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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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本矿井防治水工作,掌握水文

地质规律,研究与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防治水问题,防治水害,保护与利用地下

水资源 ,特制定本公司《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的各项矿井防治水工作要严格依照《煤矿防治水规定》中的

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原则,依照实际情况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矿长)负责与领导,总工程师主抓、地

测部门是负责防治水业务与保安主要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矿长)领导及总工程师

领导下负责具体防治水工作。

第五条本公司水文地质中等偏复杂,应按要求配备2个专业水文地质技术

人员负责具体防治水工作、

第六条本公司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与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本公司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矿井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时严禁施工,要查明矿井的各种

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在有突水危险的

地区或采掘地点应加强观测掌握动态,发现突水征兆时及时停止采掘作业、分析

缘故、采取治理措施。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培训,

增强抵御水灾能力、

第十条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科学研究与防治水技术攻关,注意引进与吸收国

内外先进技术与手段,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一条依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本公司各矿的水文地质特征,地质

报告中把本公司两个矿井划分为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矿井,各矿要按所属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

第十二条各矿要依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对水文地质条件进行深入研究,编制矿

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由总工程师组织审定。报告内容包括:

1、矿井位置、范围、周边关系以及自然地理等情况;

2、以往地质与水文地质工作评述;

3、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及含、隔水层分布规律与特征;

4、矿井充水因素分析,井田及周边采空区分布状况;

5、矿井涌水量构成分析,主要突水点位置、突水量及处理情况;

6、对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与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评价;

7、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防治水工作建议、

第十三条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突水量大于300m3/h)后,在1年内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第二节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

第十四条矿井每十年编制井田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第十五条矿井依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

1、矿井充水性图;

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4、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5、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见附录一、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

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2、气象资料台账;

3、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4、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5、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6、矿井涌水点台账;

7、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8、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9、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10、矿井与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11、其她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

第十七条新建矿井应当依照矿井建井的有关规定,在建井期间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并在建井完成后将资料全部移交给生产单位。

新建矿井应当编制下列主要图件:

1、水文地质观测台账与成果;

2、突水点台账、记录与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录与有关资料;

3、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

4、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

5、建井水文地质报告(可与建井地质报告合在一起)。

第十八条矿井在废弃关闭之前,应当编写闭坑报告。闭坑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闭坑前的矿井采掘空间分布情况,对估计存在的充水水源、通道、积水量与水位等情况的分析评价;

2、闭坑对邻近生产矿井安全的影响与采取的防治水措施。

闭坑报告(包括图纸资料)应当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收集、数据采集、图件绘制、计算评价与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

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第一节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第二十条当矿区或者矿井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时,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矿区或者矿井未进行过水文地质调查或者水文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应当进行补充水文地质调查。

第二十一条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范围要覆盖一个相对独立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

第二十二条水文地质补充调查除采纳传统方法外,还可采纳遥感、全球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新方法、

第二十三条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资料收集。收集降水量、蒸发量、气温、气压、相对湿度、风向、风速及其历年月平均值与两极值等气象资料。收集调查区内以往勘查研究成果,动态观测资料,勘探钻孔、供水井钻探及抽水试验资料;

2、地貌地质的情况、调查收集由开采或地下水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人工湖等地貌变化、岩溶发育矿区的各种岩溶地貌形态。对第四系松散覆盖层与基岩露头,查明其时代、岩性、厚度、富水性及地下水的补排方式等情况,并划分含水层或相对隔水层。查明地质构造的形态、产状、性质、规模、破碎带(范围、充填物、胶结程度、导水性)及有无泉水出露等情况,初步分析研究其对矿井开采的影响;

3、地表水体的情况。调查与收集矿区河流、水渠、湖泊、积水区、山塘与水库等地表水体的历年水位、流量、积水量、最大洪水淹没范围、含泥砂量、水质与地表水体与下伏含水层的水力关系等。对估计渗漏补给地下水的地段应当进行详细调查,并进行渗漏量监测;

4、井泉的情况、调查井泉的位置、标高、深度、出水层位、涌水量、水位、水质、水温、有无气体溢出、溢出类型、流量(浓度)及其补给水源,并素描泉水出露的地形地质平面图与剖面图;

5、古井老窑的情况。调查古井老窑的位置及开采、充水、排水的资料及老窑停采缘故等情况,察看地形,圈出采空区,并估算积水量;

6、生产矿井的情况。调查研究矿区内生产矿井的充水因素、充水方式、突水层位、突水点的位置与突水量,矿井涌水量的动态变化与开采水平、开采面积的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与防治水措施及效果;

7、周边矿井的情况、调查周边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并收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

8、地面岩溶的情况、调查岩溶发育的形态、分布范围。详细调查对地下水运动有明显影响的补给与排泄通道,必要时可进行连通试验与暗河测绘工作。分析岩溶发育规律与地下水径流方向,圈定补给区,测定补给区内的渗漏情况,估算地下水径流量。对有岩溶塌陷的区域,进行岩溶塌陷的测绘工作、

第二节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第二十四条矿区、矿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进行地表水观测、地表水观测项目与地表水调查内容相同、一般情况下,每月进行1次地表水观测;雨季或暴雨后,依照工作需要,增加相应的观测次数;

2、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观测点应当布置在下列地段与层位:

1)对矿井生产建设有影响的主要含水层;

2)影响矿井充水的地下水强径流带(构造破碎带);

3)估计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

4)矿井先期开采的地段;

5)在开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估计发生变化的地段;

6)人为因素估计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地段;

7)井下主要突水点附近,或者具有突水威胁的地段;

8)疏干边界或隔水边界处。

观测点的布置,应当尽量利用现有钻孔、井、泉等、观测内容包括水位、水温与水质等。对泉水的观测,还应当观测其流量。

观测点应当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测定坐标与标高,并标绘在综合水文地质图上。观测点的标高应当每年复测1次;如有变动,应当随时补测。

第二十五条矿井应当在开采前的1个水文年内进行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在采掘过程中,应当坚持日常观测工作;在未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前,应当每7~10日观测1次;待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后,应当每月观测1~3次;当雨季或者遇有异常情况时,应当适当增加观测次数、水质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

技术人员进行观测工作时,应当依照固定的时间与顺序进行,并尽估计在最短时间内测完,并注意观测的连续性与精度。测量工具使用前应当校验。

第三节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第二十六条对新开凿的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应当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与编录,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

当井巷穿过含水层时,应当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或者岩溶的发育与充填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与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遇含水层裂隙时,应当测定其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

充填程度及充填物等,观察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岩石的裂隙率、测定的面积:较密集裂隙,可取1~2 m2;稀疏裂隙,可取4~10m2、其计算公式为

(3·1)

式中: KT-—裂隙率,%;

A——测定面积,m2;

—-裂隙长度,m;

—-裂隙宽度,m。

遇岩溶时,应当观测其形态、发育情况、分布状况、有无充填物与充填物成分及充水状况等,并绘制岩溶素描图。

遇断裂构造时,应当测定其断距、产状、断层带宽度,观测断裂带充填物成分、胶结程度及导水性等。

遇褶曲时,应当观测其形态、产状及破碎情况等。

遇陷落柱时,应当观测陷落柱内外地层岩性与产状、裂隙与岩溶发育程度及涌水等情况,判定陷落柱发育高度,并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剖面图与素描图、遇突水点时,应当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等,并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与含砂量等、同时,应当观测附近的出水点与观测孔涌水量与水位的变化,并分析突水缘故。各主要突水点能够作为动态观测点进行系统观测,并应当编制卡片,附平面图与素描图、

