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全日制作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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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基础理论课程:法学专业研究生应该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为此,培养方案应包括法学概论、法律哲学、法律逻辑、法律经济学、法
律社会学、法律史、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等基
础理论课程。

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研究生将建立起一套完备的法学理论
体系。

2.专业核心课程:研究生培养方案还应设置专业核心课程,主要包括
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事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国际法学、比较
法学、法制史、司法制度与社会发展等。

这些课程将帮助研究生深入理解
和掌握各类法律领域的核心问题。

3.专业选修课程:法学专业研究生还应该根据个人的研究方向和兴趣,选择一些专业选修课程,如知识产权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海商法学、
金融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私法等。

这些选修课程将有助于研究生进
一步深化在特定领域的学术研究。

4.学术研究:研究生培养方案应该重视学术研究的训练,包括培养良
好的研究方法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研究生应参与法学研究项目,在指导教
师的指导下,进行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

研究生还应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
论坛,与其他学者交流研究成果。

5.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还应该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如实习、实
地调研、司法实践等。

通过实践教学,研究生将实际接触到法律实践中的
问题,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

6.学科综合素质:除了法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研究生培养方案还应注
重培养学科综合素质。

这包括良好的学术道德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领导能力等。

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2年版)

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2年版)

大连海事大学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2012年版)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拓宽培养口径,促进学校学科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特制定本要求,作为学校各硕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制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依据。

一、培养目标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具有严谨求实、勇于创新的治学态度,团结协作和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奉献精神。

2.适应科学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现状、发展方向和国内外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1.学科专业已具有一级学科授权并进行招生和培养的学科,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对于部分研究领域较宽的一级学科,可按二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但应体现本一级学科的总体要求。

对于具有二级学科授权并进行招生和培养的学科,将二级学科进行有机整合,可按二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

2.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调整和设置,要注意突出重点,加强论证。

在突出本学科已有特色和优势的同时,应密切关注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并力求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

要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展的需要,适应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使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对同一学科专业内所设置的研究方向,应在总体上对本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有一定范围的覆盖面,既不宜过窄,又要避免重复。

研究方向的调整和设置应力求相对稳定,注意新研究方向的开拓。

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领域名称:法律硕士一、学科简介我校于2001年开设法学专业,2010年成立省高校哲社重点研究院“气候变化与公共政策研究院”,2016年成立省级智库“气候与环境治理研究院L本专业现有法学专任教师30人,66.7%具备法律实务经验,40周岁以下专任教师均具有博士学位;聘请海内外非全时教授17人、高水平行业教师21人,研究方向覆盖了除军事法学以外的法学二级学科,在气象法、环境法、国际法、信息法等领域特色鲜明。

与XX气象局、各省级气象局和环保局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开展定期培训和多形式的教研合作;与XX省高院等27家法律实务部门建立了教学实践与人才培养合作关系,设有XX法院第十七法庭、维世德法律研究院等机构,“行业导师制''卓有成效,“法官进课堂”“专家论坛”“庭审进校园''等活动常态化;与腾讯研究院、阿里研究院、意大利都灵大学网络法研究所建立了合作关系。

本专业致力于培养法律高级实务人才,依托学校大气科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和信息工程等优势学科,重点为气象、环保、海洋、信息等行业培养特色法律人才。

二、培养目标面向行业与地方的法治人才需求,培养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能独立从事法务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实务人才。

三、培养方向1.环境法学;2.信息法学;3.国际法学;4.法学理论。

四、学制和学习年限法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法本)的学制为2年,法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非法本)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法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法本)的总学分为54学分。

其中必修课为18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6学分,实践教学与训练为15学分,学位论文为5学分。

法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非法本)的总学分为75学分。

大连海事的海商法考研

大连海事的海商法考研

大连海事的海商法考研
大连海事大学(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海商法考研(Master of Laws in Maritime Law)是该校法学院提供的一个硕士专业学位项目。

该专业旨在培养具备扎实海商法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的高级法律人才,以适应我国海洋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

该专业的培养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系统掌握海商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海商法问题解决能力;
2. 熟悉海洋法律和国际海商法律制度,具备国际海商法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 具备跨学科研究和实务操作的能力,能够在法律实践和学术研究领域进行创新性工作;
4. 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法律道德修养,能够胜任法律实务和海商法研究工作;
5. 具备适应我国海洋法制建设和海商法发展的需要,为我国海洋事业和海洋经济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大连海事大学的海商法考研专业设置了一系列课程,包括海商法理论、国际海商法、中国海商法、海事管理法制,以及相关的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等。

学生还需要完成一定的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该专业的学制一般为两年,学生在学期间将接受系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包括课堂教学、实践实训和科研论文写作等。

毕业后,学生可选择从事相关法律实务、海洋管理、海洋科研等工作,也可继续深造攻读博士学位。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招生要求和课程设置可能会有变化,请在报考前及时咨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法学理论基础和专门的法律知识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具备独立开展法学研究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具备在法律实务、法学教学以及相关领域从事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培养具备创新精神、批判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法学人才。

