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结构管理
集团保险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保险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财务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保险公司及其下属各机构,在资金管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集团保险公司资金管理以保证金安全和盈利为宗旨,遵循合规、透明、稳健、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公司财务稳健运行。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要重视资金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资金管理政策,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资金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五条集团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保证资金运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2. 保险保障原则:资金使用必须以保障公司的保险责任为首要目的;3. 风险可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做到风险可控,保障资金安全;4. 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追求最大收益;5. 独立性原则:资金管理部门独立自主,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6. 透明度原则:资金管理活动必须公开透明,对内对外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章资金管理的组织结构第六条集团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由公司总部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第七条公司总部的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体系。
第八条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管理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资金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司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资金需求的合理调配,确保公司资金运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章资金运作的管理方式第十条集团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运作制度,包括资金募集、配置、投资、运用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一条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制定资金运作计划,合理安排资金的募集和使用,确保资金运作的有效性。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资⾦运⽤管理暂⾏办法保险资⾦运⽤管理暂⾏办法 为了规范保险资⾦运⽤⾏为,防范保险资⾦运⽤风险,维护保险当事⼈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保险资⾦运⽤管理暂⾏办法,下⾯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家阅读与收藏。
保险资⾦运⽤管理暂⾏办法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规范保险资⾦运⽤⾏为,防范保险资⾦运⽤风险,维护保险当事⼈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运⽤活动适⽤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及其他资⾦。
第四条保险资⾦运⽤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符合偿付能⼒监管要求,根据保险资⾦性质实⾏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风险管理,实现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
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资⾦运⽤活动进⾏监督管理。
第⼆章资⾦运⽤形式 第⼀节资⾦运⽤范围 第六条保险资⾦运⽤限于下列形式: (⼀)银⾏存款; (⼆)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运⽤形式。
保险资⾦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
第七条保险资⾦办理银⾏存款的,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作为存款银⾏: (⼀)资本充⾜率、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等符合监管要求; (⼆)治理结构规范、内控体系健全、经营业绩良好; (三)最近三年未发现重⼤违法违规⾏为; (四)连续三年信⽤评级在投资级别以上。
第⼋条保险资⾦投资的债券,应当达到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评级机构评定的、且符合规定要求的信⽤级别,主要包括政府债券、⾦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融企业债务融资⼯具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债券。
第九条保险资⾦投资的股票,主要包括公开发⾏并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的股票。
保险资金运用所涉及的组织结构与职责

一、组织结构与职责的概述保险资金的运用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将保险资金投资于不同的资产类别以获取投资收益的过程。
保险资金的运用可以有效提高保险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为保险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
在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涉及到各种不同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这些组织结构和职责的合理配置对于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险资金运用所涉及的主要组织结构1. 投资委员会投资委员会是保险公司内部最高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批保险资金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策略。
投资委员会通常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包括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总体规划、资产配置、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和决策。
投资委员会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能力,能够为保险资金的安全和稳健运用提供有力支持。
2. 投资部门投资部门是保险公司内部直接负责保险资金运用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投资委员会的决策执行保险资金的投资计划。
投资部门的工作人员通常包括投资经理、研究分析师、交易员等,他们需要具备较强的投资分析和决策能力,能够有效地管理和优化保险资金的投资组合,实现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的目标。
3. 风控部门风险控制是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风控部门负责监测和评估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建议,并且协助投资部门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风控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监测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开展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等工作,确保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4. 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是保险公司内部独立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的资金流向、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进行审计检查,确保投资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审计部门还需要对投资部门和风控部门提出合理的监督建议,促进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完整性,防范潜在的操纵和风险隐患。
5. 外部顾问在保险资金运用的过程中,保险公司通常还会聘请一些外部顾问机构或专业人士,为公司提供投资建议和决策支持。
