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文明刍议和中国法制史教学模式探讨
中国法制史课程多元化的教学方法探析

中国法制史课程多元化的教学方法探析《中国法制史》作为大学法学专业课程,在法学教育中占据一定的地位。
但是由于中国法制史具有史学的“务虚”特征,因此在以追求“务实”的法学教育环境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已经成为一门渐趋弱势化的学科。
笔者从教以来,一直担任《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工作,对该门课程所面临的困境有着深刻的认识,如中国法制史教材以断代史为体例的模式令学生感到内容繁杂且重复枯燥,该学科涉及大量文献典籍及生僻字词让学生望而生畏,中国法制史缺乏实用价值而使学生产生传统法律虚无主义的错误观念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教师应当采用多元化教学方法,以讲授教学法为主,适当辅以案例教学法、比较教学法和多媒体教学法,从而增强课程吸引力,加深学生对古代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记忆,达到改善教学效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本文将以《宋代法律制度》的教学为例,对中国法制史的多元化教学方法略作探讨。
一、运用讲授教学法,系统传递核心知识由于中国法制史这门学科是以中国法制发生、发展为基本线索,以大量史料为理论来源,具有时间跨度长、涵盖内容广泛且零散、文字艰深晦涩、专有名词难以理解等特点,因此教师在采用讲授教学法时,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一)优化教学内容,做到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在讲授宋代法律制度时,教师先简要介绍宋代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使学生初步了解宋代在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地位,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不仅促进了科学技术的提高、文化教育的兴盛和思想观念的更新,还使得宋代法制文明依然居于世界的前列。
随后教师以重点和难点为主线系统讲授核心知识体系,在两宋法制指导思想方面,应重点讲授程朱理学和永嘉功利学派对宋代立法思想的影响;在立法活动上,主要讲授《宋刑统》、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在行政法律制度上,应着重于两府三司的中央行政机构、由御史台和谏院组成的中央行政监察机关、宋代科举制度改革和历纸、磨勘等职官考课制度;在刑事法律制度上,应把重点放在《重法地法》等刑事特别法和折杖法、编配法等宋代独具特色的刑罚制度上;在民事法律制度上,教师讲授的重点是,宋代因佃户、雇工、婢女等有了民事主体资格而扩大了民事权利主体范围,婚姻制度受程朱理学的影响而进一步强化了夫权,宋代物权体系以所有权、典权、永佃权等为主要内容,契约制度以担保制度、契约中介制度和竞标缔约制度为主要特色,继承制度主要是宗祧继承、户绝继承以及女性、遗腹子、私生子、义子、赘婿等的财产继承;宋代经济法律制度可结合王安石变法讲授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青苗法和市易法等,此外还有独具特色的禁榷律法;在司法制度方面,重点介绍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和审刑院,宋代临时审判机构——案议、制勘院、推勘院,还应结合《洗冤集录》、《折狱龟鉴》和《棠阴比事》等着作讲解宋代证据制度。
论法学本科“中国法制史”的教学维度及教改路径

论法学本科“中国法制史”的教学维度及教改路径法学本科教学的维度涵盖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创新教学等方面。
而针对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思考和改进:一、培养学生的法制历史意识。
在教学中,要注重培养学生对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意识和认识,使他们能够理解和把握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脉络和演变规律。
教师可以通过讲授和讨论,引导学生分析各个历史时期的法制变革,以及法律制度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二、注重案例分析和实践教学。
法学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在教学中,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引导学生深入了解和分析具体的法制史事件和问题,了解当时的社会背景和法律环境,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解决方案。
三、引入多元教学资源和方法。
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引入多元的教学资源和方法,如使用多媒体教学、实地考察、参观法院等方式,使学生能够全面了解中国法制史的发展过程。
