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3)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3)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3)

【考点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P81~88)

(一)合营企业的特点

1.合营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国合营者;外国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国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解释】外国合营者可以是“个人”,中国合营者不能是“个人”。

2.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3.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

(二)合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

1.批准

(1)合营企业协议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也需经审批机构批准。

(2)合营企业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也需经审批机构批准。

(3)合营企业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也需经审批机构批准。

2.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三)注册资本

1.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2.对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增加注册资本,法律没有禁止;但是,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并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经原审批机关“核准”。

(四)合营企业的董事会

1.性质:最高权力机构

2.组成

(1)人数: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3人);

(2)任期:董事任期4年,可以连任;

(3)董事长的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3.会议召开频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

4.临时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5.召开条件: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

6.决议规则

(1)一般事项:按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

(2)特殊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①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②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③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④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五)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1.合营企业引进技术管理

(1)技术转让协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技术使用费应当公平合理;

②除双方另有协议外,技术输出方不得限制技术输入方出口其产品的地区、数量和价格;

③技术转让协议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

④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技术输入方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

⑤订立技术转让协议的双方互相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应当对等;

⑥技术输入方有权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来源购买需要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

⑦不得含有为中国的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

(2)合营企业订立的技术转让协议,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2.场地使用费

(1)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场地使用权的

①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供需情况的变化和地理环境条件的变化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3年。

②合营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场地使用权,其场地使用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用地时间(而不是“实际用地时间”)从开始时起按年缴纳。

(2)场地使用费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

3.合营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市场购买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4.财务会计管理

(1)合营企业应当向合营各方、当地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应抄报原审批机关。

(2)合营企业原则上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采用某一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外国货币记账的合营企业,除编制外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当另编折算人民币的会计报表。

(3)利润分配

①合营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可向出资人分配的利润,按照合营企业各方“出资比例”(而不是合营合同约定)进行分配;

②合营企业以前年度尚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中进行分配;

③合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

(4)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证件、报表,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①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②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

③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5.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

(六)出资额转让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2.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3.合营企业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七)期限

1.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

【解释】并非“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而是要根据行业不同进行区分。

2.举办合营企业,属于下列行业的,合营各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营协议、合同中约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1)服务性行业,如饭店、娱乐、出租汽车等;

(2)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

(3)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

(4)国家规定限制投资项目的;

澳门法人独资企业设立

澳门法人独资企业设立 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台港澳独资) ?澳门法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一、公司类型定义 v 单一澳门公司投资设立。 二、设立条件 2.1、有符合登记要求的投资者; 2.2、有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 2.3、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2.4、有自己的名称及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三、需提供材料及其要求 3.1、投资者主体资格材料 ===公司注册证书; ===记载现任股东成员情况、董事任职情况及其签名样式的备案登记表。 ―――上述证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提供公证及加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证明事务专用章”的公证书 2份。 注:上述公证可由本公司代为办理,收费为人民币5900 元,需时 3 个工作天。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资本及信用额不低于其拟在大陆的投资额)。 3.2、深圳独资公司经营场所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2份,5点要求: ―――以投资者名称或深圳独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租用; ―――租赁面积与申报的经营规模一致; ―――租赁有效期1年或以上; ―――租赁用途与申报的经营范围一致; ―――该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盖合同登记专用章)。 3.3、深圳独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法定代表人二寸彩照1张。 四、承办流程 ?免费咨询?根据指引准备登记材料?签订代理协议?工作协助?办结移交。 五、承办时限 5.1、生产型:20 个工作天办结(环保等前置许可批准后起计)。 5.2、非生产型:20 个工作天办结。 六、承办费用 6.1、生产型:人民币9000 元(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下计算,且不含前置许可产生的费用)。 6.2、非生产型:人民币8000 元(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下计算,且不含前置许可产生的费用)。 注:上述费用以无需前置许可项目所列,仅作参考价格,最终价格以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所确定的为准。 七、承照 ===深圳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文件(非生产型无此项); ===深圳市贸工局―-――设立批准文件; ===深圳市贸工局―-――公司章程; ===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

外商投资企业法案例终审稿)