关于大中型煤矿发生300 m3/h以上的突水、小型煤矿发生60m3/h以上的突水,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与矿井被淹的,应当将突水情况及时上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依照突水点每小时突水量的大小,将突水点划分为小突水点、中等突水点、大突水点、特大突水点等4个等级:

1、小突水点:Q≤60 m3/h;

2、中等突水点:60 m3/h

3、大突水点:600 m3/h〈Q≤1800 m3/h;

4、特大突水点:Q〉1800m3/h、

第二十七条矿井应当加强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工作与水质的监测工作、

矿井应当分井、分水平设观测站进行涌水量的观测,每月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关于出水较大的断裂破碎带、陷落柱,应当单独设立观测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1~3次。关于水质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涌水量出现异常、井下发生突水或者受降水影响矿井的雨季时段,观测频率应当适当增加。

关于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或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一般应当每日观测1次。对溃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缘故前,应当每隔1~2 h观测1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

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穿过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空积水区时,应当每日观测涌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含水层富水性的等级标准见附录二、

关于新凿立井、斜井,垂深每延深10 m,应当观测1次涌水量、掘进至新的含水层时,假如不到规定的距离,也应当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1次涌水量。

当进行矿井涌水量观测时,应当注重观测的连续性与精度,采纳容积法、堰测法、浮标法、流速仪法或者其她先进的测水方法。测量工具与仪表应当定期校验,以减少人为误差、

第二十八条当井下对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时,在涌水量、水压稳定前,应当每小时观测1~2次钻孔涌水量与水压;待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依照正常观测的要求进行。疏放老空水的,应当每日进行观测。

第四节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二十九条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1、矿井主要勘探目的层未开展过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的;

2、矿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的;

3、矿井经采掘揭露煤岩层后,水文地质条件比原勘探报告复杂的;

4、矿井经长期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原勘探报告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

5、矿井开拓延深、开采新煤系(组)或者扩大井田范围设计需要的;

6、矿井巷道顶板处于特不地质条件部位或者深部煤层下伏强充水含水层,煤层底板带压,专门防治水工程提出特不要求的;

7、各种井巷工程穿越强富水性含水层时,施工需要的。

第三十条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程量布置,应当满足相应的工作程度,并达到

防治水工作的要求。

矿井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时,应当对包括勘探矿区在内的区域地下水系统进行整体分析研究;在矿井井田以外区域,应当以水文地质测绘调查为主;在矿井井田以内区域,应当以水文地质物探、钻探与抽(放)水试验等为主、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应当依照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与具体条件,综合运用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地球物理勘探、水文地质钻探、抽(放)水试验、水化学与同位素分析、地下水动态观测、采样测试等各种勘查技术手段,积极采纳新技术、新方法。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应当编制补充勘探设计,经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实施、补充勘探设计应当依据充分、目的明确、工程布置针对性强,并充分利用矿井现有条件,做到井上、井下相结合、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提交成果报告或者资料,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查、验收、

第五节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三十一条矿井进行水文地质钻探时,每个钻孔都应当依照勘探设计要求进行单孔设计,包括钻孔结构、孔斜、岩芯采取率、封孔止水要求、终孔直径、终孔层位、简易水文观测、抽水试验、地球物理测井及采样测试、封孔质量、孔口装置与测量标志要求等。

钻孔施工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以煤层底板水害为主的矿井,其水文地质补充勘探钻孔的终孔深度,以揭露下伏主要含水层段为原则;

2、所有勘探钻孔均进行水文测井工作。对有条件的,能够进行流量测井、超声成像、钻孔电视探测等,配合钻探取芯划分含、隔水层,为取得有关参数提供依据;

3、主要含水层或试验段(观测段)采纳清水钻进。遇特不情况需改用泥浆钻进时,经钻孔施工单位地质部门同意后,能够采纳低固相优质泥浆,并采取有效的洗孔措施;

4、钻孔孔径视钻孔目的确定。抽水试验孔试验段孔径,以满足设计的抽水量与安装抽水设备为原则;水位观测孔观测段孔径,应当满足止水与水位观测的要求;

5、抽水试验钻孔的孔斜,满足选用抽水设备与水位观测仪器的工艺要求;

6、钻孔取芯钻进,并进行岩芯描述、岩芯采取率:岩石大于70%;破碎带大于50%;黏土大于70%;砂与砂砾层大于30%、当采纳水文物探测井,能够正确划分地层与含(隔)水层位置及厚度时,能够适当减少取芯;

7、在钻孔分层(段)隔离止水时,通过提水、注水与水文测井等不同方法,检查止水效果,并作正式记录;不合格的,重新止水;

8、除长期动态观测钻孔外,其余钻孔都使用高标号水泥浆封孔,并取样检查封孔质量;

9、观测孔竣工后,进行抽水洗孔,以确保观测层(段)不被淤塞、

水文地质钻孔应当做好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其技术要求参照相关规程、规范进行、对没有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资料的钻孔,应当降低其质量等级或者不予验收、水文地质观测孔,应当安装孔口装置与长期观测测量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保证牢固耐用、观测方便;遇有损坏或堵塞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生产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抽水试验质量,应当达到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抽水试验的水位降深,应当依照设备能力达到最大降深,降深次数不少于3次,降距合理分布。当受开采影响导致钻孔水位较深时,能够仅做1次最大降深抽水试验。在降深过程的观测中,应当考虑非稳定流计算的要求,并适当延长时间、对水文地质复杂型或者极复杂型的矿井,假如采纳小口径抽水不能查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面岩溶塌陷)条件时,能够进行井下放水试验;假如井下条件不具备的,应当进行大口径、大流量群孔抽水试验。采取群孔抽水试验,应当单独编制设计,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后实施。

大口径群孔抽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应当依照水位流量过程曲线稳定趋势而确定,一般不少于10 日;当受开采疏水干扰,导致水位无法稳定时,应当依照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为查明受采掘破坏影响的含水层与其她含水层或者地表水体等之间有无水力联系,能够结合抽(放)水进行连通(示踪)试验、

抽水前,应当对试验孔、观测孔及井上、井下有关的水文地质点,进行水位(压)、流量观测、必要时,能够另外施工专门钻孔测定大口径群孔的中心水位、第三十三条关于因矿井防渗漏研究岩石渗透性,或者因含水层水位特不深致使无法进行抽水试验的,能够进行注水试验、

注水试验应当编制试验设计。试验设计包括试验层段的起、止深度;孔径及

套管下入层位、深度及止水方法;采纳的注水设备、注水试验方法,以及注水试验质量要求等内容。

注水试验施工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依照岩层的岩性与孔隙、裂隙发育深度,确定试验孔段,并严格做好止水工作;

2、注水试验前,完全洗孔,以保证疏通含水层,并测定钻孔水温与注入水的温度;

3、注水试验正式注水前及正式注水结束后,进行静止水位与恢复水位的观测、

第三十四条物探工作布置、参数确定、检查点数量与重复测量误差、资料处理等,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进行物探作业前,应当依照勘探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被探测地质体的地球物理特征与不同的工作目的等因素确定勘探方案。进行物探作业时,能够采纳多种物探方法进行综合探测。