还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激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加深对中国法制史的理解和体验。
四、加强法理与法史的结合。
法学教育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研究必须紧密结合实际案例来加以分析和应用。
在教学中,要将法学的理论知识与中国法制史的实际案例结合起来,通过分析和讨论,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原理和法律制度。
五、借鉴国际法制史教学经验。
中国法制史教学可以借鉴国际法制史教学的经验和方法。
可以通过比较研究的方式,将中国法制史与国际法制史相对照,分析和探讨中国法制史对世界法制发展的影响和借鉴,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评价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和价值。
六、注重学生的主体性和创新性。
法学教育要注重培养学生的主体性和创新性思维。
在教学中,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和研究,鼓励他们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并促使其在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中能够提出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学术素养。
针对中国法制史的教学改革路径包括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制历史意识、案例分析和实践教学、引入多元教学资源和方法、加强法理与法史的结合、借鉴国际法制史教学经验以及注重学生的主体性和创新性。
思考背景下的中国法制史教学模式研究

思考背景下的中国法制史教学模式研究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
自2003年起,中国法制史就列为国家司法考试的必考科目,分值一般为10分左右,题型一般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时而亦有不定项选择题。
可以说,题在国家司法考试中是具有相当的重要性,不可轻忽。
学好中国法制史这一理论法学课程,有助于学生适应司法考试理论性考核增强的趋势。
通观法学学科体系,学好中国法制史,的确有助于学好法理学,也有助于学好刑法学、行政法学乃至宪法学等部门法学。
正因为如此,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教学测评等各方面推进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模式的革新与改进、不乏现实意义。
1. 司法考试背景下的中国法制史教学内容的组织如何组织好中国法制史教学内容,是创新中国法制史教学模式的首要环节和主要环节,攸关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的全局。
1.1锁定基本内容和重点内容组织教学中国法制史教学内容的组织,关键在于锁定基本内容和重点内容,引领学生加强对基本内容和重点内容的记忆和理解。
综观近年来的司法考试中的中国法制史的考试内容,注重考查重点知识,强调精确记忆,这就要求我们带动学生熟读理论教材,对重点内容作重点讲解。
1.2把握学科间的联系,多作专题教学,一石多鸟为了因应司法考试的实际需要,主讲教师在讲授中国法制史的课堂教学过程中,应该善于归纳总结相关的知识点,对知识点多作比较和分析,包括作跨朝代的比较和古今比较。
而为达成上述目标,最宜以专题作为切入点,强化学科间的联系,帮助学生加强记忆的精确性,扩大记忆的覆盖面,并构建完整、有序的理论体系。
中国法制史与法理学同为理论法学课程,内在关联密切,可以说法理是骨,法史是皮,开展统合教学,着实不难。
法的演进理论与中国法制史的关联,更是密切。
此外,中国法制史与各部门法学的联系,也有待主讲教师把握,以融会贯通地开展教学。
2. 司法考试背景下的中国法制史教学方法的运用在当前司法考试的背景下,中国法制史教学方法的运用,应该有所坚持,有所创新,并且日益多元。
中国法制史课程引入讨论式教学法的探讨

中国法 制史课程 引入讨 论 式教学 法 的探讨
李 俊
(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法 学 院 , 北 京 1 0 2 ) 对 0 0 9
摘 要 : 国法 制 史 是 高 等 院校 法 学 专 业核 心课 程 之 一 , 年 来 面 临 学 生 学 习 兴 趣 减 弱 、 难 情 绪 增 强 等 教 学 困难 , 学 改 革 成 中 近 畏 教
中图 分 类 号 : 6 24 G 4. 2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 0 7 1 8 (0 8 0 — 1 3 0 10 — 6 7 2 0 )5 0 1— 3
作者简介 : 俊 , 李 四川 金 堂人 , 副教 授 , 学 博 士 , 要 研 究 方 向 为 法制 史 、 理 学 。 法 主 法
维普资讯
2o 0 8年 5月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Ju n lo b i iest fE u ain o r a f Hu e v ri o d c t Un y o
Ma .0 8 v2 0
第 2 第 5期 5卷
V0 .5 No5 12 .
