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管理,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环境的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地测水环境监测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监测、评估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地测:指地质测量工作,包括地貌测量、大地测量、测量地面控制点等。
防治水:指预防和治理水相关问题,包括河流治理、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等。
安全质量:指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会对人体、物质和环境造成危害。
标准化管理:指运用标准和规范进行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监测工作第四条监测内容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水质、水环境监测、地下水位监测等。
第五条监测方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地测水环境监测规范》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监测频率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监测频率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确保监测数据能够反映实际情况。
第七条监测报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数据、分析结果、评估意见等,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评估工作第八条评估内容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合理利用、水环境保护和防治水工程效果评估等。
第九条评估方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评估方法应符合《国家地测水环境监测规范》等相关规定。
第十条评估报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评估报告应包括评估结果、问题分析、改进意见等,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十一条质量目标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管理应确保相关工作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项目要求。
第十二条责任分工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管理责任应明确确定,各级责任人员要按照职责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监管机制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包括定期检查、抽查等。
第十四条整改措施对于发现的问题,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管理部门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是为了有效控制水灾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国家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以下是一份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的范文:一、总则1.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贯彻国家水利政策,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地测防治水工作。
3. 地方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地方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二、组织体系1. 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国家水利部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
2. 地测防治水工作应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组织体系,包括地质灾害地表水分布监测、地下水开发利用监测、水文气象监测等部门。
三、工作职责1. 国家水利部负责制定和修订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地测防治水工作。
2.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定相应的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3. 监测部门负责对地质灾害地表水分布、地下水开发利用、水文气象等情况进行监测和预警。
4. 监管部门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防洪工作等进行监管和评估。
5. 救援部门负责对水灾发生后的救援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
四、工作流程1. 地质灾害地表水分布监测部门应定期对全国地质灾害地表水分布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编制相应的地质灾害地表水分布图。
2. 地下水开发利用监测部门应定期对全国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编制相应的地下水开发利用报告。
3. 水文气象监测部门应定期对全国水文气象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编制相应的水文气象报告。
4. 监管部门应根据监测结果和报告,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和政策。
5. 救援部门应根据地质灾害地表水分布监测部门、地下水开发利用监测部门和水文气象监测部门的预警信息及时组织救援工作。
五、责任追究1. 对于未按照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究责任。
地测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一、地质测量管理制度地测部业务职责范围及岗位责任制1、为进一步推动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特设立地测部;2、认真负责下属各矿井的地质测量工作,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3、负责井下测绘工作,正确填绘图纸,使其能够反映井下采掘现状,起到安全生产作用;4、严格技术要求,正确标定井下掘进工作面的中、腰线,按“煤矿测量规程”规定及时延测;5、坚持对巷道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6、加强各矿井储量管理,矿井防治水管理,提升矿井防排水抗灾能力;7、加强对地测资料的管理,分门别类保管,定期装订成册,装入卷柜,符合防火、防潮、保密要求;8、对上级下发的函件或规定上报资料,及时按期办理、上报;9、制定有关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10、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各时期工作有目标、任务、措施并具体予以落实;11、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技术培训和科学研讨会,学习新的技术管理措施;12、参加公司的各种学习和各项安全活动;地测管理技术人员现场汇报制度1、为使地测部门领导及时掌握现场工作情况,有效指导工作,特制定现场管理人员汇报制度;钻探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必须于开工前和完工后及时向部门值班人员汇报,如遇特殊情况进行随时汇报,地质、水文、测量技术人员上井后要及时汇报工作面的地测情况;2、钻探开工前,现场管理技术人员或班长需向部门汇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运行、材料以及在安全方面有无问题等情况;完工后需向部门值班人员汇报本班工作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和下班需要平衡解决的问题;地测技术人员在上井后及时填写工作面情况及现场地测问题的处理意见;3、对无故不坚持汇报制度的管理技术人员,要进行教育;4、地测部门要设立汇报本,并由专人管理;