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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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一、关于公文的行文格式要求(一)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1.幅面尺寸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2.版面(1)页边与版心尺寸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2)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3)行数和字数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4)文字的颜色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二)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1.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2.版头版头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等要素。

(1)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

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如果只标密级不标保密期限,“绝密”、“机密”或“秘密”两字之间空1字。

(3)紧急程度:根据紧急程度,公文标注“特急”、“加急”;紧急电报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

如只标注份号,不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

如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三行,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下列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含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与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与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务必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与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与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要紧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与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与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与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判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正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87年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公文由文书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

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工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

第二章公文主要种类第七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指令发布重要行政法规和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用“命令(令)”。

发布指示性和规定性相结合的措施或要求,用“指令”。

二、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

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三、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公布应当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公文管理办法 (2)

公文管理办法 (2)

公文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公文管理,促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有序和高效,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制定本办法。

2、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衔接的工作。

3、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总部及所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4、办公室、所属单位综合办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公文管理工作。

5、公文适用范围:(1)以名义的党、政、工、团发文。

(2)以各所属单位名义发文。

(3)来自以外单位的公文(简称:外来文件)。

二、收文管理6、外来文件6.1外来文件的收文,办公室负责外来文件的接收和管理。

6.2除标有收件人姓名的一般性业务函件、传真外,领导及各部门收到的文件(包括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文件)一律由办公室进行收文登记。

7、文件分送登记后的文件须经办公室主任,所属单位由综合办主任进行批阅,写出拟办意见,文件管理员根据文件批阅范围送领导阅示,再由文件管理员(或文秘)通过OA办公系统平台发至相关部门负责人承办。

8、电子文件收到的外来文件,由办公室进行收文处理;集团发至各部室的内部文件,由各部室进行收文处理,办公室归档。

需要转发给所属各部室、各单位的文件,按发文管理流程,由总部各部室从OA办公系统平台中转发。

9、文件传阅9.1传阅的文件,在部门停留时间不应超过两天。

需办理(转发)的文件,主办部门办文时间不应超过三个工作日。

确需延长时间,应及时予以说明,并留存复印件,原件交办公室。

办公室有责任对领导在公文上批示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

9.2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其他部门应配合协助办理,不得推诿。

9.3公文在办理过程中,应通过办公室和所属单位综合办以文件夹的形式进行传递,领导与领导之间,领导与非分管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不宜横传,阅办完毕后的文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承办结果后,送办公室和所属单位综合办。

总部文件,如领导签署了需转发的意见,应由办公室和所属单位综合办起草文件,提出要求,再根据发文管理流程发文;如需复印下发的文件,如果办公室有电子版的文件,可由办公室通过OA办公系统平台发至各所属单位。

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公司公文处理工作,深入推进公文处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公文是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依法经营管理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并做到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确保及时、准确、安全。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切实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严格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明确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六条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一)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二)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三) 公告适用于对外宣布重要事项;(四)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等;(五)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六)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七)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八)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九)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十)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一) 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决定事项;(十二) 规定适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七条公文一般由公文份数、序号、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时间等部分组成。

公司发文包括党委文件、公司文件、工会文件、共青团文件、部门文件等。

公文的基本处理程序(二)

公文的基本处理程序(二)

公文的基本处理程序(二)2.公文发文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核稿、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等程序。

① 拟稿。

拟稿一般应本着“谁主办、谁拟稿”的原则进行。

重要文件应由领导同志亲自动手起草、或亲自主持研究,明确提出拟文的主要观点、意见和办法,组织专人拟稿。

草拟文稿应按照《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办理。

行文关系、公文种类和公文格式要准确、规范,要按公文的内容、性质,恰当地确定密级和紧急程度。

公文用语应力求准确、规范、精炼,切忌大话、空话、套话。

拟稿应注意以下事项:——拟稿应使用统一格式的拟稿纸,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不得使用红墨水),字迹要工整。

修改较多、不容易认的文稿,应清稿誊正。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如变更现行政策规定或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就其必要性、可行性作出文字说明。

——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涉及紧急或秘密事项的文件应准确标定紧急程度或密级。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应准确无误。

时间应写具体年月日。

——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饰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他数字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公文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引用公文要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公文使用规范简化字,不使用异体字、不规范简化字和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

使用简称应先使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草拟全文,须按档案管理的要求,使用钢笔、毛笔或专用签字笔。