外商投资企业法案例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案例5.1: 某境外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准备向中国境内投资,拟定了两份投资计划。 计划一:并购中国一家公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的方案中,部分要点如下:①甲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且在境外公开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②甲公司拟以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某国有企业的部分资产;③已聘请在境外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中外双方的“并购顾问”。商务部另外了解到,半年前甲公司的副董事长因内幕交易,受到当地监管机构的处罚,并因此造成甲公司的股价大幅震荡。商务部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条件,不予批准。 计划二:与境内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我国商务部报送的协议的部分要点如下:①合营各方投资总额900万美元,成立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中,外方投入60万美元;②中方的出资一次缴清,外方的出资分期缴纳。外方的第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③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不设股东会,董事每届任期四年。 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修改后,按法定程序设立了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1)外方合营者未经中方合营者同意,决定将自己持有合营企业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丙公司。中方得知后,表示反对。(2)中方认为合营企业应设总会计师,但外方投资者不同意。(3)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外方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有4名。董事会上外方投资者提出将合营企业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方案要点是:变更后外方合作者在前4年先行收回投资,每年固定收回投资12万美元;该部分支出列入合作企业的每年生产成本。并规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但中方合作者要给予外方合作者15万元的残值补偿。问题: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设立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新(合同示范文本)

设立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新 New contract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foreign investment limited (协议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20338

投资协议 设立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新(合同 示范文本) 说明:以下协议书内容主要作用是:约束合同双方(即甲乙双方)的履行责任,同时也为日后双方的分歧,提供有力的文字性依据,可用于电子存档或 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第一章总则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建立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企业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 法定地址:(需具体写明县、区、路、号)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企业名称: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合营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名称为:(工商核准的名称)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风险、亏损和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第四章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使合营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是怎样的

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是怎样的 很多人都觉得外资投资企业在国内注册都比较麻烦。下面是本人为你解答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是怎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工商局企业(机构)类型代码表 统计登记注册类型 1000 内资公司 1100 有限责任公司 111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120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1121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330

外资企业 1122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123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30 外资企业 1130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14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150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151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152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19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200 股份有限公司 1210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1211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12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213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21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220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1221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22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223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22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000 内资分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法介绍

Lg400 小法考点精粹外商投资企业法海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六、外商投资企业法 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1设立 设立的禁止性情形、设立的申请、审批机关、审批的时间规定、登记机关、营业执照的签发 1.2组织形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3注册资本与出资(可考性50%) 中外方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场地使用权。(对外国合营者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出资的条件要求、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条件要求、对场地出资的规定)出资期限:合同规定一次缴清的,合营各方应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缴清;规定分期缴清的,各方的第一期出资一般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缴清。一方逾期缴资的,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 1.4组织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监督机构 Ⅱ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1设立 设立的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与材料、审批机关、审批的时间规定、登记机关、营业执照的签发 2.2组织形式(可考性50%) 具有法人资格的为,不具法人资格的是合伙关系 2.3投资与合作条件,出资方式灵活,可约定。 2.4组织机构与议事规则(可考性50%) 组织机构具有灵活性,管理形式多样化: (1)董事会制;(2)联合管理制;(3)委托管理制 不同组织形式对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的灵活要求 Ⅲ外资企业法 3.1设立 设立的禁止性规定,设立程序 3.2组织形式(可考性50%) 原则上为,经批准也可为其他责任形式,即合伙和独资企业 3.3出资方式和缴资期限(可考性50%) 对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要求,对出资期限的要求,逾期缴资的后果 3.4外资企业的用地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习题及解答教学内容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练习题 一、选择题 1、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其中甲出资40%,乙出资60%;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双方在合营合同中商定分期交付出资。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外 国投资者乙第一期出资额至少为()。 A、43.2万美元 B、45万美元 C、75万美元 D、108万美元 2、某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注册资本800万美元,其中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160万美元。下列有关该外国投资者出资期限的表述中,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关规定的是()。 A、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出资 B、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出资 C、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出资 D、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缴清出资 3、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合同规定:外方合作者以现金和机器设备出资,占总出资额的70%,中方合作者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占总出资额的30%;合作企业合作期内所得收益首先全部用于偿付外方出资, 在外方出资偿付完毕后的合作期限内,合作双方各按50%比例分配收益;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6年,合作期 满后,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合作者所有。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合作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为无效合同 B、合作合同显失公平,应变更为在合作期限内按双方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C、合作合同合法有效,合作企业可以登记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D、合作合同合法有效,合作企业必须登记为具有合伙性质的企业 4、依据有关规定,不属于合营各方应当约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的行业是()。 A、写字楼 B、资源勘查开发公司 C、土地开发公司 D、保险公司 5、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合作企业期限界满时,合作企业的( )应无偿 的归中方合作者所有。 A、全部固定资产 B、外方投入的固定资产 C、全部资产 D、外方投入的全部资产 6、中外合作企业修改章程,必须由( ),方可作出决议。 A、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B、出席董事全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C、2/3的董事通过 D、1/2的董事通过 7、中美两家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中中方出资300万美元,美方出资200万美元 该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最多为( )万美元。 A、1000 B、1250 C、 1500 D、3000 8、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万美元。 A、 500 B、 480 C、 450 D、400 9、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投资额之和 B 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实缴的货币额之和C、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实缴 的出资额之和 D、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10、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其中甲出资60%,乙出资40%;投资 总额为4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甲、乙出资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至少应出资24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60万美元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与公司法

