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提案工作条例

提案工作条例一、前言。
提案工作是组织内部决策的重要环节,对于推动公司发展、解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提案工作,提高提案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二、提案的内容和形式。
1. 提案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针对性强,避免空泛、笼统的提议。
提案内容应当包括问题分析、解决方案、实施措施等要素,确保提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2. 提案的形式应当规范,包括提案标题、提案人、提案时间、提案理由、解决方案等要素。
提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在提案上签署提案人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三、提案的流程。
1. 提案的发起,任何员工均有权向公司提交提案,提案应当由提案人书面提交,提交至相关部门负责人。
2. 提案的审核,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提案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应当包括提案的可行性、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3. 提案的审议,经过审核合格的提案,应当提交至公司领导班子进行审议。
审议应当充分听取提案人的解释和相关部门的意见,最终确定是否采纳提案。
4. 提案的实施,公司领导决定采纳提案后,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并按照要求及时落实。
四、提案的奖励和激励。
1. 对于被采纳的提案,公司应当给予提案人相应的奖励和激励,以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提案工作。
2. 对于提案人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公司应当及时给予反馈和处理,鼓励员工敢于提出问题,为公司发展贡献智慧。
五、提案的监督和评估。
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提案管理制度,对提案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提案的质量和实效。
2. 定期对提案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提案的实施情况和效果,为提高提案工作质量提供参考。
六、结语。
提案工作是公司内部决策的重要参考,规范的提案工作条例能够提高提案的质量和实效,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积极参与提案工作,共同推动公司发展。
办理提案工作制度

办理提案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办理提案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提案的提出、审查、办理、反馈等环节,提高提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办理提案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提案工作。
第三条办理提案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理、注重实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提案工作应当充分发挥代表和委员的主体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二、提案的提出第五条代表和委员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提案。
第六条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属于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三)具有事实根据和明确的建议或者要求;(四)字数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七条代表和委员提出提案时,应当填写提案表格,并注明提案的类别、编号、标题、主要内容、理由、建议或者要求等。
三、提案的审查第八条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收到提案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第九条审查提案时,应当重点审查提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
第十条对符合规定的提案,应当予以立案;对不符合规定的提案,不予立案,并告知代表或者委员。
四、提案的办理第十一条办理提案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研究提案的内容,提出办理意见,并与代表或者委员进行沟通。
第十二条办理提案时,责任单位应当充分听取代表或者委员的意见,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
第十三条办理提案的责任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或者委员。
第十四条办理提案的责任单位应当根据提案的内容,采取相应的措施,推动提案的落实。
五、提案的反馈第十五条代表或者委员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十六条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收到反馈意见后,应当及时交由办理提案的责任单位研究处理。
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2)

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工作是全校教职工通过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工作,是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
认真征集和督办提案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和《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代会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请教代会讨论并送学校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提案工作必须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章程,围绕办学目标,充分发扬民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二章提案工作机构第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专门工作委员会。
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成员由教代会执委会委员、校工会工作人员及部分教代会代表组成。
成员由教代会执委会和各代表团协商推荐,提交教代会执委会通过,报学校党委审核同意。
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届中成员可按规定进行调整。
第五条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完善提案工作制度,制定年度提案工作计划;(二)组织和征集提案;(三)审核所征集的有效提案并进行梳理、分类,确定是否立案;(四)将提案及意见、建议送达相关部门、单位办理;(五)督促责任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听取提案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检查提案的落实情况;(六)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审理及落实情况的报告;(七)评选优秀提案、提案工作优秀组织奖、提案办理先进单位等。
第三章提案的征集第六条提案征集采取“会期集中式”和“常年开放式”两种方式征集。
政协提案工作规章制度

