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企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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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税收政策

保险业税收政策

保险业税收政策
保险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政策在保险业的发展中起着重要
的作用。

为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和提供保险服务的普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来支持和规范保险业。

首先,我国对保险业征收的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
销售的保险产品不再征收增值税,而是缴纳保险业务税。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效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税负,进一步鼓励了保险业的发展。

此外,我国还对保险产品的投保和赔付进行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

投保人在
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时,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抵扣或减免的优惠政策。

这一举措旨在鼓励个人购买保险,提高国民的保险意识和保障水平,同时也促进了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

除此之外,我国还对保险公司的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
规定,保险公司的利润以净利润为基数缴纳。

同时,我国还鼓励保险公司在税法规定范围内进行公益捐赠,通过扶贫济困等方式回报社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总的来说,保险业税收政策的出台是为了支持和规范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过税收优惠与减免,提高了投保人购买保险的积极性,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

同时,税收政策也规范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鼓励其履行社会责任,并回报社会。

保险业税收政策在各个方面的制定和调整将继续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为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的福祉做出积极的贡献。

保险行业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

保险行业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

保险行业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在保险行业中,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对于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来说,了解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影响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探讨保险行业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并分析其对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一、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是指国家为了满足公共利益和财政需要,制定的对于保险行业征税的规定和方法。

税收政策旨在促进保险行业的发展,同时平衡收支关系,确保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权益。

1. 税收征收方式保险行业税收征收方式通常分为两种:行业税和利润税。

行业税是指保险公司按照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的税金,而利润税则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税前利润缴纳的税金。

2. 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促进保险行业的发展和竞争力,许多国家都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保费抵扣:某些国家允许个人或企业在纳税时将已支付的保费作为可抵扣项,从而减少应缴纳的税款数额。

(2)利息收入减免: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获得的利息收入,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税政策,从而降低税负。

(3)认证税收优惠:对于特定类型的保险产品,如养老险和医疗险等,一些国家提供认证税收优惠,以鼓励个人和企业购买这些保险,并减轻财务压力。

二、优惠政策除了税收政策,许多国家还制定了针对保险行业的优惠政策,旨在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以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1. 监管环境优惠为了吸引更多的保险公司注册和运营,一些国家提供了较为优惠的监管环境。

例如,简化保险公司注册程序、减少财政负担等,以提高保险公司的进入门槛,促进市场健康竞争。

2. 客户保护政策保险行业是面向消费者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保险业发展的关键。

因此,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来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例如,限制保险公司销售误导性产品、强制保险合同透明,以及建立保险公司举报机制等。

3. 激励性政策为了推动保险行业的创新和发展,一些国家还制定了激励性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提供研发资金支持、减免相关税收、降低创新产品的监管限制等,以促进保险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力。

浅析“营改增”对保险业的影响及举措

浅析“营改增”对保险业的影响及举措
( - - ) “ 营改增” 对保 险业 的 影 响
保险业 的增值税 率虽然 目 前 尚未确定 , 但税负增加 的可能性较 大 。 因此保险企业应认 清形势 , 在企业 内部广泛学 习和宣传 “ 营改增 ” 相 关 知识 , 促使企业管理层 及相关 工作人 员营业税 与增值税 的区别及 “ 营改 增” 对企业 的影 响 , 并制定应急 预案 , 以能在发生 风险时采取正确 的措
施应对。 2 、 积极争 取税 收优惠政策 根据我 国税收 制度 的一贯做法 , 在“ 营改增” 改革初 期会实施一些
过渡性的优惠政策 , 以消除或降低对某个行业 的不利影 响 , 保 险业在税 收改革 中应 积极 地向国家争取相关优 惠政策 , 借助优 惠政策来保证企 业生存和发展 。 3 、 加强企业 内部控制 为应对 “ 营改增” 企业还应积极 强加 内部控制 , 从 内部财务管理 、 销 售业务和采购业 务等方面加强控 制。在财务管理方 面 , 增设专 门的税 务管理部 门和专业 税务人员负责企业税 务管理 , 降低 因操作失误导致 的多纳税或少纳税 的风险 ; 在采 购业务 中 , 对企业所有采 购业务进行梳 理, 应将 供应商是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考虑在 内, 有针对性地调整
4 、 代扣代缴营业税方 面 保险公 司除 自身业务缴纳 营业税 之外 , 还需代扣 代缴营销 员的营 业税 , 根据现行《 营业税暂行条例》 以及地方税务局的规定 , 营销员提供 代理劳务取 得的收入缴纳 营业税 的起征点是 2 0 0 0 0 元, 因此在 营业 税 改成增值税后 , 保险公司的营销员是否需要缴纳增 值税 , 以及是否也有 个起征点的规定 , 需要进一步 明确 。 5 、 财务指标影 响 营业税为价内税 , 在会计利润表中“ 营业税 金及附加” 项核算 , 增 值 税为价外税 , ” 营改增” 后, 因收入项 目需扣除增值税 导致利润表 中“ 营 业收入” 项减 少 , 因无需缴纳 营业 税后 , 利润表 中“ 营业税金及附加 ” 项 减少 , 导致 “ 营业支 出” 项减少 , 数据的改变对财务 指标发生影响 , 如费 用率 综合赔 付率 、 综合成本率 , 以及收人基数 的改变也影响相关 准备 金的计提及摊 回等 。

