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建筑业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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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前后区别是什么

建筑业营改增前后区别是什么

建筑业营改增前后区别是什么
我们知道缴纳税款是作为纳税⼈应该做的事情,对于建筑业来说也是⼀样的,那么建筑业应增改前后的区别是怎样的呢?很多⼈不是很明⽩,关于这个问题,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建筑业营改增前后区别
营改增前,建筑企业缴纳营业税,税率3%,营业税=营业额×3%;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缴纳增值税,⼩规模纳税⼈和执⾏简易计税法的⼀般纳税⼈增值税税率3%,应交增值税=营业额÷(1+3%)×3%
⼀般纳税⼈执⾏⼀般计税法的增值税税率11%,销项税=营业额÷(1+11%)×11%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营改增前的3.14%,是营业税和附加税之和,营业税3%,附加税以营业税为基数计征12%,合计应该是3.36%,不应该是3.14%。

⼆、建筑⾏业营改增前税率是多少?
建筑⾏业营改增前税率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程作业3%
营改增全⾯推开,建筑业由营业税3%税率,改为征收11%的增值税.
允许试点前已签订合同适⽤简易计税⽅法,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保持改⾰前后税负基本平衡.
对建筑业普遍存在的甲⽅供料,导致施⼯⽅进项税减少的问题,通过对施⼯⽅计税销售额中剔除材料价款的⽅法予以解决.
对在施⼯现场建设的临时设施等不动产,允许⼀次性抵扣所含进项税额.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营增改前后税率计算是不⼀样的,所以说所需要缴纳是税费也是要重新计算,结果是不同的。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建设工程需要缴纳的税项和税率

建设工程需要缴纳的税项和税率

建设工程需要缴纳的税项和税率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开。

按照营改增的相关要求,建筑业由征收营业税3%税率,改为征收11%的增值税,也是在本次营改增四大行业中受影响最大的,这也就要求大型建筑商财务核算更为严谨。

建设工程涉及的税种一般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税率计算按照以下公式:1、营业税 =应纳税营业额*适用税率,税率:3%;2、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7%、5%、1%;3、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3%;4、印花税主要涉及范围包括: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财产租赁合同:(1)借款合同应纳税额=借款金额*适用税率,税率:0.005‰;(2)财产保险合同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适用税率,税率:1‰;(3)财产租赁合同应纳税额=租赁金额*适用税率,税率:1‰;5、房产税:(1)从价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6、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具体标准如下:(1)大城市0.5元至10元;(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3)小城市0.3元至6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7、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 平方米)*适用税额8、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年度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公式:年应纳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税率18%;(2)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税率27%;(3)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税率33%;9、个人所得税:(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5% ,速算扣除数0;(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375.5;(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1375;(6)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3375;(7)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6375;(8)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 15375;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16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另外特别注意,按照税务部门要求,每月进行网上或手工纳税申报,无税也要零申报。

工程合同营改增税率是多少

工程合同营改增税率是多少

工程合同营改增税率是多少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营改增。

简单来说,营改增是指将原本征收营业税的服务业、建筑业
等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这一改革的目的是减少重复征税,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对于工程合同而言,这意味着在合同中涉及的服务或工程款项,将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来计算税款。

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工程合同范本来分析营改增税率的具体应用。

假设某建筑企业与甲方
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建筑
业的增值税税率通常为9%。

因此,该企业在向甲方开具发票时,需要按照9%的税率计
算增值税额。

实际情况可能会更为复杂。

例如,如果合同中包含了设计、咨询等服务内容,而这些服务
的增值税税率可能不同于建筑施工的税率。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对合同中的不同服务
项目分别计算税额。

例如,设计服务的增值税率可能是6%,而建筑施工维持9%。

这就
要求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区分各个服务项目及其对应的税率,并在发票开具时分别计算。

工程合同中还可能涉及到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环节,这些环节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
抵扣的。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将这部分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这样,实际
缴纳的增值税额将减少,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负。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税率
设置符合最新的税法规定。

同时,企业还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税务核算体系,确保税
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建筑工程合同营改增税率

建筑工程合同营改增税率

建筑工程合同营改增税率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营改增。

简而言之,营改增是指将原本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这一改革的核心目的在于避免重复征税,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对于建筑行业来说,这意味着从传统的以工程造价为基数计算税费转变为以增值额为基数来计算税费。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具体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1%。

值得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进行缴纳。

随着政策的不断调整,部分服务项目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率,因此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双方应仔细核对并确认适用的税率。

在制定建筑工程合同时,除了要注明适用的增值税率外,还需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明确:1. 纳税主体的确认:合同中需要明确哪一方承担增值税的纳税义务,通常情况下,由承包方负责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相应税款。

