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2023年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2023年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一、背景与概述血吸虫病是由血吸虫寄生于人体引起的寄生虫病,主要通过水源中感染虫卵进入人体引起。
在2023年,突发血吸虫病疫情对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性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疫情,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加快疫情的控制和防止疫情蔓延。
本预案旨在提供指导和规范,明确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制定了应急处置流程和应急资源调配方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应急指挥部- 组长:卫生健康部部长- 副组长: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成员: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等- 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疫情应急工作,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和防控方案,监督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2. 疫情防控指挥小组- 组长: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人- 副组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员: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等- 职责:负责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令,组织和协调地方的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疫情信息,采取紧急措施。
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责:负责疫情的监测和快速响应,提供疾病诊断和治疗服务,组织疫苗研发和生产,制定防控技术指南。
4.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职责:负责组织和协调地方的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病例排查和隔离治疗,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5. 群众组织与宣传部门- 职责:负责向公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供科学的防控建议和指导,组织社区群众参与防控工作。
三、应急措施与防控措施1. 疫情监测与快速响应- 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信息。
- 落实疫情快速响应机制,迅速组织调查疫情原因、扩散情况和病例流行规律。
2. 病例排查与隔离治疗- 加强对疑似病例和感染者的排查和追踪工作,尽快诊断和治疗病例。
- 确诊病例视情况采取隔离治疗措施,降低传播风险。
3. 医疗资源调配与支持- 加强医疗机构资源调配,保证感染者和病例的及时救治。
血吸虫病疫情反弹应急处置预案

*****卫生院血吸虫病疫情反弹应急处置预案(试行)为了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疫情反弹,加强对血吸虫病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确保一旦发生血吸虫病疫情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1、镇人民政府成立血吸虫病疫情反弹应急处理指挥部,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副总指挥,全镇各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中心卫生院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发生疫情时,按属地化管理责任制,接受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接受疾控机构的指导。
2、中心卫生院成立血吸虫病疫情反弹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科室负责人及公共卫生科成员组成。
下设办公室,由公共卫生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3、公共卫生科成立血吸虫病疫情反弹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工作队。
分管院长担任队长,下设七个组:(即流行病学调查组、螺情监测控制组、病情监测控制组、医疗救护组、健康教育组、信息组、后勤保障组)。
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1、镇人民政府血吸虫病疫情反弹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负责组织、领导、指挥血吸虫病疫情反弹应急处理工作。
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措施。
并落实应急处置必需经费,及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中心卫生院血吸虫病疫情反弹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定血吸虫病疫情反弹控制方案,组织落实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做好各种预防、治疗和灭螺药物的准备,定期向政府报告病情动态,提供防治决策依据,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3、中心卫生院血吸虫病疫情反弹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工作队职责: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流行病学调查,初步划定疫情反弹疫区并立即报省卫生厅确定,病情与螺情监测、疫水处理、预防服药和灭螺等防治技术指导,负责医疗救护、物资与器材的准备和防治技术培训等工作。
4、畜牧:负责家畜调查、监测、开展对病畜治疗、家畜预防服药、家畜圈养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动物血防工作。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包括以下内容:
1. 成立应急指挥组:由血吸虫病防治部门牵头,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疫情应急处理方案,组织部署救治和防控工作。
2. 加强疫情监测:提高对血吸虫病疫情的监测频率和覆盖范围,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准确判断疫情的危害程度和扩散趋势。
3. 制定防控措施:根据疫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包括畜禽管控、饮水卫生提升、疫区人员的输血、透析等危险行为管理等,以及对进入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进行排查和隔离。
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血吸虫的传播途径,如加强环境整治、打击血吸虫的中间宿主和传播媒介。
4.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社区和学校等途径,广泛宣传血吸虫病的预防知识和防护方法,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救治和保障措施:加强感染者的诊治,提供充足的药物和医疗设备,确保感染者及时得到有效的治疗。
同时,为疫情地区提供足够的安全饮水和卫生保障设施,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减少病媒生物的滋生和传播。
6. 建立信息报告和通信机制: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上报疫情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和准确。
7. 国际合作与资源调配: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和部门合作,共享信息资源,调配医疗救援队伍和物资,加强疫情防控的国际合作。
8. 评估和总结经验:对疫情应急处理过程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调整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
以上是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基本内容,实际应急处理工作还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血吸虫病是一种由血吸虫寄生虫感染引起的传染病,可以引起各种严重的健康问题,包括肝脏疾病、肾脏疾病和脑部损害等。
