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合作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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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优先权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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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优先权合同模板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商品或服务,乙方对甲方的商品或服务有持续的需求,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优先权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定义1.1 本合同所称“优先权”,是指在乙方需要采购商品或服务时,甲方享有的优先供货权。

1.2 “合同期限”是指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的期间。

第二条优先权的授予2.1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对于其所需的商品或服务,应优先考虑甲方的供货能力。

2.2 甲方应保证其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符合乙方的要求,并在乙方提出需求时,优先满足乙方的订单。

第三条优先权的行使3.1 乙方在采购商品或服务时,应至少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货物或服务。

3.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在____天内回复乙方是否能够满足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报价。

第四条优先权的例外4.1 若甲方无法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商品或服务,或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乙方的质量要求,乙方有权选择其他供应商。

4.2 乙方在紧急情况下需要采购商品或服务,且甲方无法满足需求时,乙方有权选择其他供应商。

第五条价格与支付5.1 甲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变化,合理确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并在合同中明确。

5.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后____天内支付货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

6.2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若甲方未能按时供货或所供商品或服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2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应按照未付款项的____%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合同中的优先权规则谈论

合同中的优先权规则谈论

合同中的优先权规则谈论在商业活动和法律事务中,合同是确保各方权益和义务得以明确和保障的重要工具。

而在合同的众多规则中,优先权规则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优先权规则的存在,影响着合同当事人的权利行使和利益分配,对于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优先权规则,简单来说,就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某些当事人在权利的实现上具有优先于其他当事人的地位。

这种优先地位可能基于多种因素而产生,比如法律的明确规定、合同的特别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某些领域的法律明确赋予了特定主体在合同中的优先权。

例如,在破产程序中,职工的工资债权往往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这是基于保障劳动者基本生存权益的考虑,法律给予了这一特殊的优先权。

这种法定优先权的存在,体现了法律对于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追求,以及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

而在合同的特别约定中,当事人也可以自行设定优先权。

比如,在一份合作开发合同中,双方可能约定,当合作成果产生收益时,一方基于其在项目中的特殊贡献,享有优先分配收益的权利。

这种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的优先权,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允许他们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权利的分配进行个性化的安排。

此外,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也可能导致优先权的产生。

比如,在关联企业之间的合同中,由于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给予关联方一定的优先权。

优先权规则在合同中的应用具有广泛的场景。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如果多个潜在购买方对同一股权表示兴趣,合同中可能约定原股东或者特定的第三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这种优先购买权的设定,既可以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也有助于保护原股东或者特定第三方的利益。

在租赁合同中,当租赁期满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能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这对于稳定租赁关系,保障承租人的经营预期具有重要意义。

在借贷合同中,如果借款人存在多个债权人,某些特定的债权人可能因为抵押物的设定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合同法优先权

合同法优先权

合同法优先权合同法的优先权是指在合同中存在多个约定或矛盾约定时,根据法律规定确定优先适用的约定。

合同法中的优先权原则旨在维护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优先权的概念、适用原则、限制原则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更好地理解合同法中的优先权。

首先,优先权是指当合同中存在多个约定或矛盾约定时,法律规定了哪些约定应当优先适用的一种原则。

在合同法中,优先权体现了合同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即约定自由原则。

约定自由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约定合同内容,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合同中可能出现多个约定或约定矛盾的情况,此时需要根据优先权原则明确适用哪个约定。

其次,合同法中的优先权原则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特别规定的优先权原则。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中可能存在的特别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优先适用。

例如,在国家法律中对某些合同事项作了特别规定,那么根据特别规定的优先权原则,法律规定的条款将优先适用于合同。

其次是协议优先权原则。

在合同法中,对于合同中的协议条款,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约定,这种协议具有优先权。

当事人一旦达成协议,即使有其他约定存在,也应优先适用于合同。

最后是合同法规定的优先权原则。

合同法中也有明确规定的优先权原则,例如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中规定:“因标的的性质或者自然条件,或者一方当事人特殊地位,或者合同内容等方面,对推定当事人有进一步约定意思表示的,应予优先适用。

