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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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信息化管理规定

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信息化管理规定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信息化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信息化管理规定 (1)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职责 (1)5.管理内容与方法 (3)6.附则 (4)附录A:需求变更控制流程 (5)附录B:需求变更控申请表 (6)附录C:系统缺陷问题反馈流程 (7)附录D:系统缺陷问题反馈表 (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信息化管理规定1 总则1.1为规范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信息化管理,建设公司一体化基建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基建信息系统),并确保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提升基建工作管理水平,按照公司信息化和基建一体化工作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明确并规定了公司基建信息化管理的职责和定位、基本内容和方法以及主要工作流程。

适用于公司系统基建信息化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54-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3.1基建信息化:是指应用基建一体化信息系统平台,将基建工程的各项业务、流程和数据纳入信息系统进行流转,实现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共享。

3.2基建信息化项目:是指公司基建管理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包括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开发与推广项目、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等。

3.3基建信息化管理:是指公司系统基建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建设、应用、运行维护和培训管理等。

3.4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技术管理、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由信息专业人员担任。

3.5业务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的业务管理,如用户权限、基础数据维护和流程调整等的工作人员,由基建业务部门相关人员担任。

4 职责4.1公司信息部是基建信息化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公司基建信息化项目,组织公司基建信息化项目的建设、验收工作,配合基建部开展基建信息系统推广和实用化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基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负责组织对基建部门提交的业务需求或功能变更需求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组织实施;负责基建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保证系统运转正常;组织有关单位协调解决系统使用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公司系统基建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配合基建部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公司系统基建信息系统推广和实用化应用;负责开展基建信息系统的培训工作。

(南方电网基建〔2010〕33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基建〔2010〕33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四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制度基建文明施工通知
抄送:祁达才副总经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部 2010年12月27日印发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南方电网基建〔2010〕33号
关于印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11版)》的通知
各分公司、子公司:
按照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公司编制了《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公司基建部。
特此通知。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修订)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修订)

1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Q/CSG213002-2015Q/CSG213002-2015I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职责和定位 (2)第三章管理模式 (5)第四章技术管理 (7)第五章采购管理 (8)第六章安全管理 (10)第七章质量管理 (11)第八章进度管理 (13)第九章造价管理 (15)第十章综合管理 (17)第十一章附则 (19)附录1:业务分类表 (20)附录2:基建项目管理权限表 (22)附录3:工程费用变更范围表 (27)附录4:公司小型基建定义和分类 (28)附录5:基本建设管理总体流程 (3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并规定了公司基建管理各级单位部门的职责和定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总体流程。

适用于公司系统电源、电网、小型基建等基建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定位第三条各级基建部门是公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对列入公司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的基建工程项目从初步设计(电源项目从招标设计)到竣工投产建设过程的职能管理,包括技术管理、采购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和综合管理,负责统筹与进度计划匹配的年度投资需求。

各级基建部门归口管理各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电力建设定额站工作。

第四条各级计划发展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2究、核准等前期工作,负责制定并下达与项目进度计划匹配的公司年度基建投资计划、重点工程计划、前期费用计划;负责前期费结算,参与项目总结算;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五条各级物资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物资的采购、供货和品质控制(含监造)管理,包括物资供货里程碑进度管控、参与物资现场交接、与项目进度计划匹配的物资费用计划及实施、督促供应商做好基建工程现场服务、按时完成物资采购结算书等,参加工程验收及启动投产。

2.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准备管理规定

2.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准备管理规定
目 次
附录A 基建工程建设准备工作流程图4
基建工程建设准备管理规定
11
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准备工作,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结合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基建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电源、电网工程。
1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
费用管理
建设准备费用按照定额标准计列。
只有列入当年工程建设前期及准备工作费用计划中的项目,建设准备费用方可开支。
列入公司年度电力基建投资计划的项目,其项目建设准备费用列入项目总投资,所发生的建设准备费用转为相应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成本。未获立项(项目不成立)的项目,建设准备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负责按照隶属关系建立健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工程对外协调管理体系,完善机构及岗位设置,配置人员,落实责任。
负责将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在本区域建设的工程项目一并纳入与当地政府签订的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协议。
15
项目策划
建设单位应组织业主项目部做好项目策划,制定项目的安全、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和技术、信息管理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提出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建议。
负责推动本辖区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统一的电网建设赔偿标准,在征地(含临建)、拆迁、青苗赔偿、林木砍伐、交叉跨越、大件运输等协调工作、办理和完善工程建设所需各类手续等方面取得政府部门支持。
建设单位
接受委托实施工程项目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完成工程项目的项目策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征地、拆迁、移民、报建和四通一平等建设准备工作。
初步设计
建设单位应组织业主项目部编制项目初步设计进度计划,向设计单位提交配合资料,督促设计单位按期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配合组织或参加初步设计审查及收口,及时提交物资及工程招标需求。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修订)综述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修订)综述