当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来缓解疫情,并迅速控制传播。
下面是一份预案,用于指导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
一、应急组织与领导机构1. 应急指挥部:成立由政府卫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学术机构和社区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疫情控制工作。
2. 领导机构:成立由政府卫生部门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并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工作。
二、疫情监测与报告1. 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的血吸虫病监测系统,包括定期对疫情进行调查和报告,以及对疫情发展趋势的预测和评估。
2. 及时报告:发现疑似病例或疫情集中区域,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病例排查和采样检测。
三、疫情控制与防治1. 针对感染源的控制:采取灭螺措施,包括集中灭螺和环境清洁,阻断血吸虫的传播途径。
同时,加强对受污染水源的治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2. 隔离和筛查感染者:对疑似病例进行及时隔离,并进行全面筛查和检测。
对已确诊病例,采取合理治疗并做好后续随访。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于血吸虫病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向公众传达正确的预防措施,包括避免饮用未经处理的污染水源、勤洗手和安全性行为等。
四、医疗救治和资源保障1. 加强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确保医疗机构的人员配备、物资储备和设备更新,提高对血吸虫病患者的救治水平。
2. 配备专业医护人员:组织专业医护人员进行突发疫情的应对和救治工作,提高救治效率和质量。
3. 协调资源投入:卫生部门领导机构协调调配医疗资源,确保疫情防控需要的医疗物资和设备得到及时供应。
五、社区参与与支持1. 加强社区组织和动员:动员社区居民参与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包括灭螺、清洁和健康教育等活动。
2. 传递信息和支持:向社区居民提供准确、及时的血吸虫病防控信息,并提供支持和帮助,鼓励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模版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模版一、前言根据血吸虫病的特点和突发疫情处理的要求,制定本预案,旨在指导相关部门在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措施,达到迅速控制疫情、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目标。
二、突发疫情形势分析(一)血吸虫病基本情况血吸虫病是一种由寄生虫感染引起的寄生虫病,主要通过经过感染的田螺介虫和经水中活动的裸体皮肤进入人体。
血吸虫病主要分布在湖南、安徽、江西、湖北等地,人群中易感人口为农民和水生劳动者。
严重的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社会稳定都会造成严重影响。
(二)突发疫情可能性评估根据历史数据和流行病学调查,血吸虫病在特定的湖泊地区易发生聚集性流行,尤其是在夏秋季节和狂蚁种群膨胀期。
同时,由于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等因素的干扰,血吸虫病的发生可能性有所增加。
因此,突发疫情发生的可能性需要高度警惕。
三、应急准备工作(一)应急指挥体系1. 成立应急指挥部,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2. 制定人员分工和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3. 建立信息沟通渠道,确保指挥层与一线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
(二)预案演练1. 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各级部门和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2. 模拟突发疫情场景,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3. 根据演练结果进行预案的修订和完善。
(三)物资准备1. 确保足够的药物储备,包括抗血吸虫药物和治疗相关症状的药物;2.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包括口罩、手套、防护服等;3. 准备必要的消毒和清洁用品,以确保环境卫生。
(四)宣传教育工作1.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血吸虫病的认知和预防意识;2. 制作宣传资料,广泛发放,深入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场所进行宣传;3. 配合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社会的关注和参与。
四、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措施(一)疫情监测和报告1. 建立疫情监测系统,监测可能的感染区域和高风险人群;2. 发现血吸虫病疑似病例,及时报告上级卫生部门,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3. 加强疫情报告的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提交。
急性血吸虫病处置预案

一、预案背景急性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寄生虫病,主要通过接触疫水感染。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急性血吸虫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及时发现、报告和调查急性血吸虫病疫情;2. 快速开展病例救治,降低病患死亡率;3.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三、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急性血吸虫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工作。
2. 设立急性血吸虫病防控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协调和监督防控工作。
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工作。
四、疫情监测与报告1. 各级疾控中心要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确保疫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2.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对疑似病例进行及时报告。
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疫情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疫情信息及时、准确、全面。
五、病例救治1.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急性血吸虫病诊疗规范,提高救治水平。
2. 对疑似病例,要及时进行隔离治疗,确诊后立即给予抗血吸虫病药物治疗。
3. 加强病情监测,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病患康复。
六、疫情处置1. 对疫情发生地区,要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疫源地范围。
2. 对疫源地周边地区,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3. 对疫水进行清理,防止血吸虫卵传播。
4. 加强钉螺控制,降低钉螺密度,切断血吸虫传播途径。
5. 对病患及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落实预防措施。
七、健康教育1. 加强对急性血吸虫病的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2.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血吸虫病的防治知识,普及防治方法。
3. 加强对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群体的健康教育,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八、应急演练1. 定期组织开展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突发血吸虫病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寄生虫病,主要通过接触含有血吸虫尾蚴的疫水而感染。
我国血吸虫病疫情主要集中在长江中下游地区,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水利工程建设、生态破坏等原因,血吸虫病疫情有上升趋势。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降低血吸虫病感染率,控制疫情蔓延。