”根据这一规定,法律对某些特殊情况规定了优先权。

再次,合同法中的优先权应当有限制。

合同法规定了一些限制原则,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公序良俗限制原则。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如果合同内容违反公序良俗,那么即使约定在合同中存在,也不能优先适用。

其次是诚实信用限制原则。

合同法强调了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义务。

如果合同中的约定存在诚实信用问题,即使约定存在,也不能优先适用。

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的合同条款

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的合同条款

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的合同条款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让人有点“头疼”的问题,尤其是涉及到合同这些东西。

说白了,合同就像是生活中的一张“安全网”,让我们在风险面前能稍微松口气,知道自己不会轻易掉进坑里。

你看,特别是那些“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的合同条款”,其实就是在告诉你,如果有多个选择的机会,某一方可以优先得到先手权。

是不是听起来有点复杂?其实就是把一些事情提前安排好,给你留个好位置。

你想象一下吧,像是排队买电影票,提前抢到一个好座位,结果大家都在争那些没那么好的位置时,你已经稳稳地坐好了。

这种条款,基本上就是为了保证在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某一方能够优先获得机会。

比如说,假设有两个商家在竞争同一个客户,而其中一个商家在合同中设定了一个“优先权”的条款。

一旦客户决定购买产品或服务,那个商家就能优先享有这笔生意。

这种条款简直就像是你在抢购秒杀商品时,提前放进购物车的那一刻,别人想要抢都来不及了。

不过,问题来了,这种优先权并不是万能的,它有很多“套路”在里面。

它并不意味着你可以无条件地“横扫”所有竞争者。

就拿某些场景来说,虽然合同条款写了“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但也并不意味着每个情况都能照搬这个规则。

你可得记住,前提是“同等条件”,如果你做的事比别人差得远,或者条件差距太大,那么优先权也就不管用了。

所以说,这种条款有点像是给自己打了个“加分卡”,但它可不代表你就能直接赢。

再说说为什么这种条款这么重要。

其实啊,设定优先权的条款是为了给那些有实力的公司或个人提供一个“超车道”。

毕竟,商场如战场,谁能抢到先机,谁就能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

就像是大街上那些抢着开新店的品牌,谁能在黄金地段拿到商铺,谁就能大赚一笔。

所以,优先权的条款,不仅仅是“走运”,更多的是一种策略,它能让有实力的公司在商战中站稳脚跟。

你可能会觉得,这种条款不是有点“单方面”吗?好像总是对某一方有利,其他人有点“吃亏”。

说实话,这确实是有点那味儿。

合同的优先权

合同的优先权

合同的优先权合同的优先权协议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双方于(日期)签署:甲方:(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方式:鉴于:1. 甲方与乙方已经达成一份有关(合同内容)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2. 为了保护甲方在原合同中所享有的权益并确保其得到优先执行,双方愿意达成本协议。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原合同的优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优先权的确认1.1 甲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乙方无权与任何第三方订立与原合同相同或相似的合同。

1.2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优先权授予甲方,即甲方在原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下享有优先执行合同的权利。

第二条:优先权的保护2.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订立与原合同相同或相似的合同,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2.2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并与第三方订立相同或相似的合同,甲方有权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本协议并要求对第三方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条:争议解决3.1 双方一旦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四条:其他约定4.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签署双方的授权代表才视为有效。

4.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原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4.3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或被认定为违法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4.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为正文没有内容)甲方(签名):日期:乙方(签名):日期:。

合同合作优先权

合同合作优先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合同合作优先权篇一:合作协议书战略合作协议书甲方:包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遵化市清东陵振兴商贸有限公司包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遵化市清东陵振兴商贸有限公司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关于甲方冶炼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钢渣头的处理,根据招标结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作意向协议如下。

一、合作宗旨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贸易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废物处理利用及循环资源市场开拓。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二、合作方式1、乙方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参加招投标和报价等工作,顺利夺标和获得订单。

根据竞争对手和投标以及实际情况,甲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报出合理的价格和提货期,支持乙方投标。

甲方在报价有效期内确定的价格不得随意更改。

乙方中标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实际标的另行签订废渣头买卖合同,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付款方式以及其他条款应给予乙方足够的支持。

