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备考的规律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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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及应试要点小结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及应试要点小结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及应试要点小结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及应试要点小结,任何一项考试都有复习和应试的方法,国家司法考试也不例外,掌握了考试的方法也就等于把握住了通过考试的主动权,那么我们究竟如何才能顺利通过司考,下面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校的老师将一一为您解答。

精彩文章推荐:勤奋努力司考梦想定成真突破2011司考讲究战术技巧司法考生双修“炼”出研考第一司法考试备战之术(适用大多数朋友)一、在司考复习中应当注意1、迅速抓住考试重点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论坛根据有关统计,2009司法考试的知识点在以前的考试和司法考试中,有80%以上出现过,如果将以前考试的内容加以总结,则能迅速抓住考试重点。

100分的试卷往往考相关知识的20%,如果我们只花很少的时间复习好这20%的80%,那该多么轻松。

但很多人却往往花费很大的精力,去复习只占20%分数的80%的知识,这两种方法的效果,差别有多大,大家自然明白。

2、培养正确的解题思路仅仅抓住知识或抓住重点,并不等于就能取得好分数,取得好分数还需要大家将掌握的知识恰当和正确地反映在试卷上要求答题的地方。

有很多人基本知识学得很好,考试分数却让人失望,原因就在于此。

这就需要大家在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校司法考试题库复习做题时,要仔细对照答案和评析,理清解题思路。

清晰的解题思路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它可以帮助大家克服迷迷糊糊的答题状态,“稳、准、狠”地找出并写上正确的答案。

3、锻炼有效的复习和记忆方法复习和记忆方法直接影响考试的成绩,但是很多人并不在这方面多做努力,甚至还有一些人在使用效果极其低下的方法,比如,只拿一些复习资料泛泛而看,不挑重点,不做习题,即使做题,也是在脑袋中大致过一下,却不动手;这种复习方法,曾普遍存在。

在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校司法考试题库做大量的复习题便是克服这一缺点的有效办法,特别将考试题改编成复习题的方式,采用按学科分类的方法,让大家通过做题,并通过对照评析中的知识点,记住常考的内容。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经验TIPS带答案和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经验TIPS带答案和解析

1、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

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B.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C.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D.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2、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

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3、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

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该局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B.孙某应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C.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D.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4、某镇政府以一公司所建钢架大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责令限期拆除。

该公司逾期不拆除,镇政府现场向其送达强拆通知书,组织人员拆除了大棚。

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强拆行为。

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可作出的判决有:A.撤销判决B.确认违法判决C.履行判决D.变更判决5、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

2011国家司法考试备考经典指南(旺才司考)

2011国家司法考试备考经典指南(旺才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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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15 日内,向所在 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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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有异议,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 考试工作规则》 ,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 试卷。已经核查的成绩书面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应试人员的分数核 查申请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香港、澳门受委托的机构汇总造册后 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统一交评卷单位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和评卷 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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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认证后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关于自考生的单科成绩包括毕业论文答辩全部合格,但在报名时尚不能取 得毕业证书的情况下是否能报名的问题。司法部规定“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全部 合格的人员, 持单科 (全部科目) 合格证书和主管自考报名的教育行政部门 (自 考办)开具的证实,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在考试通过后申请法律职 业资格证的时候必须持有正式毕业证件。同时,根据相关政策,对部分经济落 后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报名条件适当放宽,法律专科也能报名参加考试。

2011司法考试各科复习方法浅谈

2011司法考试各科复习方法浅谈

2011司法考试各科复习方法浅谈2011司法考试各科都进进了温习阶段。

本文清楚而严谨的整理的司法考试温习中四卷各科目的温习方法和考察重点,读此文后定能令考生找准司考温习的法门。

在温习备考中事半功倍。

司考卷一: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经济法、三国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法理学。