会计干货之营改增新政财税【2016】36号乱弹之(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保险行业面上的难题与点上的突破

会计干货之营改增新政财税【2016】36号乱弹之(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保险行业面上的难题与点上的突破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营改增新政财税【2016】36号乱弹之(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保险行业”面”上的难题与”点”
上的突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保险服务作为金融服务税目中的一员,一并纳入了增值税大家庭。

截止现在为止,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从反馈的情况来看,各保险公司显得有点水土不服。

一、营改增保险行业面上的难题
保险行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

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以经营保险业务为主的经济组织就是各类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得出的普遍结论是,无论财险还是寿险,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方式都应该是承担赔偿(给付)保险金责任。

但是,保险公司的运营,从财务角度看,有着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点。

一般的工商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的组成以货币资金为主,间或其他形式;其主营业务成本组成不外乎料、工、费三项。

而保险公司表现出的明显行业特点是,其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基本是清一色的货币资金。

这个特点,导致了保险。

“营改增”时代,保险公司如何做好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营改增”时代,保险公司如何做好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2019年第23期(总第239期)税务筹划“营改增”时代,保险公司如何做好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孔维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广州510635)摘要:“营改增”三年后,面对高达90%以上的进项转出比例,保险公司不得不开始认真思考,克服重重困难取得的大量专票,对于公司降税减负是否有意义?本文将结合保险公司实务,通过对进项税转出比例和租赁成本的思考,分析保险公司如何做好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

关键词:保险公司;增值税;税收筹划基于行业特殊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网点多、费用种类繁多、发票金额零散,对于专票、普票取得问题,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作为采购供应商,很多保险公司并不是很清晰。

一刀切的要求取得专票,不仅提高了经营成本,而且耗费了大量的人工成本用于专票的管理。

以分支机构网点的租赁费用为例,由于公司要求专票入账,个人房东专票取得成本太高直接导致租赁成本提升。

而某保险公司通过对租赁费用的发票取得进行筹划,房屋租赁成本得到明显优化,取得专票还是普票,还是应当具体费用具体分析。

一、对保险公司进项转出的思考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同时,根据税法规定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

(一)保险公司进项税转出情况分类一是对于能够准确区分应税和免税收入的保险业务代理手续费,根据对应的应税和免税收入确认进项税额和进项转出额。

二是对于无法准确区分用于应税和免税收入项目的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用等,按进项转出比例做进项转出。

进项转出比例公式如下:进项转出比例=简易计税收入+免税收入总收入×100%分子:由简易计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组成。

简易计税收入主要是简易计征的房租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收入等;免税收入是指保险公司免税险种保费收入。

"营改增"新政财税[2016]36号——对金融服务及保险行业的影响-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营改增"新政财税[2016]36号——对金融服务及保险行业的影响-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营改增"新政财税[2016]36号——对金融服务及保险行业的影
响-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文件颁布
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4日共同颁布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了营改增扩围剩余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以及相关增值税政策,该文件自2016年5月1日起生效。

在毕马威第9期中国税务快讯中,我们分析了新增值税政策对于所有行业的一般影响。

本期税务快讯中,我们将深入分析其对于金融服务及保险业的影响。

金融服务和保险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我们在2016年3月5日的中国税务快讯中所预测的增值税税率,在36号文中已被确认。

金融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和营业税税率的对比如下:
由于增值税实际上是基于差额征税(销项减进项),而营业税是基于全额征税(仅销项),所以单纯将新税率和老税率直接比较是没有意义的。

主要影响
最新公布的营改增法规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
税的国家。

由于我国曾在很长时间内都对金融服务业征收5%营业税,加之国有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市场垄断程度较高,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可能会比较容易。

不仅如此新法规的实施将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如果中国实现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无疑会促使其他国家采取相同的措施。

新政策对于金融服务业的主要影响在于:。

财税[2016]68号:营改增试点政策[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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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68号:营改增试点政策[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再保险服务
(一)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

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否则,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原保险服务,是指保险分出方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业务活动。

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

保险行业税收政策 税屋

保险行业税收政策 税屋

保险行业税收政策税屋
保险行业的税收政策是指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在国家税收法规下需要缴纳的各种税款。

税收政策对保险行业的税收安排影响深远,既可以促进保险行业的发展,也可以调控市场,保障税收的公平性。

一般来说,保险行业的税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增值税: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往往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一般为3%或者5%。