...../ 注册会计师03 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5分,2008年的分值为5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2004年、2008年综合题的部分考点来自本章。本章考点较多,复习难度很大,考生需要过“数字关”。 2009年新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在第一节新增了“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2)在第二节新增了“引进技术管理”和“场地使用费”。 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2003年多选题、2006年多选题)(P68) 1、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2、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3、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4、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解释】(1)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2)产品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例题1·多选题】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2003年) A、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 B、不利于节约资源的项目 C、技术水平落后的项目 D、不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例题2·多选题】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2006年) A、能源、重要原材料工业项目 B、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C、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种矿种勘探的项目 D、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 [答案]BC [解析]选项A属于鼓励类投资项目,选项D属于禁止类投资项目。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P69) 1、现金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章程、委派书(法人独资、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委派书 经研究决定委派****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派****为****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以上任职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如有不符,由委派方承担责任. 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聘任书 经执行董事决定,同意聘任****为****有限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本次任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如若不符合其规定,由聘任方承担一切责任。 执行董事签字: 年月日

X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相关规定,外商XXX在中国省市区创办独资企业——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 法定地址:XXX 第三条:股东:XXX 注册地址: 国籍: 第四条:该公司为独资经营公司 第五条: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及生产规模 第六条:创办公司的宗旨: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办 法,开发新项目,并使项目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XXX 第八条:经营规模:产品外销50%。 第三章投资总额、注册资金 第九条:独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XXX万美元,注册资本为XXX万美元。 第十条:出资类别:现汇XXXX万美元. 第四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十一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XXX认缴出资额为XX万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XX%。出资方式为现金,于XX年XX月XX日前缴齐。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前股东按认缴注册资本数额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股东同意并做出决议。 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转让,股东一致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2、决定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习题及答案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由外国公司同中国的公司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是()。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C、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D、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2、国内企业A由英国投资者B收购51%的股权于2005于11月9日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C。经审批机关批准后,B于2006年2月16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60%的款项,于2006年4月21日支付购买股权总金额30%的款项。于2006年11月6日支付了剩余的购买股权款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B取得C控股权的时间是()。 A、2005年11月9日 B、2006年2月16日 C、2006年4月21日 D、2006年11月6日 3、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企业的,下列各项中,关于被并购的境内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被并购的境内公司继承有债权债务 B、并购后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 C、并购的外国投资者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 D、由审批机关确定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可向投资人分配的利润,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分配。该方式是()。 A、合营合同约定的比例 B、合营协议约定的比例 C、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 D、合营各方的意愿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A、股东会 B、股东大会 C、董事会 D、监事会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人数不得少于()。 A、3人 B、5人 C、7人 D、9人 7、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通过()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A、企业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 B、企业所在地的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企业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 D、外国投资者的驻华机构 8、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有关法律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经有关机关审查批准。该审查批准机关是指()。 A、企业行为主管机关 B、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机关 C、财政税务机关 D、企业登记机关 9、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的()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A、50% B、70% C、60% D、40% 10、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 A、需要延期缴付出资 B、违约 C、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 D、外商投资企业未成立 1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下列文件中,可以不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即可有效的是()。 A、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B、季度会计报表 C、年度会计报表 D、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12、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有12名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要求的