保险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保险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保险资金是保险公司的一种重要资源,是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重要依
托和保障。
保险资金的运用与管理,不仅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而
且也影响着投资者的身份和投资收益。
因此,保险资金的运用和管理一直
是保险公司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善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环节。
1、实行财务指标管理
保险公司应及时定期进行财务指标管理,确保各项财务指标符合监管
机构的要求。
如资产负债率、资金风险率、预期收益率等,都是保险公司
运用资金对风险及收益进行衡量的重要指标,及时检查它们的数值,及时
发现及解决偏差,以确保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安全性。
2、保险资金的运用与投资
保险公司应积极而有效地运用其保险资金,能够合理的选择投资对象,调整投资的结构,在一定的风险控制前提下,既要求资金的流动性,又能
够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3、实行严格流动性管理
保险公司的资金流动性状况是保险资金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大量的
流动资金可以使保险公司及时补充资金,增加经营的灵活性,但同时也要
注意在保证充足流动性的同时不要牺牲投资收益。
4、加强现金流管理。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得到了政府及保险组织的重视,促使保险公司井然有序地管理资金,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鉴于此,本办法应制定出台,以实现保险公司资金的稳健运用和合法高效管理。
第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在营运中履行并遵守本办法,加强资金的管理。
第二条保险公司应不断优化资金运用结构,减轻负债,促进资金高效利用和实现财务健康,合理配置资金,积极引进外部资金。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有效资金管理制度,依法管理和运用财务资金,提高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合理定价投资产品,强化风险管理,改善资金运用效率。
第四条保险公司要加强现金流管理,通过金融清算系统建立现金流管理体系,精细化管理现金流。
第五条保险公司要建立有效的财务成本管理,通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财务效率,实现最佳财务结构。
第六条保险公司要制定完善的融资安排报告,健全融资安排制度,加强合理的融资政策,确保融资的安全性。
第七条保险公司要依据市场状况调整投资组合,实行灵活多样的投资策略,实现资产投资的最大化,以获得较好的收益。
第八条保险公司要建立制度化的资金管理体系,充分了解资金的流向,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控制,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第九条保险公司要做好资金运用报告及监督检查工作,定期上报资金运用情况,严格按照报告制定的计划运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管理。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良好的风险防范体系,预防和控制资金运用的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运用。
以上就是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保险公司要想实现财务健康,必须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流管理,实施有效的财务成本管理,建立灵活多样的投资策略,建立制度化的资金管理体系以及严格按照报告制定的计划运用资金等等,才能使保险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效利用资金提升企业的效益。
保险公司资金管理运用办法

保险公司资金管理运用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保险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1.3 保险公司资金管理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确保保险资金安全、合规运作。
二、资金来源及运用2.1 资金来源(1)公司注册资本;(2)保险业务收入;(3)投资收益;(4)其他合法收入。
2.2 资金运用(1)固定收益类投资: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等;(2)权益类投资:包括股票、基金、未上市企业股权等;(3)不动产投资:包括购置、租赁、委托经营等;(4)其他合法投资:包括金融衍生品、境外投资等。
三、资金管理制度3.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运作;3.2 设立专门部门或岗位,负责资金管理工作;3.3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评估资金运用效果,优化资金配置;3.4 加强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确保投资收益稳定;3.5 建立资金流动性管理机制,确保公司经营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四、风险管理4.1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监测等环节;4.2 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资金运用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监控;4.3 制定风险应对措施,确保公司资金安全;4.4 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资金运用情况,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五、信息披露5.1 保险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资金运用情况;5.2 定期向股东、投保人等利益相关者报告资金运用情况;5.3 在公司网站上设立专栏,及时披露资金运用相关信息;5.4 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资金运用策略、收益和风险情况。
六、法律责任6.1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6.2 监管部门依法对保险公司资金管理进行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6.3 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保险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保险公司的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及合规性。
这四项原则构成了资金管理的基石,确保了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资金计划与预算1. 年度资金计划:每年初,财务部门应制定全年的资金计划,包括预计的收入和支出、投资计划以及现金流量预测。
2. 预算管理:所有部门应根据年度资金计划进行预算编制,并严格执行。
预算调整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
三、收入管理1. 保费收取:确立明确的保费收取流程,包括收款方式、时限及逾期处理措施。
2. 投资回报:对于保险资金的投资部分,需设定合理的回报率目标,并监控实际回报情况。
四、支出管理1. 成本控制:严格控制运营成本,定期审查各项开支,优化费用结构。
2. 赔付支出:建立科学合理的赔付机制,确保赔付及时、准确,同时防止过度赔付。
五、资金运用1. 流动性管理:确保有足够的流动性来应对短期内的资金需求,避免流动性风险。
2. 投资组合: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策略,合理配置资产组合,平衡风险与收益。
六、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定期对财务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操作风险和欺诈行为。
七、审计与监督1. 内部审计: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 外部监管:遵守国家关于保险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接受外部监管机构的审查。
八、信息技术支持1. 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数据处理效率和准确性。
2. 数据安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和数据损坏。
九、培训与发展1. 员工培训: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2. 知识更新:鼓励员工关注行业动态,学习最新的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
十、持续改进1. 制度修订:根据公司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定期修订和完善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2. 效能监控:通过定期的效能分析,识别管理漏洞,不断优化流程。
财产保险公司资金运用
再保险业务收入:公司通过与其他保险公司进行 再保险业务,承担部分风险,并获取相应的再保 险费用。