地测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析制度1、凡因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而出现的影响工程施工的行为均属工程质量事故;2、出现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一般事故由各组队长自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地测部门;较大事故由部门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序;直接责任人介绍事故经过及后果,其他人员按有关规程对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拿出整改措施;3、主要分析事故产生的过程及结果,事故的原因、性质、事故的责任人、事故的教训等,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4、参加事故由全组队人员分析、主管部门领导参加,较大事故由部门组织全部门人员分析;5、根据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通过认真分析,在查清出现事故的原因及性质的前提下,按责任大小进行严肃处理;1对主要责任人视其后果轻重分别给予处罚,并进行脱产培训;2根据层次管理的原则,根据每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酌情处理;3处理意见公布于众;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审批、贯彻、考核制度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由主管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1、探水队技术主管接到施工设计后应对设计认真研究,并进行现场踏勘,及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其他各专业队遇到较大工程时,或它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工程时也应编制施工措施;2、安全技术措施应进行逐级审批,经主管领导、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技术主管在开工前贯彻到参加施工的每一名职工;4、对于工期较长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应随现场条件及施工工艺、施工设计的变化不断补充、完善、贯彻;对于同一安全技术措施也应每月贯彻一次;地质技术管理制度1、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开采,均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应按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描述,遇地质构造时应适当加密观测点;2、严格按地质规程及细则规定的内容观测煤层、断层、褶曲、岩浆岩及岩溶陷落柱等;3、开拓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构造规律,分析工程将穿过的煤岩特点,熟知巷道所处层位特点及距上、下煤层距离,按要求及时深入现场,进行地质编录;开拓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预测图纸及区域地质图纸,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提出超前探测计划与设计,按时编制提交开拓地质说明书;4、工作面掘进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地质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地质构造情况、掘进层位、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析岩性及其变化趋势,按时编制提交开拓地质说明书;5、掘进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填绘断层交面线、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区域地质图及巷道素描图,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提交各种地质预报;工程结束后及时组织探煤厚及物探工作;查清工作面内隐伏地质构造、岩浆岩、陷落柱等,获得结果后5天内按质量标准化要求编制提交回采地质说明书,并将物探结果附在回采说明中,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一并交生产部门使用;6、充分分析回采地质说明书、物探成果及已开采的相邻工作面地质规律;对采面进行动态跟踪、动态分析、动态预报,认真观测;记录已知的地质构造、物探异常区的地质变化情况,做好采面地质素描,分析预测隐伏构造及薄煤层延展变化趋势,验证物探结果,做好地质预报工作;按要求及时编制提交采后总结;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一个月内写出采后总结;厚煤层分层开采的工作面应在最后一分层采出后一个月内编制;地质构造复杂的工作面可在头层回采结束后编写,待最后一分层采出后再作补充;报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妥善保存;7、地测部门必须建立物探成果台帐,对每一个物探异常区必须认真收集资料,进行对比验证,生产结束后要编写物探验证报告或总结;8、生产中遇重大地质构造时,地质部门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地质人员深入现场进行会审,上井后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9、各种图纸,必须按标准化要求使用统一正确的图例、图示作图,按细则要求的时间填绘井巷工程、煤厚、断层等高线等及各种注记;10、按要求及时提出各种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临时预报应根据采掘工程进度及地质变化随时提出预报;要求预报内容准确,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11、各种地质资料包括图纸、原始记录本、说明书、各种台帐卡片等要求内容齐全,有目录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实现档案化管理;12、各种物探仪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保管与维护,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各种仪器设备齐全、完好、无损,保证物探工作能正常开展;13、加强地质资料发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地质资料及图纸,地质测量部门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图纸、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供或报出;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制度1、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安全正常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2、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所在矿井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实行全面领导,定期分析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各生产单位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直接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为防治水患提供技术保证;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五项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设计部门要将防治水工作列入设计内容;各采掘队长对本区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长一责任,班组长对本班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安监科对防治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3、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为此,必须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和年、季、月水害情况预报,井巷接近危险地段或水情发生变