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及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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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及行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及行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及行业的影响【摘要】“营改增”将在通信业推广。

文章在比较“营改增”前后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纳税特点的基础上,以A股上市公司为例,考察“营改增”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税负水平的影响,并分析“营改增”对该行业的业务模式以及行业业态的影响。

最后,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针对“营改增”的应对策略提出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自2012年1月起在上海试点“营改增”以来,“营改增”在我国推广迅速。

2013年12月,国务院宣布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2014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营改增”在电信业开始试点。

电信业包括基础电信业和增值电信服务业,我国从1993年开始开放增值电信业务市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定义,电信增值业务分为第一类增值业务和第二类增值业务两种,第一类包括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包括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以及信息服务业务。

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Telecom Value Added Service Provider,以下简称SP)提供的主要是各类应用服务,其商业模式为:租用电信运营商的通信资源并向其支付租赁费,同时向终端消费者提供更好更周到更多样的电信增值服务,符合不同消费群的个性化要求。

因此,电信运营商须就其租赁业务向SP提供增值税发票,形成SP的进项税;而SP也需要向其客户提供增值税发票,形成自己的销项税。

一、“营改增”前后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的纳税特点目前,我国的SP主要就其电信增值服务缴纳营业税,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税率为3%。

在“营改增”的前期方案中,“邮电通信业”的增值税税率有11%和6%两种可能。

无论是计税原理还是实务操作,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有着很大的不同,具体如表1所示。

浅析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浅析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浅析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营改增是指将原本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种税种合并为一个税种,即增值税,并对不同行业进行不同的税率调整。

对于电信企业,营改增的影响是比较显著的。

首先,营业税是一种比增值税税率更高的税种,因此营改增后对于税负较重的电信企业来说,税负有望降低。

其次,由于营改增取消了营业税的税前扣除政策,电信企业的税前成本将会增加,进而导致销售价格的上升,对企业的销售、市场竞争等方面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

此外,营改增还涉及到电信企业的进项税抵扣问题,如果企业的进项税不能得到有效抵扣,将可能导致企业的税负增加。

针对以上影响,为了提高税负优化和管理效率,电信企业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是加强成本管控,提高管理精细度。

电信企业应当做好产品利润率分析及销售方案的制定,以此规避营改增后对营业费用的影响。

二是优化业务模式,拓展增值税发票的来源。

通过对业务模式的合理设定,将原本不在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范畴内的收入逐步引入增值税发票范畴,并提高进项税的抵扣率。

同时,电信企业应当加强开具、验收、保管等环节的管理,确保所开具的发票真实、准确。

三是加大税务合规风险管理力度。

营改增后涉及的税务问题具有复杂性、技术性和时效性,电信企业应当加强对税法、会计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和了解,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评估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防范税法风险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总的来说,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是双重的,既有税负降低的好处,也可能带来销售价格上涨的压力。

针对这些影响,电信企业应当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确保稳定发展。

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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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都有哪些?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影响一:三大运营商利润或降37%
有业内人士预计,电信业实施“营改增”后,三大基础运营商利润将下降36.5%。

工信部之前发布的一个统计称,实施“营改增”将进一步加大企业税负,“企业反映:目前信息服务业企业利润率不足6%,实施“营改增”后,三大基础运营商利润将下降36.5%,信息服务业和软件业企业将下降20%”。

影响二:运营商税负增加
目前运营商的基础电信业务包含基本语音通信服务,公共数据传送业务等,而增值电信业务是利用公用电信网开发的附加通信业务,如网上银行、网上游戏即是基于电信基础服务之上的增值服务。

虽然电信业“营改增”新政被认为是在一个在各利益方博弈下妥协的产物,但仍会增加运营上的税负。

有报道称,短期来看,“营改增”后将使运营商的大部分运营成本难以取得上游的增值税抵扣,意味着税负增加利润减少。

影响三:百姓话费负担或将降低
根据以往经验,部分行业在试点过渡时期税负会出现短期增加的情况,白景明表示,增值税具有波动性,如以一年这样完整的征税周期来看,电信业及应用电信服务的相关联行业税负都将下降。

