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提纲 (1)

合集下载

2015年5月1日实施全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2015年5月1日实施全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2015年5月1日实施全新行政诉讼法全文【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15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2014.11.01 【实施日期】2015.05.01【时效性】尚未生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行政诉讼法【唯一标志】23755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15号【发布日期】2014.11.01 【实施日期】1990.10.01【法规类别】行政诉讼法【唯一标志】2398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管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第八章执行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第一编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一、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形式,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和。

2、特征:?内容上具有明显公益性,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形式上具有广泛性,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式上具有多元性,行政法规出于不同性质、层次国家机关之手,来源多元形式上具有变动性,行政直接面对社会生活二、成文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选择题)1、宪法和条约--行政法最高法律渊源2、指定法--行政法基本法渊源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3、法律解释宪法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权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1、法律优先,法律高于行政,因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2、法律保留,法律对某些事项在一定范围内有所保留。

法律沉默时,行政机关不能任意做出决断。

在法律保留范围内,拒绝禁止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不在范围之内,允许行使权力。

法律保留范围包括侵害保留、全面保留、重要保留(二)行政合理性原则1、平等对待: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时要平等对待老百姓,适用于侵害、受益领域要求:?行政机关同时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要相同情况相同对待先后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也要相同对待行政机关无论同时面对还是先后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要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本质不同时应有所区别。

2、比例原则:行政法中的皇冠原则,适用于侵害行政领域要求:?妥当性:行政机关所采取手段和利益必须能够实现公共利益最小侵害要求:当行政机关拥有多个手段可以实现既定目标,应当选择对个人利益损害最小的手段均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原则3、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诚实性原则),最早起源于德国,适用于受益行政领域要求:?具备信赖的基础,行政相对人所信赖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既有可能是合法的,又有可能信任的是违法的行为要存在信赖表现信赖必须是合理的。

行政诉讼范本全文

行政诉讼范本全文

行政诉讼范本全文一、引言行政诉讼,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国家行政权的合理运行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

为了帮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行政诉讼的相关知识,本文将对行政诉讼的全貌进行全面、详细的阐述。

文章将围绕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程序、证据与证明、当事人与代理人、裁判与执行、救济与监督以及案例分析等方面展开。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1.行政诉讼的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该行政行为,保护自身权益的活动。

2.行政诉讼的主体与客体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起诉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被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客体是行政行为。

3.行政诉讼的目的与性质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诉讼具有司法审查性质,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

三、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1.行政行为的种类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对行政许可不服的;(4)对行政征收不服的;(5)对行政给付不服的;(6)对行政裁决不服的;(7)其他侵犯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应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确保司法公正。

3.及时、便民原则及时、便民原则强调人民法院要高效、便捷地处理行政案件,减轻当事人诉累。

五、行政诉讼的程序1.起诉与受理起诉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

2.审理与判决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判决。

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案例分析

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题(一)惠州市辖下龙门县化工厂未经批准擅自向本县一河流内设置排污口,排放大量工业废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县环保局责令化工厂迅速纠正违法行为,并报经市环保局批准,对该化工厂处以9万元的罚款;县化工厂认为,省政府颁布的《防治水污染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的罚款以不超过1万元为限;超过1万元的,应当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而县环保局却对化工厂处以9万元的处罚,明显违法,欲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龙门县化工厂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复议?1.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是龙门县人民政府或县环保局的上一级部门机关即惠州市环保局;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选择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别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二)A县发生旱灾,从外地运到一批救灾物资,该县B乡民政所委托各村发放救灾物资,C村在发放救灾物资时把李某遗漏,李某不服想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李某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1.李某应以乡政府为被告,因乡政府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实施者,C村只是被委托的组织;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三)青年朱某在街上行走时,被警察王某截住带至公安派出所,原因系王某随行的卖淫女田某指认朱某为嫖客;其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致使其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察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遂将朱某行政拘留;后在有关督促、调查下,证明朱某确系无辜。

1.警察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程序?答:是;因其对朱某进行非法殴打,且在未作任何取证的情况下,将朱某行政拘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其直接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3.朱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朱某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要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四)在2003年10月15日,A县政府根据《发展A县经济的实施规划》,以红头文件形式作出了一项《关于对A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决定,其中决定将属于集体所有制的A县机床附件厂与属于国有企业的A县机械厂合并为A县机械总厂;A县机床附件厂不服县政府的这一决定,认为合并决定实现未征得他们的同意,侵犯了企业的自营自主权,遂向A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县政府有关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告诉县法院,这一合并决定是为了改革和发展A县经济、解决县机械厂的经济困难作出的,县机床附件厂应当顾全大局,服从县政府的决定,同时,县政府要求县法院应与县政府态度一致,维持县政府的改革措施,对县机床附件厂的起诉不予以受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培训讲义(ppt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培训讲义(ppt1)

contents •行政法概述•行政行为及其分类•行政诉讼制度概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典型案例分析•法律法规解读与实务操作指南目录行政法的定义与作用定义作用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法律关系010203行政行为的定义主体特定性职权职责性法律意义性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对当事人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一般来说,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在形式上最终被确定下来,从而不再更改的效力;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对当事人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指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包括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

主体合法要求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权限合法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作出;内容合法要求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要求行政行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

行政行为的效力与合法性程序法定行政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起诉、受理、审理、裁判等各个环节。

