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XX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为规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应在医院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第二章职责和任务第三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在上级行政机关指导、医院负责人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颁布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化审批全院用药计划,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第四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任务1.学习、贯彻药政法规,监督检查全院的贯彻执行情况。
2.制(修)订《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及《处方集》。
3.审核本院拟引入的新药。
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4.组织评价药物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督促临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监测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5.组织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院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它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6.组织检查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用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
检查全院合理用药,定期进行处方和病历用药分析、点评,并把合理用药作为考核医生的一项内容。
第五条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
第六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
第七条合理用药领导小组,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监督指导,制定我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我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为规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事项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应在院长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机构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院长、主管业务的副院长、药学部、医务处、护理部、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及临床科室负责人和具有代表性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人,委员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10年以上药品临床使用经验的有专业代表性的各学科专家担任,秘书1人,特邀委员若干人,特邀委员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议题提名确认。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管理小组”、“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小组”、“临床合理用药督导小组”、“处方点评专家组”、“处方点评工作组”和“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六个工作组。
工作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
组长一般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XXXX县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加强医院的药事管理,强化药品质量责任,制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掌握国家的药物政策,准确、高效执行国家的《药品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行使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完善职能,按照ISO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加强环节管理,强化药品质量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院长、主管院长、药剂科主任和相关科室主任组成,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具有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和医疗行政管理人员任委员。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设在药剂科,由药剂科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与本院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组成:主任委员: XXX(院长)副主任委员: XXX(主管院长)办公室主任: XXX(药剂科主任)委员: XXX XXX XXX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药事管理学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工作和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院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事宜,负责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四)制定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储存养护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按规定对药物进行储存养护。
(五)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章程总则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为监督、保证、协调全院计划用药和合理用药的科学管理机构,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有关法令、条例、规章和制度,协助控制医院内感染,确保患者用药科学、规范、合理、安全、有效,提高医院的科学技术的水平和整体用药水平。
细则第一章职责1、在医院主管院领导下,贯彻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院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
2、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及医院用药处方集。
3、审定本院的用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药品采购渠道,监督购入的药品质量。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负责审定临床用药申请单。
5、配合感染科控制医院内感染的发生和发展,定期分析和评价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
6、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疗效,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7、组织开展临床药学及临床药师工作,进行药物疗效监测。
8、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临床用药进展、新药动态、药物评价、药事法规等讲座,提高医师、护师和药师的业务水平,促进交流。
9、及时解决突发事件的急诊用药及医疗用药过程中的重大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因药品产生的医疗纠纷和事故进行评价、鉴定。
11、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尤其是毒性、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
12、监督药剂科的工作。
包括:库存药品、病区药品的消耗情况,药剂科的药品质量情况,定期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等。
第二章组织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由主管院长、药剂科、医务科、感染科及有关科室主任、专家、科长组成。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五人、委员多人,下设办公室(设在药剂科)。
日常工作药剂科具体负责。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分为外科系组和内科系组,下设抗菌药物专业委员会、心脑血管及神经系统药物专业委员会,及其它药物专业委员会。
岳阳县中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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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中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卫医政发〔2011〕11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规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事项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应在院长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三条 组织机构
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院长和主管业务的副院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及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和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
2.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人。委员7-9人,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10年以上药品临床使用经验的有专业代表性的各学科专家担任。秘书1人,特邀委员若干人,每次参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人员可以采取固定或部分固定并从药事委员专家库中抽签组成。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度及章程

ⅩⅩ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度及章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制度第一部分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度 (3)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3)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制度 (6)附表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工作意见/建议征集表附表2: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第×届×次会议议案附表3: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第×届×次会议议案简报附表4: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第×届×次会议决议三、药品筛查引进及淘汰制度 (12)附表1:新药引进申请表附表2:新药信息表附表3:拟引进新药评估表附表4:新药临床使用评价表附表5:临时用药申请表附表6:待批准新药汇总表附表7:新药审批意见汇总表附表8:拟淘汰药品汇总表第二部分医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24)一、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与职责 (24)二、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24)附表1:临床科室备用药品检查评分表三、退药管理制度 (26)四、住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27)附表1:住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申请表第三部分医院安全用药监督管理制度 (29)一、安全用药监督指导小组工作制度与职责 (29)二、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29)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工作制度与职责 (32)附表1: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四、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34)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工作制度与职责 (35)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36)附件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附表2:科室备用麻醉精神药品申请表附表3:科室备用麻醉精神药品退库申请表附表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附表5:意外损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证明书附表6: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退库记录表七、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46)附件1:高危药品目录八、重点药品观察制度 (47)附件1:重点药品观察程序附件2:重点药品的目录九、输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49)十、用药后观察制度 (51)十一、输注药品配伍禁忌管理制度 (52)十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53)第四部分医院合理用药与处方点评监督管理制度 (54)一、合理用药监督指导与处方点评小组工作制度与职责 (54)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 (55)附表1:感染性疾病经验治疗选用药物参考表附表2:针对不同病原体的抗菌药物选择参考表附表3:非手术感染的预防用药附表4:I 类切口延长使用抗菌药物申请单附表5: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附表6:肝功能减退感染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附表7:肾功能减退感染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附表8:抗微生物药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类附表9:新生儿应用抗菌药物后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附表10:医院常用抗菌药物分级表三、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97)附件1:ⅩⅩ医院中药注射剂外配知情同意书四、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99)附件1:处方标准五、处方点评管理制度 (106)附表1:处方点评工作表附表2:ⅩⅩ医院住院病历用药情况检查评分表附表3:ⅩⅩ医院住院病历抗菌药物使用检查评分表(手术)附表4:ⅩⅩ医院住院病历抗菌药物使用检查评分表(非手术)六、不合理用药登记及通报公示制度 (115)七、药品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通报制度 (116)八、外配处方管理制度 (118)第一部分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度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各科室:为了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提高药物治疗安全性和有效性, 不断提高我院药事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更好的做到为患者服务、为临床服务, 经研究决定, 成立洪湖市中医医院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并制定相关章程和制度, 望遵照执行。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为规范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 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事项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在院长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委员会的目标是安全合理的使用药物。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第三条、组织机构1.委员会委员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负责人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2.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 由主管院长担任, 副主任委员1人,由药剂科长担任。
