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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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真题(中学)

2018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真题(中学)

2018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真题(中学)(总分:120.00,做题时间:15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5小题,每小题1分,共35分)(总题数:35,分数:35.00)1.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特殊的法律地位为A.教学管理人员B.社会服务人员C.行政管理人员D.国家公职人员√解析:2.《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规定高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A.6小时B.7小时C.8小时√D.9小时解析:3.《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要求教师掌握多方面专业知识,其中的“学科课程标准”属于A.教育知识B.学科知识C.学科教学知识√D.通识性知识解析:4.在教育改革过程中,某些学校根据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打破班级原有结构,重新组成教学班,学生可以到不同的教学班上课。

这被称为A.合作学习B.道尔顿制C.走班制√D.分层教学解析:5.下列说法中,最接近“内发论”思想的是A.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B.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教使之然也C.一个人的身心发展是内外因素在个体实践活动中相互作用的结果D.最初的心灵像一块白板,一切观念和记号都来自于后天的经验解析:6.“有的人观察能力强,有的人记忆能力好:有的人善于理性思维,有的人长于形象思维。

”这句话说的是人的发展具有A.顺序性B.不平衡性C.阶段性D.个别差异性√解析:7.“国家的教育制度只有一个目标,那就是造就公民.”这种教有目的观属于A.个人本位论B.社会本位论√C.生活本位论D.知识本位论解析:8.中小学课程不管过去、现在、未来都应是“不变的学问”,因此,学习者要认真地阅读那些经历了许多世纪仍广泛流传的经典著作。

这种观点属于课程理论流派中的A.经验主义B.后现代主义C.永恒主义√D.结构主义解析:9.“知识藴涵着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这意味着知识具有A.认识价值B.陶冶价值√C.能力价值D.实践价值解析:10.推行STEAM、创客教育、研学旅行等课程,引导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在真实、多元、跨学科的社会生活情境中学习。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暗访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暗访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暗访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8.15•【字号】皖教秘[2011]286号•【施行日期】2011.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暗访情况的通报(皖教秘〔2011〕286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在4月16日到24日,组织人员分别对六安、蚌埠、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宣城、安庆、池州等地中小学办学行为情况进行了暗访,重点检查了部分省市示范高中双休日补课等办学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多数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取得了初步成效从暗访情况看,多数学校办学行为基本规范。

有的学校明确规定,禁止节假日集体补课,按规定组织考试。

有的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规定要求安排学生作息时间,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控制适当。

暗访组所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能够落实在校作息时间,没有组织学生在双休日到校补课;多数普通高中能按照课程方案开设课程,保证学生的休息时间,有的还组织学生参加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安庆一中、安庆二中、芜湖一中、芜湖三中、固镇一中等校双休日没有补课。

固镇县还利用双休日积极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培训。

二、部分学校违反规定,办学行为存在突出问题暗访中,发现部分市县教育局和学校未能很好落实省政府及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一系列部署,存在违规现象,主要表现如下:一是部分高中学校课时节数安排过多,超出了规定的要求。

检查中发现,有的学校周课时超出规定总量,部分学校晚自习时间安排过长,有的4节课,长达4小时,学生缺乏自由支配的时间,活动时间和睡眠时间严重不足,影响了身心的健康成长。

二是个别学校双休日组织学生考试。

检查期间,发现桐城中学组织高一、高二学生在校考试,池州一中组织高三学生在校考试,理由是大型活动和六月考试占用了学习时间,考试时间只得安排在双休日。

安徽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安徽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安徽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安徽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小学、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所有户籍在当地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就读。

招生时间、入学条件、报名办法、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

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以内。

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随意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坚决制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将“奥数”及其它变相培训与入学挂钩,严禁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入学挂钩。

高中招生必须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招生,并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20%(不含择校生)以内;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或班级外,任何学校不得跨市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要继续坚持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201 3年所有的市指标分配比例至少达到60%,有条件的市达到70%。

二、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得超过55人。

高一年级招生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不得超过55人。

三、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它变相的重点班。

以市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

在新学年开学前,所有县(市、区)统一举行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公开实行电脑随机编班,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有专人参加巡视,并邀请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监督,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

四、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在新学年开学前保证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与当地学生一样平等入学就读。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学办学行为有关规定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学办学行为有关规定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学办学行为有关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12.15•【字号】教基[2008]291号•【施行日期】2008.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学办学行为有关规定(教基〔2008〕291号)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近一个时期,我市部分小学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逐渐抬头,在社会上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如果不严加禁止,有悖教育规律、有损教育形象、有害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为此,特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学办学行为强调以下有关规定,请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认真执行。

一、依法治校,遵循教育规律办学。

建立和完善符合儿童少年身心特点的生动活泼的素质教育实施办法,注重教育公平,按规定收费,不分重点班和快慢班。

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特长班。

二、立德树人。

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健全学校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三、严格执行学习时间。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规范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的通知〉的通知》(教基〔2006〕242号)要求,小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

学校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和节假日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公办学校不得向青少年活动中心、民办教育机构等校外机构提供本校场地、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举办针对本校学生或外校学生的各级各类补习班、兴趣班、提高班、培训班等。