化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临时水害通知单;各种水情资料、水患预报要详实、具体,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所在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安监处等单位和有关领导;4、设计部门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水患预测预报资料和有关的水文资料,在编制工程设计时充分考虑水害因素,从工程设计开始,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将探放水工程纳入采掘工程设计和工作面衔接计划时间表内;5、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在受水害威胁地区进行采掘施工前,必须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技术科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经所在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采掘工程待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6、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探放水设计经批准后,属于钻探施工部分由钻探部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属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所在矿总工程师审批,并取得开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7、在存在老空区积水威胁的地区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须确定探水线,并准确的将积水范围、积水标高、积水量、动水量及探水线填绘在专业矿图上;8、在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30米煤巷或20米岩巷前,发放水害通知单,查清条件,待排除积水或淤泥后方可贯通;9、矿井之间的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所有防水煤柱内不得进行任何采掘,以保证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开掘巷道时必须提出专门报告和相应的有效措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不经正式批准不得施工;11、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各生产矿井由总工程师组织每半月进行一次,地测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对重点水害总是地测部门应随时组织会商;水害隐患排查结果及防治措施,分别填写水害隐患统计表,发至主管领导及安全监察部门;12、当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现水文地质异常情况时,要求主管领导和技术员立即赶到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井上下钻孔水位涌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对收集到的数据及时地进行分析、整理,拿出结论性意见;13、坚持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杜绝防治水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侥幸思想,规范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工作,以高质量的矿井防治水工作来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14、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预防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应制定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准:1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不准随意布设巷道;2当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现突水征兆时,不准继续施工;3探放水钻孔正式探水钻进前,未安好孔口装置时,不准继续钻进;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不准贯通;5所有下山掘进巷道无特殊原因未到位不准停止掘进;6上放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积水威胁或情况不清时不准施工;7在高水位异常区和陷落柱怀疑区内的工作面上未经探查,不准回采;8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围内的水文孔或封闭不良钻孔,未经处进理,不准回采;9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时,不准施工;10受底板奥灰高压水威胁的矿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准布置在灰岩及以下的层位;重大测量工程开工前测量方案审定制度1、重大测量工程井上、下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大型贯通测量、皮带安装测量、重点工程测量开工前由技术科长召集测量技术人员制定测量方案,由矿总工审批;2、矿测量方案制定后,书面形式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3、审定后的测量方案由矿总工程师传达到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并组织实施;测量质量标准化管理1、记录本和计算台账要求封面、目录、工作面示意图、备注栏、起算数据来源、原始数据来源、草图等内容齐全,每发现丢失一项内容扣地测部门标准化1分;2、记录本除内容填写齐全外,要求对检查角进行评定,首页应写清检查角来源,违反要求扣地测部门标准化1分;3、由于各种原因,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划掉并注明原因;所有记录计算禁止涂改,如写错应划掉在上方重写;记录本和计算账的计算者和对算者要求本人签字;不按要求去做扣地测部门标准化1分;4、内业计算完后,应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生产施工进度图,达到随测随填,每发现一次不及时扣地测部门标准化1分;5、新开工巷道起算数据的抄录,要由两人单独抄录,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在井下点号不清时,还应量边检查起算点,违反此规定,造成测量事故,取消测量标准化评比资格;6、开口线应独立测量两次进行标定,或第一次标定开口线后,掘4—5米后及时进行第二次标定,违反规定,造成测量事故,取消测量标准化评比资格;7、为了避免测量工作发生错误,要求内、外业工作本身要有检核或单独进行两次,违反此规定按出测量事故处理;8、为了评价测量工作质量,巷道贯通后,应及时联测导线精度评定,每发现一次联测不及时扣地测部门标准化1分;9、认真坚持通知单发放制度;发现一处不及时扣地测部门标准化5分,因通知单发入不及时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10、在操作中发现仪器有问题,应及时反馈,禁止带病作业;测量月末收尺管理规定为了保持收尺严肃性,准确性,避免出现责任事故,制定月末收尺管理规定如下:1、所有测量人员都必须下井现场认真收尺,做到准确无误,任何人不得留尺、多报,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收尺人员上井后,要认真填写帐尺本,收尺本要求收尺人员本人签字;3、测量技术人员,收尺当天要下井对收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收尺问题及时汇报;4、在收尺工作面遇特殊情况无法收尺时,收尺人员要及时反馈请示,根据请示结果进行处理;5、各小队要认真填写收尺报单,收尺报单有关人员要认真检查,避免出现失误;6、收尺当天,有关人员要认真填好交换图及相关台账,技术人员检查后交绘图组;绘图技术管理制度1、绘图工作必须严格对照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各种技术标准;2、绘图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绘图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严格按质量标准来开展工作;3、绘制各类矿图时,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