1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Q/CSG213002-2015Q/CSG213002-2015I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职责和定位 (2)第三章管理模式 (5)第四章技术管理 (7)第五章采购管理 (8)第六章安全管理 (10)第七章质量管理 (11)第八章进度管理 (13)第九章造价管理 (15)第十章综合管理 (17)第十一章附则 (19)附录1:业务分类表 (20)附录2:基建项目管理权限表 (22)附录3:工程费用变更范围表 (27)附录4:公司小型基建定义和分类 (28)附录5:基本建设管理总体流程 (3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并规定了公司基建管理各级单位部门的职责和定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总体流程。

适用于公司系统电源、电网、小型基建等基建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定位第三条各级基建部门是公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对列入公司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的基建工程项目从初步设计(电源项目从招标设计)到竣工投产建设过程的职能管理,包括技术管理、采购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和综合管理,负责统筹与进度计划匹配的年度投资需求。

各级基建部门归口管理各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电力建设定额站工作。

2第四条各级计划发展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核准等前期工作,负责制定并下达与项目进度计划匹配的公司年度基建投资计划、重点工程计划、前期费用计划;负责前期费结算,参与项目总结算;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五条各级物资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物资的采购、供货和品质控制(含监造)管理,包括物资供货里程碑进度管控、参与物资现场交接、与项目进度计划匹配的物资费用计划及实施、督促供应商做好基建工程现场服务、按时完成物资采购结算书等,参加工程验收及启动投产。

(南方电网基建〔2011〕3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准备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基建〔2011〕3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准备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基建〔2011〕3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
建工程建设准备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南方电网基建〔2011〕3号
关于印发《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基建工程建设准备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规范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准备工作,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公司制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准备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1-
附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准备管理规定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制度基建准备通知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部 2011年1月17日印发-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规定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213005-2012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目次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职责 (4)5管理内容与方法 (7)6附则 (19)附录A、基建项目承包商分级管理流程图 (15)附录B、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分包管理流程图 (16)附录C、基建项目承包商资信评价管理流程图 (17)附录D、基建工程承包商履约行为奖惩原则 (18)Q/CSG213005-2012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项目建设安全、质量、效益和进度,实现公司“智能、高效、可靠”的绿色电网建设目标,积极培育并倡导承包商“守合同、讲诚信”的良好经营风尚,规范公司基建项目的承包商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1.2 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1.3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分为潜在承包商、登记承包商、候选承包商、合格承包商和项目承包商,按照服务供应链的管理思路进行五级管理。

1.4 公司对基建项目承包商的资信评价意见和奖惩,是公司选择基建项目承包商的重要依据,以此促进基建项目建设水平的提高。

1.5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建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检测及咨询等承包商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应严格执行年度项目进度计划,定期检查项目实际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必要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公司应逐级对进度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节
第四十三条 公司造价管理应以设计阶段为重点,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应以技术与经济并重,控制造价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要保障技术装备水平;要建立健全造价管理体系,重点加强概算、预算、结算管理。
(四)设计变更采取分级审批,小型、一般、重大设计变更分别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分子公司和公司基建部批复。
第二十五条 开工管理:公司基建部负责统一制定开工必备条件、开工流程。开工申请由施工单位提出,经监理审核后,由业主项目部报建设单位审批。调峰调频电源工程、500kV及以上电网工程开工报公司基建部备案,220kV电网工程开工由建设单位报分子公司备案。
(二)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确认影响启动投产的问题,必须在投产前由施工单位处理完毕,且须响启动投产的问题,应该列出遗留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
(三)启动方案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写,经相应调度机构审核,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启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启动方案,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并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组织处理。设备试运行后,经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认可,由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投产移交生产签证书,向运行单位移交。
第八条各级监察部门负责对基建工程依法合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对基建工程重要事项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条各级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基建设备技术规范,组织新设备入网管理,负责提出反措意见,参加验收及启动投产。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安全的监督、指导、考核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节
第三十二条 公司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基建安全管理责任制,贯彻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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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Q/CSG213056-2011 目次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2)5 管理内容与方法 (4)6 附则............................................................................. 10 附录A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档案情况表附录B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审核表附录C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附录D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附录E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附录F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综合评价表附录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评价结论表附录H 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流程图Q/CSG213056-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效益和进度,实现公司“智能、高效、可靠”的绿色电网建设目标,积极培育并倡导承包商“守合同、讲诚信”的良好经营风尚,规范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工作,决定对参与公司基建工程的承包商实行资信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1.2 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1.3 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意见是公司选择基建工程承包商的重要依据,以此促进基建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1.4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及调试等承包商的资信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Q/CSG210012-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54-2011)。

3 术语和定义Q/CSG213056-20113.1 承包商是指从事基建工程选址选线、可研、勘察、设计的设计企业;从事基建工程土建、电气安装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的施工企业;从事基建工程监理和调试等企业。

本规定中的承包商包括潜在承包商、登记承包商、合格承包商和项目承包商。

3.2 潜在承包商是指面向全社会的,具备公司所需某种基建工程专业能力的承包商。

3.3 登记承包商是指经过面向全社会的公开征集,愿意参与公司基建工程的潜在承包商,按公司要求进行注册登记,通过登记审核后,潜在承包商成为登记承包商。

3.4 合格承包商是指各级基建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独立第三方对登记承包商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的登记承包商成为合格承包商。