“运营商税负的下降,也为电信服务业降价预留了空间。


而且改革也将带来电信业业务形态的变化。

有专家表示,由于此前电信业是混业经营,网络服务和终端销售并存,并统一按照营业额5%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后手机等终端销售将按照17%的增值额征收增值税,因此运营商更倾向于将手机销售做成“平进平出”,通过赠送手机带动话费业务,以后“充话费送手机”“包月上网送机顶盒”等将
成为运营商未来主要销售模式。

析“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析“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析“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肖晚琪摘要:随着财政部《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下达,“营改增”改革进程中的又一难关电信行业终于被拿下。

本文通过分析“营改增”的必要性和必然性,谈到本次改革对电信业会计核算、经营模式、管理模式各个方面的影响,并结合影响的不同给出了应对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电信行业;税制一、电信行业“营改增”概述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发展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仅通过消除重复征税完善了我国税制,同时还对我国第三产业的融合,细化社会专业化分工有重大影响。

因此,“营改增”的推行对于中国经济发展有着里程碑的意义。

在继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后,电信业于2014年6月正式加入营改增的大军。

“营改增”将电信业服务分为了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电信业特殊服务三大类,并针对各类设置了不同的税率。

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

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提供电信业特殊服务依具体情况定。

二、“营改增”对电信行业的影响“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收差异性,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企业的利润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会计影响1.对会计核算的影响科目设置方面,营业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只设置1个二级科目增值税会计核算在意应交税费科目下则设有5个二级科目,同时还设有10个三级科目。

会计处理方面,在改征增值税以后,收入和成本的确定需要将税收因素剔除。

其次,销项和进项税额均通过“应交税金”科目进行核算,当期的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

另外,“营改增”对混业经营的企业而言,要求其能区分各类经营业务的性质,否则企业需按税率较高的税种来进行核算。

2.对会计利润的影响首先电信行业收入构成包括基础电信服务收入和增值电信服务收入,“营改增”后,基础电信服务收入减少11%÷(1+11%)×100%=9.9%;增值电信服务收入减少6%÷(1+6%)×100%=5.66%。

“营改增”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电信行业的影响与分析(最新)

“营改增”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电信行业的影响与分析(最新)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电信行业的影响与分析摘要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营改增"已成为税制改革的大趋势。

这种趋势的发展对于转变经济结构,稳定市场经济,具有及其长远且重要的意义。

电信业作为国家服务业中的基础产业,将要迎接"营改增"带来的巨大挑战。

本文以海南省试点企业为例,对"营改增"给电信业经营成果带来的影响做出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影响与对策;电信业一、"营改增"的简述及必要性(1)"营改增"概述为进一步完善税制,释放改革红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30日印发《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改革实施后,营业税制中的邮电通信业税目将相应停止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我国经济目前正在多元化的形势下快速的发展着,"营改增"的迅猛发展很好的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可以取得鲜明的减税效果。

对企业来说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2)电信行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1、有利于减少营业税的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

电信行业业务主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两种。

"营改增"变营业税这一价内税为增值税这一价外税,有效的产生了增值税销项和进项的抵扣关系,两项服务的适用税率改为11%和6%。

不同类型的业务的物质消耗不尽相同,可以确保公平性及赋税合理性。

如果从企业投资周期的角度进行考虑,企业在改造升级的过程中会取得较多的进项税抵扣额,减税效果便比较明显。

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以中国联通为例

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以中国联通为例

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以中国联通为例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技术革新的不断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已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更加规范。

这一改革不仅对我国税收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对各行各业,特别是电信业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本文以中国联通为例,深入探讨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旨在分析改革背景下电信企业的应对策略与发展方向。

中国联通作为我国三大电信运营商之一,其业务涵盖了固定通信业务、移动通信业务、国内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卫星国际专线业务、数据通信业务、网络接入业务和各类电信增值业务等。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中国联通的财务管理、成本控制、业务创新等方面都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营改增对中国联通的具体影响,为电信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本文首先回顾了营改增政策的背景和实施过程,然后详细分析了营改增对中国联通的财务影响,包括税负变化、成本结构调整等方面。

