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中心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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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二、贯彻落实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的业务规划、业务计划、业务规范、工作制度、工作方案、考核办法等;

三、承办统筹范围内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及记录等业务;

四、受理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初步核定待遇支付标准和数额,经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五、参与签订统筹范围内定点医疗(康复)和定点辅助器具配置协议,并负责监督检查协议的执行等工作;

六、按照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统一规划和设计,建立使用工伤保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七、组织搞好工伤保险统计、会计报表及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

八、及时反馈工伤保险经办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

九、完成县人社局和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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