对 于 有 效 克 服 上 述 教 学 难 题 有 直接 帮 助 。
一
教 学 法 ) 学 生 自主 完 成 阅读 判 例 和 相 关 法 律 资 料 , 对 其 间 的 让 针
核 心 问题 在 课 堂 上 与 老 师 、 同学 讨 论 、 辩 。 终 准 确理 解 判 例 规 论 最 则 和 运 行 原 理 , 一 方 法 在 英 美 法 学 教 育 中取 得 了极 大 成 功 。 这
生法 律 思 维 、 高 学 生 分 析 解 决 问 题 能 力 等 重 任 。 在 具 体 的教 提 但 学 实 践 中 , 学 科 内 容 时 间 跨度 大 、 料 纷 繁 庞 杂 、 因 资 与现 行 法 制 有 较 大 差 异 等 而 导 致 学 生 学 习兴 趣 减 弱 和 出现 畏 难 情 绪 等 消 极 现 象 . 接 影 响 到课 程 的教 学 效 果 。 于 数 年 来 在 高 校 从 事 中 国 法 直 基 制史 教 学 的经 验 得 失 ,笔 者 认 为 在 本课 程 中 引 进 讨论 式 教 学 法 ,
《中国法制史》教学质量提高的途径探索

《中国法制史》教学质量提高的途径探索《中国法制史》是教育部所确认的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本文主要从《中国法制史》课程的主要特点,对该课程的备课准备探索、,具体上好每堂课的方法研究,提供充足的学习资源和师生互动平台等四个方面对提高《中国法制史》教学质量的途径进行探索,以期能对《中国法制史》教学质量的提高,增强学生学习该门课程的兴趣提供一定的借鉴。
《中国法制史》课程的主要特点一是时间跨度大,从公元前21世纪中国法律正式产生的夏朝,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大约四千多年历史。
二是内容庞杂,知识点繁多,涉及所有法律制度的方方面面。
三是生僻字、繁难字及文言文较多。
一、对该课程备课阶段的探索1.精心分析课程的教学目标。
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博大精深,其间粗精混杂,优弊并存。
但不可否认,一个民族法制的历史是这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民族进步所必不可少的丰厚资源和巨大动力。
在这个民族的法制历史中,无论是消极部分还是积极部分,依其固有的惯性,积淀于民众的心底,并支配着人们的行为,从而对现实法制活动产生深刻影响。
而现代化需要对传统文化予以批判和继承,要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改革与创新。
在当今的法制建设中,重审中华民族的法制历史,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提取法律传统中那些符合当代中国社会现实的因素,对当代法制建设是大有裨益的。
这就是我们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
2.充分了解该课程的内容,构建合理的教学体系。
首先,以学生手中的教材为依托,兼顾其他版本的教材内容,注意吸收最新的学术成果和理论前沿,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历史借鉴。
其次,制作精美的教学课件,努力做到制作的课件既能体现该课程的主要线索,又能做到体系完整,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同时插入一些学生熟悉的经典影视作品的片断和教学图片,增加教学的趣味性和生动性,增强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促进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
3.充分了解学生,随时掌握学生的需求,法学专业本科的学生来自全国各个省份,有来自边远省份的四川、贵州、重庆,有来自寒冷地带的辽宁、吉林、黑龙江,也有来自经济发达地区的沿海省份,语言差别较大,对古汉语的掌握程度也不同,大部分同学还是非常重视《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的,因此,他们的学习积极性较高,但也有一部分同学认为学习《中国法制史》没有什么用处,只是混学分而已,不如部门法的学习实用,可以很好地为现实服务。
论法学本科“中国法制史”的教学维度及教改路径

论法学本科“中国法制史”的教学维度及教改路径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法治意识的逐渐增强,法学本科教育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对中国法制史的教学维度进行全面分析和深入思考,对于提高法学本科教学质量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中国法制史的教学维度出发,探讨当前法学本科教育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教改路径。
一、中国法制史教学维度分析1. 知识维度中国法制史作为法学本科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应当注重学生对于中国法制历史的基本知识的掌握。
包括中国古代法制的演变和发展、中国近现代法制的变革等内容。
通过系统地学习和掌握中国法制史的相关知识,可以帮助学生建立对法治精神的理解和认同,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2. 方法维度在教学方法上,中国法制史课程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历史思维能力和分析解读能力。