公文稿纸亦应符合要求,不得用不符合存档要求的纸、笔草拟公文。

②核稿。

公文的核稿,作为公文制作中的重要环节,本书将在“辨析篇”中就“如何把好公文文稿的审核关”中作专题介绍,这里不再叙述。

③签发。

文稿送批前,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的问题,应严格执行会签制度。

会签的文稿,必须由每一会签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公文的起草、审批、发文和归档流程,保证公文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制定本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二章公文的起草与修改第二条公文的起草应遵循以下原则:1. 确定主题和目的,明确传达的信息;2. 注意文风和表达方式,简洁明了,语句通顺;3. 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引用和适用。

第三条公文的修改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修改涉及法律法规的,应当确保修改后的文本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2. 修改涉及事实的,应当确保修改后的文本准确反映实际情况;3. 修改涉及程序的,应当确保修改后的文本符合规定的程序要求。

第三章公文的审批与签发第四条公文的审批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据权限,确定相应的审批程序;2. 进行内容审查,确保公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 进行语言文字审查,确保公文的表达清晰、准确;4. 进行格式审查,确保公文的格式符合规范要求。

第五条公文的签发应遵循以下原则:1. 签发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权限;2. 签发前应仔细核对公文的内容,确保准确无误;3. 签发后应及时盖章、编号和归档。

第四章公文的发文与传阅第六条公文的发文应遵循以下原则:1. 选择合适的传媒方式,确保公文能够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2. 针对涉密公文,应采取相应的加密和传输方式;3. 公文的外发应在发文登记簿上记录相应的信息。

第七条公文的传阅应遵循以下原则:1. 根据涉及内容的不同,确定相应的传阅范围;2. 传阅时应注明传阅目的,确保传阅的效果和目的一致;3. 传阅后应将传阅记录归档。

第五章公文的归档与管理第八条公文的归档应遵循以下原则:1. 根据公文的性质和重要程度,确定相应的归档级别;2. 归档时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号方式进行;3. 归档后应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确保公文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公文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确保公文档案的畅通查询和借阅;2. 定期对公文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3. 确保公文档案的长期保存。

公文 (2)公文种类

公文 (2)公文种类
1.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只使用一个介词“关于”再加事由和通知即可。如:《××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点的通知》。另外,还要注意在标题中除引用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时可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在起草层层转发的通知时,要尽量把标题写得简明些。可以采取两种办法解决:一是对各个转发通知都提出了具体要求的,可以综合改写为一个新的“通知”,贯穿全部内容或主要精神。二是对非政策性文件,几个转发通知又无新要求的,可以减少中间层次,直接转发。如:关于转发市计委“关于转发省计委‘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批转(<××日报>)发行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如果改写为:××市计委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批转《××日报》发行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就简明多了。
按《办法》通知可以分为批转和转发性通知,传达、要求执行、周知性通知及人事任免通知三种。我们在办理公文中发现一些地区和单位在使用通知时存在这样几个问题:一是标题繁琐。比如出现几个“关于”或“通知的通知”等情况三是要求执行或周知性的通知的引言部分未能表明行文的目的和所依据的事由。因此,我们在拟制通知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拟制通告要注意三点:一要突出中心。通告常常带有法规的性质,要明确“允许做什么和不允许做什么”。力求简明易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要体现方针政策。必须正确地把握方针、政策,熟悉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三要通俗易懂,切忌语言含糊,公众难以理解。
五、通知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2.批转和转发性通知。这类通知是针对被批转或转发的公文而发的,通知成了主件,原公文成了附件,正件、附件一起,组成了批转性或转发性通知。正文包括两个部分:转发对象和批注意见。转发对象要写明被批转、转发的公文名称及原发文单位。批注意见要写明对所转发公文的态度、意见和执行要求。批转性通知的批语和转发性通知的按语,可长可短,应看具体情况而定。有的照批照转,只极为简要地表明态度、作出评价、提出要求。如:“省经贸委《关于1998年经济运行调控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的强调重点,在写明态度、评价和要求之后,再结合实际情况,对所转发公文的重要意义或者某一方面的精神,突出加以强调,以引起重视。有的补充完善,对所转发的公文除作出基本肯定外,还就其本身不够完善的地方作些补充、说明。但一般情况下,批语和按语不易过多,以免与转发、批转文件内容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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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综合管理体系文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文件编号:A SYC/ZH-QD-GL-08版本:B/0控制文件受控标识:编制:办公室审核:姚明瑜批准:胡茂强2010年10月21日发布 2010年10月21日实施1.0 目的为规范机关公文管理,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安顺烟草全市系统。

