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德里协定》与《议定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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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德里协定》的相关问题

关于《马德里协定》的相关问题

关于《马德里协定》的相关问题关于《马德里协定》的相关问题《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madrid agreement for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trade marks)简称《马德里协定》,是关于简化商标在其他国家内注册手续的国际协定。

1891年4月14日在马德里签订,1892年7月生效。

马德里协定自生效以来共修改过多次,和1989年签署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称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

《马德里协定》的缔约方总数为56个国家;《马德里议定书》的缔约方总数为66个国家。

关于《马德里协定》的相关问题1989年10月4日中国成为该协定成员国。

我国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67年修订并于1979年修改的斯德哥尔摩文本),同时作如下声明:1、关于第三条之二:通过国际注册取得的保护,只有经商标所有人专门申请时,才能扩大到中国;2、关于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本议定书仅适用于中国加入生效之后注册的商标。

但以前在中国已经取得与前述商标相同且仍有效的国内注册,经有关当事人请求即可承认为国际商标的,不在此例。

马德里协定保护的对象是商标和服务标志。

主要内容包括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效力、续展、收费等。

该协定规定:商标的国际注册程序是协定的成员国国民,或在成员国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营业所的非成员国国民,首先在其所属国或居住或没有营业所的成员国取得商标注册,然后通过该国商标主管机构,向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

如果申请得到核准,由国际局公布,并通知申请人要求给予保护的有关成员国。

这些成员国可以在一年内声明对该项商标不予保护,但需要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向该国主管机关或法院提出申诉。

凡在一年内未向国际局提出驳回注册声明的,可以视为已同意了商标注册。

经国际局注册的商标享有20年有效期,并且可以不限次数地续展。

协定便利了其成员国国民在协定的其他成员国取得商标注册。

WIPO关于知识产权的界定

WIPO关于知识产权的界定

WIPO关于知识产权的界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一个致力于促进使用和保护人类智力作品的国际组织。

这些作品──知识产权──正在拓展着科学和技术的疆界并不断丰富着艺术世界。

WIPO通过本身的工作,在提高生活的质量和乐趣以及为各国创造实际财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联合国组织系统中的16个专门机构之一。

它管理着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各个方面的23项国际条约。

本组织的成员国有179个国家。

一、专利专利是对发明授予的一种专利权利;发明是指提供新的做事方式或对某一问题提出新的技术解决方案的产品或方法。

1、专利的作用是什么?专利对专利权人的发明予以保护。

所予保护在一段有限的时期内有效,一般为20年。

2、专利提供什么样的保护?专利保护是指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制造、使用、经销或销售。

这些专利权通常由法院实施,在大多数制度中,法院有权制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但同时,法院在第三方提出的异议成立时,也可宣告专利权无效。

3、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专利权人在发明受保护的时期内,有权决定谁可以--或不可以--使用该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

专利权人可允许或许可其他当事方按双方议定的条件对发明进行使用。

权利人也可将其对发明享有的权利出售给他人,该他人则将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专利一旦失效,即不再受保护,该发明便进入公有领域,也就是说,权利人不再对该发明享有专有权,该发明可由他人进行商业性利用。

4、为什么必须要有专利?专利通过对个人的创造力予以承认,并对其适于在市场上销售的发明提供物质上的奖励的方式,而对个人提供刺激。

这些刺激鼓励创新,从而确保人类生活的质量不断地提高。

5、专利在日常生活中发挥什么作用?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际上已经渗透到人类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从电灯(爱迪生和斯旺的专利)和橡胶(贝克兰的专利)到圆珠笔(伯罗的专利)和微处理机(英特尔公司的专利;仅举以上几例以说明之)。

作为对专利保护的回报,所有专利权人必须公开披露关于其发明的信息,以丰富世界上的整个技术知识宝库。

马德里协定与议定书的区别

马德里协定与议定书的区别

马德里协定与议定书的区别(一)马德里体系的历史马德里国际注册是指通过马德里体系,即《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来进行国际注册。

《马德里协定》1891年签订于西班牙的马德里,所以被命名为《马德里协定》。

《马德里议定书》于1989年在马德里联盟会议上获得通过,于1995年12月生效,1996年4月1日开始实施。

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的所有成员组成了马德里联盟,这一联盟是根据《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第十九条建立起来的特别联盟。

《马德里协定》签订的目的,是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为一缔约方的国民到其他缔约方注册商标提供一个方便的途径。

截止到2005年8月份,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的成员国已达75个。

既然早在1891年就签订了《马德里协定》,那么,为什么还要签订《马德里议定书》呢?虽然《马德里协定》具有很多优点,但是,在其签订后的100多年时间里,其缔约方并不是很多,一些重要的贸易国如美国、日本、英国以及北欧国家因《马德里协定》条款与国内法的衔接比较困难而没有加入,使得《马德里协定》的作用受到一定的限制。

作为联合国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继续下去。

为此,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该组织在《马德里协定》缔约方和美、日、英等国之间开始了紧张的协调,为这些国家加入协定做了不少工作。

