巡视检查方法除依靠目视、耳听、手摸、鼻嗅、脚踩等直观方法外,可以辅以单位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
七、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
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结束后,应提出简要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详细报告报主管部门,各种巡视检查均应有记录,并应整理归档。
街道办事处。
水库安全巡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确保水库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水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水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巡查、检查、维护和管理。
三、安全巡查组织机构1.成立水库安全巡查领导小组,负责水库安全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水库安全巡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水库安全巡查工作。
3.水库安全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确保巡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安全巡查内容1.水库大坝安全巡查:检查大坝是否存在裂缝、滑坡、渗漏、沉降等现象;检查大坝上下游坡面是否存在坍塌、滑坡等安全隐患;检查大坝排水设施是否畅通;检查大坝护坡、防浪墙等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2.水库溢洪道安全巡查:检查溢洪道是否存在堵塞、损坏、变形等现象;检查溢洪道上下游护坡、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检查溢洪道闸门启闭设备是否正常。
3.水库泄洪道安全巡查:检查泄洪道是否存在堵塞、损坏、变形等现象;检查泄洪道上下游护坡、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检查泄洪道闸门启闭设备是否正常。
4.水库泄洪建筑物安全巡查:检查泄洪建筑物是否存在裂缝、损坏、变形等现象;检查泄洪建筑物上下游护坡、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检查泄洪建筑物闸门启闭设备是否正常。
5.水库库区安全巡查:检查库区是否存在违章建筑、非法采砂、垃圾堆积等现象;检查库区道路、桥梁、涵洞等基础设施是否完好;检查库区周边山体是否存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
6.水库供电、通讯、监控等设施安全巡查:检查供电线路、变压器、电缆等是否存在破损、老化、短路等现象;检查通讯线路、设备是否正常;检查监控设备是否完好,图像清晰。
五、安全巡查要求1.巡查人员应熟悉水库工程情况,掌握安全巡查知识,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
2.巡查人员应按照巡查内容,对水库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不遗漏任何安全隐患。
3.巡查人员应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建议。
水库工程巡查检查制度

水库工程巡查检查制度为了确保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正常运行,保障周围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完善水库管理体制,加强水库巡查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水库工程巡查检查制度,以规范巡查检查工作流程,提高水库管理水平,保障水库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各类水库工程的定期巡查检查工作,包括大型水库、中型水库和小型水库等。
二、巡查检查人员的设置1. 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水库工程规模和特点合理设置巡查检查人员,包括水库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监督员等。
2. 水库管理人员负责水库日常管理工作,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水库结构和设备的监测和维修,安全监督员负责水库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3. 巡查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水库工程运行规程和应急预案,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安全意识。
三、巡查检查内容1. 水库管理人员应每日对水库进行巡查,检查水位和库容变化情况,辅助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监测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2. 工程技术人员应每周对水库工程结构和设备进行巡查检查,检查水利工程设施的完好性和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损坏。
3. 安全监督员应每月对水库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水库围堤、泄洪设施和防汛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排查隐患并制定整改计划。
四、巡查检查程序1. 水库管理人员应按照日常巡查计划进行巡查检查,记录水库水位和库容变化情况,填写巡查报告并上报相关人员。
2. 工程技术人员应按照周检计划对水库工程结构和设备进行巡查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制定维修计划并报告水库管理人员。
3. 安全监督员应按照月检计划对水库安全进行全面检查,记录安全检查情况和隐患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上报水库管理人员。
五、巡查检查报告1. 水库管理人员应每日制定巡查报告,记录当日巡查情况、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上报水库管理单位。