培养要求1. 学科基础课程•法学导论•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 专业核心课程•法理学•法律史学•法学方法•法学研究方法•法律逻辑学•法学思维与创新•比较法学•网络法学3. 选修课程•草根公益法律援助•城市规划法学•社会保障法学•科技法学•法医学•心理学与法律•法国法学•金融法学4. 实践教学•实习基地实践•案例分析•科研项目实践•模拟法庭实践•法律文书写作实践5. 学位论文•在法学领域选取一个研究课题,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培养模式•学分制培养模式,总学分要求大致为40-45学分;•课程实行小班授课,注重互动和讨论;•实践环节与理论课程结合,提供实际操作机会。

培养时间•2年全日制培养;•3年兼职培养。

培养效果评估•学术成果评估: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会议、获奖等;•实践能力评估:实习考核和实践成果;•学位论文评估:论文质量和答辩表现。

毕业与学位授予•完成培养计划和规定学分要求;•成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以上为“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关内容,旨在培养具有扎实法学理论基础和专门法律知识的高级法律人才,并提供创新精神、批判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续)培养模式个性化培养•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导师指导;•鼓励学生在特定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并提供相关资源支持。

实践导向•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提供实践教学环节,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问题中。

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

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
36/2
1
信息学院
颜德文
考试
20112002
系统建模与仿真
36/2
1
航海学院
张显库
考试
20325059
测控网络与现场总线
36/2
2
信息学院
王国峰
考试
20312013
数字信号分析与系统
36/2
2
信息学院
宁树实
考试
20312014
现代检测技术
36/2
1
信息学院
李晖
考试
必修环节
20323001
专业外语
18/1
系统故障检测及可靠性
36/2
2
信息学院
杨承恩
考查
20325040
智能仪表
36/2
2
信息学院
周亦武
考查
20325041
嵌入式系统
36/2
2
信息学院
赵国库
考查
20325176
船舶自动化系统
36/2
2
信息学院
郭晨
考查
20325177
非线性控制技术
36/2
2
信息学院
杜佳璐
考查
20325038
系统辨识与自适应控制
四、课程设置及培养环节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学分
学期
开课院系
任课教师
考核方式
公共
必修
(6学分)
20810008
科学社会主义
28/1.5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冯文华
薛忠义
考试
20810009
马克思主义理论(理工类)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二、培养要求1.知识与能力培养(1)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各个法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国家法律制度的体系结构及其演化过程,研究各类法律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2)具备较强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法律论证能力和独立研究能力,能够批判性思维,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3)了解国际法和国际人权法等国际学科的基本知识,掌握国际法律制度及各类国际条约的基本内容。

2.素质与能力培养(1)具备较强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具备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行为。

(2)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

(3)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独立思考和探索性研究。

(4)具备较好的表达和辩证能力,在公共场合能够娴熟地展示个人观点和见解。

(5)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

三、课程设置1.法学基础课程: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2.法学专业课程: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3.实践课程:包括法律文书写作、法律实务操作、法律案例分析等;4.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兴趣及未来的发展方向,选择相应领域的选修课程。

四、实践环节1.实习:研究生期间设置实习环节,让学生能够亲身参与法律实践工作,提升法律实务操作能力。

2.科研:研究生期间要求参与科研项目,完成毕业论文,培养独立研究和创新能力。

3.社会服务: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加强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五、评估与毕业要求1.课程成绩评估:根据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表现,包括考试成绩、论文报告、小组讨论等方面进行评估。

2.实习评估: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和实习单位的评估意见进行评估。

3.学位论文评估:学生必须通过学位论文的答辩和评审过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4.毕业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课程的合格成绩;完成实习环节,并通过实习评估;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评审;同时具备相应的素质与能力。

大连海事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大连海事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大连海事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法学)(2012年5月16日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修订)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转发2009《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以下《培养方案》),参照有培养法律硕士院校制定的“全日制(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并结合本校法学教育的实际与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为:(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通过全国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或者法学硕士统一入学考试并经我校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历)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培养方式(一)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二)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导师组应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三)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四)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

五、培养工作总学分不低于57学分。

(一)课程设置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其中必修课27学分,选修课从中选满10学分。

注:(1)第三学期课程在第5周前结课,第6周开始实务实习;(2)每一门选修课程选修学生人数不足20人者不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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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法学)(2012年5月16日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修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转发2009《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以下《培养方案》),参照有培养法律硕士院校制定的“全日制(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并结合本校法学教育的实际与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为: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或者法学硕士统一入学考试并经我校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历)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培养方式
(一)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二)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导师组应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三)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四)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

五、培养工作
总学分不低于57学分。

(一)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其中必修课27学分,选修课从中选满10学分。

注:(1)第三学期课程在第5周前结课,第6周开始实务实习;
(2)每一门选修课程选修学生人数不足20人者不开课。

(二)实践教学(15学分)
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年。

1.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3学分)
2.实践必修环节(6学分)
(1)法律文书(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2学分);
(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2学分);
(3)法律谈判(2学分)。

3.实务实习(6学分)
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际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6个月。

(三)职业能力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职业能力的培养。

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等方面的法律职业从业技能,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1.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案),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
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5.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6.较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7.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四)学位论文(5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

重在反映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

提倡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

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规范,字数在1.5万至2万字为宜。

六、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一般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七、附则
本方案适用于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法学专业毕业生)。

本方案报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附: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流程(法学)
附: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流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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