不过即便如此,美、日、英等国仍表示无意加入协定,除非该协定作出对其有利的修改。

然而对于修改协定,协定的缔约方并不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另外制定一个与协定并行、而且协定成员和非成员都能接受的条约。

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斡旋的结果,《马德里议定书》出台了。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希望看到美、日、英等国通过《马德里议定书》,能够参加到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中来。

《马德里议定书》于1989年6月27日在马德里通过。

我国于1989年10月4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

2016《商标法》第6-10章自测题

2016《商标法》第6-10章自测题

《商标法》第六章自测题(共10道题,共100分,不限时)单选题1. 甲公司是一家制造汽车仿真玩具模型的公司,其制造的模型与真车只有大小的区别,在真车使用商标的位置,模型均使用了微缩比例的商标,甲的行为 (10分)A. 构成商标侵权B。

属于正当使用C。

构成不正当竞争D。

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2。

对于平行进口问题,我国法律的态度是(10分)A. 禁止B。

不禁止C。

部分禁止D。

未予规定3. 下列关于权利用尽说法正确的有(10分)A. 甲的商标到期没有续展,其商标权利用尽B. 甲的注册商标被撤销,其商标权利用尽C. 使用某注册商标的商品在第一次进入市场后,如果发生在市场内的继续流转,商标权利人不得以其商标权进行组织,此为权利用尽D。

使用某注册商标的商品在第一次进入市场后,如果商品的形态发生进一步的变化,商标权利人不得以其商标权进行组织,此为权利用尽4。

甲享有注册商标“梨花面粉"的注册权,使用的商品为面粉,在该商标中,不受保护的部分是 (10分)A. 梨花B. 花C. 面粉D. 梨花面粉多选题1。

商标的正当使用应当满足如下条件(10分)A。

出于善意B。

不是作为商标使用C. 只是为了说明或描述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D. 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2. 可以作为商标侵权抗辩的理由为 (10分)A。

正当使用B。

平行进口C. 权利用尽D。

指示性使用3。

下列国家中允许比较广告存在的是 (10分)A. 美国B。

英国C。

意大利D。

西班牙4。

下列法律文件中规定有商标的合理使用的内容的有(10分)A. 美国兰哈姆商标法B. 《欧共体协调成员国商标立法一号指令》C. 中国2001年商标法D。

TRIPS协定5.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中含有下列哪些内容,他人因客观叙述商品而正当使用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分)A。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B。

地名C. 商品质量直接描述D。

商品数量的直接描述6。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下列内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10分)A。

2022-2023年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考前冲刺卷②(答案解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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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考前冲刺卷②(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I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70题)1.1983年《商标法》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 )事宜A.注册B.异议C.争议D.维权正确答案:C本题解析:暂无解析2.依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专用权授予符合法定条件的( )A.商标设计人B.商标使用人C.商标申请人D.商标标识的制作人正确答案:C本题解析:暂无解析3.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特征有:( )A.客观性B.知识产权性C.稀缺性D.不可复制性正确答案:A、B本题解析:暂无解析4.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初步审定公告前,不进行实质审查B.如果商标局驳回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后,即取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但他人有权提出异议D.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正确答案:D本题解析:选项A,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才进行公告;选项B,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申请人应当首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只有对复审决定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选项C,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选项D,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5.甲和乙在类似商品上就近似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并且甲和乙在申请日前均未使用其商标。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如何处理?( )A.甲和乙应当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B.商标局应当依职权确定申请人C.甲和乙不愿协商确定的,对其商标注册申请均予以驳回D.甲和乙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甲和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另一人的注册申请正确答案:A、D本题解析:暂无解析6.下列说法关于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抗辩正确的是()。

2022-2023年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预测试题23(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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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专利联盟运作的主体不包括()。

A.国家知识产权局B.专利联盟C.被许可企业D.专利联盟成员企业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专利联盟运作的三大主体是:专利联盟成员企业、专利联盟和被许可企业。

2.某公司拥有1项组合物专利,该专利仅1项权利要求:“一种组合物,由A部分与B部分组成,其中:所述A部分选自化合物a1;所述B部分由结构各不相似、功能各不相同的3种化合物x、y、z组成”。

并且,该专利说明书中还提到了,其中所述组合物的A部分还可以选自a2、a3、a4等结构不同但功能相似的化合物。

下述选项的组合物,未落入上述专利保护范围的有?( )A.一种组合物,由A部分与B部分组成,其中:所述A部分选自化合物a1;所述B部分由结构各不相似、功能各不相同的4种化合物x、y、z、m组成B.一种组合物,由A部分与B部分组成,其中:所述A部分选自化合物a1;所述B部分由结构各不相似、功能各不相同的3种化合物x、y、m组成,其中的化合物m与前述化合物z结构不相似、实现不同功能C.一种组合物,由A部分与B部分组成,其中:所述A部分选自化合物a2;所述B部分由结构各不相似、功能各不相同的3种化合物x、y、z组成D.一种组合物,由A部分与B部分组成,其中:所述A部分选自化合物a1;所述B部分由结构各不相似、功能各不相同的3种化合物x、y、z′组成,其中的化合物z′与前述化合物z结构基本相同、能够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正确答案:A、B、C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6]1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包含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其他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该增加的技术特征属于不可避免的常规数量杂质的除外。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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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马德里”协定与议定书的缔 约方
• 协定缔约方是指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
• 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的国家或政 府间组织。
• 纯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而未加入” 协定”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需要说明的是,”马德里联盟”中有一些国家既是”
协定”缔约方又是”议定书”缔约方,例如中国、比荷卢、