通过案例分析、文献解读等方式,引导学生深入思考中国法制史背后的社会、文化、经济等方面的影响因素,丰富学生的思维视野,提高学生的历史分析能力和综合素养。
3. 应用维度中国法制史作为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既要注重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更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通过案例研究、调研报告等教学活动,激发学生的实践兴趣,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使学生能够把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拓展学生的就业空间。
二、中国法制史教学的问题与挑战1. 教材体系滞后目前,国内对于中国法制史教材的编写与研究相对滞后,教材质量和内容更新速度较慢,无法满足法学本科教育的需求。
急需加强教材编写与研究,完善中国法制史教学体系,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法学教育的需求。
2. 教学内容单一传统的中国法制史教学内容较为单一,主要以文字记载和历史事件为主,缺乏实践案例和调研报告等教学形式。
这导致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缺乏对中国法制史的深入理解和热爱。
需要丰富教学内容,增加案例分析和实践教学环节,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 实践教学不足中国法制史教学过程中,缺乏对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
对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几点构想
法, 学生普遍 轻视 该 门课程 , 习兴趣 总体 不高。 学 为了激发学生的 学习兴趣 和求知欲望 , 必要 改革传统僵化 的 有 教 学模式 , 并初步提 出三点改革构 想, 即课 堂教 学充分利用 多媒体 声像 效果、 广泛运 用案例教学法及走 出大学 围墙展 开田野调 查等 。科 学合 理地 实现 上述教学模式改革的三点构 想, 旨在提升 学生法律素养 , 为中国现代化 法制建设提供理论 资源。 【 键 词】 关 中国法制史; 教学模式; 多媒体; 案例教 学法; 田野调查
【 作者简 介】 郑颖慧 (95 )女, 17一 , 河北保定人, 东南大学法学院讲 师, 主要从事法律 史研 究。 [ 中图分类号1620 G4.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 号】0240 (00O 00O 10-1721)卜07一3
中 国法 制史 是 教 育 部 规 定 的 法 学 专 业 十 四 门 核 效 果 , 教 材 内 容 变 得 生 动 形 象 , 合 青 年 学 生 的心 使 符 心 课 程 之 一 , 全 国 各 高 校 法 学 院 ( ) 培 养 方 案 理 特 点 , 其 在 愉 悦 中接 受 知 识 , 而 激 发 其 极 大 的 在 系 的 使 从 中均 将 其 列 为 基 础 必 修 课 ,在 整 个 法 学 课 程 设 置 体 学 习兴 趣 和 求 知 欲 望 。教 师 采 取 多 媒 体 教 学 可 以寓 系 中 占据 重 要 地 位 。尽 管 如 此 ,该 门 课 程 因 其 历 史 教 于 乐 ,学 生 因 此 也 会 对 所 接 受 的 知 识 内容 印 象 深 性 、 论 性 等 显 著 特 征 使 学 生对 其 兴 趣 不 高 , 为 可 刻 , 知 理解 相 关 知识 将 更 快 更 牢 。中 国 法 制史 课 程 理 认 认 有可 无 , 不 学 都 一 样 。而 现 代 性 、 务 性 等 色 彩 浓 作 为 史 学 与 法 学相 结 合 的交 叉 学 科 ,主 要 以 中 国 古 学 实 厚 的 部 门 法 课 程 却 能 激 发 其 极 大 的 求 知 欲 望 。 中 国 代 各 朝 代 法 律 制 度 的 产 生 、发 展 及 演 变 规 律 为 基 本 法 制 史 课 程 面 临 这 种 尴 尬 局 面 固 然 有 其 本 身 学 科 特 内容 , 样 , 分 利 用 多媒 体 教 学 手 段 形 象 再现 两 干 这 充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法探析
2023-11-05•引言•《中国法制史》课程特点与教学现状目录•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中国法制史》课程传统教学法•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中国法制史》课程创新型教学法•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中国法制史》课程多元化考核方式•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中国法制史》目录课程教学法前景展望与建议01引言研究背景与意义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的重要基础课程之一,对于学生了解中国法律制度的演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学生具有不同于传统在校生的学习方式和需求,因此需要针对该群体的特点进行深入研究,以提供有效的教学支持。