2. 工程技术人员应每周制定巡查报告,记录当周巡查情况、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上报水库管理单位。
水利工程巡检制度

水利工程巡检制度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提高水域治理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制定了水利工程巡检制度,以确保水利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
一、巡检对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各类水利工程,包括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渠道等各类水利设施。
二、巡检内容1.水库巡检(1)水库坝体和坝基的巡视,检查坝体和坝基是否有裂缝、渗水等异常情况;(2)水库泄洪设施的巡视,检查泄洪设施是否完好;(3)水库工程的辅助设施的巡视,包括护岸、排水、测晕等设施的巡视;2.堤防巡检(1)堤防外观的巡视,检查堤防是否有决口、渗漏等情况;(2)堤防坝体的巡视,检查坝体是否有裂缝、滑动、沉降等情况;(3)堤防排水设施的巡视,检查排水设施是否完好;3.水闸巡检(1)水闸闸门的巡视,检查闸门是否运行正常;(2)水闸启闭机、驱动机构等的巡视,检查启闭机、驱动机构是否完好;(3)水闸渠道、闸室等设施的巡视,检查渠道、闸室是否畅通;4.泵站巡检(1)泵站泵机的巡视,检查泵机是否运行正常;(2)泵站电气设备的巡视,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完好;(3)泵站水源、进出水口、排水渠等设施的巡视,检查水源、进出水口、排水渠是否畅通;5.渠道巡检(1)渠道的流量、水位的巡视,检查渠道的流量和水位是否正常;(2)渠道结构的巡视,检查渠道结构是否完好;(3)渠道控制设施的巡视,检查控制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三、巡检频率1.对于大型水利工程,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巡检,每周进行一次巡视;2.对于中型水利工程,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巡检,每月进行一次巡视;3.对于小型水利工程,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巡检,每季度进行一次巡视。
四、巡检记录与报告1.巡检人员应详细记录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包括具体情况、照片和视频等证据;2.巡检人员应及时向水利管理部门报告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建议;3.水利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巡检报告中的问题和异常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中小型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中小型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制度中小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一般用于农田灌溉、城市供水、发电和防洪等目的。
为了保障中小型水库的正常运行和安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一、水库日常运行管理机构中小型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由负责水库管理的单位组织,包括水库运行管理人员、安全监测人员和维护人员等。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运行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库日常运行记录、安全监测数据分析和维护计划的编制。
二、水库巡查与监测1.水库日常巡查:水库日常巡查要求每天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库区、溢流道、输水管道等的巡视,检查各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以及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2.水库监测:水库应配备一套完整的监测设备,包括水位、库容、溢洪流量、泄水流量、降水量等监测装置。
水库监测信息要及时记录和分析,对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水库安全管理1.安全责任制:明确水库运行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水库安全监测:定期对水库周边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水库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日常监测,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处理。
3.应急预案:制定水库应急预案,包括抢险、转移人群、救援等应急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维护与保养1.水库设施设备的维护:定期对水库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定期更换易损件,进行灌浆补漏和腐蚀防护。
2.植被管理:定期进行库区植被的管理,清除杂草和病虫害,保持库区植被的健康生长,避免对水库安全和运行产生影响。
3.库区治理:定期清理库区河道、出口等,防止淤积和冲刷现象,避免影响库区安全和运行。
五、档案管理为了保障水库的长期运行管理,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每年对水库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编制运行报告。
对水库的设计图纸、日志、检修记录等重要资料进行归档保存,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
小型水库巡视检查制度

小型水库巡视检查制度1巡视检查1.1检查方式(1)日常巡查日常巡查是由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巡查管护人员或巡查责任人开展的大坝日常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工程和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挡水、泄水、放水建筑物和近坝库岸、管理设施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检查部位、内容、频次等应根据运行条件和工程情况及时调整,做好检查记录和重要情况报告。