物探工作结束后,应当提交相应的综合成果图件、物探成果应当与其她勘探成果相结合,经相互验证后,能够作为矿井采掘设计的依据。

第六节井下水文地质勘探

第三十五条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采纳井下物探、钻探、监测、测试等手段;

2、采纳井下与地面相结合的综合勘探方法;

3、井下勘探施工作业时,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条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井下进行水文地质勘探:

1、采纳地面水文地质勘探难以查清问题,需在井下进行放水试验或者连通(示踪)试验的;

2、煤层顶、底板有含水(流)砂层或者岩溶含水层,需进行疏水开采试验的;

3、受地表水体与地形限制或者受开采塌陷影响,地面没有施工条件的;

4、孔深或者地下水位埋深过大,地面无法进行水文地质试验的、

第三十七条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的各项技术要求、安全措施等钻孔施工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施工并加固钻机硐室,保证正常的工作条件;

3、钻机安装牢固、钻孔首先下好孔口管,并进行耐压试验、在正式施工前,安装孔口安全闸阀,以保证控制放水、安全闸阀的抗压能力大于最大水压、在揭露含水层前,安装好孔口防喷装置;

4、依照设计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

5、进行连通试验,不得选用污染水源的示踪剂;

6、关于停用或者报废的钻孔,及时封堵,并提交封孔报告。

第三十八条放水试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编制放水试验设计,确定试验方法、各次降深值与放水量。放水量视矿井现有最大排水能力而确定,原则上放水试验能影响到的观测孔应当有明显的水位降深、其设计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2、做好放水试验前的准备工作,固定人员,检验校正观测仪器与工具,检查排水设备能力与排水线路;

3、放水前,在同一时间对井上下观测孔与出水点的水位、水压、涌水量、水温与水质进行一次统测;

4、依照具体情况确定放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当涌水量、水位难以稳定时,试验延续时间一般不少于10~15 日。选取观测时间间隔,应当考虑到非稳定流计算的需要、中心水位或者水压与涌水量进行同步观测;

5、观测数据及时登入台账,并绘制涌水量--水位历时曲线;

6、放水试验结束后,及时进行资料整理,提交放水试验总结报告、

第三十九条关于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采纳常规水文地质勘探方法难以进行开采评价时,能够依照条件采纳穿层石门或者专门凿井进行疏水降压开采试验、进行疏水降压开采试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有专门的施工设计,其设计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2、估计最大涌水量;

3、建立能保证排出最大涌水量的排水系统;

4、选择适当位置建筑防水闸门;

5、做好钻孔超前探水与放水降压工作;

6、做好井上下水位、水压、涌水量的观测工作、

第四十条矿井能够依照本单位的实际,采纳直流电法(电阻率法)、音频电穿透法、瞬变电磁法、电磁频率测深法、无线电波透视法、地质雷达法、浅层地震勘探、瑞利波勘探、槽波地震勘探方法等物探方法,并结合钻探方法对资料进行

验证、

第四章矿井防治水

第一节地面防治水

第四十一条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与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与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与排水系统、

第四十二条矿井井口与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应当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假如在山区,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避开估计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她防排水措施、

第四十三条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估计溃入井下时,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岩)柱。

在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应当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当避开露头、裂隙与导水岩层。特不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的,应当填平压实。假如低洼地带范围太大无法填平常,应当采取水泵或者建排洪站专门排水,防止低洼地带积水渗入井下、

当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应当修筑堤坝与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关于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应当妥善处理,幸免再渗入井下、

关于漏水的沟渠(包括农田水利的灌溉沟渠)与河床,应当及时堵漏或者改道、地面裂缝与塌陷地点应当及时填塞。进行填塞工作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在有滑坡危险的地段,估计威胁煤矿安全时,应当采取防止滑坡措施。

第四十四条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估计冲刷到的地段,以免冲到工业场地与建筑物附近或者淤塞河道、沟渠、

第四十五条关于正在使用的钻孔,应当依照规定安装孔口盖、关于报废的钻孔,应当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流入井下。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与井下或者含水层相通的钻孔,其孔口管应当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

第四十六条报废的立井应当填实封堵,或者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设置栅栏与标志。

报废的斜井应当填实封堵,或者在井口以下斜长20m处砌筑1座砖、石或者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

报废的平硐,应当从硐口向里用泥土填实至少20m,再砌封墙。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面水影响的,应当设置排水沟、

封填报废的立井、斜井与平硐时,应当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填图归档。

第四十七条矿井应当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与预防机制、煤矿应当及时掌握估计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紧密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马上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第四十八条矿井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估计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估计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与警报后,应当实施24 h不间断巡查。在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的前后,应当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第四十九条矿井应当建立暴雨洪水估计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等、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估计引发淹井时,应当马上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经确认隐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五十条矿井在雨季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落实责任,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防治水工程应当有专门设计,工程竣工后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

第二节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第五十一条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

第五十二条受水害威胁的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1、煤层露头风化带;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与水淹区邻近地带;

3、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带或者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与采空区;

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岩溶洞穴或地下暗河;

6、分区隔离开采边界;

7、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与电缆孔等、

第五十三条矿井应当依照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物理力学性质、开采方法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确定相应的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见附录三。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应当由矿井地测机构组织编制专门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四条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第五十五条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应当完全疏放上部积水、严禁顶水作业。

第五十六条有突水历史或带压开采的矿井,应当分水平或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在分区之前,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建立防水闸门,以便在发生突水时,能够控制水势、减少灾情、保障矿井安全、

第三节排水系统

第五十七条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与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

第五十八条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符合矿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与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 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她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与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 h内排出矿井24 h 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者极复杂的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能够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或者增加相应的排水能力、水管应当有一定的备用量。工作水管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 h

内排出矿井24 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与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与备用水泵在20 h内排出矿井24 h的最大涌水量、

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与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并能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能够另行增建抗灾强排水系统。

第五十九条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 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通到井底车场的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与水仓的连接通道,应当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第六十条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与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 正常涌水量在1000 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8 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 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能够依照下式计算:

V=2(Q+3000) (4·1)

式中 :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

Q-—矿井每小时的正常涌水量,m3、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 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与正常涌水量相差大的矿井,排水能力与水仓容量应当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专门设计,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水仓进口处应当设置箅子。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与其她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当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第六十一条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与输电线路,应当经常检查与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应当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与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水仓、沉淀池与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应当清理1次。

第六十二条关于采纳平硐泄水的矿井,其平硐的总过水能力应当不小于历年最大渗入矿井水量的1、2倍;水沟或者泄水巷的标高,应当比主运输巷道的标

高低。

第六十三条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区建设新井的,应当在井筒底留设潜水泵窝,老矿井也应当改建增设潜水泵窝。井筒开凿到底后,井底附近应当设置具有一定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临时变电所、临时水仓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第六十四条关于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应当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第六十五条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只有在建成新水平的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拓掘进。

第四节水闸门与水闸墙

第六十六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装配备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电泵排水系统、

第六十七条在矿井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建筑防水闸门的隔离条件的,能够不建筑防水闸门,但应当制定严格的其她防治水措施,并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

第六十八条建筑防水闸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闸门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门体采纳定型设计;