3.0 职责3.1 市局办公室为该管理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3.2 市局(公司)领导负责该管理办法的审批。

4.0内容及要求4.1为进一步做好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局(公司))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根据国家和行业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局(公司)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4.2市局(公司)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 是市局(公司)在行政管理、组织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4.3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4.4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4.5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4.6市局(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4.7市局(公司)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4.8市局(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4.9市局(公司)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是:4.9.1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励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4.9.2通告适用于我市烟草向社会公布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4.9.3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4.9.4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4.9.5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4.9.6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4.9.7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求事项。

4.9.8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意见”可以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意见”作出处理或给予答复。

作为下行文,文中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行。

作为平行文,提出的意见供对方参考。

4.9.9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函”作为主要文种之一,与其他主要文种同样具有由制发机关权限决定的法定效力。

“函的形式”是指公文格式中区别于“文件格式”的“信函格式”。

以“函的形式”行文应注意选择使用与行文方向一致、与公文内容相符的文种。

4.9.10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决定”和“通报”两个文种用于奖励时,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和职权,根据奖励的性质、种类级别、公示范围等具体情况,选择使用相应的文种。

4.10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报)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印刷份数和打字、校对人等部分组成。

市局(公司)发文机关包括“中共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委员会文件”、“安顺市烟草专卖局文件”、“贵州省烟草公司安顺市公司文件”。

公文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三种格式。

4.10.1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如有具体保密期限应当明确标注,否则按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国家保密局1990 年第2 号令)第九条执行,即“凡未标明或者未通知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事项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二十年、秘密级事项十年认定”。

4.10.2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4.10.3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行政机关之间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与同级或相应的党的机关、人民团体联合行文,按照党、政、群的顺序排列。

4.10.4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行政机关之间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原则上应使用排列在前机关的发文字号,也可以协商确定,但只能标注一个机关发文字号。

凡以中共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委员会、安顺市烟草专卖局、贵州省烟草公司安顺市公司名义的发文,均由办公室统一编号。

4.10.5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4.10.6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

公文标题中除了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4.10.7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4.10.8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4.10.9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行政机关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4.10.10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4.10.11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附注”的位置在成文日期和印章之下,版记之上。

4.10.12公文应当标主题词。

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标注法仍按黔烟办[1999] 002 号执行)。

4.10.13抄送(报)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的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4.11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4.12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 型(210mm × 297mm ) , 左侧装订。

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13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4.14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向省局、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市内有关委(办)的行文和主送各县(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及其他直属单位的文件,应以安顺市烟草专卖局或贵州省烟草公司安顺市公司的名义。

4.15市局(公司)可能与市内各局(委、办)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同级党组织,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联合行文,但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上述单位正式行文。

市局(公司)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即:不得向本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包括本系统)制发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代替市局(公司)审批下达应当由市局(公司)审批下达的事项;与相应的其他机关进行工作联系确需行文时,只能以函的形式行文。

4.16联合行文应当要行文,应当同时抄报上级主管机关。

4.17“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报)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4.18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直接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4.19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报机关。

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4.20在报刊上发布及张贴的行政规章和公告的事项,应当视为正式文件,依照执行,可不再发文。

同时,由发文机关印制少量文本,供存档备查。

4.21发文办理指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4.22草拟公文应当做到:4.22.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如提出新的措施、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4.22.2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例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4.22.3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4.22.4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4.22.5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4.22.6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 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 1 ) ”。

4.22.7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22.8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4.22.9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了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4.23条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会签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议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市局(公司)领导协调或裁定。

4.24拟制公文,应根据《新闻报道和网络发布信息管理规定》(国烟办[2001]141 号),在发文稿纸首页附注位置标明“此件可上网”或“此件不可上网”字样。

4.25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先由各部门严格把关,再由办公室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4.26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4.27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4.28市局党委发文和市局(公司)发文,由办公室根据文稿首页纸上写明的发送范围和有关规定确定文件印刷份数。

拟稿单位需要增印公文份数,须事先提出意见,由拟稿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增加印刷份数。

4.29发往各县(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及行业内外有关单位的文件,由承办人在机关打字室领取所印制的文件并填写《文件分发单》后装封,由收发人员发出。

分送市局(公司)领导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分发;分送其他有关部门的文件,由主办单位承办人负责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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