正确使用图例符号,图纸精度要符合测量要求,保证矿图的质量;4、各种矿图的绘制应符合准确、及时、完整、美观的原则;应达到线条均匀、圆滑,接头吻合无疙瘩,点线、虚线间隔大小一致,平行线间距相等;各种文字、数字注记规范,字隔、字向符合要求;颜色标准,着色均匀;内容齐全、完整,几何关系正确等;5、图纸绘制完成后,坚持各级检查制度,进行审核、签字,签字完成后才能投入使用;6、按时填绘交换图,技术科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图纸内容齐全,无错漏现象;7、计算机绘图人员除精通电脑操作及绘图技术外还要掌握一定的矿井地质、测量、水文地质及矿井储量等相关知识;8、计算机绘图人员应爱护电脑设备,加强文件资料的管理,注意地测资料的保密性;9、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绘图人员的技术水平;地质及储量技术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法人、矿产资源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细则,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矿产储量的计算、监督和管理;2、严格按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要求来进行日常技术管理,及时填绘各种储量图、填写各种台账、编写各种回采率分析报告,包括年度、季度、月份及采后总结工作面、采区、矿井;3、严格储量增减制度,储量变动要按要求提出申报,未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自行改动;符合储量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条件的,地测部门提出请示,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未接到批复前不得随意进行破坏性生产,未经批准就弃而不采者,均按丢煤处理,参加采区回采率计算,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罚;凡应一次处理的不准化整为零多次处理;4、工作面收尺一月一次,当工作面推进较快时或构造复杂时应增加观测次数;收尺时必须深入现场,准确测量;测量的内容包括煤层倾角、煤层厚度、结构、采高、浮煤厚度、割顶底板厚度、丢顶底煤厚度、地质构造变化、水文情况等;观测点间距一般为10—15米,煤层厚度及采高的丈量误差应小于煤层厚度的3%;5、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探清煤层厚度及其结构;在回采过程中按相关要求走向或倾向每10—30米探测一个点,探清工作面内丢顶底煤厚度情况,作好记录,并作采面素描;对采面推采可能遇到的地质或水文地质问题要做好预报;6、加强矿井储量业务监督工作,地质及资源管理人员要深入了解矿井水平延深、采区、回采工作面设计,对设计施工中违反国家技术政策和规定时要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生产,有产生丢煤可能时,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发放“丢煤通知书”;已经造成不合理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7、按要求认真填报各种储量报表;8、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储量动态、损失量及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找出问题,不断改进;钻探技术管理制度1、每项钻探工程施工前必须有经过主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的钻孔设计、钻场设计及作业规程,根据工程,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和不同的技术要求及目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要有开工许可证,并悬挂在钻场;2、钻场工作人员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衣着要整齐,配戴好安全帽、矿灯,钻场内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要良好,防止瓦斯积存;每班开工前要检查瓦斯情况,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3、钻窝修建前由地质、钻探人员共同到现场察看施工地点的供电、水源、通风、运输条件等情况;根据钻孔设计深度、倾角、方向、使用钻机类型和现场施工条件,确定钻窝的规格后交付施工;检查验收时,应详细检查场地规格尺寸、支护情况、通道是否畅通,避灾路线设置情况等;钻窝必须插严背实,支护牢固,没有漏粉、掉块等现象;4、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召开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主持,讲解工程设计,落实规程措施等;要使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熟悉钻探目的、钻孔方向、倾角、深度、钻孔结构、开孔、终孔孔径、预计见煤及见标志层的浓度地层情况及安全措施等;5、工程施工前坚持召开班前会制度,由班长主持,贯彻落实各项安全规程措施、本班生产任务及技术要求等;根据现场情况及当班施工内容向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讲明其各自分担的岗位及任务;向施工人员讲明应达到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劳动协作关系时进行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应酬注意的问题;检查各种专用工具、消耗材料是否齐全;检查钻机运转是否正常等;6、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并做到三看、二听、一及时;即看扶把振动和进尺速度、看水泵表及回水情况、看皮带及水接头情况;听机器运转声、听孔内振动声;发现异常及时处理;7、准确丈量下入孔内钻具及机上残尺,正确计算钻孔深度;取芯钻进时,回次钻程严禁超过岩芯管长度;8、钻进中要注意冲洗液的消耗情况;特别是出现突然漏水的情况,要将漏失位置和漏失量记录下来;钻进中如遇断层破碎带、在裂隙、采空区,有严重涌水现象时,须准确记录其深度、水压、出水量大小变化;如遇气体涌出,应记录其涌出深度,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9、为实现钻探工程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保证钻场文明施工,要求做到:1、钻场周围支护插背严实,安全可靠,无安全隐患;2、每个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执行现场挂牌制度;3、施工人员必须熟知钻探施工目的、设计技术参数,明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4、施工现场钻探设备要布局合理,便于施工操作;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各种钻具摆放整齐;5、严格按设计参数及技术要求施工,岩芯要按层位顺序摆放整齐,。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项目及标准要求
一、掘进给向 二、基本矿图 三、开采沉陷治理 四、地质报告 五、地质说明书 六、地质预报 七、水情水害预报 八、防治水工程 九、关闭废弃煤窑调查
一、掘进给向
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1)巷道开工单应提前3天发送地质科 (2)重要巷道的开窝应由标定工作设计图 (3)巷道开窝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 测 2、3000m以上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 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3、坚持巷道开窝、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 单制度 4、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m,煤巷30~40m)发送施 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六、地质预报
1、地质预报应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必 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2 2、预报的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 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 3、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无因预报 错误造成的工程事故 4、地质预报应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妥善保 存