2、防水闸门的施工及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闸门与闸门硐室不得漏水;

3、防水闸门硐室前、后两端,分不砌筑不小于 5 m的混凝土护碹,碹后用混凝土填实,不得空帮、空顶、防水闸门硐室与护碹采纳高标号水泥进行注浆加固,注浆压力符合设计要求;

4、防水闸门来水一侧15~25 m处,加设1道挡物箅子门、防水闸门与箅子门之间,不得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来水时,先关箅子门,后关防水闸门。假如采纳双向防水闸门,在两侧各设1道箅子门;

5、通过防水闸门的轨道、电机车架空线、带式输送机等能够灵活易拆、通过防水闸门墙体的各种管路与安设在闸门外侧的闸阀的耐压能力,与防水闸门所设计压力相一致、电缆、管道通过防水闸门墙体处,用堵头与阀门封堵严密,不得漏水;

6、防水闸门安设观测水压的装置,并有放水管与放水闸阀;

7、防水闸门竣工后,依照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对新掘进巷道内建筑的防水闸

门,进行注水耐压试验;水闸门内巷道的长度不得大于15 m,试验的压力不得低于设计水压,其稳压时间在24 h以上,试压时有专门安全措施。

第六十九条防水闸门应当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在雨季前进行。关闭闸门所用的工具与零配件应当由专人保管,并在专门地点存放,任何人不得挪用丢失。

第七十条井下需要构筑水闸墙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依照设计进行施工,并依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十一条报废巷道封闭时,在报废的暗井与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水闸墙应当留泄水孔,每月定期进行观测,雨季加密观测。

第五节疏干开采与带压开采

第七十二条煤层(组)顶板导水裂缝带范围内分布有富水性强的含水层,应当进行疏干开采、

垮落带与导水裂缝带最大高度可依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的有关公式计算与现场实测等方法综合确定、第七十三条被松散富水性强的含水层覆盖且浅埋的缓倾斜煤层,需要疏干开采时,应当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探或者补充勘探,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并依照勘探评价成果确定疏干地段、制定疏干方案,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七十四条疏干开采半固结或者较松散的古近系、新近系含水层覆盖的煤层时,开采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查明流砂层的埋藏分布条件,研究其相变及成因类型;

2、查明流砂层的富水性、水理性,估计涌水量与预测可疏干性,建立动态观测网,观测疏干速度与疏干半径;

3、在疏干开采试验中,应当观测研究导水裂缝带发育高度,水砂分离方法、跑砂休止角,巷道开口时溃水溃砂的最小垂直距离、钻孔超前探放水安全距离等;

4、研究对溃水溃砂引起地面塌陷的预测及处理方法、

第七十五条假如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后,其导水裂缝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富水性强的含水层(体)的,在掘进、回采前,应当对含水层采取超前疏干措施;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探与试验,并编制疏干方案,选定疏干方式与方法,综合评价疏干开采条件与技术经济合理性、疏干方案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定、第七十六条在矿井疏干开采过程中,应当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能够应用

“三图双预测法”进行顶板水害分区评价与预测。有条件的矿井能够应用数值模拟技术,进行导水裂缝带发育高度、疏干水量与地下水流场变化的模拟与预测。

第七十七条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后,隔水层不容易被破坏,煤层底板水突然涌出估计性小,能够进行带压开采,但应当制定安全措施,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安全隔水层厚度与突水系数计算公式见附录四、

第七十八条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允许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定安全措施,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批准。总结适合本矿区(井)的安全水头值,指导安全生产、矿井排水考虑与矿区供水、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推广应用矿井排水、供水、生态环保三位一体优化结合的管理模式与方法;

2、承压含水层的集中补给边界差不多基本查清情况下,能够预先进行帷幕注浆,截断水源,然后疏水降压开采;

3、当承压含水层的补给水源充沛,不具备疏水降压与帷幕注浆的条件时,能够酌情采纳局部注浆加固底板隔水层与改造含水层为弱含水层的方法,但应当编制专门的设计,在有充分防范措施的条件下进行试采,并制定专门的防止淹井措施,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批准。

安全水头压力值计算公式见附录五。

第七十九条有条件的矿井能够采纳“脆弱性指数法”或者“五图双系数法”等方法,对底板突水危险性进行综合分区评价,能够采纳比拟法、解析法与数值模拟法等方法估计最大涌水量、

第六节注浆堵水

第八十条井筒预注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当井筒估计穿过较厚裂隙含水层或者裂隙含水层较薄但层数较多时,能够选用地面预注浆;

2、在制定注浆方案前,施工井筒检查孔,以获取含水层的埋深、厚度、岩性及简易水文观测、抽(压)水试验、水质分析等资料;

3、注浆起始深度,确定在风化带以下较完整的岩层内。注浆终止深度,大于井筒要穿过的最下部含水层的埋深或者超过井筒深度10~20 m;

4、当含水层富水性较弱时,能够在井筒工作面直截了当注浆、

第八十一条注浆封堵突水点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圈定突水点位置,分析突水点附近的地质构造,查明降压漏斗形态,分析突水前后水文观测孔与井、泉的动态变化,必要时需进行连通(示踪)试验;

2、探明突水补给水源的充沛程度或者来水含水层的富水性,以及突水通道的性质与大小等;

3、封堵突水点,注浆前,做连通试验与压(注)水试验;注浆前后,做好矿井排水对比分析;

4、编制注浆堵水方案,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后实施。

第八十二条采纳帷幕注浆方案前,应当对帷幕截流进行可行性研究。

帷幕注浆方案经论证确定后,应当查清地层层序、地质构造、边界条件,帷幕端点是否具备隔水层或闭合性断层及其隔水性能、地下水向矿井的渗流量、地下水流速与流向等水文地质条件、

编制帷幕注浆方案,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后实施。

第八十三条当井下巷道穿过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时,应当探水前进、假如前方有水,应当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可预先构筑防水闸门或者采取其她防治水措施、否则,不准施工、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巷,应当依照防水的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处理、第八十四条当回采工作面内有导水的断层、裂隙或陷落柱时,应当依照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也能够采纳注浆方法封堵导水通道;否则,不准采煤。注浆改造的工作面能够先进行物探,查明水文地质条件,依照物探资料打孔注浆改造,再用物探与钻探验证注浆改造效果、

第八十五条涌水量大、有突水威胁的矿区,应当建立注浆专业队伍,负责注浆堵水工作、

第八十六条工作面煤采完后,关于差不多失去使用价值而需关闭的局部疏水降压钻孔,应当进行注浆封闭,并在有关图纸上标明其位置。

第八十七条废弃矿井闭坑淹没前,应当采纳物探、化探与钻探等方法,探测矿井边界防隔水煤(岩)柱破坏状况及其估计的透水地段,采纳注浆堵水工程隔断废弃矿井与相邻生产矿井的水力联系,幸免矿井发生水害事故、

第五章井下探放水

第八十八条关于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充水条件分析,并遵守下列规定:

1、每年年初,依照每年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2、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与修正。发现水患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估计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3、采掘工作面年度与月度水害预测资料及时报送矿井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

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与预测图模式见附录六、

第八十九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与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

第九十条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纳钻探、物探与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机构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与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九十一条矿井工作面采煤前,应当采纳物探、钻探、巷探与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与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地测机构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与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发现断层、裂隙与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回采、