2、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并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甲方确保乙方长期优先购销钢渣头的优先权,无其它因素影响,至少确保乙方2-3年购买权,乙方按照甲方销售要求严格履行合作义务。

3、乙方选择甲方指定运输装卸公司运输车运输货物,乙方需另行与指定运输装卸公司签订运输协议。

4、按照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自提货物,货物存放地点堆存在甲方钢渣厂、铁渣厂。

三、责任与义务1、包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冶炼生产过程中将产生一定数量的特种冶炼钢渣头共计约吨/年,乙方意全部购买,且包括后续甲方冶炼产生的钢渣头。

2、甲方销售钢渣头的规格小于40cm,质量乙方取样化验确定。

3、甲方有权对乙方公司进行监督、考察,以了解乙方对钢渣头的销售和生产过程及技术工艺水平,并有权监造其定制产品的生产。

合同中的优先权和竞争机制

合同中的优先权和竞争机制

合同中的优先权和竞争机制在商业领域中,合同是各方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而在合同中,优先权和竞争机制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对于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利益具有关键性的影响。

一、优先权优先权是指在合同中,某一方对于特定事项享有的优先处理权或优先选择权。

这意味着当出现多个事项需要处理时,拥有优先权的一方可以在其他事项之前进行处理或选择。

优先权的设立可以确保合同各方在特定情况下的利益得到保障。

在合同中,优先权可以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当合同中存在多个义务需要履行时,一方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享有优先履行的权利。

例如,合同中约定了A方向B方提供某种产品,但A方在某个时间点无法按时提供,B方可以享有优先权选择从其他渠道购买该产品,而不必等待A方的履行。

这样可以保证B方的业务不受影响,同时也提醒A方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性。

其次,优先权还可以体现在合同续签或更新的过程中。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到期后,双方可能会面临续签或更新的问题。

拥有优先权的一方可以在续签或更新中获得更有利的条件或更高的权益。

这样可以激励双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也保护了拥有优先权的一方的利益。

二、竞争机制竞争机制是指在合同中存在多个供应商或承包商时,通过竞争的方式选择最优的合作方。

竞争机制的引入可以确保合同各方能够选择到最具竞争力的合作伙伴,从而提高合同的履行效果和效益。

在合同中,竞争机制可以体现在招标、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的过程中。

当一方需要选择供应商或承包商时,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的方式,让多个潜在合作伙伴参与竞争,最终选择最优的方案。

这样可以确保选择到具备优质产品或服务、价格合理的合作伙伴,提高合同的履行效果。

竞争机制还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挥作用。

例如,当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替代方。

这样可以保证合同的连续性和正常履行,同时也给予违约方一个警示,激励其更好地履行合同。

三、优先权和竞争机制的协调在合同中,优先权和竞争机制并不是相互矛盾的,而是可以相互协调的。

合同法适用中的优先权及自治原则

合同法适用中的优先权及自治原则

合同法适用中的优先权及自治原则在合同法适用中,优先权及自治原则是两个重要的原则,它们对于合同的有效性和解释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优先权和自治原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优先权原则优先权原则是指在合同法适用中,对于不同法律规定的冲突,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优先权。

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先权需要考虑:1. 合同自由原则的优先权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强调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由订立合同。

在合同法适用中,合同自由原则享有优先权,即双方在合同中可以约定适用哪个法律。

这意味着合同双方可以选择适用国际公约、国家法律或者行业惯例等作为合同适用的法律依据。

2. 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优先权在合同法适用中,如果存在强制性法律规定,那么这些规定将优先于合同的约定。

这是为了保护弱势方的权益,确保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例如,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较低的工资,也不能违反最低工资标准。

3. 特殊法律规定的优先权在某些特殊领域,存在特殊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对于合同的适用享有优先权。

例如,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租赁法对于租金、维修责任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将优先于合同的约定。

二、自治原则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中自主约定的原则。

在合同法适用中,自治原则强调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即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自治原则需要考虑:1. 合同适用法律的自治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这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