委员若干人, 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10年以上药品临床使用经验的有专业代表性的各学科专家担任, 秘书1人。
每次参加委员会人员采取部分固定和部分从委员专家库中抽签组成。
3.委员会分别下设“药品质量管理小组”、“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小组”、“合理用药管理小组”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四个工作组。
工作组各设组长1名, 组员若干名。
组长一般由委员会委员兼任。
第四条、工作制度1.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研究医院药物与治疗学管理的有关问题。
2.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总结和检查、安排下阶段工作, 审核新药和新制剂的报批材料。
遇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 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3.委员会会议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4.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一半以上有投票权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5.药剂科是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负责落实委员会的决议。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三、名词定义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和药品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也是对医院药事管理各项重要问题做出决策的专业技术组织。
四、内容(一)组织机构1.药事委员会由医院院长、主管副院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及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
2.药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
副主任委员2人,分别由主管副院长和药剂科主任担任。
委员9~30人,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10年以上药品临床使用经验的有专业代表性的各学科专家担任。
设秘书2人(医务科1人,药剂科1人)。
可根据情况设无投票权的特邀委员或观察员若干人。
(二)运行机制1.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2.原则上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
遇特殊情况可由三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3.药事委员会会议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4.药事委员会会议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5.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委员会的决议。
6.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
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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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与《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药政法规与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为规范药事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就是医院药事管理与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
也就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应在主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药剂科,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第二章职责与任务
第三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
在上级行政机关指导下,在医院主管总监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国家的药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颁布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化审批全院用药计划,使医院
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与科学化的要求。
第四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任务
(一)监督、检查全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与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规定的情况。
(二)负责制(修)订《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与《医院处方集》。
指导、检查全院合理用药,并把合理用药作为考核医师的一项内容,促进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三)组织评价药物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四)指导、支持新药临床研究工作,监督、检查临床试用药品与临床实验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组织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院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与其它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六)审定医院用药计划,制定新药筛查引进制度,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负责新药的
评审工作。
(七)组织检查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用放射性药品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八)开展医院药学学术活动。
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药政管理等培训、讲座,主办内部或公开出版的药学学术刊物。
(九)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事项的建议。
第五条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在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医院所使用的药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检查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在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医院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并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报告。
第七条合理用药领导小组,协助药事管理委员会,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我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与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我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与不合理使用。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
第八条组织机构:
(一)药事委员会由医院主管业务的总监、质检部、药剂科、护理部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与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
(二)药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秘书1人(兼任)。
(三)药事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安全用药监督指导小组”与”合理用药领导小组”三个工作组。
工作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组员若干名。
组长由药事委员会委员兼任。
第九条工作制度
(一)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二)原则上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与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
遇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三)药事委员会会议应在有一半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四)药事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一半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五)药剂科就是药事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委员会的决议。
(六)药剂科就是药事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
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七)药事委员会秘书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与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
秘书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整理、保存药事委员会的文件与档案。
(八)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依次临时主持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四章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委员的权利:
(一)按有关法律与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并对药事委员会负责,不受任何单位与个人的干涉。
(二)对医院药事管理问题进行评议,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对医院各科用药进行监督检查。
(四)提出或联署会议议案。
(五)参加药事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与表决。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六)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闭会期间,监督药学部的药事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委员的义务:
(一)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本着认真负责与科学公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与决议的表决。
(二)对药事委员会的有关议题与决议应保守秘密。
特别就是对新药申购计划的讨论情况、审评意见及其她有关情况需予以保密。
(二)若委员与药事委员会讨论的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该委员应主动向主任委员申明并在评议表决时回避。
(四)委员不得接受与新药申请有关的单位与个人的馈赠,不得私下与新药生产、供货单位、人员进行可能影响到公务的接触。
(五)委员有义务向药事委员会举报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公正、不廉洁行为。
(六)收集药事管理信息,征集有关意见与建议,经过整理后提交给药事委员会参考。
(七)学习有关法规与知识,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药事管理水平与能力。
(八)委员应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药事会各项决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下列用语的含义就是
(一)医院药事管理就是指医院内以服务患者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与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二)新药就是指我院未使用过的药品。
我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品牌、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三)药品不良反应就是指按正常用法、用量应用药物预防、诊断或治疗疾病过程中,发生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国家相关的药政法律、法规、条例变化时,由药剂科负责起草修改草案与修改说明,报请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2、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4、合理用药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机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