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任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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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的进展,充分调动教育体育系统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教育体育事业的协调发展,根据《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章人社【2010】28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竞争聘任工作的通知》(章人社【2010】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体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参加岗位竞聘人员范围参加岗位竞争聘任的范围是截止到2011年9月1日在编在岗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所有参加竞争聘任人员必须是2011年9月1日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工勤技术等级,并下文公布人员)。

二、聘任数额及聘期聘任数额是依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济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核准的岗位数额,各单位必须在核定的数额内进行竞聘,不得超职数聘任,小超高岗位聘任工作全市统一组织;原则上,主、副系列之间,高、中、初不同等级岗位之间不能互相调剂使用,对于等级结构不合理,评聘矛盾突出的单位,经人社部门同意,在原岗位数额不变的前提下,可向下一级调剂使用(主系列可借用副系列岗位,下一级最低层级岗位可借用上一级岗位)。

调剂后,有关岗位数额相应递减,不能重复使用。

本次聘任期限为三年,即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三、竞聘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基本方法在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中按照量化赋分的高低聘任到副高级五、六、七级岗位,中级八、九、十级岗位,助级十一、十二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2、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3、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4、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5、2010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7、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业绩和任职年限,并得到同行、学生的认可;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9、具备学校(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的其他条件;10、在保证形成竞争的前提下,竞聘副高级五、六级岗位原则上分别聘任副高级6年和3年以上;竞聘中级八、九级岗位原则上聘任中级6年和3年以上;竞聘助级十一级岗位原则上聘任助级3年以上。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实施细则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实施细则

XXXX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充分调动教师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X教人(20XX)22号)文件精神和《XX市教育局关于市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X教人(20XX)14号)、《XX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X教人(20XX)57号)文件要求,并结合XXXX中学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范围及对象1受聘为高、中、初级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教师。

2.在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可不参加聘期期末考核。

二、履职要求认真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按所聘教师职务要求履行相应专业职责。

三、聘期考核办法(一)聘期考核的工作流程1聘期初动员部署在新的聘期开始之前,学校通过网站、微信、教工大会、教研组会议等平台,传达省市教育管理部门关于聘期管理的文件精神,让广大教师对聘期考核的要求做到心中有指标、努力有目标。

3.聘期中对照检查在聘期内,每年的年度考核成绩公布后,要求每位老师根据聘期考核办法对自己的期末成绩进行估算。

学校办公室根据年度考核成绩,督促成绩落后的教师加强教学教研工作、及时补缺补漏。

4.期末考核工作流程(1)学校评分和教师自评在聘期第三年年度考核成绩确定后。

学校聘期考核工作小组立即组织各职能部门计算教师的聘期成绩,并通过学校管理系统将评分结果通知每位教师个人。

同时要求教师根据自己聘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自评。

(2)分数的对照与沟通学校安排一个星期时间供教师与评分部门进行分数的对照与沟通。

教师将自评成绩与学校评分对照后,如果对学校评分有异议,可积极与评分部门沟通。

学校评分确实有错误的,相关部门须根据考核标准对分数及时做出调整。

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标题: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中小学教师是教育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聘任标准和程序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和教师队伍的建设。

因此,制定和实施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至关重要。

一、资格要求1.1 教育背景: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1.2 教学经验: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1.3 专业素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教育理念,能够符合学校的办学宗旨和教学要求。

二、选拔程序2.1 报名资格审查:教师应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

2.2 笔试面试:通过笔试和面试等方式对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进行考核。

2.3 综合评定: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教学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聘任名单。

三、职责和权利3.1 教学职责:中小学教师应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教学计划,并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指导。

3.2 专业发展:教师有权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3.3 评价考核:学校应定期对教师进行评价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四、奖惩机制4.1 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等。

4.2 惩罚措施:对违反聘任细则的教师进行惩罚,包括警告、降职等。

4.3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激励教师积极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教学质量。

五、监督与评估5.1 学校监督: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学秩序和质量。

5.2 教育部门评估:教育部门应对学校的教师聘任实施细则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5.3 公众监督:公众和家长对教师的表现有监督权利,可通过投诉和建议等方式提出意见。

总结: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的聘任机制,为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三篇)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三篇)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旨在规范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确保聘任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质量和水平。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聘任条件1. 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

例如,担任高级教师职务所需本科学历,担任特级教师职务所需硕士研究生学历。

2. 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经验。

例如,担任高级教师职务需要具备5年以上的教师工作经验。

3. 申请人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研能力。

例如,申请人需具备在教学活动中取得的显著成绩和在教学研究中做出的重要贡献。

二、聘任程序1. 学校应公开发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招聘信息,明确聘任条件和要求。