第九十二条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

1、接近水淹或者估计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与导水陷落柱;

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4、接近估计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5、接近有出水估计的钻孔;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估计发生突水;

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9、接近其她估计突水的地区、

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洪府发[2004]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降低工程投资成本,确保建设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廉洁地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等五部门的<南昌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03]6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城建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03]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财政性资金或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贷款资金的各类城建项目(下称工程项目),涉及到国家、省里项目投入资金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其它城市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在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类别及投资额的不同区别对待,力求简化前期手续。 (一)工艺、技术简单、建设方案明确、结构安全系数较大的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可凭立项批准文件,直接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 1、建安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城市道路拓宽、改造项目; 2、小桥新建及200万元以下的桥梁维修、加固(非结构安全性)项目; 3、投资额300万以下的公路、排水、市政、园林的维修与改造项目; 4、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道路的拓宽、改造。(二)采取一阶段设计时,市发展计划部门可直接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组织初审并批准概算。 (三)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在审批发证时,应本着从简、从快的原则,按以下规定操作: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市发展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及市规划部门的地形图、批准的规划方案到市规划部门办理;

公司日常管理办法

公司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二、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三、员工应积极维护公司纪律,对于任何违反本规章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 一、在公司内,全体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 二、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三、工作中应认真工作,不允许在工作区内聊天或大声喧哗,不得妨碍他人开展工作。 四、工作时,不打非业务性电话:接非业务性电话时应尽量缩短时间。 五、必须履行对公司机密、业务上的重要信息等相关方面保密义务,不得将公司业务及重要保密信息泄露给他人。 六、员工衣着应当合乎企业形象,着正装上班,禁止穿拖鞋等不雅着装。要保持鞋面千净、卫生,在工作场所不得出现赤脚、不穿拖鞋等不文明现象。 七、女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当众化妆,不浓妆艳抹,勿戴过多饰品。 八、举止文雅、礼貌,上班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种状态,精力充沛,精神饱满,乐观进取 开诚布公,坦诚待人,平等尊重,团结协作。 九、工作中,不拉帮结派、觉同伐异。 十、出入会议室或上司办公室等相关房间,要做到敲门示总,进出间随手关门。 十一、办公桌应素雅、整齐,干净,各类义件存放应注保密,不得随意摆放:室内文件柜文件摆放科学有序,外观整活 十二、除在指定场所,时间外,分公室不允饮食,吸烟。 十三、员工应自觉维护办公场所清洁卫生,严禁堆放或随意丢弃物品,严禁随地吐,倾倒污水和茶渣,保持地面,门,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清活整齐。

十四、公司每日会安排值日人员,该人员负责每日早上及中午音乐的播放,早会的召开及公共区域的卫生。如当日值日人员未完成应尽义务,第二日中午休闲水果,由其承担购买。 第三章办公财产的使用和维护 一、每位员工应爱护公司的财产,如有损坏,照价维修或赔偿。公司发放的办公用品,员工须妥善保管,如有遗为自行负责。 二、员工应保证所属办公区域的设备设施完好,做到人走关停所有设备电源。 三、未经人事行政部及上级领导同意,禁止私自调换工作位置或挪动工作台、文件柜等办公家具办公设备。 四、节约用水、用电,爱护灯管、插座、开关等电路设施。不准私自拆除和乱拉线路。若有损坏,须通知行政部进行更换,修理。 五、公司的电脑、传真机、复印机原则上不能用于私人用途,若有特殊原因,事先提申请,经批准后为使用。 六、电脑的日常维护由使用者负责,如发现任何异常,因及时向人事行政部反应。 第四章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公司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早上9点至12点,下午13点30分至18点。采用单双休休息制度。节假日正常放假,具体安排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考勤管理 1、员工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必须如实签到签退,不得擅自作弊,不得为他人或委托他人打卡以伪造出勤记录。 2、员工应遵守公司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旷工,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打卡,应及时向上级领导说明原因并征得其同意,事后由上级领导在假条上签字确认。 三、请假制度: (1)病假:需由社区以上医院出据证明,因特殊情况未能请假办妥手续的,如

新煤矿防治水规定(卷一)

新煤矿防治水规定考试(一) (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 单位:姓名:成绩: 一、填空(每空2分,共40分) 1、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 2、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3、《煤矿防治水规定》已经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4、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符合矿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 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5、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 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该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6、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应当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8、岩巷掘进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9、岩巷掘进工作面的超前距离不得小于20m。 10、在钻场内施工的钻孔要实行挂牌管理,由钻探队负责统一制作管理牌板,明确责任人,钻孔结束后5日内要悬挂在钻场内。每推迟一天,对区队正职及技术员各罚款

工程施工廉政建设

.1 总则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强化中心意识,改进领导作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从严治政的方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促进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坚持三项工作格局,落实标本兼治,注重源头治理,优化项目施工环境;坚持反腐败基本原则,强化领导机制,落实责任追究,保证工程项目廉政目标的实现。2、目的意义:工程项目是建筑施工企业各种生产要素配置的集结地,优质工程的创建、施工安全的保证、社会信誉的提高、经济效益的产生均来自于工程项目。加强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既是企业讲政治的重要体现,又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既是净化建筑市场竞争环境的迫切需要,又是保证建设资金安全运行的关键环节;既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又是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必要手段。3、法规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以》及建设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法规制定本细则。4、具体要求:通过加强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使党员干部增强“六种意识”:即党性意识、忧患意识、政治意识、公仆意识、法纪意识及责任意识;把握“八项行为准则”:即严守法纪,诚实守信;业主至上,质量为本;强化管理,确保效益;科技领先,扩大信誉;勤政务实,乐于奉献;用权为公,心系群众;敢抓敢管;刹风整纪,反腐保廉。8.2 组织领导工程项目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对工程项目的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统一领导,并负全面责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职责履行到位,检查考核到位,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行政领导既要对工程项目工期质量负总责,又要对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负总责,把工程建设的各项业务指标与廉政建设的各项具体任务同时下达、同时检查、同时考核,从而达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目标。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四项职能”,按照“三,强力推进“反腐保廉工程”项工作格局” ,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建章立制,规范行为;查处案件,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分解权力;鼓励举报,伸张正义。职能部门紧密结合自身职能特点,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关键,把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8.3 廉政行为规范1、项目班子和其他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交通部颁发的有关交通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强投标过程中的廉政建设。不准有下列行为:(1)行贿、宴请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2)私下接触或赠送钱物给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3)利用关系给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打招呼或施加压力。(4)弄虚作假,搞“关系标”和“人情标”。2、项目班子和其从业人员要把廉政建设同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廉政建设,严格按照设计和合同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质量,保工期,建精品,创名牌。在施工过程中不准有下列行为:(1)搞超标准接待,用公款吃喝玩乐,高档消费。(2)行贿甲方及工作人员与监理人员,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3)在业务活动中,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通信工具等贵重礼品。(4)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或配偶、子女、亲友旅游、上学、婚丧喜庆提供经济资助。(5)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6)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将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7)挪用项目资金,专款不专用。3、项目班子和其从业人员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项目验收。不准有下列行为:(1)在质量等级评定、竣工资料的编制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2)行贿参与工程验收的有关工作人员,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工程项目验收,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以少报多。4、项目班子其从业人员要加大对建设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加强工程决算中的廉政建设。不准有下列行为:(1)超进度、超合同计价、虚计价、空计价。(2)行贿甲方计划、财务负责人及监理人员,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实物工程数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哈铁建工【2014】第2号 哈尔滨市铁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根据公司2011年《管理文件汇编》及2012年《项目管理细则》,为了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项目,是规范施工项目管理行为,考核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经理的基本依据。 所有工程项目应在信守合同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业主,尊重监理,以优质、高效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树立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利益。 所有工程项目均在公司的领导下,公司法人授权委托项目经理作为该项目的法定委托代理人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负全责。以工程项目为独立核算对象,进行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全过程考核,实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管理目标。 二、管理模式 公司对工程项目主要实行项目经理带队承包经营的管理模式,项目经理与公司签订《项目经理带队承包经营管理合同》。特殊情况,采用公司成立专业指挥部直管项目的管理模式。 三、经营模式 项目经理与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合同》。新建工程考虑决算方式不同、是否跨区域施工等因素而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特制定管理费收取范围:按照工程项目结算总额4%-7%的比例收取(不含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更新改造工程比照新建工程比例范围收取;大修工程(水暖锅炉安装不含设备购置费)按照工程项目结算总