3.5 项目承包商是指合格承包商通过招标或非招标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工作组推荐并经各级招标领导小组审批,获得项目承包资格,成为项目承包商。

4 职责4.1 公司招标采购领导机构4.1.1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4.1.2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合格承包商进行审批,对项目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意见进行审批。

4.1.3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建类专业小组,负责对登记承包商进行审批,对合格承包商、项目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意见进行审核。

4.2 公司基建部是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4.2.1 负责起草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制订承包商资信评价规则和流程;4.2.2 对各分、子公司的承包商资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并检查;4.2.3 负责对招标服务中心上报的登记承包商进行评审,并将结果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建类专业小组审批;4.2.4 负责对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建类专业小组批准的登记承包商统一建立登记承包商资信档案;4.2.5 负责汇总、复核各分、子公司上报的登记承包商考核合格结果和项目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意见,组织生技、安监、法律和监察部门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公司范围内公示并向承包商反馈,根据申述进行复核,最后将结果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建类专业小组审核;4.2.6 负责根据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批结果,统一发布合格承包商名录和项目承Q/CSG213056-2011包商的年度资信评价意见;4.2.7 当项目承包商发生安全、质量、造价、进度和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及时向全公司通报。

4.3 各分、子公司基建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4.3.1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基建工程承包商的资信管理工作;4.3.2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独立第三方对参加调峰调频电源基建主体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基建工程的登记承包商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意见,报公司基建部;4.3.3 负责汇总下属各建设单位报送的登记承包商考察意见,根据申请复核,报公司基建部;4.3.4 负责汇总、统计下属各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上报的项目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意见,组织本单位生技、安监、法律和监察部门进行评审,形成本单位的项目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意见;4.3.5 负责按时向公司基建部报送本单位基建工程项目承包商的年度资信评价意见;4.3.6 当项目承包商发生安全、质量、造价、进度和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4 各建设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4.4.1 负责本单位基建工程承包商的资信管理工作;4.4.2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独立第三方对参加调峰调频电源基建辅助工程、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基建工程的登记承包商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意见,报分、子公司基建部;4.4.3 负责汇总、统计各业主项目部上报的项目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意见,组织本单位生技、安监、法律和监察部门进行评审,形成本单位的项目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意见;4.4.4 负责按时向各分、子公司基建部报送本单位项目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意见;4.4.5 当项目承包商发生安全、质量、造价、进度和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5 各业主项目部就本项目工程对项目承包商资信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4.5.1 核对项目承包商是否是公司合格承包商,是否在资信档案记录的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Q/CSG213056-20114.5.2 每年末对本项目的项目承包商资信进行评价,对本年内完成工作的项目承包商资信进行评价,并将评价意见上报;4.5.3 当项目承包商发生安全、质量、造价、进度和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6 公司招标服务中心负责承包商的登记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4.6.1 负责承包商的日常登记及配合登记承包商的管理工作;4.6.2 配合合格承包商和项目承包商的管理工作;4.6.3 配合建立公司统一的承包商资信档案工作;4.6.4 配合承包商信息的汇总统计和数据维护更新工作;4.6.5 协助对承包商重大问题的处理。

4.7 各级生产技术、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协助本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做好项目承包商资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4.7.1参与项目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工作;4.7.2 当项目承包商发生安全、质量、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及时通知同级基建管理部门。

4.8 各级法律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资信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支持,参与项目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工作。

4.9 各级监察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资信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参与登记承包商复核工作,参与项目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资信档案建立5.1.1 潜在承包商条件5.1.1.1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承建公司基建工程的承包商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资质证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的承包商还应持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3)具有适应电力建设需要的质量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提供企业管理制度清单及取得有关体系认证文件;Q/CSG213056-2011(4)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和相应的工程设备、仪器;(5)具有资质范围内电力建设的业绩,已建成投产的工程项目,证明工程质量优良,安全可靠;提供企业近三年安全业绩情况证明;(6)工程建设相关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师、技术负责人等)具有任职文件及相应的职称、执业、岗位等相关证书;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职称、执业、岗位等相关证书;(7)所有从事特殊工序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5.1.1.2 符合以上条件的承包商均为公司基建工程的潜在承包商。

5.1.2 登记承包商管理5.1.2.1 公司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基建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对全社会所有的潜在承包商,公开发布承包商管理相关办法。

5.1.2.2 公司招标服务中心设置指定工作窗口,长期接受潜在承包商业务咨询,保证所有潜在承包商都可以自由、清晰和完整的了解公司管理方式。

5.1.2.3 公司招标服务中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长期有效的承包商登记公告,长期受理潜在承包商的报名登记。

5.1.2.4 潜在承包商报名登记的管理内容通过承包商登记公告公开发布。

承包商登记管理以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资质证书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资质材料为依据。

潜在承包商可以自愿申请办理登记成为登记承包商。

5.1.2.5 公司招标服务中心对潜在承包商提交的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报告,经由公司基建部评审,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建类专业小组审批。

5.1.2.6 对通过审批的潜在承包商通过授予承包商编码的方式授予登记承包商资格,承包商编码适用于全公司且具有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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