政协提案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协提案工作,加强政协提案的管理,提高政协提案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政协提案工作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协成员和政协常委会组成员有权向政协提出提案。
第三条政协提案是政协成员就履行政协职能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高政府效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政协提案应当遵循依法、准确、独立、客观的原则,具有建设性,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五条政协提案应当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服务全局、服务人民为宗旨,突出问题导向,关注人民群众利益。
第六条政协各级组织应当加强政协提案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确保提案的及时落实和解决。
第七条政协各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政协提案工作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切实加强对政协提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政协各级组织应当定期开展政协提案工作评估和督导,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促进政协提案工作不断改进和提高。
第二章提案提交第九条政协成员和政协常委会组成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上级政协提交提案。
第十条政协提案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提案主题明确,内容简明扼要,具有明显现实性和建设性;(二)提案陈述清晰、合理,依据充分,数据真实可靠,符合事实;(三)提案要求明确、可操作,建议措施得当,为促进党和政府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政协提案提交时应当提供提案书、说明、资料等相关材料,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充分解释,确保政协提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政协提案应当提交给政协行政机关,由政协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第十三条政协提案应当注明提案委员会或提案人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方式,并签署提案人签名。
第十四条政协成员和政协常委会组成员可以个人、集体或政协履职团体名义提出提案。
第十五条政协提案应当保护提案人的隐私权,不得将提案人的个人信息向外公开。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管理办法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管理办法1 目的和范围1.1为了使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属于公司管理体系三层次文件中的第二级,其上级文件为《工会工作管理程序》。
此文件不需二级单位编制相应管理办法。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及项目经理部。
2 相关术语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它是由职工代表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审监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确定为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
3 本办法主要应对的风险点3.1 提案的客观性及具体性、职工代表把握问题原因的准确性以及解决问题的可行性。
4 管理原则4.1 提案工作程序要公正、客观。
5 管理职责5.1 管理者代表5.1.1 领导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
5.1.2 审批《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管理办法》。
5.1.3 批准成立提案工作委员会。
5.2 工会5.2.1 本办法的主控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修订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指导。
5.2.2 编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2.3 保存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资料。
5.3 二级单位依据本单位管理的实际情况,按本办法征集提案。
5.4 项目部依据本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按本办法征集提案。
6 管理内容、程序6.1 职代会提案是职工代表向职代会提出要职代会讨论、决定处理的议案。
每次职代会应当围绕中心议题征集职工代表提案。
6.2 公司行政和有关部门,对职工代表提案要认真研究,制定措施,组织整改,落实提案,并向职代会作出负责的答复。
6.3 职代会设立提案工作专门机构。
提案工作委员会承办提案工作的具体任务,对职代会和提案人负责。
6.4 建立职代会制的单位,提案人和附议人一般由职工代表承担;建立职工大会制的单位,由职工群众直接提出提案。
6.5 提案工作的基本工作程序是:提案征集,审理立案,转交落实,检查反馈,评定奖惩。
6.6 提案的征集立案情况和处理情况要向职代会报告。
6.7提案征集6.7.1 在召开职代会前,下发关于征集提案的通知,或在职代会预备会议布置征集工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公布日期】2023.11.02•【文号】•【施行日期】2023.11.0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1991年1月11日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10月8日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00年2月29日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05年2月28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1年2月28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018年11月29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23年11月2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人民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界别、委员小组(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并交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经审查立案的提案,交承办单位办理并作出书面答复。
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提案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改革创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团结奋斗的力量。
一、提案管理办法

一、提案管理办法1. 背景介绍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企业,提案管理成为一种必备的管理工具。
提案管理旨在促进团队内部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决策效率,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方向和支持。
2. 提案管理的定义提案管理是指对企业内部的各种建议和意见进行系统收集、分析和处理的一种管理活动。
通过提案管理,企业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流程,并促进创新。
3. 提案管理的目标提案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3.1 提高员工参与度通过提案管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的决策制定和问题解决过程,充分发挥其创造力和专业知识,提高员工的参与度和凝聚力。
3.2 优化企业决策提案管理可以收集和整合各级员工的建议和意见,为企业的决策制定提供思路和决策参考,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
3.3 改进内部流程通过提案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内部的问题和矛盾,优化和改进内部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4 促进创新提案管理鼓励员工提供创新性的建议和意见,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
4. 提案管理的程序提案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提案提交员工可以通过提案系统向企业提交提案,提案应包括问题描述、解决方案和预期效果等内容。
4.2 提案审核企业需设立专门的提案审核委员会,对提交的提案进行审核和评审,并给出审核结果。
4.3 提案讨论审核通过的提案将进入讨论阶段,企业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提案进行讨论和分析。
4.4 提案实施企业需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对已通过审核的提案进行实施。
4.5 提案评估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提案评估机构,对提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5. 提案管理的注意事项在进行提案管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5.1 鼓励员工参与企业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提案管理活动,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氛围。
5.2 加强培训和指导为了更好地开展提案管理,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员工的提案能力和意识。
5.3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提案需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如提案奖励制度和晋升机会等。
创新举措强质量增强实效促发展我区提案工作的主要做法