这些资金来源共同构成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结 构,为公司开展各项业务提供了资金支持。同时 ,财产保险公司需要合理规划和管理这些资金, 确保公司稳健运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03 资金运用策略和 资产配置
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
强化风险管理
展望科技应用在未来财产保险公司资金运 用中的广泛推广,助力公司提升投资决策 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
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改革
强调财产保险公司在未来资金运用过程中 ,应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确保资金运用 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
展望未来财产保险公司将积极参与资本市 场改革,利用政策红利拓展投资领域,提 升资金运用效果。
重要性
资金运用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至关重要,因为它是公司获取收 益、保持偿付能力和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有效的资 金运用可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降低风险。
报告的目的和内容概述
目的
本报告旨在分析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策略、实践和挑战,为公司决策者和相 关利益方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建议。
内容概述
报告将首先介绍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背景,然后探讨公司的资金运用策略和 实践,包括投资策略、资产配置、风险管理等方面。最后,报告将总结财产保险 公司在资金运用方面的挑战和机遇,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财产保险公司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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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引言 • 财产保险公司资金的来源与结构 • 资金运用策略和资产配置 • 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与监控 • 资金运用效果评估与未来展望
01 引言
财产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概念和重要性
概念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指的是公司将保费收入和其他资金 来源进行投资和管理,以实现资产的增值和风险的分散。这 涉及到对多种资产类别的投资,如固定收益证券、股票、房 地产等。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1【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会令第1号【发布日期】 -01-24【生效日期】 -04-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监会令〔〕1号《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已经 1月1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次主席办公会审议经过。
现予公布,自 4月1日起实施。
副主席陈文辉1月24日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保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活动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以及其它资金。
第四条保险资金运用必须以服务保险业为主要目标,坚持稳健审慎和安全性原则,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根据保险资金性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实现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
保险资金运用应当坚持独立运作。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
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资金运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金运用形式第一节资金运用范围第六条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投资股权;(五)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保险资金办理银行存款的,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一)资本充分率、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等符合监管要求;(二)治理结构规范、内控体系健全、经营业绩良好;(三)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信用等级达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标准。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及相关规定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及相关规定保险资金运用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运用保险资金进行投资活动。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及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目的进行了明确规定。
保险资金的运用应以保险责任的履行为前提,以保险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为原则,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其次,我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进行了限制。
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资金规模,保险资金的投资主要分为固定收益类投资和权益类投资两大类。
固定收益类投资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款等,权益类投资包括股票、基金等。
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投资房地产和基础设施等领域,但要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再次,我国对保险资金运用进行了具体的投资限制。
为了防止过度风险集中、保障保险合同的稳定运营,我国对保险资金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其中,一级市场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单个股票和债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和3%,不得在同一股票上持有超过10%的股份。
此外,我国还对投资比例、分散度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以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另外,我国对保险资金运用进行了监管和风险防范。
保险资金的投资活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进行,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投资决策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同时,监管部门也会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管,检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最后,我国鼓励保险资金的运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保险资金可以投向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国家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还可以投资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这一政策力图通过保险资金的运用,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和资金支持。
综上所述,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及相关规定旨在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的发展。
同时,政策还对保险资金的范围、限制、监管和风险防范进行了规定,以确保保险资金的合理运用和运作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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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结构就是指各种资金运用形式的资金比重和相互间的关系。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的背景及阶段不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办法不同,因此,各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结构各有差异,很难判断何者更合理,而只能由各国的情况去说明。