双方可以选择适用国际公约、国家法律或者行业惯例等作为合同适用的法律依据。

这种自治原则确保了合同双方的意愿得到尊重和实现。

2. 争议解决方式的自治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如仲裁、诉讼或者其他方式。

这种自治原则使得合同双方能够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争议解决方式,提高了合同的效率和可操作性。

3. 合同条款的自治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条款,如价格、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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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合同合作优先权篇一:合作协议书战略合作协议书甲方:包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遵化市清东陵振兴商贸有限公司包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遵化市清东陵振兴商贸有限公司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关于甲方冶炼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钢渣头的处理,根据招标结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作意向协议如下。

一、合作宗旨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贸易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废物处理利用及循环资源市场开拓。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二、合作方式1、乙方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参加招投标和报价等工作,顺利夺标和获得订单。

根据竞争对手和投标以及实际情况,甲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报出合理的价格和提货期,支持乙方投标。

甲方在报价有效期内确定的价格不得随意更改。

乙方中标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实际标的另行签订废渣头买卖合同,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付款方式以及其他条款应给予乙方足够的支持。

2、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并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甲方确保乙方长期优先购销钢渣头的优先权,无其它因素影响,至少确保乙方2-3年购买权,乙方按照甲方销售要求严格履行合作义务。

3、乙方选择甲方指定运输装卸公司运输车运输货物,乙方需另行与指定运输装卸公司签订运输协议。

4、按照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自提货物,货物存放地点堆存在甲方钢渣厂、铁渣厂。

三、责任与义务1、包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冶炼生产过程中将产生一定数量的特种冶炼钢渣头共计约吨/年,乙方意全部购买,且包括后续甲方冶炼产生的钢渣头。

2、甲方销售钢渣头的规格小于40cm,质量乙方取样化验确定。

3、甲方有权对乙方公司进行监督、考察,以了解乙方对钢渣头的销售和生产过程及技术工艺水平,并有权监造其定制产品的生产。

4、甲方可以根据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向乙方做出提议,乙方应对甲方的反馈和建议做出积极的回应。

5、指定钢渣头的位置,乙方需严格遵守,不得影响甲方生产作业正常进行,不得夹带废渣头以外的任何货物。

6、乙方需接受甲方厂区的生产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包钢公司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合同合作优先权)与上级部门的检查指导。

7、乙方按照每笔合同数量,全部提清废渣头后,且未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购销权益。

四、保密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信息资料(技术资料、商业信息)等。

五、本协议为合作战略协议,如果双方对于彼此之间的合作感到满意,经双方同意则本协议将自动续延,长期有效。

六、对于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另行约定事宜,可签订有效补充相关协议,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包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人签字:乙方(盖章):遵化市清东陵振兴商贸有限公司委托人签字: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篇二:合作协议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协议书甲方:昂立英语学校汉川分校乙方: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甲方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为促进教育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结合各自资源优势,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合作开展教育培训服务,协议遵照以下条款进行.一、合作期限暂定为一年。

合作时长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一年一签。

1)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不得与本机构相冲突的培训学校进行合作,尤其是从事英语和作文的培训学校;2)合作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除非乙方存在损害甲方利益或违约现象存在,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不然似甲方违约,赔偿乙方损失;3)合作到期后,乙方有优先选择续签合同的权利和放弃续签合同的权利。

甲方不能因乙方前景问题拒绝续签合同,如有甲方拒签合同,损害到乙方利益的对乙方进行赔偿,并且几年内不得私自或公开进行作文方面的培训,扩大损害乙方利益;如乙方因生源达到一定量时拒签合同的话,应对甲方承担同等的经济赔偿。

二、合作期间甲方提供办公教学场地及教学设施,对外统称昂立国际教育。

乙方不得另设教学点。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对外统称“昂立国际教育”,不得单独宣传“昂立英语”和“小桔灯作文”,统一宣传“昂立教育”,及:汉川昂立英语培训学校和汉川小桔灯作文培训学校,保证甲、乙双方各自在整个汉川市内(包括汉川乡镇地区)的品牌地位和社会影响力。

