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相关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相关规定1、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申请入党的人一经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党员因工作调动、升学、就业、参军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办法一般有以下几种转移办法:①已经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②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③挂靠父母单位党组织;④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⑤已与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订一年及一年以上择业代理协议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入中心。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改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由于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接转的,要在有效期内及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办理改办手续。
5、对应转移但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情况的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经开出,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接转相关手续。
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表现,是违反党章的行为,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6、对党员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情况的处理如无特殊原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党组织关系签转手续

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党委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分为转入和转出两类:
一、转入程序
㈠凡符合《中共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市场党委流动党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到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党委的流动党员,可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㈡市外的党员持原单位或毕业院校党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受函单位写重庆市委组织部),到重庆市委组织部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受函单位写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党委),到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党委办公室办理转入手续。
㈢市内的党员持原单位或毕业院校党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受函单位写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党委),到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党委办公室办理转入手续。
㈣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本人需提交近期一寸的彩照两张,用于《流动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办理《党员手册》。
二、转出程序
㈠转往市内的党员本人持党支部组织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党员手册》和转往单位党组织全称,到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党委办公室办理转出手续。
㈡转往市外的党员持党支部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党员手册》先到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党委办公室开出组织介绍信后,再到重庆市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手续。
党员关系如何转

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5、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
(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
(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
(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二、转接操作步骤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
(1)如果党员转往该党委(党工委)下属的其他支部,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2)如果党员转往市内其他党委(党工委),则开出从所在党委(党工委)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办理;(3)如果党员转往市外有关单位,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3、党员持党员(党工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市委组织部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4、党员持市委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5、党员持市外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该党委(党工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6、党员持转入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到转入支部报到。
党组织关系转移办理程序

党组织关系转移办理程序
党组织关系转入
一、服务对象:
高新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区的中共党员。
二、转入程序:
党员固定在高新区内某个地方和单位长达6个月以上的,须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转入手续,并由工委组织部将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
三、所需材料:
1、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单位应写明中共昆
明高新区工委组织部);
2、行政介绍信劳动或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3、进入企业的人员还需出具企业的人事代理合同。
四、办理时间:
每星期二、四全天
五、办理地点:
昆明高新区火炬大厦1009室
六、联系电话:8355255
党组织关系转出
一、服务对象:
高新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区的中共党员。
二、办理程序:
党员应在所在支部将党费缴至转移当月,直接到工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手续。
三、所需材料:
1、调动通知或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2、非公企业转出人员还须持有接收单位同意接收本人组织关系
的接收函;
3、党费证。
四、办理时间:
每星期二、四全天
五、办理地点:
昆明高新区火炬大厦1009室
六、联系电话:8355255。
党组织关系怎么转回村里

党组织关系怎么转回村⾥党组织关系怎么转回村⾥ 党籍:是指党员资格。
⼀个申请⼊党的同志,当他履⾏了⼊党⼿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
接下来由⼩编为⼤家整理出党组织关系怎么转回村⾥,希望⼤家喜欢!转移办法 转移办法 1、党员因调动⼯作、参军、学习、外出务⼯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以上,且地点⽐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各级党委组织部; (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级⼈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省、⾃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委)组织部; (4)省、⾃治区、直辖市各⼯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5)新疆⽣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6)中国⼈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转接步骤 转接步骤 1、党员经所在党⽀部同意,由党⽀部开出从⽀部到上⼀级党委(党⼯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级党委(党⼯委),党委(党⼯委)核实后,根据⽀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
(1)如果党员转往该党委(党⼯委)下属的`其他⽀部,则开出从党委(党⼯委)到转⼊⽀部的介绍信; (2)如果党员转往市内其他党委(党⼯委),则开出从所在党委(党⼯委)到转⼊党委(党⼯委)的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党委(党⼯委)办理; (3)如果党员转往市外有关单位,则开出从党委(党⼯委)到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3、党员持党委(党⼯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委(党⼯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市委组织部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 4、党员持市委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党委(党⼯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5、党员持市外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党委(党⼯委),该党委(党⼯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委(党⼯委)到转⼊⽀部的介绍信; 6、党员持转⼊党委(党⼯委)开出的介绍到转⼊⽀部报到。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一、前言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和转出是党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组织关系维护和调整的一种方式。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涉及到党员权益、组织发展和党的建设,因此,对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的规范化和严密性,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是指党员从一个党支部转入另一个党支部的过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出申请党员正式提出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申请书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表明转入党支部的意愿和理由。
申请书应当真实、合理,体现党员对党组织关系转入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 评议审查申请材料经所在党支部审核后,需要进行评议审查。
评议审查过程中,需要对申请人的党员个人品行、党组织关系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评议委员会在评估过程中,应注重通过个人面谈、征询意见等途径了解申请人的思想觉悟和政治意识。
3. 党组织讨论在评议审查的基础上,所在党支部将申请人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进行组织讨论。
党组织讨论应当充分尊重申请人的个人意愿和自愿性,并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在讨论过程中,需要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对党的事业的担当精神。
4. 党委审批经党组织讨论后,所在党委根据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评议审查结果和党组织讨论情况,即党内审查结论,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
党委审批结果应当立即通知申请人,并将审批意见报送上级党委备案。
5. 确认中共党组织关系申请人在收到所在党委审批意见后,立即与转入党支部联系,确认党组织关系转接事宜。
转出党支部应当及时将申请人的档案资料和党组织联系方式转至转入党支部,以完成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6. 完成党组织关系转入申请人按照规定,参加转入党支部的入党介绍、培训等工作,并在完成转入手续后,正式转入新的党支部。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是指党员从一个党支部转到另一个党组织的过程。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一、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区外转接区内转接二、党组织关系接转所需材料1、转入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转出单位隶属的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入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2、转出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工)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区内接转组织关系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到转入地所在的基层党(工)委办理。
三、党组织关系接转有关规定1、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及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按照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原则,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骑缝章和落款章。
3、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由党员本人转办和携带,本人因故不能转办的,经党组织批准,可指定其他党员转办、携带或由党组织出面转办。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而失效的,经本人说明理由,并由相关部门的党组织证明,可酌情考虑给予接转;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组织关系,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失效的,不予转接;无正当理由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为自行脱党。
党费收缴有关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根据中组发〔2008〕3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党员交纳党费具体规定如下: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以上三类人员具体收缴基数以每月的应发工资为准;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示及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
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
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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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
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
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
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
党员组织关
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
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介绍信的有改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由机要或机要邮政转递。
四、复转军人组织关系的转递
认真做好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和转递工作,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基本原则是: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因某些原因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五、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
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
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六、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是:①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
②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
③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
④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⑤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七、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
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
介绍信或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
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八、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的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
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
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