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遗嘱需要见证人 遗嘱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的形式要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要件是什么在我国遗嘱的形式有五种,不同形式类型的遗嘱其形式要件是不同的,有些需要见证人,有些则不需要见证人。
对此具体要看遗嘱人采用什么遗嘱。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遗嘱的形式要件是什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遗嘱的形式要件是什么遗嘱必须采用法定形式。
具体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5、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的法律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
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
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遗嘱公证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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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最新遗嘱公证细则全文第一条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第六条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七条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第八条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公证人员具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遗嘱人有权申请公证人员回避。
第十条公证人员应当向遗嘱人讲解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中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以及公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

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
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性的遗嘱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
1. 形式要件:
- 手写遗嘱: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手写,并在其签名下签字。
- 公证遗嘱: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口头陈述或书面表示,并在公证官的见证下签署或指认。
- 文书遗嘱: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书面表示,并在证人的见证下签署或指认。
有些地区要求遗嘱必须由律师起草。
- 口头遗嘱:在临终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有些地区可能允许口头遗嘱。
2. 效力规则:
- 自愿性:遗嘱人在无外在压力和干扰的情况下自愿订立遗嘱。
- 声明意愿:遗嘱必须明确表达遗嘱人对财产分配和遗产继承的意愿。
- 完整性:遗嘱必须包含完整的遗产清单,列明遗产应如何分配。
- 合法性:遗嘱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如强制继承权规定或其他合法性规定。
- 正当见证:遗嘱必须由一定数量的证人在遗嘱人签署时进行见证,并签署或指认遗嘱。
证人通常需要年满法定年龄,无亲属关系,在心智健全的情况下。
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性的介绍。
具体的遗嘱形式要件及效力规则可能会因地区和
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您在需要订立遗嘱时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
宋传富第三部分遗嘱内容

宋传富第三部分遗嘱内容(最新版)目录1.遗嘱的定义与形式2.遗嘱的内容要求3.遗嘱的设立方式4.遗嘱的有效性条件5.遗嘱的法律效力正文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的设立有助于遗嘱人将自己的意愿和权益明确下来,避免继承纠纷,确保遗产得到妥善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分为以下四种形式: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口述并由录音设备记录。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在设立遗嘱时,遗嘱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具体、明确、清晰、便于执行,防止发生纠纷。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遗嘱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2.遗产的范围和具体内容:遗嘱人应明确遗产的范围,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并详细列出各项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等。
3.遗产的分配方式:遗嘱人应明确遗产的分配方式,包括继承人、继承份额等。
4.遗嘱的执行方式:遗嘱人应指定遗嘱执行人,并明确遗嘱执行的具体方式。
5.其他特殊规定: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遗嘱中规定其他特殊事项,如对遗产的管理、分配等。
遗嘱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遗嘱设立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4.遗嘱内容真实、明确、具体。
在遗嘱生效后,遗嘱的法律效力使得遗产的分配和处理按照遗嘱人的意愿进行。
遗嘱的见证人要求与责任