接着,文章探讨了营改增对中国联通业务创新和市场竞争力的影响,以及公司在应对改革过程中采取的策略和措施。

文章总结了营改增对电信业的整体影响,并对电信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为电信业在营改增背景下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建议,同时也为其他行业的税制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营改增政策概述“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中国政府在2012年开始实施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

其核心内容是将原本征收营业税的行业转变为征收增值税,目的是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营业税是对企业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税种。

而增值税则是对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税种。

“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

的税赋 , 不利于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因此, 当 时的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提出在上海市试点营
业税改增值税。 2 0 1 1 年1 1 月1 6日 财政部和国
电信业实施“ 营改增” 后, 由于增值税的价 税分离会导致营业收入下降。 按照当前的会计 准则 , 损益表中“ 主营业务收入” 金额是含营业
计 的影响大致会导致收入下降 、 利润下滑 、 税 负 提高 、 管理 成本 显著 增加 等 等 。
1 、 收入 下 降
却得不到抵扣 , 增加了税收负担, 税制中还存在 着重复征税、 税收征管成本较高等等问题。 举个
例来说, 你是饭店老板, 一瓶酒你进货的时候 已 经交 了增值税了, 你卖出去还要交营业税, 这对 你就重复征税了。诸如此类隋况加重了服务业
税额; 预算考核及经营分析上, 取数口径发生变 化, 历史数据无同比性 ; 内控管理上 , 增值税 以
票控税 、特有征 管模 式等特征对企业 内部控制
提出新的要求 , 需全面梳理管理流程 , 完善风险 控制程序。同时企业将在税务申报 、 税务缴纳 、 发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理等方面投入更多的人力、 物力 , 增加企 业的管理成本。企业将面临需求多变、系统难 改、 责任重大和时间紧迫几大问题。
三、 企业 应对 “ 营 改增 ” 措施
3 %, “ 营改增” 后, 如果一般 电信服务 收入适 用1 1 % 税率 , 增值服务收入实行 6 %的增值税
税率 , 税率增幅较大 , 受抵扣项 目的限制 , 电
信行业的总体税负都有所增加 ;其次改革前, 营业 税 的税 负并不 重 , 营业 税下 的成 本 为价 税
税的“ 含税收入额” , 而 “ 营改增” 后“ 主营业务

浅析“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

浅析“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
率和营业成本来决定 。
入。 这 将 对 电信 企 业 财 务管 理 和 业 务 运 营 产生 影响。 “ 营改增 ” 不 仅 给 电信 行 业财 务 管理带来 挑战 . 也 对 企业 的 经 营 模 式 和 业 务 管 理 提 出 了 新 的 要 求 本 文通 过 “ 营 改
1 . 适 用 税 率 和 计 税 基 数 的 变 化 电信 业 在 现 行 税 制 下 营 业 收 入 的 3 %
发展 规 划 . 重 点 要 加 强 地 方 金 融 的 生 态 方 金 融 的 有 效 性 规 范 和 管理 建设 和 信 用环 境 的完 善 . 创 造 出 优 化 和 完 善 的 外 部 建 设 条 件
( 三 ) 重 视 人 才培 养
用. 对 于 地 方 经 济 的 健 全 发 展 具 有 十 分
3 . 对税 款 计 算 的 影 响
电信 企 业 的许 多 营 销 方 式 . 如 存 费 赠
增” 对 电 信 运 营 企 业 的 影 响分 析 提 出 应 对 计 提 缴 纳 营 业 税 。在 营 改 增 实 施 后 . 电信 机 、 购 机 赠费 、 积分兑换等 , 这 些 业 务 的 开 策略 . 以 为 电信 运 营 企 业 顺 利 完 成 “ 营 改 行 业 将 适 用 1 1 %税 率 . 根据 1 1 %的 税 率 测 展 进 项 税 额 如 何 抵 扣 需 要 确 定 。 原 有 文 件
地 方 政 府 在 实 行 地 方 金 融 的 管 理 过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健 康 发 展 以 及 准 金 融 机 现 . 关 于 地 方 金 融 的规 范 和 管 理 问题 也 不 程中. 要 整 合 地 方 金 融 管 理 部 门 的分 散 职 构 的 协 调 管 理 都 起 到 了 关 键 性 的 作 用 。 断显现 . 本 篇 论 文 介 绍 了 地 方 金 融 的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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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及行业的影响-营改增论