七、水情水害预报
1、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 定时间坚持观测。对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也要 定期探测 2、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 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 订成册 3、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 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4、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 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5、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 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的现象
二、基本矿图
1、煤矿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矿图 (1)井田区域地形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3)采掘工程平面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 (4)井上下对照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5)主要保安煤柱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 (6)井筒断面图,比例尺1:200或1:500 (7)井底车场平面图,比例尺1:200或1:500 (8)主要巷道平面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 2、基本矿图必须在经过裱糊并存放一年以上的原图纸或厚度 0.1mm以上经过处理的聚酯薄膜上绘制 3、内容精度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要求 4、图上符号、线条、注记等,符合现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 规定的要求 5、图面清洁,线条均匀,色泽准确适度,按图例要求的字体注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3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测防治水安全工作,确保水安全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二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要求,确保工作合法合规。
第三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防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全面推进水资源科学利用和生态修复。
第四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工作责任到位。
第五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注重工作标准化,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范,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由地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地测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八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地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第九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设立水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
第十条水安全管理办公室设立水安全技术与监测、水安全规划与预警、水安全救援与应急等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处(室)。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地测防治水安全工作应按照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综合防治的原则,分四个阶段实施:调查评估、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监测评估。
第十二条调查评估阶段应开展水资源调查、水环境评估、水灾风险评估等工作,确定工程建设需求和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阶段应编制水资源规划、水环境规划等专项规划,明确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阶段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监测评估阶段应对工程建设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问题,确保工程安全和效果。
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十六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七条质量控制体系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监测评估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和绩效评估体系等。
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制度

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制度
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其他水体的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测,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措施来保障水质安全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预防和控制水环境污染,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具体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标准制定:制定水质量标准,包括地下水、地表水和其他水体的各项指标标准,如溶解氧、总氮、总磷、重金属等,以及相应的监测方法。
2. 监测评估:建立水质监测网络,定期对水体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水体污染问题,对水质进行分类、评价和预警。
3. 环境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水质污染的项目和工程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计划。
4. 污染治理:制定水质污染治理措施,包括源头减排、治理技术和设备的改进,加强对水体污染源的监管和管理。
5. 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依法实施相关水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推动水质保护工作的开展。
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制度的实施和完善,有助于提高水质量,减少水环境污染,保护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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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地测防治水是煤矿生产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规划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