同时,资金运用比例在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阶段也不同。
我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1)银行存款;(2)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3)投资不动产;(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
1.存款。
存款是指保险公司将资金存放于银行等金融机构。
存款分为银行存款和信托存款。
银行存款的安全性相对较高,但收益性最低。
信托存款的收益率视存款资金运用的效果而定,一般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但风险较大,因此,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不宜采用信托存款方式。
由于存款收益不如其他资金运用方式,因此,存款主要用于保险公司正常的赔付、业务费用支出,一般不作为追求收益的资金运用对象。
2.债券。
债券是国家或企业信用的一种形式,按发行者不同可分为公债和公司债。
公债是指由一国的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发行及担保的债券。
一般认为,政府公债能享受某种税收优惠,且无违约风险,是保险公司较好的投资对象,但利率较一般债券为低。
公司债是由各类企业发行的一种长期性债券(也有短期的)。
由于公司债利率较高、安全程度也较高,并且债券的持有者比股票持有者享受优先的请求权,因此,较受保险公司的欢迎。
保险公司可针对不同业务(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特点,投资于长期债券和短期债券。
各国保险法对保险企业的债券投资有不同的管理规定。
如El本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购买同一公司的公司债、股票以及以此为抵押的放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l0%。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保险法规定,保险业如投资于公共事业债券,对每一公司债券的投资不得超过保险业认可资产的2%,对于公共事业债券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保险业认可资产的33.33%。
德克萨斯州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业投资购买公债的总额不得超过寿险认可资产的5%。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5月30日发布了《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投资企业债券,但限定企业债券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
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实行比例控制的办法。
保险公司购买的各种企业债券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本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20%。
保险公司同一期单品种企业债券持有量不得超
过该期单品种企业债券发行额的15%或保险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2%,两者以低者为准。
保险公司经批准开办的投资连结保险可以设立投资企业债券比例最高为该账户总资产100%的投资账户,万能寿险可以设立投资企业债券比例最高为该账户总资产80%的投资账户。
投资账户的设立、合并、撤消、变更应符合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分红保险或其他独立核算的保险产品,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本产品上月末资产的20%。
3.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的所有权凭证。
股票通常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
普通股是有价证券中风险较大的一种,其股息的有无完全取决于年度终了满足各种优先请求权后有无盈余。
如无盈余,则无股息分配;如有盈余,则进行股息的分配。
优先股同时具有债券和普通股的特点,有固定的收益率,但没有债券常有的担保;像普通股一样,优先股也代表了公司的所有权,但它不像普通股那样能够参与利润分红和公司的经营管理。
优先股收益率固定,风险比普通股小,较适合保险投资。
13本保险法规定,保险企业对股票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0%。
美国各州在195|年前,均禁止保险公司投资于普通股,后虽陆续开禁,但仍有严格限制。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可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市,也可直接从事股票投资。
l999年10月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占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保监会核定的比例;投资于单一基金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保险公司可投资于基金的资产的20%;投资于单一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不得超过该基金份额的l0%。
为加强保险资金直接进行股票投资的管理,防范投资运作风险,中国保监会也制定了相应的股票投资管理规定。
根据《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等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产险、寿险资金的特性,制定股票投资策略方案,并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股票投资业务申请,并且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其股票投资应当符合以下比例规定:①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余额,传统保险产品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本公司上年末总资产扣除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资产和万能保险产品资产后的5%;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股票比例,按成本价格计算最高可为该产品账户资产的100%;万能寿险产品投资股票的比例,按成本价格计算最高不得超过该产品账户资产的80%。
②投资流通股本低于1亿股上市公司的成本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可投资股票资产(含投资连结、万能寿险产品,下同)的20%;③投资同一家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成本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可投资股票资产的5%;④投资同一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数量,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l0%,并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⑤持有可转换债券转成上市公司股票,应当转入本公司股票投资证券账户,一并计算股票投资的比例。
保险公司在对银行进行股权投资时,中国保监会还以《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的管理通知》(保监发【2006】98号文)特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具体如下: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分为一般投资和重大投资。
投资总额低于拟投银行股本或者实收资本5%的为一般投资,5%以上的为重大投资。
保险机构可以有效运用公司资本金、负债期限l0年以上的责任准备金等保险资金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金投资银行股权,并根据不同资金性质,确定投资股权归属和收益分配。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受托投资银行股权。
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必须符合以下比例规定一般投资和参股类重大投资余额的合计,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总资产的3%;一般投资单一银行股权的余额,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总资产的l%。
其他重大投资的余额报中国保监会审批;重大投资运用公司资本金的余额,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实收资本扣除累计亏损的40%。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运用实收资本投资银行股权,必须扣除投资其他法人的资本,且投资银行股权的资金不包括其他法人的保险资金。
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的长期责任准备金等保险资金,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万能保险产品和其他理财类保险产品的资金。
保险机构采取融资方式投资银行股权,应当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报中国保监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