总体来说,这门课程比较好温习。

一定要记住一点,一般情况下凡是马克思的学说出现的选项都是正确选项,考试中也比较轻易出这些内容,所以温习时应特别留意。

法理学可以分为三部分,法的演变与发展,法的本体论,法与外界的关系。

司法考试主要考法的本体论。

但是,04年开始第四卷增加了法理学的内容,主要是论述题,一般考查法与外界的关系,比如法治、法与社会等。

04年考了法与科技的关系,05年考了司法解释和案例、判例,这是一个很成功的题目,只是由于时间上过于紧张,这个题目的初衷可能并没有体现出来。

06年考了法的渊源、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等。

因此,可以预见,07年的试题中法理学的内容肯定会继续出现,在分值比重上可能还会增加。

2、宪法学。

宪法学本身占的比重不大,而且比其他学科轻易拿分,所以要尽量把这个学科的分数拿下来。

宪法学只出现在第一卷,主要考查法条的知识,因此要着重看一些重点法条。

这些法条不仅仅包括《宪法》及其修正案的条文,还包括宪法性法律文件,如《选举法》、《立法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真题2012司法考试3、法制史。

法制史主要就是靠记忆。

但知识点比较多,不仅包括中国法制史,还包括外国法制史。

考试也考的很细,往往花很多时间却收获不大。

所以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为了节省时间,最好就是在邻近考试的时候突击温习,争取用最短的时间记住最多的内容。

其中要特别留意一些重要的制度,如中国的结婚离婚制度,还有一些重要的律文,比如唐律,宋刑统等等。

4、经济法。

司法考试中,经济法主要考法律条文的规定,所以本学科的温习并不难。

固然涉及的法律很多,但考试的内容未几。

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指导

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指导

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指导民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分量不言而喻,每年考查的分值达九十分左右,故而掌握好民法对于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有着重要作用。

而在复习中,又往往听到不少学员抱怨民法的抽象、复杂、难以理解,屡次成为通过司考的羁绊。

笔者认为虽然民法的体系庞杂、知识点琐碎,但并非毫无方法、规律可言。

只要掌握了科学、合理的复习方法就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此我仅以自己备考中的一些经验与大家分享,希望有所帮助。

如上所言,司法考试中民法体系庞大,原理复杂,内容细微,因此复习民法,必须首先掌握民法的体系,然后将各种具体知识填充到这一体系中。

要掌握民法的基本体系,这是复习民法的第一步,必须做到合上课本,脑子里能迅速梳理出民法的编章设计。

民法体系,主要围绕主体、客体、权利、行为、责任这五个关键词展开。

具体而言:1、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2、客体:人身、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3、权利: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4、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 5、责任: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其他责任。

结合司法考试考查内容,包括总论、物权、债权及合同、侵权、婚姻继承和知识产权几个部门法。

围绕以上五个关键词及民法的各部分内容,运用正确的复习方法,攻破司法考试中民法这个堡垒将不在是个神话。

虽然民法中各具体部门法的内容有所不同,但其原理是相通的,复习方法上也可通用。

就复习方法而言,有如下建议:一、系统梳理教材。

一本系统、知识点全面的教材对于民法的复习至关重要。

或许有学员会说“司法考试不是对法条和司法解释的考查吗,那就只用看法条就行了,干吗要浪费时间来看教材呢?”的确,司法考试是以法条和司法解释的考查为主,侧重于实践,但这些法条背后都是有其法律原理的。

看教材是为看法条打基础。

法条的表述精炼、概括,直接看法条会觉得枯燥,切不容易理解,现在司法考试很多题目都是从法条背后的法理演变出来的,所以要以教材为始。

通过教材的学习,对民法基本原则、制度、理念有宏观上的把握,便于日后法条的理解和运用。

2011年司法考试一些复习技巧和心得

2011年司法考试一些复习技巧和心得

一、刑法考题的一些基本规律近几年的刑法命题呈现出两个特征:“重者恒重”和“加强理论考查”。

所谓“重者恒重”是指虽然刑法法条有四百多条,司法解释也有近百个,但是反复考的就是常见的那些知识点。

例如刑法总则部分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罪、共犯理论、数罪并罚制度;分则部分的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罪、盗窃罪、抢劫罪、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等,简直是百考不厌,而且考的非常细致。

大家要注意:无论谁来命题,以经典考点为主要考查内容都是不会改变的,对这些传统考点要深入、仔细地掌握。

“加强理论考查”是指考题的理论性显着增加。

2007年考查因果关系的题目有3道,考查部分犯罪共同说的题目至少有5道(含试卷四的案例)。

2008年,这一趋势有增无减,还考查了很多以前甚少涉及的考点,如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区别,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犯罪结果的提前实现等。