额4%的比例收取(不含应缴纳的各种税费);项目经理自揽工程按照工程项目结算总额2-3%的比例收取(不含应缴纳的各种税费),项目部自揽工程无论是否使用公司资质都必须报公司备案,签署相关协议,并承担相关责任。管理费实际收缴标准依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合同》执行。 四、公司和项目部职责、权限 1、公司对项目部的管理职责、权限 (1)公司是项目的所有者,对项目负法人责任。 (2)公司企业法人与业主(发包人)签订《项目施工合同》。 (3)公司有权任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4)公司负责组建项目部,审批项目的资源配置,指导和督促项目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保障体系。 (5)制订、下达项目管理目标,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经理带队承包经营管理合同》、《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合同》,按照兑现情况,对项目进行年度考评、终期考评及项目经理任期考评。 (6)审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 (7)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有否决和奖罚权利。 (8)对项目的经营成本核算有指导、督查、否决和奖罚权。 2、项目部的管理职责、权限 (1)项目经理在公司法人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全面履行《项目施工合同》和《项目经理带队承包经营管理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承包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各项指标和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并承担行政、经济和法律直接责任。 (2)接受公司的考核、管理。真实、及时提供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成本、财务、资产、环保等数据。

公司日常工作规章制度

公司日常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规定 (一)、公司全体职员的出勤情况由行政部负责监督,并如实填写《考勤表》。每月31日进行汇总后,交公司财务部作为工资发放依据。 1、迟到:1~15分钟以内的迟到:迟到罚款第一次20元,第二次40元,第三次80元, 第四次160元。不计上限,所有罚款用于公司公共费用支出。 2、凡超过15分钟,60分钟以内的迟到,扣除当日一半工资。 3、迟到60分钟以上四小时以内的按旷工一天计算,扣除当日全天工资。 4、旷工:无故旷工一天者,扣发当事人当日双倍工资。累计无故旷工达3天以上者,从第四天起视作自动离职,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 5、早退:提前一个小时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扣款标准与迟到累计计算,下班不打考勤者按早退计算。 6、迟到、早退则无全勤。 7、所有人员当月的出勤记录均以指纹考勤为准, (二)、全体职员必须按时到公司报到后,方可外出办理业务。如因公事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公司报到的,需提前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经部门经理批准,回公司后在24小时内填写情况说明表,由部门经理签字后送至行政管理人员;销售部外出办理业务的,需使用客户登记电话致电行政部。未经批准不报到者,按旷工论处。 (三)、上班时间需外出办理业务时,须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早退论处。 四、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者,一经发现按无故旷工1天论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五、公司职员外出办理业务,下班前无法赶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由部门经理通知考勤员。未经部门经理批准者按早退论处,次日补填情况说明表,由部门经理签字,交由行政部。 六、执行考勤的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包庇他人,一经发现按照对应的处罚规定加倍处罚。 第二章假期管理制度 一、病假 1、职员病假在三天以下(含三天),必须有社区或以上级医院证明(包括医院病情证明或医院病假条)及收费单据;三天以上七天以下(含七天)必须有区、县或以上级医院证明(包括医院病情证明或医院病假条、医生诊断书、病情检查报告等)及收费单据;七天以上的必须要有国家二级甲等医院或以上级医院证明(包括医院病情证明或医院病假条、医生诊断书、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等)及收费单据。 2、病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经理,由该部门经理通知考勤员打考勤,且应于请假后24小时内补办病假手续,如请病假多天以上且无法到公司补办病假手续的应和同事协商帮助提交材料。 二、事假 1、职员请事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交部门经理同意签字后送总经理审核;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 2、请假人须将签字后的请假条交公司行政部,事假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须向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一条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 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种(见表)。 表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土石方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遵义《国际商贸城》土石方工程项目 管理实施细则 遵义市思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零一二年二月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要求适用于遵义思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达投资”)投资遵义国际商贸城区域所有土石方工程现场施工作业指导、监督管理操作细则。 2 依据 2.1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年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T 180-2009) 2.2 若承包商对以下要求有任何疑义,应立即向思达投资提出,由思达投资做最终决定,否则视为接受。 本管理实施细则作为合同附件,承包商必须遵照执行。 3 一般规定 3.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方格网的测量,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备注:方格网的测量工作有承包商负责进行具体实施,实施过程中由思达投资项目部全程参与记录、复核、审批。 3.2基坑开挖工程包括无支护结构的放坡基坑开挖和有支护护结构的基坑开挖,以及与之相配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 3.3基坑开挖前,应根据工程结构型式、基坑深度、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周围环境、施工方法、施工工期和地面荷载等有关资料,确定基坑开挖和地下水控制施工方案。 3.4基坑开挖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支护结构的龄期、机械选择、基坑开挖时间、分层开挖深度及开挖顺序、坡道位置和车辆进出场道路、施工进度和劳动组织安排、降排水措施、监测方案、质量和安全措施等。 3.5基坑边缘堆置土方,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弃土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并且不能超过设计荷载值,在垂直的坑壁边,此安全距离还应加大。软土地区不宜在基坑边堆置弃土。 3.6施工中机具设备停放的位置必须平稳,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撑情况、土质情况等,经计算确定。 3.7采用机械开挖土方时,需保持坑底留100mm厚土层,由人工挖掘修整。同时,要设集水坑,及时排除坑底积水。 3.8基坑开挖时,应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基坑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

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总则 为营造良好的公司氛围和办公环境,促进各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味尚商贸”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和“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体现团队价值和打造个人理想平台,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人员严格遵守。 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做到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一、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上午8:30至下午18:00(其他时间视工作进度自行调整),午餐时间为12:00—13:00,晚到按迟到处理,提前离开按早退处理。每周六、周日轮休,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放假;若因公事出差,则视具体情况而定。 2、无故迟到或早退5~30分钟,按10元扣除;迟到或早退30~60分钟,按50元扣除;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按缺勤1天计算,扣除当天基本工资;无故缺勤1天,扣除3天基本工资,无故旷工3天视为自动离职。 3、设立全勤奖,每月核算出满勤的,奖励该员工100元; 4、每日早会时间30分钟,主要由各部门总结前一天工作,安排当天工作,讨论并处理相关问题,并由总经理提出工作指示,如因无故缺会者,扣除10元进行处罚。