本研究旨在探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有效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兴趣,为该课程的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通过对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学法进行深入探讨,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以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
研究目的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等多种研究方法相结合,对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学生需求和学习特点进行深入分析,同时对现有课程设计和教学方法进行反思和总结,最终提出针对性的教学改进建议。
研究方法研究目的与方法02《中国法制史》课程特点与教学现状中国法制史是一门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学科,具有很强的学术性。
学术性历史性文化性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具有很强的历史性。
中国法律制度与中国传统文化密不可分,中国法制史课程也具有很强的文化性。
03《中国法制史》课程特点0201由于中国法制史课程较为抽象和枯燥,加之学生对于历史知识的掌握程度有限,导致学生对该课程的兴趣普遍不高。
《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现状分析学生兴趣不高目前,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学方法主要以课堂讲授为主,缺乏实践性和互动性,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教学方法单一目前,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材建设存在诸多问题,如内容陈旧、缺乏系统性等,难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教材建设不足03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中国法制史》课程传统教学法03多媒体教学利用多媒体技术辅助教学,如PPT、视频等,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兴趣。
中国法制史教学方法探索
中国法制史教学方法探索谭钟毓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的基础必修核心课程,其蕴含的哲学、历史、法学博大精深,要讲好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一方面需要教师具备极高的文化素养,另一方面需要契合高校学生自身的特点,本文以叶孝信、郭建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法制史》一书为基础,通过分析高校学生的自身特点,从五个方面探索中国法制史的教学方法。
中国是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其法制史也是博大精深,充满魅力。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也是法学专业的重要课程,它以我国历朝历代的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是涵盖法律和历史的交叉学科。
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基本目的,是向学生客观全面地介绍中国有史以来法律制度发展的基本脉络和主要内容。
《中国法制史》的著作和教材不少,各有特色。
如《中国法制史》编写组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法制史》对现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进行了梳理;邓建鹏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法制史》则开篇就对中西法制差异进行了比较分析;张晋藩著,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中国法制史》则在书末对“监狱管理”制度进行历史分析,等等。
本文选择由叶孝信、郭建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法制史》一书,分析和探索中国法制史的教学方法。
该《中国法制史》根据最新史料不断更新,已经出版到第三版,全书共13章,比较全面地分析了中国法律的起源、发展、演变的过程:早在大约四千多年前,在现今中国境内就已形成了早期的国家,也出现了法律的雏形。
经过商、周两个朝代的发展,中国的法律制度已初步形成了特有的体系和原则。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社会大变革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也在这一时期迅速走向以皇朝制定法为主体的成文法体系。