检查内容。
检查挡水、泄水、输水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态,金属结构与电气设备可靠性,管理设施是否满足管理需求,近坝库岸安全性等。
频次要求。
汛期每天至少1次、非汛期每周至少1次,对初蓄期应加大频次。
具体频次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检查记录。
根据日常巡查情况,填写巡查记录表(见附件)。
改(扩)建、除险加固下闸蓄水至正常蓄水位的时期,若水库长期达不到正常蓄水位,初蓄期则为下闸蓄水后的头3年。
(2)防汛检查防汛检查是由水库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组织,在汛前、汛中、汛后开展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大坝安全情况、设施运行状况和防汛工作。
检查内容。
挡水、泄水、放水建筑物安全状况,闸门及启闭设施运行状况,供电条件、备用电源、防汛物料准备情况,应急预案编报与演练、防汛抢险队伍落实情况,对防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检查频次。
每年至少3次,分别在汛前、汛中和汛后开展。
检查记录。
防汛检查情况,由防汛技术责任人填写巡查记录表。
(3)特别检查特别检查是指遭遇洪水、地震和大坝出现异常等情况时,由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组织的专门检查。
必要时可邀请专家或委托专业技术单位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
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异常部位及周边范围应重点检查。
检查频次。
发生特殊情况或接到险情报告,及时组织检查。
检查记录。
特别检查应当形成检查报告。
1.2检查方法日常检查和防汛检查一般采用眼看、耳听、手摸、脚踩、鼻闻等直觉方法,或辅以锹、锤、尺等简单工具进行检查或量测。
眼看。
观察工程平整破损、变形裂缝、塌陷隆起、渗漏潮湿等情况。
水库巡视检查制度

水库巡视检查制度
水库巡视检查制度是指针对水库进行定期巡视检查的工作制度。
水库巡视检查的目的是保障水库的安全运行和防灾减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水库巡视检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巡视检查的频率和周期:规定巡视检查的频率和周期,一般按照季度、半年或年度进行巡视检查,以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
2. 巡视检查的内容:明确巡视检查所涵盖的内容,包括水库的水位、坝体、溢洪道、潜在险情等方面的检查。
同时还要重点检查水库的止水、排水系统等关键部位。
3. 巡视检查的程序和要求:明确巡视检查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包括巡视检查的人员组成、巡视检查的方法和技术要求等。
4. 巡视检查的记录和报告:规定巡视检查的记录和报告制度,要求巡视检查人员在巡视过程中详细记录巡视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巡视检查报告。
5. 巡视检查的责任和监督:明确巡视检查的责任和监督机制,要求相关人员履行巡视检查的职责,并将其纳入工作考核体系中。
通过建立水库巡视检查制度,可以加强对水库的监管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水库存在的问题,保障水库的安全运行,避免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办监督〔2020〕124号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正文:----------------------------------------------------------------------------------------------------------------------------------------------------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4月17日水监督〔2019〕123号印发根据2020年5月29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5个监督检查办法问题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办监督〔2020〕124号)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工程运行监管,落实安全运行责任,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关于落实水库安全度汛应急抢护措施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组织的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是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第四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划分对管辖范围内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负总责,组织、监督和指导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安全度汛行政责任人、抢险技术责任人、值守巡查责任人,下同)、“三个重点环节”〔监测预报预警通信措施、调度(运用)方案、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下同〕和工程安全运行问题整改等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小型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产权所有者和管理单位负责所属水库的安全管理、运行和维护,具体落实抢险技术责任人、值守巡查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严格履行各项职责,保证水库安全和效益发挥;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是所属水库安全运行问题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对安全运行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整改销号和信息建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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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库安全巡查制度