国际注册的注册证是国际局收到申请并进行了登记注
册的凭证,又是注册人将来办理注册后变更、转让等事项
的基础,它并不表示所指定的有关国家都给予了保护。能
否得到保护,还要看继后的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之中,有
关国家根据其本国法律对该商标进行审查的结果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意事项(容 易被驳回国家情况)
• 一、指定国家 • 1.欧盟 • 2.爱尔兰、新加坡或英国 • 3.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 • 4.亚美尼亚、塞浦路斯和哈萨克斯坦 • 5.马德里盟国以外的国家
• 1.欧盟 • 如果指定欧盟,要了解申请人是否在欧盟
某个国家注册过,如果有这种在先权的存 在,则国际申请时需另付表格声明。
• 2.爱尔兰、新加坡或英国 • 如果指定爱尔兰,新加坡或者英国,申请
人须声明意欲使用商标。
3.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
• 指定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 的国际注册申请,时常收到这些国家的审 查意见书或临时驳回通知书,给我国申请 人的国际注册在时间和费用上造成了一定 的损失。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在于,这些 国家在加入马德里联盟时,对《马德里协 定》或《议定书》的某些条款做了保留或 声明,对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的某些要件 进行审查时,主要依据本国法律和规定。
七、 领土延伸

领土延伸指国际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或所有人向”马德

马德里国际注册中协定国与议定国的区别

马德里国际注册中协定国与议定国的区别
“议定国”
商标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
法语或英语
申请除要缴纳马德里协定中规定的统一规费以外,还需依照各国规定缴纳单独规费。
申请注册商标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或是十八个月。
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如果该商标在国内的注册已全部或部分被撤销、注销,商标所有人可在该商标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指定的“议定书”成员国商标主管机关提交一份申请,并按照各成员国的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即可将商标国际注册转换为国家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中“
申请审查期限
国家基础注册与商标国际注册的关系
“协定国”
申请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的商标。
法语
申请只须按照马德里协定所规定的统一规费标准缴费即可。
申请注册商标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
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如果该商标在国内注册已全部或部分被撤销或注销,那么,无论国际注册是否已经转让,这一国际注册商标在所指定国家都不予以保护,即该国际注册同时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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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德里协定》与《议定书》的区别
1、缔约方的主体范围不同
《马德里协定》规定只有巴黎公约成员国才有资格加入;而《议定书》则规定,除巴黎公约成员国外,政府间组织(如欧盟)也可以加入。

2、申请注册要求不同
申请国际注册指定保护为《马德里协定》缔约方,该商标必须已获准注册或已被初步审定;申请国际注册指定保护为纯《议定书》缔约方时,该商标既可是已经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刚被受理的注册申请。

3、工作语言不同
《马德里协定》使用的工作语言仅为法语;《议定书》使用的工作语言可选择法语、英语或西班牙语。

4、规费不同
申请国际注册指定保护为《马德里协定》缔约方,该申请只要缴纳统一规费即可;申请国际注册指定保护为纯《议定书》缔约方,该申请除要缴纳统一规费外,还需依照各国规定缴纳单独规费。

5、驳回期限不同
《马德里协定》规定缔约方的审查期限为12个月,也就是说一个国际注册商标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12个月左右后申请人没有收到驳回通知,该商标一般已在被指定的国家给予保护;而《议定书》则赋予缔约方一定选择权,审查期限可以是12个月也可以是18
个月。

6、国家基础注册与商标国际注册的关系不同
依照《马德里协定》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5年内,如果该商标在国内注册已全部或部分被撤销、注销,那么,无论国际注册是否已经转让,该国际注册商标在所指定国家都会被撤消,并丧失保护。

而依照《议定书》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5年内,如果该商标在国内的注册已全部或部分被撤销、注销,商标所有人可在该商标被撤销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指定的《议定书》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提交一份申请,并按照各缔约方的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即可将商标国际注册转换为缔约方国家注册。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经WIPO成员国大会通过的对《议定书》第九条的相关修改,自2008年9月1日起已经生效。

该条款主要解决同属《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缔约方之间条约的适用问题。

根据修改后的规定,在同属《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缔约方之间全面适用《议定书》,且只适用《议定书》。

也就是说,同属《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的国际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在国际注册申请或后期指定申请中,指定同属《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缔约方时,将适用《议定书》。

从2008年9月1日开始,任何由于新的规定而受《议定书》管辖的指定,将适用临时驳回通知的12个月标准审查期限和100瑞士法郎标准规费。

综上所述,《议定书》是在《马德里协定》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并在申请条件、审查周期、工作语言、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保护期限以及国际注册与基础注册的关系等程序方面都做了重要修改,使得商标国际注册程序更加公平、科学、便捷,更加有利于保护商标注册当事人的权益,也更加有利于各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独立审查并协调一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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