创新举措强质量增强实效促发展我区提案工作的主要做法创新举措强质量增强实效促发展——我区提案工作的主要做法提案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区政协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四个全面”布局和全区工作大局,以及群众关心的关乎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运用提案形式建言献策,认真抓好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工作。
我区提案工作的主要做法(一)运用“三项举措”,把住提案征集关让“知政情”。
每年都集中学习区委的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通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让了解“上情”和“区情”。
让“体民意”。
设立了“社情民意”专栏,同时定期组织,深入乡村、农户进行视察、调研,要求每个季度安排一次小组活动,每次活动事先都有目标、有任务,回来有总结。
使广大活动在全区各个领域,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汇集各方信息,集聚提案撰写素材。
让“蓄能量”。
坚持在每届提案征集前,组织集中进行一次提案写作培训,提升撰写能力;征集时,把政协编写的《政协提案写作知识选编》、政协提案写作参考案例、政协提案表印发给各政协,并召开各界别和政协各专委会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对每个政协小组提出指导性任务,安排部署提案征集工作,要求撰写提案应达到“三有”、“三要”、“三性”、过好“四关”,即: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要深入调研、要精雕细刻、要锲而不舍;思想性、现实针对性、可操作性;过好知情关、调研关、论证审查关、撰写关。
(二)推行“三级审核”,把住提案立案关坚持提案会初审。
对征集回来的每件提案进行系统分类、筛选,重点审查三个方面内容,即:审查提案主题是否明确,行文是否规范准确,是否一事一案等。
坚持提案审查会复审。
审查提案反映的问题、数据是否客观真实;是否符合政策、法律规定和立案;建议是否可行;对符合立案的提案给予立案。
对事实不清、无具体建议、涉及民事纠纷、诉讼和纯属个人私事的不予立案,只作来信来访处理,切实让每件提案都成为精品,让每个建议都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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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提案工作,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落实广大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代会提案是职代会代表对公司管理、生产经营等重要工作,按规定的形式向代表大会提交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是职工通过职代会参和公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途径,是公司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职代会提案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
第三条职代会提案工作是提案落实工作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对提案进行征集整理、审查立案、转交承办和落实监督的全过程。
职代会提案工作是职代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教代会的质量和水平,体现职代会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标志。
做好提案工作对于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第二章提案落实工作委员会
第四条提案落实工作委员会在公司职代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
提案落实工作委员会的成员为本届教代会代表,由代表大会提名产生,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4
年。
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须经职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议确认。
提案落实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3—5名。
第五条提案落实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定年度提案工作计划。
(二)负责组织和征集提案。
(三)对提案审查立案,建议承办单位。
(四)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对提案办理不够认真的,向公司行政反映,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五)向职代会代表大会报告提案的审查立案和落实情况,负责提案的反馈工作。
第六条提案落实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立案、审查、落实意见和提案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的决定,须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章提案要求
第七条职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
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听取职工意见,保证提案质量。
做到提案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提案应该实事求是,反映大事,一事一案,分析清楚,建议具体。
第八条提案人
公司职代会代表10人以上可以联合签名提出提案,其中1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者,或以代表团名义提出提案。
第九条提案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提案:
1.有关公司贯彻执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的提案;
2.有关公司在管理、生产、经营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提案;
3.有关公司改革发展方面的提案;
4.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提案。
(二)凡未立案的提案,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转有关部室处理并答复本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抵触的问题;
2.不符合提案条件要求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提案格式
(一)提案必须一事一案,并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上书写(允许另附页补充)。
(二)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的问题;
2.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原因或根据;
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三)提案人亲自签名。
第四章提案征集和整理
第十一条提案征集
公司党支部于职代会召开前1个月,在下发召开职代会文件的同时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提案征集有效期截止职代会闭幕;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可随时提出提案。
提案由各代表送交提案落实工作委员会。
第十二条提案收集和审查
(一)提案落实工作委员会收集提案表并按提案要求进行初审。
(二)对通过初审的提案内容进行审查并按下列原则分类:
1.拟立案的提案;
2.一般性意见和建议;
3.不予受理的问题。
第五章提案的立案和落实方案的确定
第十三条提案经提案落实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确认,方可立案。
第十四条提案落实工作委员会将提案立案情况向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汇报,并提出落实建议。
第六章提案的办理、督办和答复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审批的提案,由各部室按公文程序办理,经承办部门落实、公司领导核定,转提案落实工作委员会。
第十六条承办单位应重视职代会代表提案,做好提案承办工作,保证提案办理质量。
(一)认真负责,注重实效。
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暂时不能实施的,要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可行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原因,解释清楚。
(二)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健全制度,严格程序。
(三)承办部室应加强和提案人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落实提案的措施。
(四)承办单位须在3个月内作出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不能落实等明确答复。
对不能落实或暂缓落实的,应作出合理解释。
第十七条提案落实工作委员会应了解提案落实情况,及时检查督办。
第十八条提案的答复
(一)提案落实工作委员会向公司领导报告提案落实情况,并提出提案答复意见,经会议审核确定。
(二)提案落实工作委员会通过书面或教代会信息发布等形式,向代表及时公布提案落实情况。
(三)提案落实工作委员会综合提案办理情况和提案人的反馈意见,向职代会代表大会作提案落实工作报告。
(四)提案落实工作委员会每年向公司党支部汇报一次
提案落实工作情况。
二OO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