严禁在校内无证办“小饭桌”,严禁利用“小饭桌”在午休时间对本校学生或外校学生进行补习补差和上新课。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2㎡,初中不低于25㎡;城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14 ㎡,初中不低于20㎡。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试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体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不得铺设过境天然气、石油等易燃、易爆、易污染管道。

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等各类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于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减速设施。

第五条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城区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场地、音乐、美术、体育、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设施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近期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初级中学不低于6㎡;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初级中学不低于10㎡。

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

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招生行为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划片招生范围、时间、计划及有关要求。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择校现象。

择校生不得突破省规定的比例。

2、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属地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各校不得擅自组织任何具有招生性质的面试、测试等活动;禁止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总数----------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的30%。

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名义接受计划外的“择校生”,不准安排计划外的插班生。

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其中,初中阶段非本校学籍且学习时间未满二年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示范高中分配指标。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3、中小学招生实行“六公开”原则,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

所有要求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

4、加强招生宣传管理。

招生宣传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实施。

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中考、高考成绩;禁止排列中考、高考名次;禁止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考升学率、中、高考状元;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社会发布其他各种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

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

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中学、中心校、县直校园、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现将安徽省教育厅教基【2009】1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文件的通知》通过教育网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抓住当前师生尚未离校的有利时机,结合当前工作特别是期末和招生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对照文件,不等不靠,立足当前,认真整改,并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县教育局正在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肥西县教育局2009年6月23日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文件的通知教基〔2009〕11号各市、县(区)教育局:现将《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关于开展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张武扬副秘书长、程艺厅长在省政府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

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也将印发。

现对贯彻执行提出以下要求:一、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学习宣传5月27日省政府召开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是要学习领会好《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关于开展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张武扬副秘书长、程艺厅长、金燕副厅长的讲话,进一步提高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规定,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各地要按照会议要求,制定贯彻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实施细则和办法,提出严格的具体详细的工作要求,做到有章可循,执行有力。

各地要根据我厅开展专项行动的部署,认真制定本地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明确本地的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方法措施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制定的工作意见和方案要符合省统一要求,同时结合本地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保证工作不走样、不空泛。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2M2,初中不低于25M2;城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14 M2,初中不低于20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试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体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不得铺设过境天然气、石油等易燃、易爆、易污染管道。

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等各类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于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减速设施。

第五条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城区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场地、音乐、美术、体育、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设施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近期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M2,初级中学不低于6M2;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M2,初级中学不低于1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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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招生行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划片招生范围、时间、计划及有关要求。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择校现象。

择校生不得突破省规定的比例。

2.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属地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各校不得擅自组织任何具有招生性质的面试、测试等活动;禁止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

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名义接受计划外的“择校生”,不准安排计划外的插班生。

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其中,初中阶段非本校学籍且学习时间未满二年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示范高中分配指标。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3.中小学招生实行“六公开”原则,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

所有要求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

4.加强招生宣传管理。

招生宣传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实施。

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中考、高考成绩;禁止排列中考、高考名次;禁止利用新闻媒体、
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考升学率、中、高考状元;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社会发布其他各种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5.强化中小学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

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者,教育主管部门将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6.控制班额和班级数。

小学每班不超过46人;初中不超过50人;普通高中不超过56人。

办学规模适度。

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8.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

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

示范高中严禁在校内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

毕业年级教师不得担任复读班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禁止中小学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9.幼儿园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10.对外联合办学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

依法加强对中外联合办学机构的监管,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三、规范教学行为
1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

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之中。

12.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

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培训中心) 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高三毕业班因大型活动耽误课时完不成教学计划,确需补课,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的时间不得超过因大型活动耽误的课时。

13.科学安排作息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

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

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

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

保证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1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

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出偏题、怪题。

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

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

15.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更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

各类竞赛、考级活动要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学生的学业和经济负担。

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但不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

16.学校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教师要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个半小时之内。

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
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

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17.幼儿园不得参加任何收取参赛费、展示费等费用的竞赛、比赛、展演、展示等活动。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接受任何团体、组织及个人在幼儿园开展课题研究和教育教学实验。

研究和实验活动不得收取费用和推销产品。

严禁幼儿园以联合、加盟、连锁等形式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其他社会机构、集团及个人的实验、培训等活动。

四、规范收费行为
18.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普通高中、幼儿园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中小学、幼儿园不得举办以收费为目的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双语班、蒙氏班等。

19.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

按规定代收费的,及时结帐,结余费用及时退还给学生。

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挤占、挪用教育收费资金和学校资源。

五、规范教师行为
20.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21.加强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其教学时间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22.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因素,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六、规范教材管理
23.严格教学用书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规定的程序选用教学用书,不得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

24.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

进入学校使用的学生印制作业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学生印制作业选用在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范围内投票确定推荐版本,在公示后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印制作业每生、每学期、每学科不超过1套,普通高中学生印制作业根据实际情况每生、每学期、每学科可以选用1-2套。

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取招标等公开公正形式确定选用学生印制作业。

学校选用的专题教育读本,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作为学校图书馆用书,所需费用列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开支,不得强制学生个人购买,也不得代为统一订购。

25.幼儿园幼儿不得使用教材、课本以及以操作材料等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不得参加涉及幼儿教材、课本等幼儿用书宣传、推销、推介等的研讨、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

幼儿园教师教学用书需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民办学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要求外,均按以上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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