秦朝开创了全国高度统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为以后各朝代继承。
两汉时期,经过改造的儒家礼教逐渐成为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重要因素。
三国两晋南北朝立法频繁,礼教被确认为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
这一过程在唐代发展到鼎盛,是为中国法律制度传统的确立。
论法学本科“中国法制史”的教学维度及教改路径
论法学本科“中国法制史”的教学维度及教改路径随着中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法学本科的教学也在不断改革与创新。
而中国法制史作为法学本科的重要课程之一,其教学维度及教改路径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及教育评价等方面对法学本科“中国法制史”课程进行分析和讨论,旨在探讨其教学维度及教改路径。
一、教学内容法学本科“中国法制史”课程包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近现代法律制度以及当代法律制度三个部分。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部分主要围绕周、秦、汉、唐、宋等各个朝代的法律制度展开,重点介绍它们的制定背景、内容体系、实施效果等。
近现代法律制度部分主要涉及晚清时期的法律变革、民国时期的法制建设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改革等内容。
当代法律制度部分则主要着眼于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律体系构建、立法形势及法律改革等方面。
针对以上教学内容,教改路径应在以下方面加以强化:一是结合中国法制史的发展演变,注重对法律变革的原因和影响进行细致的解读,使学生能够深刻理解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二是引入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及时更新教学内容,让学生了解最新的学术前沿和研究成果;三是增加相关案例分析和历史事件的引导,使学生能够通过具体案例和历史事件的讨论,更好地理解法律制度的演变和发展。
二、教学方法在法学本科“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学中,教学方法也是关键所在。
传统的教学方法主要以教师为中心,学生为被动接受者,这种教学方法容易导致学生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影响了其学习效果。
教改路径应在以下方面进行探索:一是采用案例教学、问题导向教学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和解决问题,加强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二是开展专题讨论、小组研讨等形式,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培养其独立思考和团队合作能力;三是注重课堂互动,鼓励学生提出问题和观点,促进师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三、教学资源在法学本科“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学中,教学资源的丰富与否也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
传统的教学资源主要以教科书、教学PPT为主,这种教学资源比较单一,容易导致学生学习兴趣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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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文明刍议和中国法制史教学模式探讨海南大学法学院蔡薇一、中国法制文明刍议引言在历经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史中,法制从最初的为统治阶级、官僚贵族所利用来镇压农奴、民众的工具,逐渐的演变到文明和独裁并存,进而逐渐进化到我国现代法制文明,甚至可以说,中国法制文明的进程就是中国几千年灿烂瑰丽文化的缩影。
世人在评价中国法制文明的进程中所展现的批判态度到接纳、吸收进而发扬光大,对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亦有甚多借鉴意义。
(一)如何正确看待中国传统法制文明中国文化绵历五千年,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学术文化传统。
在丰富的古典文化中,经学、史学、文学等学术领域都曾经有过极为灿烂的成就,成为全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其中古典学术文化方面发展的并不十分均衡,其表现在,虽然有着漫长的成文法传统,但是法学这门独立的学科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发育、成长。
直至清末,随着当时社会结构的发展和变化,加上外来文化的影响和法律学校的设立,法学才作为一门学科而确立其独立的地位。