5、公司每周一次总结会议,会议时间定于周五下班前,如因无故缺会者,扣除50元进行处罚。 6、如非故意,可能出现迟到、早退、缺勤的,应及时向直接上级作出申请,条件允许的,拍照取证报予上级主管,交公司核定。 7、公司驾驶人员、跟车人员的下班时间,根据物流情况可作临时决定,考勤由物流部统一处理。 二、加班、调休、请假规定 1、法定假日不建议任何部门加班,如需加班,请填写“加班申请表”,报审(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将加班申请表交到行政部,以备查验。 2、一般例假日,销售部自行到公司办理工作相关事宜的,不计算为加班。 3、公司安排的拓展、培训活动,属于福利活动,不视为加班。但员工可自由选择参与。如报名人数未达成标准人数,将取消活动。 4、加班后应尽量在2个月内安排进行调休,包含事前安排及事前请假后调整为调休情形。 5、行政部应于每月考勤表中,体现当月的实际考勤记录。包含请假、迟到、早退,当月/年度累计加班记录,当月调休记录,实际上班日数记录。 6、每人每月请假不得超过3天,如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情况,按国家规定执行,并附加证明,如没有依规定附加证明者,一律以事假方式处理。

露天煤矿雨季防治水措施

露天煤矿雨季防治水措 施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

露天煤矿雨季防治水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为了保证露天煤矿在雨季生产安全不受水害威胁,露天煤矿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了雨季防治水措施。 一、进行雨季水情、水害分析 露天煤矿位于乌海市海南区公乌素境内,地处内陆干旱、半干旱地区,矿区年平均降水量,且多集中在7、8、9三个月内,年蒸发量~,平均。矿区含水层含水贫弱,地下水流动滞缓,地下水以静储量为主,矿井主要补给水源为大气降水。矿区地表无水体,仅在雨季有短暂地表径流。矿井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与井工开采。由于露采坑遍布井工矿井周边,煤层露头隔水煤柱大多被回采,露采坑破坏了地表行洪通道,增大了矿井渗漏面积,再加上井工开采采动裂隙、采空区积水等原因,尽管矿区降水量较小,但由于降雨集中,一旦洪水进入露采坑、矿井,有可能威胁矿井生产安全。 二、雨季防治水措施 为了防止露天煤矿顺利度过汛期,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措施进行雨季水害防治: (一)、露天开采防治水措施 1、疏通泄洪通道 雨季来临前组织人员对露采坑周边及上游泄洪通道进行巡查,发现通道阻塞及时进行疏通,在可能发生阻塞地段进行加坝引流。

2、构筑拦水坝 为了防止雨季大气降水沿露采坑周边直接进入采坑,淹没露采工作面,威胁露采坑生产安全、加大露采坑排水负担,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沿露采坑周边构筑拦水坝,坝高不低于,坝宽不低于2m,坝体材料为露采剥离物,坝体外部覆黄土。 3、进行露采坑、排土场边坡稳定观测 雨季必须加强露采坑、排土场边坡稳定性观测,防止由于降雨诱发滑坡灾害。 4、建立雨季预警机制 为了防止雨季露采坑发生事故,及时掌握暴雨与洪水预警信息,在暴雨预警信息发布后应立即组织撤出人员及设备。 5、完善露采坑排水系统 雨季来临前对露采坑排水设备进行检修,保证雨季排水工作正常。 (二)、井工开采防治水措施 1、地面防治水措施 ①加坝引流、疏通地表排泄通道 在露采坑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加坝引流,保证雨季降水沿地表顺利排泄至矿井以外,减小大气降水渗入补给井下。 ②填漏堵缝

廉政实施细则

深海复线A4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根据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党章》、《廉政准则》和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为依据,从实际出发,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岗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职责相符,落实到人;严格执纪,违纪必纠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各级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1 面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政机关和公司党委、行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和措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二)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中央及中央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讲话、文件及法规、条例,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在抓好学习教育之外,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严格按照《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严格执行总公司党委建立的《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三项监督制度》,认真抓好企业领导人员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汇报廉洁自律情况、职代会上报告廉洁自律情况和年底向上级纪委报告廉洁自律情况等“三项监督制度”的落实。(六)加强对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开展执法效能监察三项重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支持执纪执2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构建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根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年度目标推进计划,工程建设部及合同技术部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拟定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名单,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小组成员由工程建设部现场代表、合同技术部预算员(造价员)及技术员构成。并指定现场代表为项目管理小组组长,组长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小组不限于监督、管理、协调、服务于单一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自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至项目竣工结算为止,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全过程跟踪管控。并接受本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的监督和领导。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项目管理小组组长职责 (一)制定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工作计划及管理目标,代表公司对该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全面管理,并接受公司年度考核。 (二)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三)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小组成员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按公司流程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签手续,下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作指令,传达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相关指示和精神。 (五)向项目管理小组成员通报及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计划、工作动态。 (六)化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不稳定性因素,掌握从业人员思想动态,及时报告并力所能及地做好思想稳定、规劝工作。发生不稳定性问题主动参与处置。

某科技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广东XX科技有限公司 日常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日常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提升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考勤管理制度和日常行为规范。 一,考勤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 1.1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一至周六,每天8小时。 1.2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3如有紧急事务或临时突发任务,应服从公司的加班工作安排。 2 、迟到 2.1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以后才到,视为迟到一次。 2.2迟到10分钟之内,不扣款,但会口头警告。 2.3迟到10~30分钟之内扣工资15元。 2.4迟到1小时以内扣工资30元。 2.5迟到超过1小时且未请假者,扣除当天工资。 2.6当月连续迟到3次或当月累计迟到5次以上者,扣除1天工资。 3 、早退 3.1未经批准早退15分钟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当日半天工资。 3.2未经批准早退30分钟以内按旷工一天处理,扣除当日全天工资。 4、旷工 4.1未请假或假期届满未续假擅自不到职者,均当旷工处理。 4.2旷工不足半天算半天,扣除半天工资;旷工一天扣除全天工资。

4.3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旷工达三天以上者,解雇处理。 二,日常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请假或出差需提前写好请假条或出差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特殊情况可电话告知但事后需及时补办手续。 2,维护公司利益,爱护公司财物,严格按规定使用办公设备,节约使用纸张,优先使用废纸,节约用电用水,下班前随手关窗,断电,锁门等。 3,保持办公室内工作环境和工作台面的整洁有序,严禁乱扔垃圾,杂物。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挪用他人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工作文件和其它相关物品资料。4,上班期间严禁在办公室内嬉闹喧哗,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屡教不改者解雇处理。 5,上班期间需保持手机畅通,保证工作沟通顺利进行。会议期间要求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并做好会议记录,严禁私下开小会。 6,穿戴得体,女性不得穿超短裙和吊带装,男性不得穿背心和短裤。接待来访客人时言行举止要得体,不卑不亢,接听和拨打电话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用公司电话私聊。 7,严禁利用公司电脑等资源干私活,一经发现立即解雇。 8,保守公司秘密,严禁对外泄漏涉及公司经营管理、资金、产品单价和核心技术等方面的信息,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办。