为了矿井生产的安全、为了地测工作标准化、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地质、测量、防治水等专业更好地为煤矿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规定公司成立地测防治水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地质测量科,具体监督、执行、检查各生产矿井地测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具体进行三量管理。
设科长一人,工作人员二人以上。
各生产矿井成立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长)领导下的地测科(组)。
二、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相关地质测量防治水方面的决策、方针、制度,按时统计和报送相关资料、数据、图表。
2、根据需要制定有关业务细则,日常检查和指导下属矿井地测防治水业务内的工作,对其地测防治水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3、定期组织地质测量及防治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编写的相关资料及绘制图纸和为采掘服务的质量进行评比、鼓励,促进专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的提高。
4、检查、督促各矿井测量、贯通的准确性,对永久导线控制点的布设、管理规范到位,各种设计、通知单编制、发放及时。
5、随煤矿的采掘变化、延伸,在各生产阶段督促各矿井对其煤量赋存、地质构造进行探测,对探测揭露资料、数据收集、记录分析,针对性的编制各种规范、预报,做到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6、督促各矿井对各种水害的调查、分析、预计,编制相关的防治措施(包括地表建构筑物的保护)。
水文观测系统健全,排水系统规范。
对工作面提前半年掌握其采掘影响的地表情况,编制针对性防治措施。
7、监督各煤矿对采动影响区域定期调查,并有专门的整治方案,对影响的地表建筑、村庄、植被、水源、公路、线缆等要有防治措施。
8、健全、规范各种设计、预报、图纸、资料等,相关档案完善、齐全。
9、组织技术力量,为各矿井解决上报的地质、测量技术难题。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保证煤矿地下水环境安全和矿井工作正常进行,对煤矿地测防治水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措施。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煤矿地测防治水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在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 制定煤矿地测防治水技术标准:依据地下水环境和矿井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包括水文地质调查、水文监测、防治水工程设计等。
3. 建立煤矿地下水监测网:在矿区范围内布设监测井和监测设备,定期对地下水位、水质等进行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
4. 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设备维护和管理:对矿区内的水泵、防渗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防治水效果。
5. 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6. 加强煤矿地下水安全教育和培训:对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加强煤矿地下水环境监管:加强对煤矿地下水环境的监管和评估,对违规排放和污染行为进行处罚,同时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督指导。
总之,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对保障煤矿地下水环境安全和矿井工作正常进行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助于防止地下水灾害和保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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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测防治水安全工作,确保水安全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二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要求,确保工作合法合规。
第三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防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全面推进水资源科学利用和生态修复。
第四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工作责任到位。
第五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注重工作标准化,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范,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由地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地测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八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地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第九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设立水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
第十条水安全管理办公室设立水安全技术与监测、水安全规划与预警、水安全救援与应急等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处(室)。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地测防治水安全工作应按照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综合防治的原则,分四个阶段实施:调查评估、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监测评估。
第十二条调查评估阶段应开展水资源调查、水环境评估、水灾风险评估等工作,确定工程建设需求和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阶段应编制水资源规划、水环境规划等专项规划,明确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阶段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监测评估阶段应对工程建设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问题,确保工程安全和效果。
第五章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七条质量控制体系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监测评估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和绩效评估体系等。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对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修复,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支持保障
第二十条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地测防治水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资金、人力和物力保障。
第二十一条地测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专业支持。
第八章审核评估
第二十二条对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审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地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