遗嘱的见证人要求与责任遗嘱是指个人在生前依法制定的对其财产分配及其他事项的意思表示,具有继承法律效力。
遗嘱的有效性往往需要经过见证人的确认和证明。
本文将探讨遗嘱的见证人的要求和责任。
一、遗嘱见证人的要求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必须由两个以上具备见证资格的人亲自在场并签名作证。
具体的见证人要求如下: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见证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这是为了确保见证人具有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能够真实客观地记录和证明遗嘱的制定过程。
2. 无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见证人不能是与遗嘱制定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否则可能影响见证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例如,亲属、被遗嘱人等都不适合担任见证人。
3. 不与其他见证人有因果关系的人同时,为了确保见证人的独立性和真实性,见证人之间也不能存在因果关系。
比如,夫妻之间、亲戚朋友等互为见证人就可能被视为因果关系。
二、遗嘱见证人的责任见证人在遗嘱的制定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认遗嘱制定人的行为真实见证人首先需要确认遗嘱制定人是出于真实的意愿而制定遗嘱,而不是受到欺骗、胁迫或迷惑的结果。
他们应该主动询问遗嘱制定人的意思,并确保其完全理解遗嘱的内容和后果。
2. 见证遗嘱的签署过程见证人必须亲自在场并亲笔签名,证明遗嘱的签署过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他们应当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签署日期,以证明遗嘱的效力。
3. 保守遗嘱的秘密见证人对遗嘱的内容和制定过程必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人员。
这是为了保护遗嘱制定人的隐私权和遗嘱的安全性,确保遗嘱的保密性和可信度。
4. 作为法庭证人提供证词如果遗嘱的有效性受到质疑,见证人有义务作为法庭证人提供证词,陈述遗嘱的制定过程和真实性。
他们应当如实陈述自己的观察和理解,维护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结: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他们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他们的证明和作证能够保障遗嘱的有效性和客观性,防止不法分子伪造、篡改遗嘱,保护遗产的合法权益。
立遗嘱的注意事项

立遗嘱的注意事项1.先和你分享一下,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律默认的遗产继承顺序是:优先配偶、子女、父母,然后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很多遗产相关的社会新闻,法院也往往会按照这个继承顺序来判。
2. 如果你家老人已经超过70岁了,那建议在订立遗嘱之前做一个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证明老人神志清醒、有民事行为能力,防止遗嘱无效。
3. 遗嘱的内容要包括以下5项: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是否共有、抵押);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遗嘱制作的日期,遗嘱人的签名。
4. 需要注意:老人的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属于老人个人所有,不能处分别人的财产。
比如老人如果有配偶,在婚姻期间的存款、股票,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的时候只能分配自己的这部分,而不是全部。
5. 如果老人神志清醒、可以亲自写字,那么可以亲笔书写遗嘱。
写清上面的五大项,签上名,并注明年月日。
6. 如果老人年纪太大,不能自己书写,那你需要找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老人口述,由其中一人代为书写,并由老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一起签名。
7. 或者家里其他人把遗嘱打印出来,在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让老人逐句确认,然后大家一起签名。
8. 见证人必须是年满18岁,并且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不然遗嘱有可能不被承认。
也就是说,保险一些的做法,建议不要选遗嘱里指定的继承人做见证人,也不要选会因为继承而直接、间接受益的人,而找没有血缘关系的,比如家人熟悉的朋友,或者请律师作为见证人。
9. 提醒你,如果选择纸质遗嘱,不论是亲自写、代写、还是打印,都需要在每一页上都签名,而不是只在最后一页签名。
10. 还有一个方法是通过录音录像立遗嘱,录像也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而且见证人在视频全程都要出镜,中间不能走出屋、离开画面。
视频一开始,大家需要做“自我介绍”并拍摄正脸,说明自己的姓名、身份(遗嘱人、见证人)。
遗嘱有哪些内容

遗嘱有哪些内容遗嘱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遗嘱人应当对自己死后留下哪些财产作个交待,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邑。
这些遗产包括房屋、存款、有价证券、交通工具、家具、家电、金银首饰、衣物等个人用品,还包括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遗嘱人所欠的债务及其清偿办法,也要在遗嘱中一并写明。
(2)指定人和受人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遗产遗留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就要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
否则,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遗嘱人遗赠财产的,应写明受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集体为受遗赠人的。
也应写明其单位名称等。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遗嘱人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
在遗嘱中,府当指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继承或受遗赠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等。
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或受遗嘱人共同继承或受遗赠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
但如果未写明每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某项财产的数量或份额的,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或受遗赠权,即应当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尚有没有处分的财产的,该财产即视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4)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遗赠的前提条件。
例如,遗嘱人立遗嘱将某项财产遗赠给他的某位生前好友,但又指明该好友必须将遗嘱人的幼子抚养成人;又如,遗嘱人孑然一身没有亲人,遂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遗赠给他的一位邻居,并要求其在遗嘱人死后料理他的后事等。
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等。
(5)再指定继承人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为防止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被剥夺继承权或者先于遗嘱人死亡等情形的发生,致使指定继承人不能继承时,而在遗嘱中再指定有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
民法典遗嘱范文

