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管理制度
会计凭证档案管理要求

会计凭证档案管理要求
会计凭证档案管理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 会计凭证应按编号顺序进行整理,并保持整齐、牢固、美观,不能出现掉页、压字、串页、倒置等情况,以便于翻阅。
2. 对于一些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果将来仍需使用,可以另行装订或单独保管。
3. 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已经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也不能抽出。
4. 会计凭证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不得随意销毁或丢失。
5. 对于账簿的整理和保管,需要分别整理立卷,组成保管单位。
订本式账簿以一本为一个保管单位,活页式账簿在整理时去掉空白页,按科目顺序整理成册,装订后要加装封面、封底和扉页。
账簿装订后应依次在每页非装订线一侧上角编页号,每册账簿单独编一个流水号,编号可用号码机打印,也可用碳素或蓝黑钢笔编写。
6. 会计报表的整理和保管要求与账簿类似,需要编写页码,其方法与账簿相同。
7. 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的保管期限应符合法律规定和企业内部规定,一般不得少于十年。
对于一些重要的会计资料,如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应永久保存。
8. 在保管过程中,应定期对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进行检查和清点,以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如果发现有损坏或丢失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
9. 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循档案管理的保密原则,不得随意泄露企业的会计信息。
同时,也要注意防止档案的损坏和丢失,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10. 在移交或销毁档案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并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要对销毁的档案进行记录和存档,以便于后续的查询和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五篇)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财务报告等。
它是记录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企业的主要档案之一。
第二条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完备、资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档及时、存入有序、专人保管。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范围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
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账薄的原始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
原始凭证包括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薄的凭证。
其他会计凭证是指以上凭证之外的凭证。
2、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地记录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对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
它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
会计帐簿:包括日记帐、明细帐、总帐、各种辅助帐。
3、财务报告指用来反映会计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会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附注。
4、其他类会计档案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指与会计核算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立卷和保管1、会计档案的分类和编号。
会计档案可分为四类:会计凭证类、会计帐簿类、会计报表类和其它类,根据四类档案进行分级编号管理。
2、财务部门按照上述归类和编号负责整理立卷。
会计档案均应采用硬纸卷盒(或卷皮)进行包装。
3、会计档案的移交。
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以备随时查阅,满一年后,有单独档案部门的,同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归档和定期销毁,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存储在磁盘(硬盘和光盘)上的会计文件。
5、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会计档案保管的规定1、财务办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存储在磁盘上的会计文档必须按规定及时打印输出书面形式,未打印之前不得抹去。
4、移交档案保管机构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财务办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5、会计凭证的保管(1)月度终了,财务办要安排专人及时整理装订各类会计凭证。
(2)会计凭证应严格按始止顺序号排列装订,做到附件齐全,折叠整齐,厚簿均匀,装订牢固美观,每本会计凭证厚度一般应在50MM左右,装订不要压字,封面按规定填写、盖章。
(3)会计凭证装订完毕,装订人将会计凭证移交档案管理员,双方共同清点后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4)会计凭证必须严格管理,做到安全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损坏、散失和泄密。
6、磁盘会计档案的保管(1)财务办设系统管理员专职执行对磁盘会计档案的管理,系统管理员对磁盘会计文档的安全负责。
公司记账凭证的管理制度

公司记账凭证的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记账凭证的编制、审核、保管和使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记账凭证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记账凭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
二、记账凭证的编制1. 记账凭证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编制,不得遗漏、拖延。
2. 编制记账凭证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和核算要求,正确选择会计分录,确保金额无误。
3. 记账凭证应当注明业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及业务内容等相关信息。
4. 对于非现金交易,应当附有相应的原始凭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三、记账凭证的审核1. 记账凭证在录入账簿前,必须经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的审核。
2. 审核人员应当对记账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退回并指明原因。
3. 审核通过的记账凭证应当加盖审核人印章,以示负责。
四、记账凭证的保管1. 记账凭证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和规则进行归档,便于查询和审计。
2. 电子记账凭证应当备份存储,确保数据安全。
3. 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不得少于法定的保存年限,过期后应依法销毁。
五、记账凭证的使用1. 记账凭证是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篡改、隐匿或者销毁。
2. 内部审计或者外部审计需要查阅记账凭证时,应当提供便利并配合工作。
六、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于故意伪造、变造记账凭证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公司管理层,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会计档案账簿管理制度范本