防治水规定释义

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

《煤矿防治水规定》总体结构 o第一章总则……………………………………第1-10条10条 o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11-19条9条 o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第20-40条21条 o第四章矿井防治水…………………………第41-87条47条 o第五章井下探放水…………………………第88-101条14条 o第六章水体下采煤…………………………第102-108条7条 o第七章露天煤矿防治水……………………第109-114条6条 o第八章水害应急救援……………………第115-129条15条 o第九章罚则………………………………第130-140条11条 o第十章附则…………………………………第141-142条2条 o附录……………………………………………………1-6 6个 o共10章142条,6个附录 第一章总则 总则内容有:《防治水规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与各种防治水规程、规范、标准等的关系,防治水十六字原则和五项治理措施,防治水机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防治水规划,职工培训和教育,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等。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以下简称《防治水规定》)是在现行的《矿井水文地

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以下简称《规程》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是为了适应当前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地防治矿井水害。一是总结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重特大水害事故教训,需要对原《规程》和《条例》进行补充。如2005年广东梅州大兴煤矿

廉政建设实施方案

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 监理廉政建设实施方案 编制: 邓忠海 审核:高兆光 云南展旭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贡山丙吉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驻地办 2015年12月

目录 一、编制目的 (1) 二、总体目标 (1) 三、组织领导 (1) 四、方法措施 (2) (一)宣传教育 (2) (二)自查自纠 (2) (三)长期预防 (3) (四)严惩严查 (4) 五、总体要求 (4) 六、廉政建设计划 (5) 七、附件 (5) 附件1 (5)

一、编制目的 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是怒江州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进入西藏地区的旅游及国防重要通道,该项目的建设对怒江的发展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云南展旭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贡山丙吉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驻地办负责本项目四个土建合同段、一个路面合同段的监理工作。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职务犯罪和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廉政合同》和国家、省(区)级有关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监理工作任务和人员构成情况,特制定本廉政建设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本廉政建设实施方案旨在使总监办的廉政建设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措施有效,本着“重在预防、奖惩并举、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通过宣传教育、自查自纠、长期预防、重奖严惩等具体措施,将公司提出的监理人员“十项守则”、“五不准”与总监办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并切切实实落实到每名监理人员的日常监理工作中,逐步建立起一个“惩贪养廉、警钟长鸣”的长效廉政建设和保障机制,在总监办监理队伍中弘扬“廉则荣、贪则耻”的从业精神,塑造监理人员在公众心目中廉洁无私的良好形象。 三、组织领导 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是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核心要求,也是省厅、项目业主、公司的专项工作之一。为此,按照公司提出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的要求,驻地办以驻地监理工程师牵头、各

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 代 建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 审核: 日期:

项目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项目前期管理 一、工作范围和职责 由公司产品运营中心及技术与品质部协助项目管理部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拟定工程建设的有关合同、协议,负责与各参建单位、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周边各单位沟通、联系、协调,创造外部协作条件,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意见并拟订相关的协议。负责市场相关信息、政策法规的收集。项目经理对协调工作予以监督和确认,公司分管领导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前期工作流程及要点 1、项目管理部人员熟悉有关批文和已经批准的项目文件,了解项目使用要求和投资目标。 2、组织进行1:500地形图、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管理部人员要根据第三方专家组审查的初步设计意见,要求设计院完成本工程所有涉及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修改,报市建委审核批准。批准后要求设计院完成项目施工图,对出图质量与进度予以监督。 4、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到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办理施工图报审,

将审查意见送设计单位,修改后反馈给设计审查单位,领回审查合格书。 5、项目部按规划部门、供电、城管部门、交通等部门的程序办理工程土地规划、临时用水、用电、道路开通、建筑垃圾处置的许可。 第二章:项目实施准备阶段的管理 一、合同采购招标 项目部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配合和联系,负责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项目有关的各项招标活动,项目经理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确认。 1、监理招标 (1)招标阶段管理: a. 根据项目所需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进行合同构成因素分析和合同条件分解,确定用于编制招标文件及构成合同的主要具体内容及条件,确定合同标的。 b.根据分析所得结果全面完善地编制招标文件,指导投标人正确编写投标书,防止项目所需监理工作内容的遗漏、错误及监理工作目标的偏差。

公司日常工作管理制度(试行)模板

公司日常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维持良好的工作生产秩序,提高工作生产效率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范围:适应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一、员工责任 1.员工应遵守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条例。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竭诚尽职,努力工作。 3.员工应保守公司的名誉、财产、资料,维护公司的利益。 4.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财务、技术、薪资等机密。 5.员工从事专项职务,应严格遵守此职务之有关法规、条例及职业道德。 6.员工应认真履行本职位的工作责任,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工作要求。 7.员工应阻止一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8.员工应互相尊重、团结合作。 9.员工应尊重领导、服从管理。 二、员工日常工作生产秩序管理制度 1.遵守岗位职责。 2.遵守上班时间,因故迟到和早退时,必须事先请假 3.工作中不离岗、不串岗,外出请示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 4.不准在车间、生产区、办公区抽烟;不准2人或2人以上同时聚在一 起抽烟、聊天。 5.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烟头。 6.办公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在走廊内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工作。 7.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拖鞋、裙子、高根鞋,奇装异服,同时不 准在车间内吃任何食品。 8.上班时,不得说和作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办公文件、借阅资料要妥善保管,使用后马上归还所管理部门,并且保

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10.办公用品及文件不得带回家,需要带走时必须得到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 人许可 11.上班时,组长一定要坚守工作岗位,离岗必须经得主管的同意。 12.上班时,组长应对每道岗位的员工耐心指导,不得向员工乱发脾气,更不 准置员工不理不睬。 13.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车间,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 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14.上下班时,车间各岗位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办公管理制度与车间管理制度, 违者按相关条款处罚。 15.上班时,须坚守岗位,不得到处走动,做事须主动配合,不得被动等待、 观望,做完一道工序后,要马上要求组长再安排工作。 16.员工在作业过程中,不得挤坐在一起,安装时须带好手套,同时必须自觉 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品检与组长反映,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17.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 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18.生产工具专人专用不得遗失,违者照价赔偿。 19.上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如发现有浪费水电或下 班没有关水电者对其责任人或工序团体进行处罚。 20.车间内物品必须按指定位置整齐放置,不得随意乱堆乱放。 21.车间内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对未明示事项的处理,应 及时请示,遵照指示办理;员工应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22.上下班随时留意,岗位有无偷盗现象,对车间内偷盗者立即开除,并追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2)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2) 第二节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 (4) 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5) 第一节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5) 第三节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6) 第六节井下水文地质勘探 (9) 第四章矿井防治水 (11) 第一节地面防治水 (11) 第二节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12) 第三节排水系统 (12) 第四节水闸门与水闸墙 (13) 第五节疏干开采和带压开采 (14) 第五章井下探放水 (16) 第六章水体下采煤 (18) 第七章露天煤矿防治水 (19) 第八章水害应急救援 (20) 第一节应急预案及实施 (20) 第二节排水恢复被淹井巷 (20) 第九章罚则 (21) 第十章附则 (22) 附录一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 (24) 附录二含水层富水性的等级标准 (26) 附录三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 (26) 附录四安全隔水层厚度和突水系数计算公式 (32) 附录五安全水头压力值计算公式 (33) 附录六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和预测图模式 (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一条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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