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新版)

合集下载

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目的是确定和规范燃气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以确保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和解决。

该制度适用于燃气公司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爆炸事故、泄漏事故、火灾事故等。

二、报告程序1.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目击者或相关人员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蔓延。

2. 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

3. 上级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勘查,并向公司领导层汇报事故情况。

4. 公司领导层应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调查处理程序1. 上级主管部门应成立事故调查组,由专业人员组成,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2. 调查组应采集现场证据、听取相关人员陈述、检查设备和工艺流程等,并编制详细的调查报告。

3. 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的起因、经过、影响和损失、责任人员等信息,并提出事故防范和改进措施建议。

4. 公司领导层应根据调查报告,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范事故再次发生,并对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四、制度的监督和改进1. 燃气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制度监督机制,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燃气公司应及时总结和分享事故经验教训,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燃气公司领导层应定期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改进和修订。

此为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概要,具体的操作细节和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燃气有限公司供气站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燃气有限公司供气站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XXXX燃气有限公司供气站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一、事故管理与报告程序1、各类事故管理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

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具体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2、凡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并立即向领导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对重大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及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3、发生一般事故的科室,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两天内报送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二、事故抢险与救护1、单位发生事故时,干部员工必须各级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发生重大事故时,单位领导直接指挥抢险,安全、设备、生产、防火、抢修等部门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

3、对有害物大量泄漏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三、事故调查与处理1、对生产及其他类型的微小、一般事故,事故部门领导组织内部有关人员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间内报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重大事故,单位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吸取事故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3、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和玩忽职守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发生责任事故,对责任者的处分,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撤职、解除合同、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对出现的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6、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人员,单位将予以表彰、奖励。

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保障公司生产安全,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对已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作出相应的处理和改进措施,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燃气公司内部的全部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三、管理标准1.全部燃气公司员工在发生或发现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刻向所属部门的主管报告,并依照紧急情况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2.主管部门应立刻启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尽快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人。

3.对于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主管部门应快速成立事故应急小组,订立认真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力气进行救援和善后处理。

4.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和本地政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5.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订立并实施相关的改进措施和防备措施,以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6.对于事故责任人,主管部门应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进行相应的处理,包含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解雇等。

7.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满。

四、考核标准1.每个部门应依据本制度要求,订立相应的部门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并向公司法务部门备案。

2.每年定期组织对各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对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

3.对于发生重点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公司法务部门将对其进行重点监督,并定期向公司高层领导报告整体情况。

4.对于屡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严重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责任人,公司法务部门将提出相应的处理看法,并由上级领导决议实在处理措施。

5.公司法务部门应及时跟踪和研究国内外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推广。

2024年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2024年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2024年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燃气公司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公司的生产安全管理,完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燃气公司内部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燃气公司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和保障机制,形成统一的工作流程和标准。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严肃认真的原则。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事故,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燃气公司各级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应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文件和协助。

第二章: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第七条:燃气公司内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立即报告。

第八条:事故报告应明确事故的名称、发生地点、时间、原因、影响和造成的损失等重要信息,确保报告内容准确、全面、及时。

第九条:事故报告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事故发生→发现并控制事故现场→组织事故调查→报告事故。

第十条:事故报告的审核程序:报告人→主管部门审核→领导审定。

第十一条:事故报告的评审程序:事故调查组→主管部门评审→领导评审。

第十二条:事故报告应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并将报告内容作为公司信息公开的一部分。

第三章: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三条:事故调查工作应指导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责任人员要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调查能力,对事故调查工作保密。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实地勘查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调查取证行动,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应听取事故发生地区的相关单位、个人的陈述、意见和建议,争取多方面、全面的信息。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析、责任认定、防范措施及其他需要表达的意见。

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四)事故级别的划分1.一般事故:指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____天以上____天以下)、经济损失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无次生灾害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____天以上)、多人事故(一次轻伤____人以上含____人)、经济损失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无次生灾害的事故。

3.恶性事故:指死亡事故、经济损失____元以上、发生着火、爆炸事故,或造成停气____小时以上的事故。

(五)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履行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职责。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七)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二、事故报告、抢险、施救(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____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四)事故级别的划分1.一般事故:指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1天以上10天以下)、经济损失50元以上3000元以下,无次生灾害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10天以上)、多人事故(一次轻伤3人以上含3人)、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无次生灾害的事故。