2. 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减少疫情发生。
3. 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4. 提高疫情应对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血吸虫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疫情防控工作。
组长:(单位负责人)副组长:(卫生部门负责人)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2.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主任:(卫生部门负责人)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成员: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3. 各级卫生部门、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社区(村)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疫情监测与报告1. 疫情监测:各级卫生部门、疾控中心要定期开展血吸虫病疫情监测,重点监测疫区人群、重点人群和易感人群。
2. 疫情报告:发现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后,要及时报告上级卫生部门,并按规定进行报告。
3. 疫情通报:疫情发生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卫生部门报告疫情,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五、应急处置1. 疫情响应: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一级响应:疫情发生地发生暴发或流行,对周边地区构成威胁。
(2)二级响应:疫情发生地发生暴发,对周边地区构成一定威胁。
(3)三级响应:疫情发生地发生散发病例,对周边地区影响较小。
2. 应急处置措施:(1)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2)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找感染源。
(3)健康教育:加强疫情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范文标题: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一、前言血吸虫病是一种寄生虫病,由于其易传播、传染面广的特点,一旦发生疫情,往往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和危害。
为了提前做好应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制定本预案,以规范应急处理措施,确保疫情得以迅速控制和消除。
二、疫情概述血吸虫病是一种通过带虫蚴的淡水螺类传播的寄生虫病,可导致肝脏、肠道等器官受损。
突发疫情发生的可能原因包括:水源受到污染、病毒携带者输入、虫蚴散播等。
疫情的爆发将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产生严重影响。
三、应急组织架构及责任分工1. 疫情应急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决策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2. 信息监测与分析组:负责疫情的动态监测、数据分析与预测,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疫情的发展趋势;3. 防控组:负责疫情防控措施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包括疫情隔离、病例治疗、病源控制等;4. 资源调度组:负责协调调派防疫物资、医疗人员、机动车辆等资源,并做好库存储备;5. 信息宣传组:负责疫情的宣传工作,包括发布疫情通报、教育群众防疫知识等;6. 心理援助组:为受影响人群提供心理援助和咨询服务。
四、应急预案流程1. 预警阶段(1)信息收集:相关部门密切关注血吸虫感染的疫情信息,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2)预警发布:当发现有疑似病例或疫情蔓延的迹象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3)评估研究:应急指挥部及时调度专家组,对疫情进行评估和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 应急处理阶段(1)疫情调查:由防控组成立调查组,对疫情的传播途径、感染规律等进行详细调查,并追踪密切接触者;(2)病例隔离:对确诊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进行观察和隔离;(3)环境治理:对疫情暴发地区的污染源进行治理,清除感染源;(4)防疫宣传:信息宣传组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防疫意识,宣传血吸虫病的预防知识;(5)资源调度:资源调度组按照疫情发展情况,调派物资、人员和装备到各疫情暴发地区;(6)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各部门的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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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吸虫病是严峻危害人民躯体健康、妨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传染病。
我国血吸虫病流行区分布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四川、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上海等12 省、自治区、直辖市。
由于血吸虫病的传播环节多,流行因素复杂,加之受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妨碍,目前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以及部份差不多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和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都面临着显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或者疫情复燃的威逼。
为了提高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宽敞群众的躯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爱护社会稳固,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血吸虫病突发疫情,规范和指导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证人民躯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工作原则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方法》为依据编制。
1.4 合用范畴
本预案合用于全国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判定标准与分级:
2.1 显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视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启动应急处理工作:
2.1.1 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 2 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包括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下同)10 例以上(含10 例,下同);或者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5 例以上。
2.1.2 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 2 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5 例以上;或者同一感染地点 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3 例以上。
2.1.3 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发觉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或者有感染性钉螺分布。
2.1.4 在非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发觉有钉螺分布或者当地感
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
2.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终止应急处理工作:
2.2.1 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和传播控制地区应急处理工作启