民法典遗嘱范文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自己的财产安排越来越重视。
在中国,遗嘱制度也逐渐得到了普及和重视。
2020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对于遗嘱制度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本文将以《民法典遗嘱范文》为标题,介绍遗嘱制度的相关内容和遗嘱的撰写方法。
一、遗嘱制度的相关内容1. 遗嘱的定义遗嘱是指在自己死后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的书面文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素:自然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财产的处理;对遗嘱的签名或者指印。
2. 遗嘱的种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三种。
公证遗嘱是指由公证机关对遗嘱进行公证的遗嘱。
公证遗嘱具有证明力和执行力,是遗嘱制度中最为正式的一种。
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自己亲笔写成的遗嘱。
自书遗嘱的效力要求较高,需要符合一定的格式和要求。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没有书面文件的情况下口头表达遗愿。
口头遗嘱的效力较弱,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承认。
3. 遗嘱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效力取决于其种类和内容。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效力均较为稳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嘱存在一定的瑕疵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可能会被撤销或者无效。
二、遗嘱的撰写方法1. 遗嘱的起草遗嘱的起草应当根据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进行,并且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遗嘱人的身份和意愿,特别是对于财产的处理和分配应当表述清楚。
(2)考虑到可能存在的争议和纠纷,应当尽可能详细地描述财产的种类、数量和分配方式。
(3)遗嘱的起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意图,避免因为违法或者不合规定而导致遗嘱的无效。
2. 遗嘱的签署遗嘱的签署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签署人必须是遗嘱人本人,签署时应当保持清醒和自愿的状态。
(2)签署应当在见证人的面前进行,并且应当告知见证人签署的是遗嘱。
(3)签署应当在遗嘱的末尾进行,并且应当在签名或者指印之前注明签署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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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遗嘱需要见证人遗嘱包括哪些
内容
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内容: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家庭情况,原因,财产状况等,遗嘱受益人详细信息,对财务和其他事物的意见,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
自立遗嘱是每个人处分其财产的一种权利体现,无行为能力人也拥有这种权利,只是其没能力亲自实施而已。
立遗嘱是个技术活,门外汉可想而知会暴露多少致命缺陷,吃多少哑巴亏。
下面我们就看一下遗嘱包括哪些内容,哪些遗嘱需要见证人的法律知识。
一、遗嘱包括哪些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二、哪些遗嘱需要有见证人
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是因为这三种形式的遗嘱相对来说,其准确性、可靠性不及自书、公正遗嘱,由见证人见证,可防止遗嘱被伪造、篡改,有助于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而且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只有一个或没有见证人的遗嘱无效。
其中,受遗嘱人委托,将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记录下来,并保证准确无误的见证人,又称代书人。
见证人、代书人在见证了公民立遗嘱的过程之后,必须在书面遗嘱上亲笔签名,不会写字的按指印,并注明年、月、日、时
及地点。
在录音遗嘱中须讲明自己的姓名、住址、单位、与遗嘱人关系等,或在以后的书面证明中证明上述内容。
在紧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中,应做必要的纪录;未及纪录的,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要求见证人要如实转述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能因私利或其他原因有所改动。
自己身后的事情一定要安排妥当,不然这边还没合眼,那边对财产的争夺早已经吹响了前进的号角。
遗嘱的内容一定要明确,具体,不能模棱两可,使人产生歧义,造成不必要的争端。
遗嘱的形式,因遗嘱人自身的特殊情况,在必要时,就要有人见证遗嘱人的处分行为,其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是必须要有见证人在场作证。
如果实在有立遗嘱的必要,尽量还是要咨询这方面的法律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