然而,将近一个世纪以来的中国坎坷曲折历史仍然难以使中国法学走上坦途,经常在模仿域外法学与注释现行法律之间徘徊。
直到十年“文化大革命”文革期间更是索性彻底停滞,导致先天不足,后天又失调,中国法学真可谓命运多舛、路途艰辛。
与此同时,西方法制文化仍在不断发展,全人类法制文明发展了数千年的历史,是一部双重旋律变奏的历史。
一方面,不同民族的法制文明不断地形成和强化自己独有的风格特色,并且刻意地保持这种特殊性和民族性;另一方面,各民族的法制文明不可避免地受到别的民族法制文明的影响,因为在不同程度上,吸收了别的民族法制文明的某些特征,并且使自己原来的法制文明特殊性与民族性发生变化。
两者的矛盾斗争构成了人类法制文明的进化史。
在我们国家,尤为明显的是清末时期的法制改革,延续至现代法制改革。
中国法律传统,是世界法制文明史上的一个独特的传统,这一传统,几千年都未曾终端,也未见明显的外族法制文明因素的渗入。
在东亚大陆上,这一传统一直保持了几千年的高度封闭,保持了其民族性方面的高度“纯粹”。
这种情形在世界其他较大民族的法律史上是罕见的。
过去,我们对中国传统法制基本上是全盘否定的,我们的法制史教科书对于中国传统法制总体上是持批判态度,似乎过去几千年的法制文明一无是处,其评价基本上是:维护封建专制制度,维护皇权;维护封建的父权夫权、维护家长专制;维护封建的尊卑贵贱等级制度,维护官僚贵族的封建特权;保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压制商品经济;镇压劳动人民的反抗等等。
这些评价在理论方面来说并非错误,而且历史也如此,但是也并非完全如此,也并非中国法制史上任何朝代的制度都如此,我们在分析这些制度的时候,也要看到制度背后的人事,环境,文化等,任何一项制度都决不是孤立存在的。
各项制度之间,必然是相互配合而形成一整套链条,否则各种制度相互分裂,不会存在也无法推行。
某一项制度之创立必然有其外在的需要以及其内在的用意,纵然事过境迁,我们在讨论其制度的时候,需要注意反映其制度的材料,这也是我们研究中国法制史的方法之一,否则时代已变,制度已不存在,单凭异代人主观的意见和悬空的推论,绝对无法完全理解该项制度在当时实际的需要和确切的用意;与此同时,在任何朝代任何制度,决不会绝对有利而无弊,也不会绝对有弊而无利。
其利弊,是以对当时社会所发生的实际影响而定,因此要评价某一代的制度得失,必须了解在此制度实施时期有关各方意见的反映,这些意见,是有关在其制度实施时代的人们所切身感受而发出的意见。
这也是我们在研究古代法制时候需要注意到的问题,不能单凭后代人自己所处的环境和需要去评价历史上以往的各项制度,否则无法得到客观的评价。
另外,我们在研究中国法制史的时候,讨论各朝代制度,不仅应该重视其时代性,还应重视其地域性,即国别性。
也就是说,某项制度在一国家或地区获得成立且推行有效,但并不代表在另一国家或地区也得到同样效果,因为制度是一种随时随地而适应的,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正如其不能行之百世而无弊。
从70年代末开始,经改革开放国策的确立,法律教育的恢复以及法律制度的渐次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使我国的法学研究水平有了长足的提高。
法学以及法制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深层次的理论探索。
法学有其超越的一面,他必须在价值层面以及理论分析上给实在法以引导,与此同时也需要有一种批判的性格。
就中国特定的学术背景而言,需要在外来法律文化与固有传统之间需要一个合理的平衡点而追求其适度的超越,这也是我们在研究中国传统法制史的同时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分析其内在理论,不仅为中国的现代化法制建设提供蓝图,而且对世界范围内的重大法律课题作出创造性回应。
(二)中国法制文明与中国近代法制文明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曾经创造了五千年的的伟大中华文明,其中包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而西方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则是指古希腊、古罗马时代的西方古典法制理论。
中国古代法制文明中“法治”的生成,可以追寻到奴隶社会后期出现的法家学说,从而产生了法家“法治”与儒家“礼治”治国方法的论争。
在管仲与子产的治国方式尝试中,管仲认为一个国家“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
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大治”①。
“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
......是故先王之治国也,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以法量功,不自度也”②。
管子依据这种“法治”观,通过立法以顺民心对齐国的经济、行政、人事于社会等进行了一系列实际改革。
郑国的子产也通过“都弊有章,上下有限”使“庐井有伍”、“作丘赋“、任贤选能和”铸刑书“等对社会予以了改革,此后法家李悝对魏国实行改革并创《法经》。
上述改革尝试中,不仅体现了我国传统法文化中最早的“法治”思想,并且开启了我国传统法文化的最早成文法时代。
中国传统“法治”理论的伟大历史功勋,不仅仅是法家耳目一新的治国理论,而且开启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统一的封建秦王朝,由于当时历史情境的变化、生产力发展以及法家治国理论中的严刑峻法难以被原先以礼治国的历史传统难容,以及被当时社会全面予以认同,因此随着短暂的亲王朝覆灭,法家的治国理论也随后被儒家的“礼治”学说所代替。
