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字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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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论古代汉语中“以”字的虚词用法

董丽

论文摘要:本文在介绍“以”字来源,字形的演变及“以”字词性的发展演变过程的基础上,对“以”字在古代汉语中的虚词用法从介词、连词、副词及连用结构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论述。着重对“以”字的7种介词用法,10种副词用法分别进行分类举例说明。

关键词:古代汉语以虚词介词连词副词连用结构

“以”字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古老词,随着历史的发展演变,它的用法不断扩展,词义不断增加,词性有所改变,它不仅是一多义词,而且还是一个多性词,了解它、掌握它正确地使用它,对我们说汉语的人和学汉语的人都是十分必要的。

在古代汉语中,“以”字是一个多性词。“以”字在甲骨文中作为和。古文作“吕”。《说文·已部》:“耜,用也,从反巳。贾侍中说,已意已实也。象形。”段玉裁注:“谓人意已坚实,见诸施行也。”或自行之,或用人行之。并把造字由象形改为指事亦象形。徐中舒认为,耜即耜的本字,象农具耜形,“耜为用具,故古文借为以字。以,用也。”“以”字最早作为动词“用”义,这是毫无疑义的了。

用作本义“耜”的“以”,在古代典籍中已很难见到,一般只用后起字“耜”。如“寿略其耜,俶载南亩。”(《诗经·周颂·载芟》)

“以”字作动词用,表“率领”之意是比较早的。在甲骨文中,“以”字就不限于作动词“用”义了。例如:

1.乙亥,贞令佀眾□,受又(祐)。(郭沫若《卜辞通篡》106页)

这是一段表示征伐的卜辞,句中“以(佀)即为动词“率领带领”义。

2.庚辰王卜,才贞,今日其逆旅以执于东单。亡。

“以字应训为与,执指俘虏言之。这一条是说,今天应该迎接凯旋的师旅于东单,没有灾害的。”(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句中“以”应是连词。

到了西周金文,“以”有了更大发展,单独作谓语的已经非常少。例如:

3.伯懋父以殷八师征东尸。(小臣簋)

4.王以侯内于寝。(麦方尊)

5.以乃师左比毛父。(班簋)

上面举各例“以”肯定还是带领义动词,但是已经有了虚化的倾向。“以殷八师”可以是带领殷的八支部队,也可以理解为使用殷的八支部队。

“以”字虚化的条件,一个是当宾语是不能带领的事物时;一个是当“以”字结构用在另一动词的后面时,动词“以”就语法化成介词。

例如:

6. 虢仲以王南征。(虢仲盨盖)

7.汝以我车宕伐獫狁于高陵。(不其簋盖)

8.余献妇代以壶。(五年琱生簋)

9.王令东宫追以六师之年。(贮簋)率领或带领往往应该是大带领小,上带领下。而例⑥句中不可能是虢仲带领王南征,而只能是虢仲凭藉王命南征。“以王”是南征的依据,是介宾结构作状语。例⑦“车”是宕伐獫狁的实力,也可以说是完成“宕伐”这一动作的工具,“以我车”是引进动作的工具的介宾结构。例⑧“以壶”如果用在动词“献”之前,还可以理解成“拿壶”;现在用在后面,“以”的意义又只能是介绍动作涉及的对象的介词。例⑨中“以六师”也是在“追”之后,只能是引进动作涉及对象的介词。至此,古汉语中“以”的主要用法基本都已具备。

“用”是动词“以”的基本义。例如:

10.我辞礼矣,彼则以之,犹有鬼神于彼加之。(《左传·成公人年》)——我们已经辞去这种礼仪了,他们还要用它。

11.昔齐桓公九合诸侯,未尝不以襄王之命。(《战国策·韩策三》)——过去齐相公多以会合诸侯,不曾不用襄王的命令。

12.不使大臣怨乎不以。(《论语·微子》)——不使大臣抱怨没被重用。

由“用”义引申为动词“依靠”“凭借”义。例如:

13.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14.以一人之力,则后稷不足。(《韩非子·喻老》)

引申为动词“根据”“按照”义。例如:

15.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公羊传·隐公元年》)

16.以位,子,君也;我,臣也;何敢与君友也?(《孟子·万章下》)

引申为“率领”“带领”义。例如:

17.宋多贵赂于郑。郑不堪命,故以纪,鲁及齐与宋,卫,燕战。(《左传·桓公十三年》)

18.不以我归,忧心有忡。(《诗经·邶风·击鼓》)

由“率领”义引申为动词“及”义。例如:

19.予一人有罪,无以万方。(《尚书·汤誓》)

20.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周易·复卦》)

古代汉语中,“以”的诸多虚词用法,大都是由上述各动词义辗转虚化引申而来,再加上它的假借义,即“以”字用作连词、代词、副词及语气词,形成了“以”字的虚词用法体系。

一、介词用法

介词是一种介绍实体词或词组辅助谓语表示更充实完美的意义词类。“以”字和它后面的名词、代词或词组构成特定的结构来表示时间、处所、原因、对象和方式等关系。即带宾语组成介词结构。大多数情况下,这个介词结构即可以放在谓语动词前充当状语,也可以放在位于动词后充当补语。从这一点看“以”演引为介词是不能单独使用的,只能在句中表示一个充实完美的意义,必须和动词结合使用。分类举例说明如下:

1.引进动作行为赖以进行的工具或凭藉。根据引进内容的不同,可

分为三类:

A、引进工具,可译为“用”“拿”等。例如:

⑴汝以我车宕伐獫狁于高陵。(不其盨盖)

⑵遇丈人,以杖荷蓧(《论语·微子》)

⑶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论语·八佾》)

⑷天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墨子·尚贤下》)

⑸汤使人以币聘之。(《孟子·万上》)

⑹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论语·宪问》)

⑺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诗经·卫风·木瓜》)

⑻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孟子·梁惠王上》)

介词“以”的宾语可以前置

⑴墓门有棘,斧以斯之(《诗经·陈风·墓门》)

⑵君子曰:“酒以成礼,不继以淫,义也。”(《左传·庄公二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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