为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水库日常巡查行为,提高水库巡查质量,确保小型水库汛期度汛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水库巡查组织
各镇、街(区)应成立防汛与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明确每座小型水库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护责任人。
行政责任人对水库巡查值守负直接领导责任,技术责任人承担技术指导和督促责任,水库巡查任务由具体管护责任人承担。
各镇、街(区)防指负责对管护责任人的日常管理,组织管护责任人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以提高水库巡查质量。
水库安全管护人员,在防汛抗旱期间必须每日对自己所管理的水库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冬季每周巡查一次。
二、水库巡查内容
(一)巡查范围
挡水建筑物(大坝)、泄水建筑物(溢洪道)、输水建筑物(隧道、涵管)及其保护范围、水库水面、集雨区内的山体等。
(二)巡查部位
原则上应遵循从上到下、从内到外这样一个巡查路线,遇特殊情况除外。
1、坝顶。
①坝顶有无变形:凹陷、裂缝;②坝顶水工建筑物有无变形:沉陷、断裂、倾斜,或其它异常情况;
2、上游坝面(包括坝肩)。
①水面有无旋涡;②坝面有无变形:凹陷、凸鼓、裂缝、滑坡;③护坡有无损坏:滑动、架空、风化;④没有护坡的坝面有无冲刷;
3、溢洪道。
溢流面、导水墙、消力池是否完整,有无裂缝,有无老化,有无渗漏;
4、启闭设施。
设施是否完整,启闭是否灵活,闸门是否漏水;
5、下游坝面(包括坝肩)。
①坝面有无变形:凹陷、凸鼓、裂缝、滑坡;②护坡有无损坏:滑动、架空、风化;
③坝面有无集中渗漏,如有则应观测库水位与渗漏量之间的关系,同一库水位时渗漏量是否增大,渗漏出的水是清是浑;
④坝面有无散浸,如有则应测出逸出点高程(或与库内水面的相对高程);
6、涵管出口。
①管壁外围是否渗漏,如有则应观测库水位与渗漏量之间的关系,同一库水位时渗漏量是否增大,渗漏出的水是清是浑;②闸门密封时管内是否出水,如有则应观测库水位与出水量之间的关系,同一库水位时出水量是否增大,出水是清是浑;③涵管放水时是否有泥土冲出。
7、外坝脚。
①排水设施是否完整,排水是否通畅;②有无集中渗漏,如有则应观测库水位与渗漏量之间的关系,同一库水位时渗漏量是否增大,渗漏出的水是清是浑;③集水沟水量是否增大、变浑。
三、水库巡查要求
(一)主汛期(6月1日至9月31日)或库水位接近汛限水位(没有汛限水位的,则以正常水位为准)运行时,每天至少巡查四次(分别为6:00、12:00、18:00、24:00);水库带病运行时,每两小时巡查一次。
(二)非主汛期,水库正常运行时,每天至少巡查两次。
(三)遇到可能严重影响大坝安全运行的情况(如出现特大暴雨、库水位骤升骤降等),应当驻水库值守。
(四)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必须由镇、街(区)组织专门人员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测,水库巡查员应予以配合。
四、水库巡查方法
通常有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锄、钎、钢卷尺等简单工具对有疑点的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和测量。
五、水库巡查记录
每次巡查时必须现场记录水库的(水位、蓄水量等)和水库工程安全状况(大坝、溢洪道、放水涵、反滤层及放水渠道等)。
(一)巡查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以保证记录的准确、完整。
(二)巡查记录必须进行归纳、对比,以掌握大坝运行动态;对已出现的问题更应量化记录,及时进行对比分析,找出问题发生的原因;
(三)巡查记录应一库一本并分年整理归档,由镇、街(区)水利站保存;
(四)巡查记录应统一格式,以利大家规范记录。
六、水库巡查报告
单凭巡查人员个人能力,很多问题难以准确判断和处理,及时报告就显得尤为重要。
报告分以下三种情况:(一)正常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即可,无需报告。
(二)日常管理巡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属地镇、街(区)防指。
镇、街(区)防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往现场查看、处理,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三)工程病险巡查中,发现疑点和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属地镇、街(区)防指;属地镇、街(区)防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往现场查看、处理,然后由镇、街(区)防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发现严重险情时,应立即报告属地镇、街(区)防指,同时还应直接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镇、街(区)防指和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往现
场勘查、处理,然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上报上一级防办。
严重险情指以下几种情况:①坝体产生较大裂缝、滑坡或塌洞;②坝体(包括坝肩和坝脚)突然漏水,或漏水突然增大,或漏水变浑;③溢洪道完全堵死;④启闭设施失灵;
⑤其它可能危及水库安全的情况。
六、水库巡查监督
为使小型水库巡查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市防办将组织人员对水库巡查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巡查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对重大险情和隐患排查不及时,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