外商投资企业法案例修订稿

外商投资企业法案例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案例: 某境外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准备向中国境内投资,拟定了两份投资计划。 计划一:并购中国一家公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的方案中,部分要点如下:①甲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且在境外公开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交易;②甲公司拟以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某国有企业的部分资产;③已聘请在境外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中外双方的“并购顾问”。商务部另外了解到,半年前甲公司的副董事长因内幕交易,受到当地监管机构的处罚,并因此造成甲公司的股价大幅震荡。商务部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条件,不予批准。 计划二:与境内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我国商务部报送的协议的部分要点如下:①合营各方投资总额900万美元,成立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中,外方投入60万美元;②中方的出资一次缴清,外方的出资分期缴纳。外方的第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③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不设股东会,董事每届任期四年。 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修改后,按法定程序设立了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 (1)外方合营者未经中方合营者同意,决定将自己持有合营企业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丙公司。中方得知后,表示反对。 (2)中方认为合营企业应设总会计师,但外方投资者不同意。 (3)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外方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有4名。董事会上外方投资者提出将合营企业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方案要点是:变更后外方合作者在前4年先行收回投资,每年固定收回投资12万美元;该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3)

【考点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P81~88) (一)合营企业的特点 1.合营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国合营者;外国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国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解释】外国合营者可以是“个人”,中国合营者不能是“个人”。 2.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3.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 (二)合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 1.批准 (1)合营企业协议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也需经审批机构批准。 (2)合营企业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也需经审批机构批准。 (3)合营企业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也需经审批机构批准。 2.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三)注册资本 1.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2.对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增加注册资本,法律没有禁止;但是,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并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经原审批机关“核准”。 (四)合营企业的董事会 1.性质:最高权力机构 2.组成 (1)人数: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3人); (2)任期:董事任期4年,可以连任; (3)董事长的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3.会议召开频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 4.临时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5.召开条件: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 6.决议规则 (1)一般事项:按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 (2)特殊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①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②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③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④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五)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1.合营企业引进技术管理 (1)技术转让协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技术使用费应当公平合理; ②除双方另有协议外,技术输出方不得限制技术输入方出口其产品的地区、数量和价格; ③技术转让协议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 ④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技术输入方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 ⑤订立技术转让协议的双方互相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应当对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英文翻译模板(台港澳法人独资、带年检格式)中英对照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Registration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Copy(2-2) Registration No: xxxxxxxxx Company Name:名称 Address:住所1F,xxx Building, xxx Road, xxx District, Beijing Legal Representative:法定代表人 Registration Capital:注册资本10 Million USD Paid-up Capital:实收资本10 Million USD Character of Business: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Limited company wholly invested by xxx ltd. Scope of Operation: Licensed business items: None许可经营项目:无 General busines s item s: Laws,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the deci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and national industrial policies of foreign investment, shall not be prohibited by operation;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the deci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and national industrial policies of foreign investment restrictions on the operation of the project, approved by the approving authority and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registration before operation;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the deci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and the foreign countries investment industrial policy did not limit the operation, choose to operate the project to carry out business activities.一般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Shareholders:XXX Ltd. Business Term: From May.01, 2001 to May.01, 2021 Foundation Date: May.01, 2001 No.xxxxxxxxxx Statement 1. The Business License is the certificate of an enterprise as a legal person and its legal operations. 2. The Business License has two copies: an Original and a Duplicate which have the equal legal effect. 3. The Business License should be placed visibly in the company’s business site. 4. The Business License is prohi bited to be forged, altered, lent or transferred. 5. When the enterprise is going to alter the items on its registered license, it shouldsubmit an application to the registration government agency to change its registration and receive a new Business License. 6. The registration government agency will conduct an annual check-up for the enterprise, at a time between March 1st and June 30th each year. 7. After the Business License is revoked, only business activities related to liquidation can be carried out. 8. When registry of the enterprise is written off, the original and the duplicate copy(s) should be returned to the registration government agency. 9. In case that the Business License is lost or ruined, a statement of cancellation should be made on a press pointed by the registration government agency and a new Business License should be applied for. Registered with: industrial & commercial administration bureau of Beijing (seal) Jul.01,2010