2. 价税分离原则:合同金额应当明确区分不含税金额和税额,确保双方对于价格的含税与否有清晰的认识。

3. 发票开具与税务处理:需约定由哪一方负责开具发票,以及如何处理可能发生的税务问题。

4. 税率调整条款:考虑到政策可能的变化,合同中可以设置相应的条款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税率调整情况。

5. 抵扣链条的完整性:确保在整个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中,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顺畅流转,以保障整个行业的税负只落在增值环节。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营改增税率是一个涉及税法、会计和民法典等多个领域的复杂问题。

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充分了解当前的税法规定,合理规划税务成本,并在合同中对相关条款做出详细的约定。

这不仅有助于企业降低税务风险,也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工程施工3%税率

工程施工3%税率

工程施工3%税率解析在我国,工程施工行业的税率一直以来都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根据我国税收政策,工程施工行业的税率分为两种,分别为3%和9%。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重点解析工程施工3%税率的相关内容。

一、3%税率适用范围1. 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提供建筑劳务,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如,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收入为103万元,营改增前应交营业税为103*3%=3.09万元,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为103/1.03*3%=3万元。

2. 简易计税:施工企业提供下列建筑服务,实行简易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1)为适用简易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2)为清包工工程提供建筑服务;(3)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

3. 一般纳税人: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这里所指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3%税率的特点1. 税率较低:相较于其他行业的税率,工程施工行业的税率相对较低,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

2. 简易计税:适用3%税率的工程施工企业,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简化税收核算,降低税收成本。

3. 政策扶持:我国政府为了鼓励和支持工程施工行业的发展,对适用3%税率的工程施工企业给予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

三、注意事项1. 企业应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准确计算和缴纳增值税,避免因违规操作而产生税务风险。

2. 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税收筹划,确保企业税收负担最优化。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率的计取分析和测算2021.4.10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率的计取分析和测算2021.4.10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率计取的分析和测算(讨论综合稿)一、目前建筑企业的营业税率为3%,下游房产企业的营业税率为5%,因为建筑企业营业税最终要向下游的房产企业计价收取,所以相对于建安造价部份,房产企业的合计营业税税负率为8%(3%+5%),加上13%的附加税费(市区,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水利、防洪费或水利基金),合计营业税及附加的税负率为%(8%*)。

二、营改增后建筑、房产企业增值税率统一设定为11%,相对于建安造价部份,建筑企业已交的11%增值税,下游房产企业就不需再重复交纳,因此,房产企业实际的增值税及附加的税负率为%(11%*)。

三、但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下游房产企业营改增前%营业税及附加的税负率如折算成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及附加的价外税口径的实际税负率为%×(1+%)=%。

四、营改增前,建筑企业计取的营业税及附加率(市区)为%×(1+%)=%。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设定的增值税率为11%,比原来%营业税率(3%价内税转化为同比的价外税口径3×)增加了的256%(11%/%-1),这就需要足够的进项税额才能降低税负。

建筑企业的钢筋等主材、机械设备的进项税率大多为17%,从理论上分析,如能取得工程造价%比例的具有17%进项税率的材料、设备等发票,增值税负率就不会高于目前3%的营业税率(为简略分析,暂不考虑进项税率11%的运输发票,3%的商品砼发票),不然就要相应增加实际税负率(详见下表)。

施工企业营改增后实际税负理论测算表按照前几年的模拟测算,咱们实际上只能取得25%左右的具有17%进项税率的材料、设备等发票,因此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增值税及附加的税负率一般要比营改增前增加100%左右,即要达到7%左右。

按照前面的分析,下游房产企业凭咱们开具的增值税率11%的专用发票,就可以够全数抵扣相对于建安造价部份的%的增值税及附加;因此咱们若是依照营业税模式计取税费,则当咱们计取%增值税及附加税率时(即将原来的%税率提高到%),下游房产企业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率与营改增前的营业税及附加税率是完全相等的。

“营改增”最新税率表公布,建筑企业抵扣费用一篇搞懂!

“营改增”最新税率表公布,建筑企业抵扣费用一篇搞懂!