2. 申请人应向学校提交聘任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教学和教育教学经验证明、教学研究成果等。

3. 学校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价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贡献。

4. 学校应公布评审结果并向申请人发放聘任书。

三、聘任期限和待遇1.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以续聘。

2. 聘任人员享受相应的薪酬和待遇,例如,聘任为高级教师的人员将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四、聘任考核1. 聘任期满后,学校应对聘任人员进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

2. 根据考核结果,学校可以决定是否继续聘任或调整聘任等级。

五、申诉和复议对聘任结果不满意的申请人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并有权要求学校重新评审。

如对学校复议结果仍不满意,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以上是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激发教师创新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学教职工行使相应管理权力和技术职责的工作岗位。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级聘任实施办法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级聘任实施办法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级聘任实施办法一、背景与目的为了提高我国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实施原则1. 公平公正:分级聘任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位教师都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3. 动态管理:专业技术职务分级聘任应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教育教学实绩进行定期评审和调整。

4. 规范操作:分级聘任的实施应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进行,确保操作规范有序。

三、专业技术职务分级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具体如下:1. 初级职务:包括小学教师、小学一级教师。

2. 中级职务:包括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

3. 高级职务:包括小学特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

四、聘任条件1. 初级职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具备小学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满1年。

2. 中级职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具备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满3年,且近3年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3. 高级职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具备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满5年,且近5年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五、聘任程序1. 个人申请: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可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2. 学校初审:学校对申请教师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公示。

3.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学校组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教学实绩、业务水平、教育教学理论水平等。

4. 公示:将考核结果公示,公示期为15天。

5. 审批: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6. 聘任:审批通过的,由学校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并签订聘任合同。

六、动态管理1. 定期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定期评审制度,初级职务每2年评审一次,中级职务每3年评审一次,高级职务每5年评审一次。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打造数量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适应我校可持续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设置原则1.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

2.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

3.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

4.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相结合。

(二)岗位总量与等级比例根据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合我校实际,综合确定我校教学岗位总数。

1.在教授(研究员)岗位中,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4:6。

2.在副教授(高级实验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4:4。

3.讲师(实验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

4.助教(助理实验师)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各院部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结合学科发展规划,明确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考核内容等,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二、岗位基本条件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聘用条件(一)三级岗位1.基本条件(1)具有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聘任条件(1)任正高职务6年及以上,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饱满;(直聘条件)任正高职务3年及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具备表1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一项。

(评选条件)表1注:1.学术及荣誉称号类不要求在任现职内取得。

2.评审条件相同者,任职年限长者优先。

(二)四级岗位1.任正高职务,工作量饱满。

2. 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新晋升教授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四级岗位。

(三)五级岗位1.基本条件(1)具有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优化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国家人事部、重庆市教委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院聘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一)、申报评审程序1、申报与推荐(1)在聘、在岗的学院教师符合条件者皆可申报。

(2)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信息工程专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并附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目录;(3)部门党总支(支部)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审查,对合格者予以推荐;(4)系(部)学科组应初步审查申报人的教学、科研等业务表现,将符合条件者的材料报送学院职改办; (5)职改办初审合格后发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通知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供代表其科研水平的科研成果材料一式两份,由职改办分送两位专家鉴定(鉴定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得低于申请人申报的职务,其中至少有一位应是校外专家),然后将专家鉴定持肯定性评价意见者推荐给院学科组评议;(6)职改办会同教务处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进行考察,并作出结论供学院评委会参考;会同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量化评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2、学科组评议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全面审查,指导符合条件者正确填写《申报表》,按照申报职务的任职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公正表决。

评议会由学科组组长召集。

3、学院评审、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就学历、资历、水平、能力、论文、成果和贡献进行全面审查、充分讨论、综合权衡、认真评议、公正表决;评审会由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召集。

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学院职改办进行审查,不再进行评议和表决。

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对所有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批,对合格者或予以审定通过,或予以推荐上报评审。

4、表决与复议评委会每年召开一次评审会,每次评审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可进行评审工作。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完整版.doc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完整版.doc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我校教师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省、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甘李学校,以下简称“我校”,在职在编教师。

第三条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以下简称评聘,实行“评聘合一”,即按照本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评聘条件,根据岗位和教师实际情况,开展评聘工作,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按省有关规定开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为,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学校根据本校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甘李学校评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须经学校教师大会,教师出席人数不少于全体教师的90%,下同,讨论,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方可报本级教育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备案后,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可提出调整实施办法,调整内容经学校教师大会讨论,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后,报本级教育部门备案。

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备案意见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依据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评聘方案,组织开展评聘。