汉王朝兴起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带动了儒家文化的兴起,从而在立法指导思想上确立了“德主刑辅”的原则的同时吸收了自秦以来的成文法形式,并开创了“礼法并用”的先河。
自此,“法治”思想逐渐衰微的同时,“礼治”的兴盛一直延续至近代,无疑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封建的生产方式、独特的政治体制和闭关锁国的实际国情密切相关。
由此可见,先秦的法家以及随后兴起的儒家思想都是塑造中华法系的主要思想力量。
因此,有学者把唐朝以前的中华法律文明分为“礼治时期”、“法治时期”和“礼法调和时期”③,儒家提倡“礼治”、“德治”或所谓“人治”,法家则崇尚“以法治国”④。
很明显,相比之下,法家比儒家更加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它们对中国近代史以前两千年的中国法制影响更大。
在漫长的中国思想史中,人们对先秦法家思想的认识和评价各有说法,评价不一。
从汉代到近代以前,由于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先秦法家长期受到贬斥和批判。
近现代以来,⑥为法家伸冤平反的声音此起彼落,由于在西方列强的压迫下,中国急需找出变法自强的道路。
儒家思想在“打倒孔家店”的新文化运动中受到怀疑和否定,而西方国家成功的宪政和法治,则提醒我们去寻找“古已有之”的类似物――法家的“以法治国”思想。
严复说:“居今日而言救亡学,惟申韩庶几可用。
”⑤章太炎说:“商鞅之中于馋诽也两千年,而今世为尤甚。
其说以为自汉以降,抑夺民权,使人君纵恣者,皆商鞅法家之说为正倡。
呜呼!是惑于说也甚矣。
”⑥由此看出,章太炎为商鞅等法家人物正名,肯定了它们的历史功绩,并认为要想治理好国家,必须批判人治,象先秦法家那样“专以法律为治”⑦当然,我们应当客观的去看待法家的立法思想特点。
法家在强调重法的同时,其法律观是有严重的局限性:首先,在法家的构想中,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所有国家权力都是集中于君主一身的,而不考虑法律如何去限制、制约君主权力,反映和保护人们的利益和意愿;由此看出法家的法最终只是君主的统治工具而已;其次,法家所重视的法几乎全是刑事法律,对于民法以及其他法的概念缺乏必要的认识;最后,法家在强调重刑的同时,并没有考虑如何设立公正和合理的程序性安排,以保证司法公正,保证不会滥杀无辜,只是站在统治者的角度去看严刑峻法为统治者带来的种种好处,而从来没有试着站在人民的地位去了解严刑峻法可能带来的苦难。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华法系萌芽的关键时期,当时法家对于法的这种社会现象进行了深入和多方面司考,由此产生了其独特的法治观,是有普遍意义的、经得起时代考验甚至是值得后人所骄傲的。
对于中国近代法制文明直至今天,我们都无法忘记先人在中国法制文明的道路建设上曾经付出的努力和心血,并从中得到精神上的鼓励和启发。
与此同时,我们也能从中吸取教训,客观的去看待其缺陷和局限性,以防再次出现类似的悲剧。
(三)中国法制文明和中国法制史教学从中国法制文明的历史演变过程,可以看出,中国法制的产生、发展、成熟需要经过长期的历史考验和史实(事实)验证,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人类认识的历史告诉我们,许多理论的真理性是不完全的,经过实践的检验而纠正了它们的不完全性。
许多理论是错误的,经过实践的检验而纠正其错误。
”中国法制文明经过了几千年的演变、进化,一门《中国法制史》课程要把几千年的中国法制文明详尽的阐述、分析的透彻、明了,实属不易。
正所谓“前车之鉴、后事之师”,经过几千年历史考验的中国法制文明,恰恰为《中国法制史》的教学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亦应该如几千年的中国法制文明一样,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用实践来指导教学,用历史的认可来不断钻研新的教学模式。
二、《中国法制史》教学模式探讨(一)教学方法《中国法制史》作为一门基础法学,不仅与法学基础理论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而且也为学习其他部门法学提供必备的有关历史知识。
中国古代法制,特别是长期延续的封建法制,为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许多非常深刻的历史经验教训,如封建王朝的盛衰存亡与他们对待法治的关系;封建法制得失利弊及其对当时社会发展和后世的影响;封建宗法关系和封建礼教在封建法制中的作用及其对后世至现今的影响等等,都有不少原则性和具体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这对我们正在进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如何引导学生正确的学习和掌握这门课程。
1、学习中国法制史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不能期望从马克思主义中找到关于任何一门学科的具体问题的现成答案,所以在教学中,要尽量引导学生在掌握理论的基础上,密切结合有关实际,去回答和解决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