“营改增”最新税率表公布,建筑企业抵扣费用一篇搞懂!2017-08-21 15:47增值税/营改增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营改增最新税率表,详细列举了各行业适用的税率。

建筑企业如何抵扣增值税?先看下面的公式: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销项税=工程结算*11%,进项税=各类成本*对应的税率)营改增以后,施工企业交多少增值税,不是取决于你的产值,而是取决于你能够抵扣多少。

营改增以后,只要你的合同签订,增值税销项税就确定了。

进项税的确定,要看施工企业拿到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能不能抵扣。

不过,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比较简单,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就不能拿来抵扣的。

那么,营改增以后,材料费的抵扣要注意些什么呢?一、营改增后,工程成本不能随意改动营改增之前,有的建筑公司要么把人工费变成材料费,要么把材料费变成人工费。

营改增以后,这个比例不能随意改变,否则就是虚开发票。

因此,营改增以后,必须要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

虚开发票,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到,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实践当中,有很多施工公司要求多开建筑安装发票给它,因为多开建筑安装发票,施工企业可以少交土地增值税。

营改增以后,这种操作绝对不能进行,是犯罪行为。

二、常见可抵扣的进项一)电话费可以抵扣11%,只限于公司座机电话费,手机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手机是实名制的,属于个人,因此不能抵扣)。

二)材料费可以抵扣17%,但不是所有材料都可以抵扣17%。

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索取材料费增值税发票需注意以下几点:1.从供应商处买材料,一定要索取对方开具的销售清单一般来说,购买的品种会比较多,因此,必须是材料供应商从税控机里面开出销售清单,盖上发票专用章,否则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这一点,一定要写进采购合同。

在采购合同里面要明确,对方如果汇总开票,有义务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售清单。

[最新知识]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的税率

[最新知识]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的税率

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的税率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的税率,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我们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的税率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征收10%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

根据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

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新增四大行业营改增的实施: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征收10%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

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10%的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业:6%。

免税项目: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等。

金融业:6%。

免税项目: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的利息收入等。

营改增之后企业税收最大的变化是什么?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营改增可以说是一种减税的政策。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全面实施营改增,可以促进有效投资带动供给,以供给带动需求。

对企业来讲,如果提高了盈利能力,就有可能进一步推进转型发展。

每个个体企业的转型升级,无疑将实现产业乃至整个经济体的结构性改革,这也是推动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

“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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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建筑业税率:建筑业税负变化的临界点计算
营改增36号文件公布以来,各路大师专家各样解读在朋友圈、论坛等都是刷屏的状态。

很多人都提到了建筑业虽然税率增加了,但是可以抵扣17%进项,进项还是高出了6个点,因此整体税负变化不大。

今天无意中计算了一下,当建筑材料的在整个建筑定价中比例为多少时才与原来的税负相等。

我的计算过程如下(只考虑增值税和营业税):
假设一个项目定价10000万元(含税价)
营业税=10000*3%=300万元
增值税:
假设可以取得进项税额为X,则:
增值税=10000/1.11*11%-X=990.99-X
如果营改增前后税负不变,则有:
990.99-X=300
得出:X=690.99万元
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该临界点税负需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含税)的比例=690.99/10000=6.91%
因此,只有建筑企业能够取得的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比例大于
6.91%才会低于营改增前的税负。

2、如果企业能取得17%的材料进项,材料占比是多少呢?
假设建筑企业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都是17%的税率(其他税率暂不考虑):
材料(不含税)=690.99/17%=4064.65万元
材料(含税)=4064.65*1.17=4755.64万元
材料占项目定价的比例=4755.64/10000=47.55%
因此,只有当17%税率的材料大于47.55%(含税)时税负才会低于营改增前。

建筑行业的进项能否取得,将直接决定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

因此,建筑业对于项目采取简易方式还是一般方式,需要结合项目情况及业主单位对增值税专用的需要等进行综合考虑。

从上述计算看,钢构企业的税负将会明显降低,因为钢构企业的材料占了很大比例且基本都能取得17%的进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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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三、税率和征收率
(一)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税率为11%。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三)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四、建筑服务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一)建筑服务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

(二)建筑业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同税率的单独核算。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货物、劳务、服务或者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五、建筑业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建筑业纳税人在提供建筑
服务时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符合规定的,允许按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

六、建筑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不含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按下列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发生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包括: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四)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五)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七、建筑业纳税地点(一)基本规定
1、属于固定业户的纳税人销售租赁建筑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3、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二)建筑业纳税异地预缴规定1、一般纳税人异地预缴方式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
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异地预缴方式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
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
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九、建筑业增值税发票开具
(一)纳税人使用发票种类
1、一般纳税人使用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发票种类: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

(二)发票开具
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3)转让金融商品。

2、发票作废与退回
(1)专用发票作废。

增值税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2)发票退回。

纳税人领用发票后,发现发票印制质量问题或发放错误、领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税控设备故障等情况,需将已领未用空白发票退回的,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退回。

3、红字专用发票开具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三)发票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遵循“当月认证,当月抵扣”的原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应在规定期限(180天)内认证。

1、发票认证。

纳税人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或者利用网上认证系统,自行扫描认证。

2、取消认证。

纳税信用a级、b级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登录湖北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地址为https://),查询、勾选确认增值税发票信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十、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期限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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