外商投资企业法练习题及答案

外商投资企业法练习题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德国某公司与中国某企业合资经营某汽车制造厂,双 方协商签订了合资经营合同,后又协商签订了合资经营协议,协议对合同的某些内容作了补充。在经营中以方发生争议,由于合同与协议的内容存在差异,解决该争议以()规定的内容为准。[B] A.协议 B.合同 C.章程 D.由人民法院选择 2、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 同在内容上有部分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应() [B] A.以合营企业协议为准 B.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C.重新签订合同 D.确认抵触部分无效 3、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2002年试卷三) [ABD] A.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代为授课 C.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2万元债权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 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 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 4、奔马电子有限公司为一家中美合资企业,外资方所罗 门公司欲转让其一部分股权给另一美国公司。关于所罗门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AC] A.须中方同意 B.不须经中方同意 C.须报审批机关批准 D.不须报审批机关批准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内()减少其注册资 本。[B] A.可以 B.不可以,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经审批机构批准可以 C.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可以 D.取决于合资合同的规定 6、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下列说法中,正确的 是()[C] A.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只能用人民币表示 B.合营一方向第三人转让其出资份额时,不须征得合营他方同意,但应告知对方 C、合营一方向第三人转让其出资份额时,需报审批 机构批准 D.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各方在登记时实际缴纳的资本 7、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说法正确的是 ()[ABC] A.在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B.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化的 C.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需要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D.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按照合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 流动资金的总和 8、某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经由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 准登记于1998年7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至1999年 2月底,中方已经缴清全部出资,合资的美方却一直 没有缴付出资,虽经中方催缴数月仍无结果。对此应 ()[AC] A.由美方向中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 B.由工商行政机关限美方在1个月内缴清 C.由美方向中方按合同规定赔偿损失 D.视合资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9、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过程中,合营各方的出资应 当符合的要求有()[ACD] A.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 B.不得用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为其出资担保 C.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D.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10、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中外双方可以选择的出资方 式包括()[ACD] A.非专利技术 B.劳务 C.土地使用权 D.商标使用权 11、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或 其他物料、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 [ACD] A.报审批机构批准 B.经中国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1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投资促进 第三章投资保护 第四章投资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二章投资促进 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第十条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裁判文书等,应当依法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第十二条国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建立多边、双边投资促进合作机制,加强投资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

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章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指外国投资者经东道国政府允许,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经济组织。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我国大陆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 ?1、外商直接投资 ?2、外商私人投资 ?3、中国企业中国政府批准中国境内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分类 ?1、中外合资(合营) ?2、中外合作 ?3、外资企业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作用 ?第二节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概况 ?一、人大及常委会的法律 ?主要有: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90年4月修订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通过。 ?3、《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通过 ?此外,《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 ?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主要有: ?1、《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后经修改 ?2、《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 ?3、《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此外,有许多法规 ?三、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 ?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的若干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等 ?基本上已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第三节当前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订立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双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防止“空壳公司”和“假洋鬼子” ?2、合同条款要具体、明确 ?3、关于争议的解决 ?选择仲裁机构与规则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的完善 ?1、关于认缴资本制 ?容易造成资金不到位 ?2、关于注册资本最底限额 ?没有最低限额规定,容易造成外商短期行为。 ?外资一般不低于25%,没有不同行业的规定。造成“小外资大中资”。 ?3、关于股东出资的转让 ?中方为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拒不同意外方转让其出资。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练习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360docs.net/doc/335613771.html,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练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A.技术水平落后的项目 B.不利于节约能源的项目 C.不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D.运用我国特有技术生产产品的项目 2、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 A.25% B.30% C.49% D.51% 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的,当事人应就此向()进行申报。 A.国家工商总局 B.商务部 C.国家税务总局 D.财政部 4、某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将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的上限是()。 A.1000万美元 B.1400万美元 C.1750万美元 D.2100万美元 5、外国甲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价款为160万美元,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丙公司于2009年4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购买金的下列方式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于2009年6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10年3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 B.甲公司于2009年6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 C.甲公司于2010年3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 D.甲公司于2009年9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100万美元,2010年6月30日支付60万美元 6、特殊目的公司,是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总值,可低于相应被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价值 C.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D.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上市融资收入,可以用以并购境内企业

新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新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主要内容有哪 些 我国新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主要内容有本法的适用对象,因为本法主要是针对外国的这些投资企业的,国家对于外商投资政策上面的一些改革,促进外商投资的一些措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我国法律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新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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