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办法(新)
最新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最新版的行政公文处理规则及注意事项

最新版的行政公文处理规则及注意事项一、基本概念和目的行政公文是行政机关用以发布命令、发表观点、传达信息、管理事务、办理手续等活动的书面表达方式。
行政公文处理规则是为了规范行政公文的起草、审批、印发等工作,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行政公文处理规则1.起草(1)明确目的:明确行政公文的目的和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明确。
(2)简明扼要:控制篇幅,避免冗长、废话。
(3)不使用专业术语:尽量使用常用词汇,避免给接收人造成困扰。
(4)逻辑清晰:文稿要有逻辑性,按照时间、地点或行政程序等顺序排列。
2.审批(1)专责审批:明确公文的审批责任人和程序,确保公文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2)保密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机密等内容的公文进行审查,确保信息安全。
(3)程序严格:根据相关行政规定和流程,及时审批公文,避免延误。
3.报送(1)报送范围:明确公文应该抄送给哪些单位或个人,确保信息传递到位。
(2)报送途径:采用传真、邮件或快递等方式进行报送,确保公文的准确送达。
4.印发(1)版本控制:明确印发的版本号和日期,确保行政公文的时效性和一致性。
(2)签章公章:根据规定,在公文上进行签名和盖章。
5.归档(1)分类存档:将行政公文按照类型和时间分类存档,方便检索和管理。
(2)保密存档: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机密等内容的公文进行保密存档,确保信息安全。
三、注意事项1.准确性:行政公文应准确、客观、清晰、规范,严禁故意捏造、歪曲事实。
2.语言简洁:行政公文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复杂和晦涩难懂的词汇和句子。
3.内容完整:行政公文应包含必要的内容,确保信息全面。
4.严守机密: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机密的公文要严格保密,避免泄露。
5.时效性:行政公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起草和审批,确保及时发布。
6.结构清晰:行文结构要有层次感,包括标题、正文、处置意见等。
7.签署规范:行政公文的签署应符合规定,签名人的姓名、职务、单位等要清楚标注。
8.报送及时:采用适当的方式和时间将行政公文报送相关单位或个人,确保信息传达到位。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最新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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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3]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处理流程,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文的科学、合理、规范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公务中产生的书面文件,包括文件、函件、通知、通告等。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法定程序,服务于人民群众,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公文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公文的形式和组成第一节公文的形式第六条公文的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
第七条公文的纸质文件应当使用A4纸,字体应当清晰可辨,印章须盖齐。
第八条公文的电子文件应当采用统一的电子文档格式,如PDF、DOC、PPT等。
第二节公文的组成第九条公文由公文主体、公文标题、正文、附件、署名、日期、签发等要素组成。
第十条公文主体是指公文的发文机关名称,应当出现在公文的头部。
第十一条公文标题是指概括表述公文主题的一段话,应当简明扼要,字体要与正文一致。
第十二条公文的正文是公文的核心内容,应当层次分明、内容准确。
第十三条公文的附件是指与公文有关的文件、资料等附属材料。
第十四条公文的署名是指公文的签发机关、发文负责人和发文日期。
第三章公文的处理程序第一节编制公文第十五条公文的编制应当由公文编制人员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确保公文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规范。
悉公文处理的流程和要求。
第十七条公文的编制人员应当仔细核对公文的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八条公文的编制应当根据行文需要,确定合适的标题和结构,保证公文的条理清晰。
第二节审核公文第十九条公文的审核应当由公文审核人员进行,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十条公文的审核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行政和法律知识,熟悉公文处理的流程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公文的审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不得随意修改公文的原文内容。
第二十二条公文的审核人员发现公文存在问题或不合规的地方,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协助撰写修改说明。
最新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最新国家⾏政机关公⽂处理办法国家⾏政机关公⽂处理办法(新)第⼀章总则第⼀条为使国家⾏政机关(以下简称⾏政机关)的公⽂处理⼯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条⾏政机关的公⽂(包括电报,下同),是⾏政机关在⾏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和规范体式的⽂书,是依法⾏政和进⾏公务活动的重要⼯具。
第三条公⽂处理指公⽂的办理、管理、整理(⽴卷)、归档等⼀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作。
第四条公⽂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处理必须严格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政机关的负责⼈应当⾼度重视公⽂处理⼯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处理⼯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处理⼯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处理⼯作。
第⼋条各级⾏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员负责公⽂处理⼯作。
第⼆章公⽂种类第九条⾏政机关的公⽂种类主要有:(⼀)命令(令)适⽤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重⼤强制性⾏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员。
(⼆)决定适⽤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于公布社会各有关⽅⾯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属机关的公⽂,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的事项,任免⼈员。
(六)通报适⽤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适⽤于各级⼈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民代表⼤会或⼈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报告适⽤于向上级机关汇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适⽤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批准。