第六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时,学校将空缺职务,岗位,统筹用于本校教师评聘和人才引进。

学校人才引进按照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章评聘条件第七条学校在不低于《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所规定的条件、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细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具体评聘标准和量化考核指标,制定学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以及五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历资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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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任
实施细则
为深化学校部人事制度改革,适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任工作新形势,建立稳定、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任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科学化、规化、制度化,根据《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任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原则
1、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的我校教师编制数、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数,每年开展一次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聘任工作。

2、坚持鼓励进取,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资历和现实工作表现两方面进行考评,平稳有序和谐地完成等级聘任工作。

二、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任及岗位等级设置情况
1、我校各岗位设置情况:经2010年编制审核确认,我校编制数:26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5人,管理岗位:1人。

2、我校各岗位等级设置情况:高级岗位各等级设置:七中级岗位1人,八级3人,九级4人,十级4人;初级岗位等级设置:十一级7人,十二级6人。

三、竞聘对象及条件
1、对象:我校专业技术人员。

2、各专业技术岗位及等级竞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职业、能力、身体条件。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自觉遵守学校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5)、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同时,应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6)、教师各项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七至十二级岗位需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获国家级奖励的,可放宽2年;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1年。

四、一票否决条款
竞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聘任、资格评审,情节严重的可低聘岗位。

1、教师不遵守本方案约定的。

2、教师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教育教学工作损失的。

3、经举报核实有组织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或利用教育教学岗位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各种形式有偿辅导的。

4、经核实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歧视、侮辱学生,给学校
造成不良影响的。

5、经核实擅自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他商品,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的。

6、经核实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钱物,或要求学生及家长为其谋取利益的。

7、属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损害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或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

8、品行不良,人格或行为有违社会公德或教师职业道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

9、在竞聘当月的前一年期限,迟到、早退、未经请假外出办私事、不参加政治学习累计达10次或累计旷工1个工作日的。

10、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竞聘方法
1、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根据学科教学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则,分布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及岗位等级,按岗位聘用,竞争上岗。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教师,按照其德、能、勤、绩等综合表现进行量化打分,按照总分值的多少依次择优录用。

3、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请,填报,考评小组审核,合格后公
示。

六、具体评分方式
1、工龄分以参加工作当年开始计算(计算时扣除脱产进修实际年限),每工作一年记1分;聘用时任职年限分,以任现职岗位的任职年限加分,每任职一年记1分;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用的,必须增加乡镇教龄分值,按其在乡镇任教的年限累加,在乡镇任教经历每一年记0.2分,在本校任教经历每一年记0.3分。

2、奖励: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项记2分;获省部级奖励表彰每项记1.5分;获地市级表彰奖励的每项记1分;或县级表彰奖励的每项记0.5分;获校级表彰奖励的,每项记0.1分。

以上表彰奖励为任职近三年获得(以档案和证书为准),此分值可根据获奖次数累加。

3、工作量以教师近三年所承担的周平均教学工作(课时)量计算,每课时记0.1分。

对于同时兼任后勤服务及学校管理工作的教师(学校行政、后勤、辅导员、班主任)等,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领导小组研究,拟定出具体可行的量化折算方案,对课时进行折算量化,每课时按0.1分计算,学校寄宿制管理员课时折算为学校平均课时。

具体课时为:校长14节;支部书记、副校长、教导、副教导、后勤主任、后勤副主任、辅导员10节;教研组长、班主任、安全管理、营养餐管理6节;学校财务5节;网络管理、档案管理、安全体卫4节;图书管理3节,实验室3节,少队协管3节,工会3节。

担任行政工作除班主任工作,以最高加分算。

前两年不在本校的教师工作量以学校当年平均工作量计算。

4、教学业绩:因学生层次差异,折中算1分,具体奖励在教学质量奖和网课经费里体现。

5、教学教研:以近三年所承担教学科研课题为准。

国家级课题主研人员2分,参研人员1分,省级课题主研人员1.5分,参研人员0.8分;州级课题主研人员1分,参研人员0.5分;县级课题主研人员0.5分,参研人员0.3分;校级课题主研人员0.3分,参研人员0.1分。

一人承担多级或多个课题的可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4分。

6、论文加分:以近三年发表论文计算,获国家级奖励的一篇论文加0.5分,省级0.3分;州级0.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7、考勤加分:教师出勤在参评学年度中,全勤加1分,请病假累计1月以和事假10天之加0.8分,病假2月以和事假20天以加0.5分(法定假除外)。

8、年度考核:以近三年考核结论为准,“优秀”等次的每年加0.5分。

9、担任中心校校长职务的,一次性记1分。

实验小学
20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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