3.恶性事故:指死亡事故、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发生着火、爆炸事故,或造成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五)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履行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职责。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七)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二、事故报告、抢险、施救(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 事故报告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 事故报告时限(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2)现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公司应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 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

(2)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3)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的,应当提出请求。

4. 事故报告程序(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

(2)现场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公司应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 事故调查组组成事故调查组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2. 事故调查程序(1)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2)事故调查组应全面、客观、公正地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4)事故调查组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 事故处理(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2)公司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燃气公司的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本制度适用于燃气公司内部的所有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定义1. 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指发生在燃气公司生产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2. 报告人员指目击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员工、现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

3. 调查人员指由燃气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指派的专业人员,负责对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三、报告程序1. 报告事故。

发生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后,目击者或相关人员应立即向燃气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 填写报告表。

燃气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将提供统一的报告表格,目击者或相关人员应按照要求填写表格,详细描述事故现场情况。

3. 提交报告。

填写完毕的报告表格应及时提交给燃气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确保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

四、调查程序1. 组织调查。

燃气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人员进行调查。

调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准确判断事故原因和责任。

2. 现场勘察。

调查人员应尽快赶到现场,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勘察。

调查人员应详细调查现场环境、设备设施和人员状况,收集相关证据。

3. 审核资料。

调查人员应仔细审核与事故相关的资料,包括事故报告、现场照片、录像和救援记录等,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4. 询问目击者。

调查人员应与目击者进行面对面的询问,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询问过程应重点关注事故前的生产活动、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

5. 报告撰写。

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结果,撰写调查报告。

报告应详细描述事故经过、原因和责任,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六、处理措施1. 直接责任人。

调查报告确定直接责任人后,应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并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

2. 控制风险。

根据调查报告提出的改进措施和建议,燃气公司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四)事故级别的划分1.一般事故:指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1天以上10天以下)、经济损失50元以上3000元以下,无次生灾害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10天以上)、多人事故(一次轻伤3人以上含3人)、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无次生灾害的事故。

3.恶性事故:指死亡事故、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发生着火、爆炸事故,或造成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五)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履行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职责。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七)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二、事故报告、抢险、施救(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

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燃气公司内部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包括燃气管道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要坚持总体责任制,明确责任,追究责任,确保事故得以及时有效处理。

第四条公司要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并制定相应的调查程序,开展事故调查。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该及时准确,区分不同等级的事故。

第六条产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人员上报公司总部,并通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第八条燃气公司总部收到报告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并采取措施进行事故调查。

第九条事故调查小组应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包括现场勘察、证据收集、记录整理等工作。

第十条事故调查小组应制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报送相关部门,同时将调查结果及时通报相关方。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对因违反安全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立案侦查等。

第十四条对于因违反安全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员,本公司有权立即解雇,并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小组应根据调查结果,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踪整改工作。

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和改进第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防范,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七条燃气公司应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燃气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燃气公司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提前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03
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
度(新版)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四)事故级别的划分
1.一般事故:指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1天以上10天以下)、经济损失50元以上3000元以下,无次生灾害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10天以上)、多人事故(一次轻伤3人以上含3人)、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无次生灾害的事故。

3.恶性事故:指死亡事故、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发生着火、爆炸事故,或造成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五)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履行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职责。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七)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二、事故报告、抢险、施救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
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行为:
1.报告事故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2.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
3.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
4.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

(四)事故发生后,公司总经理或值班经理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组织抢险、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公司应当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公司承担事故救援、险情处置、善后处理和调查处理等必要费用。

(五)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图并详实标注和全面记录,采取摄影、摄像等
措施,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六)公司任何部门与人员应当积极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事故抢险救援中可能发生更大危险或者造成更大损失的,抢险救援现场主要指挥人员在听取专家意见后,可以决定暂停或者终止抢险救援。

三、事故调查处理
(一)针对事故,公司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事故调查组组长由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委托人担任。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包括安全管理人员、部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工会组织人员,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类别、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三)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

(四)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事故责任的认定;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责任可以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前述各类责任从重到轻可以分为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一般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五)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对责任者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作出结论性意见。

公司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由公司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对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附则
本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0月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