(⼗)批复适⽤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事项。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新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新版概述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是指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出的公文的办理方式和规定。
公文是行政机关用来传达政策、决策和其他工作指示的正式文件,对于保证行政机关的工作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最新版,包括公文的种类、起草和审批流程以及归档和传递等方面的内容。
公文的种类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新版,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通知:用于传达重要决策、政策或工作安排等信息。
2.批复:用于回复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请示、报告等。
3.函:用于与其他机关、单位、个人之间的交流。
4.公告:用于公开发布一些重要信息或通知。
5.命令:用于发布具有强制性的工作指示。
公文的起草和审批流程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新版,公文的起草和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起草:公文起草人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准确、清晰地表达出公文的内容。
起草人需要确保公文的逻辑性和规范性。
2.审核:公文审核人对起草的公文进行审查,包括内容是否准确、表达是否清晰、格式是否规范等方面的检查。
3.审批:公文经过审核后,需要提交给相应的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审批人需要对公文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
4.签发:审批通过后,责任者将公文进行签发,即在公文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公文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5.传输:签发后的公文将根据需要进行传输,可以通过纸质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给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
公文的归档和传递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新版,公文的归档和传递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归档:已签发的公文应按照规定的分类体系进行归档。
归档主要包括将公文进行分类、编号和存储等工作。
2.保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敏感信息的公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密处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3.传递:对于需要传递的公文,可以通过专用的传递渠道进行传递,也可以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传递。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第四十三条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处理办法,由外交部照依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及其部门与同级党委、军队机关及其部门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
第十七条各级行政机关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第三十条公文由本机关领导人签发。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必须由正职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经授权,有的公文可由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签发。
第三十一条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应当视为同意。
第三十二条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
第三十三条公文送领导人签发之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与有关部门、地区协商、会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上报的公文,如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上级机关的文秘部门可退回呈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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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办法(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文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家饰佳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各管理部门以及日常公务文书处理。
2 引用文件
参阅国务院办公厅2000年8月24日国发(2000)23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3 工作职责
3.1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司公文运转的主管部门,承担公司公文处理方面的职责是;
3.1.1制订公司公文处理各项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
3.1.2负责公司的收文、发文及公文管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3.1.3负责公文处理过程中的督查工作,推进总经理室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3.1.4负责公文处理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开展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
3.1.5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公文运转质量的考核,切实提高公司公文运转的质量;
3.1.6完成与公文处理有关的其他工作,对部门公文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并组织业务交流和培训。
3.2各部门应指定专人为内勤,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内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掌握
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忠于职守、勤于学习、乐于奉献。
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自觉保守党、国家,本公司的秘密。
3.3各类公文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收发、传递、管理,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通过会议等其他各类途