动范畴内,连续 1 个月无新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2.2.2 在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和非流行区应急处理工作启动范畴内,连续 1 个月无新发血吸虫病病例,钉螺分布环境差不多得到有效处理(通过药物或者环境改造灭螺后,使钉螺平均密度控制在 0.01 只/0.1 平方米
以下)。
2.3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分级
Ⅰ级:在 2 个以上(含 2 个,下同)相邻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
显现突发疫情,并连续显现新的疫点,疫点所在县(市、区)急性血吸虫
病病例总数是前 5 年同期平均水平的 5 倍以上(含 5 倍,下同),且有大
范畴蔓延趋势。
Ⅱ级:在 2 个以上相邻流行市(地、州)范畴内显现突发疫情,疫点
所在县(市、区)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总数是前 5 年同期平均水平的 3 倍以上,且有蔓延趋势;或者在 1 个非流行市(地、州)范畴内,显现突发疫情。
Ⅲ级:在 2 个以上相邻流行县(市、区)范畴内显现突发疫情,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数是前 5 年同期平均水平的 2 倍以上,且有蔓延趋势;或者在 1 个非流行县(市、区)范畴内,显现突发疫情。
Ⅳ级:在 1 个流行县(市、区)范畴内显现突发疫情。
3. 应急响应
3.1 突发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觉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应当在 2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向卫生部报告。
3.2 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
Ⅰ级:由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者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Ⅱ级: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者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Ⅲ级:由市(地、州)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者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报市(地、州)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Ⅳ级: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者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3 应急组织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发生后,依照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财政、农业、水利、宣传、教育、公安以及爱卫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指挥和和谐;卫生行政部门成立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吸虫病医疗救治、疫情控制和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4 紧急处置
4.1 现场处置
4.1.1 病人救治:显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赶忙组织医疗队,深入突发疫情疫点进行救治。
对发觉的所有血吸虫病病人,应及时予以治疗。
4.1.2 人群预防性早期治疗:依照早发觉、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对同期有疫水接触史的人群进行早期预防性治疗,防止急性血吸虫病发生。
早期治疗的药物和时刻是:用吡喹酮治疗应在首次接触疫水 4 周后、用蒿甲醚治疗应在接触疫水 2 周后、用青蒿琥酯治疗应在接触疫水 1 周后进行。
4.1.3 环境处理:在发生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地区,对疫点及其周围有钉螺的水域和钉螺孳生地,用氯硝柳胺杀灭尾蚴和钉螺。
喷洒剂量为2 克/ 平方米,浸杀剂量为 2 毫克/升;同时在易感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划定安全生活区。
有条件时,采用环境改造灭螺的方法彻底改造钉螺孳生地,泯灭钉螺。
4.1.4 健康教育: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迅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并积极配合和参预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4.1.5 安全用水:要求居民在划定的安全生活区内取水。
对饮用水源可能含有血吸虫尾蚴的,饮用前要进行卫生处理。
方法为每 50 公斤水加漂白精 0.5 克或者漂白粉 1 克, 30 分钟后方可饮用。
4.1.6 粪便管理:对病人、病畜的粪便进行灭卵处理,方法为 50 公斤粪便加尿素 250 克拌匀,储存 1 天以上。
4.1.7 个人防护:教育群众尽量避免接触疫水,必须接触疫水者应在下水前涂抹防护剂,穿戴防护用具。
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在现场开展防治工作时应注意个人防护。
4.2 流行病学调查
突发疫情的调查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血防) 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动
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突发疫情报告后,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
4.2.1 个案调查:对所有急性血吸虫病病例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同时对在与患者感染时刻先后各 2 周内,曾经在同一感染地点接触过疫水的其他人员进行追踪调查。
调查人员应及时将“急性血吸虫病个案调查表”(见《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试行)》附表2 )录入数据库,并通过血吸虫病信息专报系统上报。
或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同时报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4.2.2 疫点调查:依照个案调查线索确定疫点及其范畴,进行钉螺和感染性钉螺调查,有条件的可进行水体感染性测定。
对疫点所涉及的居民区进行人群和家畜接触疫水情形调查,并开展人群和家畜查病、治病工作。
4.2.3 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调查:对水位、降雨量、气温、自然灾难、人、畜流淌情形、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等相关因素进行调查。
5. 保证措施
5.1 组织保证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和谐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安排落实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成立应急处理队伍,为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保证。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理人力资源库,并按突发疫情的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打算,组织开展疫情处理和血吸虫病人救治工作。
5.2 物资保证
国家和各省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做好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技术、物资储备。
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
储备物资应包括:
( 1 )人、畜抗血吸虫药物:吡喹酮、蒿甲醚、青蒿琥酯。
( 2 )灭螺药品:氯硝柳胺。
( 3 )防护药品:防护油、防护膏、漂白粉、漂白精等。
(4) 检测试剂:血清学诊断试剂及相关器材等。
(5) 设备及器具:灭螺机、显微镜、解剖镜、病原学检查器具等。
5.3 技术保证
5.3.1 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管理培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相关的技术培训。
5.3.2 演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照本地区血防工作实际,制定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演练的打算,并组织实施。
本预案由卫生部制定并说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