“营改增”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及行业的影响
【摘要】“营改增”将在通信业推广。

文章在比较“营改增”前后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纳税特点的基础上,以A股上市公司为例,考察“营改增”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税负水平的影响,并分析“营改增”对该行业的业务模式以及行业业态的影响。

最后,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针对“营改增”的应对策略提出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9-0094-03
自2012年1月起在上海试点“营改增”以来,“营改增”在我国推广迅速。

2013年12月,国务院宣布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2014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营改增”在电信业开始试点。

电信业包括基础电信业和增值电信服务业,我国从1993年开始开放增值电信业务市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定义,电信增值业务分为第一类增值业务和第二类增值业务两种,第一类包括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包括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以及信息服务业务。

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Telecom Value Added Service Provider,以下简称SP)提供的主要是各类应用服务,其商业模式为:租用电信运营商的通信资
源并向其支付租赁费,同时向终端消费者提供更好更周到更多样的电信增值服务,符合不同消费群的个性化要求。

因此,电信运营商须就其租赁业务向SP提供增值税发票,形成SP的进项税;而SP也需要向其客户提供增值税发票,形成自己的销项税。

一、“营改增”前后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的纳税特点
目前,我国的SP主要就其电信增值服务缴纳营业税,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税率为3%。

在“营改增”的前期方案中,“邮电通信业”的增值税税率有11%和6%两种可能。

无论是计税原理还是实务操作,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有着很大的不同,具体如表1所示。

二、A股上市SP的基本情况
目前,在A股上市的SP主要有八家:北纬通信(股票代码:002148)、科大讯飞(股票代码:002230)、拓维信息(股票代码:002261)、二六三(股票代码:002467)、网宿科技(股票代码:300017)、恒信移动(股票代码:300081)、朗玛信息(股票代码:300288)和鹏博士(股票代码:600804)。

表2中的营业税税负水平代表的是当期发生营业税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由表2可以看出,八家A股上市的SP在2012年共计产生1.46亿元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当期实际缴纳1.44亿元。

就营业税税负水平而言,八家SP 之间很不均衡,最高的是网宿科技和朗玛信息,分别为3.13%和3.07,最低的为恒信移动和科大讯飞,分别只有0.66%和0.97%。

三、“营改增”对A股上市SP税负水平的影响
根据电信增值业务的行业特性以及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信息,八家SP的主营业务成本都以租用电信运营商的宽带等通信资源为主,属于邮电通信业,可以在“营改增”后从电信运营商处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简化测算,暂不考虑八家SP在收入业务上的行业划分差异,而假设都归属于邮电通信业,因而其收入和成本均适用相同的增值税税率。

由于邮电通信业的预计增值税税率主要有6%和11%两种可能性,因此按税率的不同,以八家SP的2012年年报数据为基础,分别测算“营改增”对SP的影响,如表3和表4所示。

表3和表4中的应缴增值税和营业税数据均根据表2中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计算而得,而营业利润率的变化情况则是假设SP未将增值税转嫁下游客户的情况下,因“营改增”带来的应税差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对比表3和表4容易看出,通信业增值税税率的确定对A股上市SP的税负水平有一定影响:在6%的税率下,税负水平整体略有降低,行业的营业利润率增加约0.86%;而在11%的税率下,除恒信移动因业务增值率不高而使实际税负不增反降外,其它各家SP的实际税负水平均有一定增加,但行业整体的营业利润率只下降约0.75%,应在行业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