径收到的各类公文,收文者应及时交行政人事部登记处理。
4 公文种类
4.1公司处理公文一般都属通用公文。
主要用来颁布制度、传达命令、指挥工作、请示问题、报告情况、
联系事宜、记载活动等。
4.2公司公文种类一般有决议、决定、通报、通知、请示、批复、报告、规定、办法、会议纪要、函等。
4.3公文行文关系共有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和通行文。
4.3.1上行文是下级向上级单位或部门的发文,体现下级接受上级单位或部门的领导。
4.3.2平行文是指相互平行的单位或部门或不相隶属单位或部门之间的发文,体现单位或部门之间工作
上的互相协商的关系。
4.3.3下行文是指上级单位或部门对下级发文,体现上级单位或部门对下级的领导。
4.3.4通行文是上下左右都通行的公文。
5 公文格式
5.1公司公文一般由版头、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发文部门署名、成文日
期、印章、主题词、抄报(送)单位、印刷版记等部分组成。
5.1.1版头分为二种,一种是本公司发文,由公司全称套红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
另一种是下属单位
签报,由司标、部门代号-年份-顺序号、标题组成,字体为小五号仿宋体。
5.1.3上报公文应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姓名。
5.1.4标题一般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主题和文种三个要素组成。
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
称加书名号以及并列的几个单位或部门之间加顿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采用三号黑体字、居中。
5.1.5主送单位是行文的对象,是要求主办和答复的单位或部门,亦即负有对文件内容进行掌握、答复
或贯彻执行责任的受文单位或部门。
5.1.6正文为公文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准确反映行文的目的,采用四号仿宋体。
每行28个汉字,
行距1.5倍,页码编在每页末行居中。
5.1.7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之上,注明附件的名称和顺序。
5.1.8发文单位或部门署名应用全称,位于正文右下方。
联合行文时,各单位名称应平行排列,主办单
位排第一位。
5.1.9成文日期也叫发文日期或具文时间,即发文的年、月、日,在发文单位或部门名称下面。
一般以
领导签发的具体时间为准,会议通过文件,以会议通过时间为准;一般性公文材料,如涉及具体事项的通知、公告、函等的发文日期,常常用它的印发时间。
5.1.10公文应盖上发文单位印章。
用印应当端正、清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
用印页如无正文,
应当在页首用圆括号标明“此页无正文”字样。
5.1.11主题词位于公文末页抄报(送)单位上方,词目之间应有一字间隔。
公文主题词一般不超过5个。
标引顺序为先标类别词,再标反映公文内容的类属词,最后标反映公文形式的类属词。
5.1.12抄报(送)单位指其他应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无隶属关系的单位或部门。
标注于主题词
下方。
5.1.13印刷版记包括文件缮印校对审核人员的姓名、发送范围、印发份数。
5.2公文文字版面从左至右横排。
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
6 公文处理程序
公文处理程序按照工作步骤,可分为收文处理和发文处理。
6.1收文处理程序包括签收、登记、拟办、传阅(传批)、承办、督查催办等程序。
6.1.1收文应逐件清点,紧急公文应注明急件。
6.1.2收文后将收文日期、发文单位、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文件流转情况等在电脑上逐项登记,
同时在来文首页右上角加盖收文章,填写收文字号和编号,以备考查。
6.1.3收文登记后,由文秘人员根据文件内容、性质分别提出阅知、阅批(处)等拟办意见,经核定后,
送公司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
6.1.4对部门签报,由文秘人员根据签报内容、性质,提出拟办意见,经核定后,送主管职能部门提出
相关意见,报分管总师、总经理阅批,然后将已处理的意见下发签报单位。
6.1.5签报公文如有以下情况,行政人事部可退回呈报单位或部门。
6.1.5.1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6.1.5.2无特殊理由越级上报;
6.1.5.3所涉事项属来文单位职权范围应自行解决的;
6.1.5.4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而未经协商,或虽经协调但未反映有关部门意见,不符合会签程序的;
6.1.5.5一文多事,多头呈报、文种乱用、漏盖公章等明显不符合规范的;
6.1.5.6其他不符合上报要求。
6.1.6职能部门接到签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会签的处理意见返回。
急件一般应在一个工作日处理完
毕,一般公文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应说明原因,并将正在处理的情况先行反馈。
6.1.7处理退文时,应向来文单位或部门说明退文的理由,对于不符合规范但十分紧急的请示事项,可
采取边受理边补办手续的办法。
6.2发文处理程序包括拟稿、审核、会签、签发、印制、校对、用印、发送等程序。
6.2.1起草公文应做到
6.2.1.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单位的意图,措施
和办法具可操作性。
6.2.1.2情况属实,观点明确,表达准确,层次清楚,文字精炼,篇幅简短。
6.2.1.3用字用词准确规范,标点恰当,字迹清楚。
使用简称应前后一致,一般先用全称,加以说明后
再用规范化简称。
6.2.1.4人名、地名、单位名称、数字、时间、代号等要准确,时间应写清年、月、日。
数字一般用阿
拉伯数字书写。
6.2.1.5引文要核对原文,做到准确无误,删节得当。
引用其他公文应先列出该文标题,再在括号内注
明文号。
6.2.1.6根据公文内容和行文规则,准确使用公文文种。
6.2.1.7公文结构层次的次序,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㈠”、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⑴”。
6.2.2公文送领导签发之前,应先进行审核。
审核重点是:
6.2.2.1报批程序和行文规则是否符合规定。
6.2.2.2是否确应行文。
6.2.2.3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措施与办法是否可行,决定事项是否
符合职权范围。
6.2.2.4涉及相关部门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会签并取得一致意见。
6.2.2.5文种使用是否恰当,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6.2.2.6公文层次是否清楚,结构是否合理,文意是否周全,表达是否简洁,语句是否通顺,措施是否
确切。
6.2.3领导审签公文后,应明确签署意见、日期。
若圈阅,则视为同意。
6.2.4领导签发后的公文,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编写文号和主题词,并确定缮印份数后送印。
6.2.5打印的文件清稿,应由拟稿人负责校对,并在发文稿纸校对栏内签名。
6.2.6公文签发,统一由行政人事部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下发至各部门,并由纸质逐步过渡到完全电
子文件。
7 其他资料形成与处理程序
7.1工作日报处理程序。
各部门每周一上午10点前将有关情况报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进行汇
编后,报总经理室。
7.2每日快讯处理程序。
各部门每日上午10点前将有关情况报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进行汇编
后,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室,下发至各部门。
7.3专题信息处理程序。
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上报的重大事项,编制专题信息,报
集团公司、总经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