2009年纯理论性的题目有所减少,但2010年理论性题目又有所增加,案例分析题考查了对事前的故意的认定的几种不同理论观点。

这种考法以前从未考过。

所以,展望2011年,纯理论性题目还是会占据重要地位,考生仍要重视对基础理论的学习。

特别强调一个问题:在复习时一定不要以偏、难、怪的知识点作为复习重点。

在2008年以前,刑法的题目相对而言难度较高,很多题目也比较古怪,但即使是这些古怪的题目,也都是有明确答案,并且刑法学者们的看法比较一致的题目。

对于大家争议很大的问题,司法考试通常是不考的。

命题老师在命题时会有意识地回避这些争议。

2009、2010年两年的命题更加显示出这个特点。

这两年的题目相对而言简单了很多。

大家从2010年考生在参考答案的异议专区所提的异议数目就能看出来,绝大多数题目是毫无争议的。

所以,我们在复习时要把复习重心放在传统的考点上。

但传统的考点≠简单的考点。

它只是不偏、不怪,不是个别人的特别观点而已。

例如部分犯罪共同说、事前的故意都是传统的考点,但是它们简单吗?很多考生因为不了解这一点,在复习时走了很多弯路。

2011年司法考试重头戏复习两大秘诀-司法考试我就是这样考过来的

2011年司法考试重头戏复习两大秘诀刑法在司法考试中是重头戏。

作为一门重要的部门法,不管是在法律的理论研究中,或者在司法实践中,刑法作为公法中的最重要的一门法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理论+案例两方面结合牢记刑法理论体系相对于其它部门法,刑法最重要特点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性强。

针对这个特点,我们在复习司法考试的过程中要做到理论结合案例的学习方法。

刑法具有自身独特的理论。

从一般的刑法教材上,我们可以看出刑法的理论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块,其中总论主要是刑法的理论部分,分论部分除了前半部分的罪状、法条偏向于理论外,其他都是各个罪名和法定刑,偏向于实践性。

理论部分,我们不仅要从整体上把握刑法的理论体系,细节部分也不能错过。

具体来说,刑法最重要的理论构成部分显然是统领刑法理论的犯罪构成理论。

我们知道,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部门法,其中犯罪构成理论就是规定犯罪的部分。

在这块,理论性最强。

一定要仔细研习犯罪构成的三阶段新理论。

具体来说,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认识错误是司法考试中的重点。

在犯罪停止形态这部分,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等都是非常重要的考点,尤其是像涉及到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区分问题,在共同犯罪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有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实行过限、共同犯罪中的部分中止以及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刑事责任。

在罪数形态中,较重要的考点,像想象竞合犯、牵连犯以及刑法分则特别规定的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

正当防卫这块,一个重要的考点涉及到无过当防卫,或者称特殊防卫。

在刑法里,比较重要的考查的知识点,像死刑问题,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缓刑、减刑、假释、累犯、自首这些重要的刑法制度。

除了理论性,刑法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刑法的复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结合案例,把刑法案例结合到学习中。

我们知道,刑法中具有很多经典案例,对于这些案例一定要知道典型案子的来龙去脉,以及案子所具有的意义,并且把案例同前部分的理论联系起来,达到理论和案例的结合。

2011年司法考试各学科复习方法汇总

司法考试各学科复习方法汇总一、民法的复习方法在司法考试中,民法占有很大的比重,除了卷三、卷四中的民法试题外,其他部门法的学习也要以民法的基本理论为支撑,可见,掌握民法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

民法内容博大精深,学习民法要有窍门而不能死学。

民法学科有其自身的体系,比如,民法主要是围绕民事法律关系展开的,民法总论部分首先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中涉及到自然人、法人、个人合伙,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等内容;其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最后是民事法律行为,涉及法律行为的效力以及代理等内容;分论部分则是围绕各客体展开,如物权、合同、知识产权、婚姻、继承等。