会计档案账簿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账簿管理,保证会计档案账簿的安全、完整、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会计档案账簿的管理工作,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的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账簿管理部门,负责会计档案账簿的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账簿的保管工作,确保会计档案账簿的安全、完整、准确。
第二章会计档案账簿的归档和管理第五条会计档案账簿的归档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会计档案账簿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六条会计档案账簿的保管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会计档案账簿的安全、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
第七条会计档案账簿的查阅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会计档案账簿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第八条会计档案账簿的销毁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会计档案账簿的安全和环保。
第三章会计档案账簿的归档范围第九条会计档案账簿的归档范围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报销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其他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现金盘点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四章会计档案账簿的管理制度第十条会计档案账簿的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计档案账簿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二)会计档案账簿的保管地点、保管条件和管理人员的规定。
(三)会计档案账簿的查阅流程、查阅权限和查阅记录的规定。
(四)会计档案账簿的销毁流程、销毁方法和销毁记录的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是记录和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及经济状况的重要凭证,也是建立会计档案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财务管理,健全会计档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一)会计凭证是记录每月经济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每月账务处理完毕,报表报出后一周内由会计人员整理装订送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审核、签收、立卷、归档。
(二)会计账簿会计账簿是会计人员根据会计凭证对集团经济活动的连续记录,会计账簿按年装订,会计人员应于每年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两周内打印整理、装订送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审核签收、立卷、归档。
(三)会计报表会计报表依据会计账簿及有关资料,根据行业会计制度要求编制,是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的综合反映。
会计报表由会计人员逐月整理,档案管理人员按年装订、立卷、归档。
(四)发票、收据、存根发票、收据、存根由票据管理人员管理,按月填制清单交档案管理人员审核签收、立卷、归档。
二、会计档案保管(一)依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
期满后,原则上应由财务部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根据集团公司实际,会计档案目前暂由财务部保管,待以后公司有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二)设立档案归档登记簿,登记簿应写明归档时间、档案内容、数量、档案编号、交接人等内容,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核、立卷、归档。
(三)档案资料分类归档,档案盒、档案柜应统一连续编号,按类别归档,不得混装,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规定,做到管理科学、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损毁、散失和泄密。
(四)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和永久。
三、会计档案借阅(一)会计档案是集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份,因生产、工作原因需要借阅会计档案的,应填制会计档案借阅申请表,经财务部经理审核,监事会主席批准后方能借阅。
(二)建立会计档案借阅登记簿,登记簿应写明借阅时间、档案内容、借阅人等内容。
会计凭证及账簿的管理制度

会计凭证及账簿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会计凭证及账簿的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必要保障,为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制订并严格执行会计凭证及账簿的管理制度对于公司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会计凭证的管理1. 会计凭证的发放(1)会计凭证由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财务部门应对外部单位和个人发出的各类会计凭证加以登记、审批,并妥善保管。
(2)会计凭证的领用应填写相关信息,包括用途、数量、领用人、领用时间等,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3)会计凭证的发放应有相应的申请手续和签字确认,确保领用人对会计凭证使用负责。
2. 会计凭证的填制(1)会计凭证的填制应遵循相关会计政策和制度要求,确保内容真实、准确。
(2)填制会计凭证的人员应熟悉会计凭证的要求,认真核对填写内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 会计凭证的审核(1)填制完会计凭证后,应进行内部审核,确保会计凭证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2)审核人员应对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填制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会计凭证的归档(1)审核后的会计凭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制作凭证档案目录,建立凭证档案室进行妥善保管。
(2)凭证档案室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凭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账簿的管理1. 账簿的填制(1)账簿的填制应按照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确保账簿内容的真实、准确。
(2)填制账簿的人员应认真核对填写内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账簿的审核(1)填制完账簿后,应进行内部审核,确保账簿数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2)审核人员应对账簿的内容、金额等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填制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账簿的归档(1)审核后的账簿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建立专门的账簿档案室进行妥善保管。
(2)账簿档案室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簿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会计凭证及账簿管理的监督检查1. 公司内部应设立财务监督岗位,对会计凭证及账簿的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1、公司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财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
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紧要资料和证据,必需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2、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主办会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依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定》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收集,审审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年度的会计资料归档时间为次年的2月末以前。
3、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缺损、不烂、不被虫蛀等,财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次序立卷登记存放。
5、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需向档案管理人员打招呼,阅后近规定次序及时归还原处。
6、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需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7、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经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要认真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8、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借或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册,要限期归还。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依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
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看法,由公司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方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
销毁时应派人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应保管的资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由于单位人员的更改,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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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范主要包括原始凭证管理、记账凭证管理、会计凭证的填制、记账凭证的复核以及会计账簿的管理等。
第三条原始凭证的管理(一)应执行会计核算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二)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6.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8.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四条记账凭证的管理(一)会计部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二)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1.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
2.填制记账凭证时,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4.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复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5.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
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6.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第五条会计凭证的填制要求1.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
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
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4.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5.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第六条记账凭证的复核(一)为了保证记账凭证的正确性,每一张记账凭证除了编制人员要认真负责,加强自审外,必须有其他会计人员的复核。
(二)记账凭证复核要点:1.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记载是否完整;2.原始凭证是否齐全,金额是否相等,有关人员签章是否具备;3.所用会计科目是否适当,摘要是否确切;4.收付款凭证是否由出纳盖有“收讫”、“付讫”章;5.文字、数字如有更改,编制人是否于更改处签章。
(三)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符记账凭证:1.依不法的原始凭证编制;2.未按规定程序和内容编制;3.记载内容与原始凭证内容不符;4.有关签章不全或使用别名或别号;5.记载或计算错误而未按照规定更正;6.其他不符事项。
(四)复核人员在复核过程中发现记账凭证的编制及记录有错误,应查明原因,及时通知编制人员修改更正,复核人员不得自行更正。
(五)复核人员应在记账凭证上签章。
(六)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生成的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
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印章或者签字。
第七条会计凭证的管理(一)会计凭证及时按业务流程规定的传递程序传递,不得积压。
(二)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三)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
(四)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五)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六)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七)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八)重要原始凭证(如重要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涉外文件等)应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九)会计凭证应指定专人保管,非保管人员不应擅自接触已经归档的凭证。
(十)会计凭证至少保存15年以上,其中涉及外事等方面的重要凭证需永久保存。
(十一)会计凭证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必须并报经董事会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
第八条会计账簿的分类和使用(一)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
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三)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四)启用会计账簿时,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
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
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启用订本式账簿,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
使用活页式账页,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
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定页码。
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第九条会计账簿的登记(一)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是:(1)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2)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
(3)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4)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5)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