当甲、乙双方想更深一步合作或共同组建公司成立自己的品牌时,可以取消上述宣称,乙方有和甲方组建公司的优先权(详细内容见其他协议)。

三、合作期间双方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教师工资奖金自行支付。

1)合作期间甲、乙双方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并由甲方财务人员进行核算报乙方查阅,财务人员工资由甲方支付并保证财务人员的诚信;2)乙方自有的教师统一按甲方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与工资核算,并对乙方教师进行素质培训,保证教学质量及教师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乙方辅助对自有教师进行管理并支付相应工资与奖金;3)乙方自有教师需要进行专业培训的,相应开支由乙方支付。

如甲方组织的外派培训应告知乙方,乙方同意后并支付相应培训费用。

四、合作期间实行统一管理,学生平时表现奖励采用昂立激励机制,奖品由甲方承担。

如与学生或家长发生纠纷,分别由各自承担责任。

合作期间,在学生上学在校时段,甲方应保证乙方学员的人身安全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对甲方学员人身安全负责(共同学员除外)。

五、合作期间实行统一市场宣传,宣传费用由甲方承担。

但宣传期间乙方应根据宣传规模提供一定的人力支持。

合作期间,在市场宣传上,甲方应保证小桔灯品牌的市场地位不应诋毁,不得做出毁谤等破坏小桔灯的社会影响力行为;甲方不应独自宣传甲方的个人品牌,宣传中应包括甲、乙双方各自拥有的优势和共同的优势。

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宣传甲方个人品牌,也不得单独宣传个人品牌。

对外统称为“昂立国际教育机构”,简称“昂立教育”,并有相应的行政章。

六、根据乙方现有学生人数乙方应至少设置一名专职老师,并随着学生的增加不断增设专职老师。

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万元作为场地租金和水电开支。

甲方提供的场地和教学服务费用应根据乙方学员多少和教室使用情况来核算。

考虑到甲方现有教室数量,当学员数量过大时,教室供不应求时,应协商考虑增设其他校区,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和社会影响力。

八、乙方在现有学生基础上,每增加一人一学期应向甲方支付250元作为学生管理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为乙方管理学员的费用,此费用的核算方式应按一定比例来计算,不应为一个固定数。

当乙方学员在一定数量上下的时候收费可以有所浮动;当乙方学员超过甲方学员或达到一定数量,乙方要求占有甲方一定股份,乙方自愿给予甲方一定股份,此股份涵盖乙方所有校区的股份。

九、其他(一)本协议签订前,双方各自债权归各方所有,债务由各方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二)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篇三:公司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应本着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并重,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优先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第一章合作原则1.1甲方和乙方的合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违法、违规和有损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以及合作成员的利益。

1.2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应本着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并重,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优先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利用有效政策资源以及市场资源,灵活开展合作参与市场竞争。

1.3甲乙双方在上述共识的基础上,结成紧密合作伙伴,持续探讨,双方可能的各方面合作。

第二章框架合作内容2.1甲方负责学员的资格证申报工作,保证学员顺利通过考试并取得人劳部国家资格证书。

2.2乙方负责学员的招生工作。

2.3双方利润分配:根据报考人数及工种确定(附补充协议)。

第三章甲乙双方应尽之义务3.1甲方应尽的义务3.1.1负责学员的资格证申报工作。

3.1.2保证学员顺利取得人劳部认可的国家资格证书。

3.1.3过关率在90%以上,本期未过关学员下次免费考试直到顺利过关。

3.1.4保证收费凭证真实有效。

3.2乙方应尽的义务3.2.1负责在内蒙古自治区组织招生。

3.2.2负责学员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真实有效的证件交付甲方。

3.3甲乙双方共同的义务3.3.1双方协议招生人数达到开班人数才能开班考试,20——30人之间,全国统一考试工种没有人数限制。

第四章保密条款4.1双方同意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的具体内容,但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需要披露的除外。

当需要对外披露时,双方应共同协商,统一步骤和口径。

4.2本协议的保密条款为持续性条款,且无论本合作协议无效、解除或废止,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

第六章其他6.1在本协议规定内容的基础上,签约各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协议补充.6.3本协议一式肆份,签约各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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