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被告恒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一方只能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标的特定行政诉讼的标的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非民事行为或刑事行为。

行政诉讼的定义与特点受案范围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全国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及答案

全国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及答案

全国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共20题,共20分)1.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

A.民主集中制B.集体负责制C.合议制D.首长负责制ABCD正确答案:D2.下列属于授益性行政行为的是()。

A.行政确认B.行政给付C.行政复议D.行政征收ABCD正确答案:B3.我国《土地经管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这种权属纠纷解决方式属于()。

A.行政调解B.行政裁决C.行政仲裁D.行政处分ABCD正确答案:B4.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是()。

A.10 日B.15 日C.30 日D.60 日ABCD正确答案:A5.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和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

A.地方人民政府作出解释或裁决B.部委作出解释或裁决C.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D.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或裁决ABCD正确答案:C6.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是()。

A.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可诉B.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成立C.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合理D.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ABCD正确答案:D7.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应当予以()。

A.变更B.重做C.撤销D.维持ABCD正确答案:C8.在我国,行政监察的对象是()。

A.公民、法人和组织B.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C.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D.涉嫌违法犯罪的组织或者个人ABCD正确答案:C9.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将被()。

A.开除B.辞退C.惩戒D.调离ABCD正确答案:B10.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是()。

A.30 日内B.60 日内C.90 日内D.180 日内ABCD正确答案:B11.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

A.检察监督原则B.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C.司法审查原则D.独立审判原则ABCD正确答案:B12.行政补偿的产生是因为()。

行政诉讼法(PPT 129页)

行政诉讼法(PPT 129页)

王某进行殴打,致王某鼻部、眼部等多处受伤。
2008年6月22日,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
定中心鉴定,王某之伤属于轻微伤(偏重)。
公安分局经调查取证,在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后,
于2008年9月22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以殴打
他人为由,分别对李某之兄作出治安拘留15日
的行政处罚,对李某(该公安分局的民警)作
治安警告的行政处罚。
3
民告官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
次会议通过, 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088次会议通过,2000年03月10日起施行)
5
二、基本原则 (一)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指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查行政案 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 查,并作出判决。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6
(二)司法有限变更原则
1、司法变更权的适用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15
二、不予受理的范围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刑事强制措施 ➢主体: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 ➢目的: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时间:立案侦查之后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范围
16
3、调解行为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4、行政指导行为 5、抽象行政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 重复处理行为 7、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8、法定行政终局裁决行为 9、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 务员权利、义务决定的行为。

中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新修订)

中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经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以下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诉讼法讲稿(提纲)
一、出台背景:建国以后很长一段时期,既没有行政诉讼制度,也没有行政诉讼法。

直至1989年终于出台了新中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修订,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立法宗旨:一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二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三、重要意义:
(一)行政诉讼法的出台,有利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二)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推进依法治国方针的贯彻落实。

(三)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有利于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五)行政诉讼法对于现阶段的反腐倡廉活动具有极其重大的作用和意义。

四、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内容: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共十章103条。

(一)行政诉讼法的性质。

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的。

(二)受案范围。

只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2.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引起的纠纷,不在受案范围内)
(三)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四)诉讼参加人。

1.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五)证据。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六)起诉和受理。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审判和判决。

1.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有法定停止执
行情形的,裁定停止执行;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3.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提交证据,法院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八)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1.公民拒绝履行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通知银行划拨单位账户款额、罚款、通报、提出司法建议、拘留机关负责人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五、新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
我从下面几个方面的修改来简单说下
(一)受案范围扩大
修改内容:在第十二条将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等行政行为纳入了受案范围。

修改意义:扩大受案范围,进一步明确列举可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可以避免法院借口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不予受理。

(二)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
修改内容:在第三条新增“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内容
意义:虽然这是一个宣示性的条款,但把这个要求写进来,体现了在行政诉讼中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保障。

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中的一个重要体现和具体化。

(三)可口头起诉
修改内容:在第五十条新增“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内容。

修改意义:这一规定方便了当事人行使诉权。

“很多文化程度不高的老百姓更希望采用口头方式起诉。

这种做法在实践中操作性较强。

(四)应当登记立案
修改内容:将“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修改为“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不能当场判定的,应接收起诉状,出具书面凭证,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内容。

修改意义:这样做减少了对原告起诉的阻碍。

以前立案很大程度上是实体审查,以后法院立案主要是对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形式要件要求进行判断。

新规定同时要求法院要对当事人不清楚的地方进行释明,给予指导。

虽然会给法院增加工作量,但这是对当事人诉权的一种保护。

(五)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
修改内容:将原来的3个月起诉期限改为了6个月
修改意义: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延长了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作为原告的起诉期限,给原告更多的时间来提起诉讼。

(六)行政首长出庭
修改:在第三条新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内容。

意义:修改后的法律强调,老百姓告官要见官,通过这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方式,一方面可以缓解官民矛盾,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案件的解决。

(七)不执行可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
修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增加规定“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意义:这一规定对于促进执行还是比较有力度的,虽然有‘社会影响恶劣’的限制,实践中可能会慎重使用这个手段,但是拘留还是有一定威慑力的。

(八)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修改: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意义:实践中复议机关为了不当被告,维持原行政行为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行政复议制度未能很好发挥作用,这一修改有利于改变长期以来行政复议因许多地方和部门复议机关做‘维持会’而导致复议公信力严重下降的现实困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