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学校管理工作指南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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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孕妇学校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为加强孕产妇保健,保护母婴健康,规范孕妇学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地实际,特制定《孕妇学校工作规范》。

孕妇学校是指对准妈妈、准爸爸及其亲属进行孕产期健康教育的场所。通过有组织地咨询、科普课堂,帮助、指导孕产妇了解有益于孕产期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改变不良行为和习惯, 预防和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保护母婴健康,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使其顺利、安全、健康地度过孕产期。

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均应设置孕妇学校。

一、工作原则

1.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

2.不仅重视孕产期生理、身体问题,还要关注心理、精神方面的问题。

3.提倡自然分娩,减少非医学原因剖宫产,减少不必要的医疗干预。

4.提倡、支持、促进母乳喂养。

5.尊重知情选择权。

二、课程设置与要求

(一)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1.教材规范,内容具有科学性、科普性、实用性,通俗易懂。考虑到孕妇实际,一次讲课时间原则不超过1 小时。

2.将孕期保健知识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的知识孕妇应该能熟练掌握。

3.讲课内容随着科技卫生及时代的发展不断更新,及时将新的理念、

知识和技能传授给服务对象。

4.授课形式多样化,提倡教学互动,鼓励学员之间的交流。

5.有条件应提供个性化指导服务。

(二)课程设置

1.必修课

(1)产前检查与保健

大多数妈妈做产检时都是被动服从,对检查目的并不十分了解,门诊医生又没有更多时间进行答疑,因此,通过在孕妇学校听课,参加活动,学习孕产期保健知识和自我监测方法,了解不同时期各项检查目的、意义及注意事项,配合各项相关检查的正常进行。

(2)孕期营养健康与体重管理孕期均衡合理的营养有助于预防各种妊娠期并发症及巨大儿的产生,有效控制孕妇与胎儿体重,促进母婴健康。

(3)自然分娩

了解分娩征兆,学习产程基本知识,学习分娩镇痛方法与技巧,做好各种准备,积极配合,顺利完成分娩过程,减少不必要的医疗干预和非医学原因的剖宫产。

(4)母乳喂养介绍母乳喂养的好处、方法、技巧,了解母乳喂养中常见问题和解决办法,为母乳喂养的妈妈提供帮助和支持,促进母乳喂养成功。

(5)产褥保健(坐月子)

坐月子是中国人的传统习惯,重视产褥期保健是医务人员的责任。介绍产褥期母体变化,产褥期容易发生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改变不科学的旧观念、旧习俗,学习避孕方法,科学度过产褥期。根据产妇特点,注重心理健康,预防产后抑郁。

(6)新生儿保健初为人父人母,爸爸妈妈需要学习很多新生儿护理方法,了解新生儿生理特点,解决宝宝成长中可能遇到的常见问题。

2.选修课

呼吸减痛分娩》准爸爸课堂》口腔保健》孕期运动》孕产期音乐欣

赏》免疫接种.保护儿童健康》亲子互动游戏》

选修课不一一列举,可根据各地区情况开展特色活动。

3.不同孕期课程安排重点

【孕早期】(妊娠12+6周前)讲解孕期检查的内容和意义,给予孕早期营养、心理、卫生(包括口腔卫生等)和避免致畸因素的指导,告知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的意义和最佳时间等。

【孕中期】(妊娠13-27 +6周)⑴了解和掌握胎动出现时间,给予“胎教”和孕期胎动自我监护的指导

⑵进行保健指导,包括提供营养、心理及卫生指导,告知产前筛查及产

前诊断的重要性等。提倡适量运动,预防及纠正贫血。有口腔疾病的孕妇,建议到口腔科治疗。

⑶对需要做产前诊断的孕妇应当及时提醒到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⑷对高危孕妇及高危胎儿应当专案管理,进行监测、及时治疗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必要时转诊。

辅助检查:

(1 )基本检查项目:妊娠16-24 周超声筛查胎儿畸形。

(2 )建议检查项目:妊娠16-20 周知情选择进行唐氏综合症筛查;妊娠24-28 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孕晚期】(妊娠28 周及以后)⑴按照初诊或复诊要求进行相应检

查。

⑵继续绘制妊娠图。妊娠36 周前后估计胎儿体重,进行骨盆测量,预测分娩方式,指导其选择分娩医疗保健机构。

辅助检查。

(1)基本检查项目:进行一次肝功能、肾功能复查。

(2 )建议检查项目:妊娠36 周后进行胎心电子监护及超声检查等。

【产时】教授如何识别临产先兆症状,了解非药物镇痛和导乐分娩的知识,做好分娩前心理和物质准备。提倡住院分娩和自然分娩、提供母乳喂养及新生儿护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指导。

【产后期】教授产褥期保健,掌握母乳喂养,婴儿沐浴、护理、抚触的知识与技巧,以及计划免疫、产后康复,产后心理调适、避孕及计划生育、婴幼儿早期教育等知识和技能。

三、人员标准与要求

根据孕妇学校的规模,配备1~2 名孕妇学校专职负责人及适宜的师资队伍。

(一)专职工作人员职责和要求

1.应由具有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或护师承担。工作认真负责,待人热情,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2.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安排课程和授课老师,发送课程及活动通知。

3.应填写《参课登记表》、《孕妇预约卡》,并及时督促孕妇来孕妇学校上课。

4.备齐讲义、教具、多媒体等教学用具。

5.收集讲课、活动的效果反馈意见,提出改进建议,并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提高讲课和活动的水平。

6.积极配合产科、儿科工作,孕妇学校作为工作的窗口体现医疗保

健机构的整体服务水平。

(二)授课教师的要求

1.承担授课的教师应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及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进行授课。

2.每个课程内容均应安排A\B 角讲课教师,保证课程能按时保质进行。

四、场地标准与要求(一)孕妇学校应设置固定的教室,有条件的应分设教室和活动室两部分。环境温馨整洁、宽敞明亮,空气流通,使用面积应与本单位分娩量相匹配,房屋面积不少于50 平方米。“孕妇学校”标识应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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