但就个别而言,在11%的税率下,科大讯飞、拓维信息、二六三和朗玛信息由于业务增值率较高,可能面临较高的税负增加,营业利润率也将受到较大的影响。

四、“营改增”对SP业务模式及行业业态的影响
根据在产业链中所处位置的不同,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有两种主要的业务模式:与营运商的合作经营模式和独立经营模式,如图1所示。

在合作经营模式下,
SP不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收费,而是由电信运营商对客户进行计费、核算并收取服务费用后,电信运营商再将收取的服务费给予SP业务分成,同时SP向电信运营商缴纳网络通信资源租赁费。

而在独立经营模式下,SP直接向客户收取服务费、获得收入,并向电信运营商缴纳网络资源租赁费。

目前,SP与电信运营商合作经营是最为广泛的SP经营模式,在营业税制度下,这种模式通过收益分成、利益共享,更有利于实现SP与电信运营商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合作共赢。

但在“营改增”后,情况有可能发生变化。

在合作经营模式下,SP需要从电信运营商处取得收入并开具发票,可以形成电信运营商的进项税。

电信运营商在“营改增”后是一般纳税人,其成本结构以人工成本和设备折旧为主,面临进项税不足的情况。

从其自身利益考虑,其必然要求与其合作的SP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从而能向其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

而对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SP,运营商将会通过压低分成比例、减少支持力度甚至淘汰的方式,逐步压缩小规模纳税人SP的合作空间,这部分SP将不得不逐步转向独立经营模式。

因此,“营改增”后,合作经营的SP将面临进一步的分化,行业集中度会进一步提升。

另一方面,从SP的角度考虑,在独立经营模式下,其可以直接面对没有发票要求的终端客户,即使SP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其也可能倾向于通过设立子公司等方式获得小规模纳税人资格,享受3%的低税率,如果通信业增值税税率定为较高的11%,SP的这种倾向将尤为明显。

此外,独立经营模式更有利于SP采取多种形式的服务定价方式,更有利于SP的税收管理。

因此,“营改增”后,如果不能获得电信运营商支持,SP 自身也可能会更倾向于独立经营模式,从而通过不同的收费模式、不同的税务筹划手段,合法降低其自身的增值税纳税规模。

总体而言,“营改增”可能深刻地改变SP的行业业态:少数SP在电信运营商的支持下合作经营,大幅提升行业集中度,甚至形成行业寡头;而更多的SP则可能转向独立经营,提供更加丰富的应用服务及更为灵活的服务定价方式,形成更长的长尾。

五、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营改增”将不会对SP行业的税负水平产生大的影响:即使采用11%的较高增值税税率,行业的整体营业利润率也只下降约0.75%;而若采用6%的税率,则会对行业产生一定的节税效应,行业营业利润率略为上升。

虽然这意味着行业整体景气度将不会过多地受“营改增”政策的影响,但就具体企业而言,“营改增”政策可能带来强烈的马太效应,因而给不占市场优势的SP企业带来更大的生存压力。

SP企业必须未雨绸缪,以应对营改增的冲击,但不同市场地位的SP企业的可能策略也有所不同,综合上文论述,本文建议如下:第一,拥有市场优势的SP企业预期能获得电信运营商的支持,因此仍需保留合作经营模式,但须加强对增值税税务的管理——尤其是进项税发票的管理——以最大限度地获得可抵扣进项税额,有效降低税负,如在设备、IT采购等业务中,要尽量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在水电费的发票管理方面,与水力电力部门或物业、出租方等协商,通过水电表独立等各种可能方式,获取水电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不能获得电信运营商支持的SP企业,在“营改增”后应尽早将现有的合作经营模式改为独立经营模式,并积极通过纳税筹划的方法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合法降低自身税负水平。

同时提升研发水平,采用更加灵活的服务与价
格策略,为终端客户提供更加丰富的应用服务,为自己在市场中赢得差异化的生存空间。


【参考文献】
[1]吴军,田甜,等. 基于投资合作的电信增值业务服务链研究[J].管理评论,2012(11):59-66
[2]唐善永.“营改增”税率选择对纳税人及消费者的税负影响[J].会计之友,2014(2):109-112
[3]胡国强,何雨恬.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J].会计之友,2013(18):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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