其中,国家对特定保险产品实施了减免政策,如农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可以享受减免税收。

2. 印花税:在保险合同签订和赔款支付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印花税。

印花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和保费金额而有所不同。

3. 企业所得税:保险公司作为企业,在营业收入中扣除各项费用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一般为25%。

4. 资金监管税:对于某些具有投资性质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资金监管税。

这是为了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而设立的。

另外,保险行业还可能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享受一些优惠措施,如税收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等,以鼓励保险公司的发展和创新。

总体来说,保险行业的税收政策旨在平衡市场需求、鼓励行业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确保国家税收稳定。

税收政策的调整也要考虑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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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 增值税。
(一)具体范围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
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
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 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
其中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一)具体范围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 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 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 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 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 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 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资产(不动产除外)等按货物适用税率计税。
处置营改增前购置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除不动产外)按3%征收 率减按2%计税。
销售、出租营改增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5%征收
率计税。
(一)计算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二)一般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 余额。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 下期继续抵扣。
(1)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a.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b.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c.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 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增值税纳税人包括营改增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原增值税纳税
人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即 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一)纳税人 2.分类。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 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
(二)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
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
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举例说明:公司聘请境外广告公司为新产品设计广告发生的 广告设计费支出。)
(一)具体范围 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 施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2.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 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 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二)一般计税方法
3.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支付等服务。
(一)具体范围
3.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 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 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 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 务活动。
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 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 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
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纳税人
纳税人分类标准如下图:
超标销售额(含 免税销售额)
(三)视同销售情形
2.保险公司发生视同销售情形:
公司发生的下列业务应视同销售货物或服务进行税务处理,计提增 值税。
(1)赠送礼品行为(包括实物和服务);
(2)产险公司处置损余物资; (3)发生的除公益性捐赠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外的无偿赠送的保险 产品; (4)以实物、服务方式赔付给被保险人的保险赔付。
(一)纳税人 1.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
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应当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一般计税方法
(3)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 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 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存款利息。 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一)税率与征收率
1.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 项规定外,税率为6%。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 售不动产,销售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
(二)一般计税方法
d.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
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
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 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
(二)保险公司发生的业务适用税率与征收率
承保业务、贷款业务、金融商品转让、提取的帐户管理费属于提 供“金融服务”适用税率为6%;代理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属于提供”现
代服务-经纪代理服务”适用税率为6%;不动产租赁业务适用税率为
11%;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11%;转让无形资产适用税率6%。若有销 售货物情形如处置办公废品、低值易耗品、处置营改增后购置的固定
Hale Waihona Puke (三)视同销售情形1.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 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 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6.不动产租赁业务。主要指公司发生不动产租赁或转租业务收取的租 金收入。属于提供“现代服务”应税范围内的“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 (不动产租赁服务)”。
(二)保险公司应税行为
7、销售不动产。主要指转让公司房产等不动产所有权行为。属于 “销售不动产”应税范围。
8、出售无形资产业务。主要指公司有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 权的业务活动。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应税范围。 9、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业务。主要指处置除不动产外的其他使用 过的固定资产,如车辆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 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税额中抵扣。
(二)一般计税方法
(2)保险公司可以凭票抵扣的内容: a、赔付支出中的直接赔款部分不能抵扣。因被保险人取得的保险赔付 不征税,所以无法取得专票。 b、发生的理赔费用可以凭票抵扣。如公司理赔勘查车辆的修理费、车 辆消耗的燃油、过路过桥费、律师与诉讼费、损失检验费、公估费 等。 c、支付给保险代理人的手续费、佣金可以凭票抵扣。其中支付给代理 机构的手续费凭机构开具的专用发票予以抵扣,支付给个人保险代 理人的手续费、佣金凭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予以抵扣。
纳税人类型
营改增纳税人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 务(或以此为主业的)纳税人 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或以 此为主业的)纳税人
500万 50万
原增值税纳税人
80万
(一)纳税人 3.主要区别 (1)计税方法不同。 (2)开票、抵扣不同(重点)。 一般纳税人可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自行向购买方开具,开 具发票税率为增值税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购买增值税专用 发票自行开具,如果购买方索取,只能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 票,且只能代开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进项税抵扣,小 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
(二)保险公司应税行为
4.提取的帐户管理费。主要指公司经营投资型保险产品向保户收取的 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及手续费等,这些相当于代客理财收 取的管理费或手续费收入均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入账,属于提供“金 融服务”应税范围内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5.代理业务。主要指代理集团公司或其他保险机构等相关事项取得的 代理费收入。属于提供“现代服务”应税范围内的“商务辅助服务—经 纪代理服务”。如公司发生代办、代管、代勘查、交叉销售、代收车船税、 代扣个人所得税等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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