司考易司法考试可见,在掌握民法的体系框架后,再进一步填充其内容,这样的学习方式有助于加强对民法体系的整体掌握,以及各个知识点之间的融会贯通。

二、刑法的复习方法“得民刑者得天下”,这是众多考生对司考的总结。

刑法是司考的绝对大户,每年的分值是70多分。

刑法也是司考中的一大难点,不论是总则部分的理论知识――比如累犯、共同犯罪、罪数形态、量刑制度,还是刑法分则的各个常考罪名――比如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都是司考中常考考点,体现了“重者恒重”的特点,而且这些看似熟悉的知识点还有“常考常新”的特点,稍作变化,一个熟悉的真题就会出现面目全非的答案。

因此,刑法的复习要求考生有信心复习、有耐心继续复习、有决心克服做题中的困难。

刑法不但客观题难以得分,而且在卷四的主观题中刑法的案例分析题一般不少于20分,且稳居案例分析题的第一题,这一题做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卷四后面的发挥。

同时,从近几年的试题来看,刑法案例分析题没有分成几个小问题,而是直接给一个几百字的案例,让考生自行进行分析。

虽然是主观题,但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答案是唯一的,一错则全错。

分成小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对解题的某种提示,取消了这种小问题,无疑使试题难度加大。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带答案和解析

1、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

”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

C项为禁止性规则。

D项为委任性规则。

故A项正确。

2、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

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D. 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

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0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 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 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B。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计划-完美版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计划-完美版在这一段时间,我们所要做的有以下两点:1、上网查找他人过关的经验和感受,总结出一套适合自己的备战方法。

磨刀不误砍柴工。

从1月初开始温习,时间差未几够了。

那时我整天上网搜索人家的心得体会,然后down下来慢慢分析,终极形成了一整套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呵呵,现在看来,那一个多星期的时间没有白花。

当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学习方法,别人的方法再好对我们来说也只是鉴戒而已,别人用这个方法能过,不一定你就能过,关键还是要博众家之长,形成适合自己的一套方法以及少走弯路。

当然对别人的心得体验也更不能走马观花,过眼烟云。

2、收集一些有用的学习资料打仗还得用武器。

思路定好了,就得预备一套配合得当的温习资料了。

由于2010的一些最新的学习资料要到当年4月份才能出来,所以现在只能收集2009年的学习资料了(实在内容都是差未几的,大可放心使用)。

你可以向你已过司法考试的朋友借,实在没有,就上网找了,还是蛮多的。

需要留意的是,资料在于精而不在于多,多了反而会无所适从,浪费时间。

现在网络上到处有资料下载,实在多数是重复的,有的也不权威和可靠,建议选好了再下载。

有的人,下载了好多资料,实在用到的很少,图个心理安慰。

司法考试资料真的是太多了,特别是网络上可供免费下载的更是让人选得眼花缭乱。

市面上的资料也是鱼目混珠、良莠不齐,这一点参加过司法考试的朋友都是深有体会的。

我当年就购买了一些对学习用处不大的资料,现在看来,浪费了不少银子和感情。

假如您现在着手预备11年司法考试,个人以为比较有用的资料有:(1)10年的辅导教材(总共三册,***出,俗称三大本)。

关于要不要买辅导教材的争议很大,不过通过历年的司法考试内容来看,辅导教材的作用还是非常大的,不要舍不得口袋中的银子。

不过建议目前先搞一套2009年(10年要到4月份才能出来)的辅导教材,足矣。

看看二、三两册,第一册可以暂搁。

刑法的分则目前也是不要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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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

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答案】BCD3、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

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

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

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选项C说法错误。

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是申诉方不可以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选项D说法正确。

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答案】C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B. 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C. 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D. 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拖的必要前提。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行敢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是要求合法行政。

二是要求合理行政。

三是要求程序正当。

四是要求高效便民。

五是要求诚实守信。

六是要求权责统一。

(3)坚持公正司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

第一,要坚持司法公正。

第二,要实现司法高效。

第三,要树立司法权威。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社会成员知法、信法、仔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5)强化监督制缃,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

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阳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本题答案为B。

5、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6、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

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

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

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

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7、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

”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

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8、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A.吊销B.撤销C.撤回D.注销【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9、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

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10、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

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11、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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