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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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告知书

行政处罚的告知书

行政处罚的告知书1. 前言行政处罚的告知书,是由行政机关向被处罚人或者单位告知其被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告知其享有的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本文将介绍行政处罚告知书的相关内容。

2. 告知书的内容行政处罚告知书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是对被处罚人或单位行政处罚的决定书。

告知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处罚决定告知书需要明确被处罚人或者单位所涉及的具体违法行为、所受到的处罚内容和标准、被处罚的法律依据等。

若涉及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限,也需要在告知书中予以明确。

2.2 申辩权利被处罚人或者单位在接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有权利提出申辩。

告知书应告知被处罚人或单位提出申辩的权利和期限,并说明其关于罚款数额和违法事实是否属实的申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2.3 处罚的执行告知书中需要明确被处罚人或单位如果不服决定,可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告知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处罚,避免延误。

3. 告知书的形式行政处罚的告知书可以采用口头告知、书面告知等方式。

其中,书面告知是比较常见的,也是法定要求的一种形式。

告知书应当使用行政机关的公章,并且应当明确标注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号。

4. 告知书的送达告知书应由行政机关向被处罚人或者单位进行正式的送达。

送达方式可采用下列任一种方式:1.以邮寄方式送达2.当事人自行到行政机关进行接收3.在被处罚人或者单位经常停留的地方进行送达被处罚人或者单位收到告知书后,应及时确认是否收到,并签字盖章,并保留一份。

5. 总结行政处罚告知书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可帮助被处罚人或单位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期限,确保其合法权益。

因此,在填写告知书的时候,应注意清晰、明确、准确传达相关内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

被处罚人或者单位在收到告知书后,要认真阅读,并根据规定的方式和时间限制做出申辩和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选择。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是否是必须的?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是否是必须的?

There are many times when people are confused throughout their lives, and every time they are confused, theygrow up.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是否是必须的?对于一些受到行政处罚的人们,他们可能会有一些回证来送达,那么这个人可能就会有一个疑问,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是否是必须的?根据相关的规定,我们能够知道,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是不被送达回证的,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的内容描述。

对于一些受到行政处罚的人们,他们可能会有一些回证来送达,那么这个人可能就会有一个疑问,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是否是必须的?根据相关的规定,我们能够知道,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是不被送达回证的,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的内容描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必送达回证,因为该告知书下面有签收人的签字,但是行政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送达回证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它既是送达行为证明,又是受送达人接受送达的证明,是人民法院与受送达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的凭证。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必送达回证,因为该告知书下面有签收人的签字,但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要有送达回证(执).送达回证,是指行政机关制作的,用以证明完成送达行为并返回的凭证。

除公告送达外,其他方式送达,必须有送达回证。

行政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行为完成后,送达回证返回行政机关附卷备查。

送达回证既是对行政机关送达行为的证明,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和方式完成送达行为的凭证。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什么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方式有哪些(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邮寄送达。

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

(4)公告送达。

我国的政府对于政府官员是做出了很多的规定的,一旦政府官员做出来违法的事情,是需要做出行政处罚的,这里就涉及到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了,那么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方式有哪些?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下文中的知识可以帮助到您。

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方式有哪些(1)直接送达。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③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⑤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①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②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③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④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⑤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

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

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①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②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行政处罚案件材料归档的归档顺序

行政处罚案件材料归档的归档顺序

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归档顺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78条规定了行政处罚案件装订顺序,但现实工作中有些小的细节问题很多人不会注意,往往不是顺序的错误而是对材料的误解导致装订的错误。

本人就文件顺序、归类谈谈个人的认识:简单的行政处罚案件可以归为一个卷,就是说正副卷归为一个卷,但材料的顺序不能变。

(一)立案审批表;(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行政处罚建议书);(三)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根据案情需要发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以制发的日期为序)1、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2、询问通知书;3、查封(扣押、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及清单;4、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5、解除强制措施通知书;6、责令改正通知书;7、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8、听证通知书等。

(四)送达回证;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2、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3、其他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与其他法律文书对应);4、邮寄送达的邮寄送达回执;(五)听证笔录;(六)证据材料;1、立案前初步调查获取的证据;2、现场检查笔录;3、调查询问笔录一(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及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4当事人的陈述;5、证人证言;6、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7、鉴定结论(包括鉴定委托书、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8、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9、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10、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11、勘验笔录;12、其他证据材料(与案件定性有关联,具有证明力的其他证据材料)。

(七)财物处理单据;1、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2、没收物品的处理记录(统一入库的,附入库单;销毁的,销毁记录及照片;拍卖或变卖的,按规定保存相应手续材料)。

3、罚没款缴款单(八)其它有关材料。

应当入卷的其他有关材料,主要指办案机关根据案情认为应当归档且可以公开的材料。

行政处罚法定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定程序是什么?

The lamp of life is ignited by enthusiasm, and the boat of life moves forward because of hard work.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行政处罚法定程序是什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序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对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由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执行。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处罚有法定依据。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会有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这类行为一般会处以行政处罚,比如罚金、批评教育以及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情节较轻、造成后果不是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后果。

行政处罚法定程序是什么?本文将从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处罚的具体步骤来给大家进行解答。

行政处罚法定程序是什么?一、适用范围:除当场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之外,均适用一般程序。

二、处罚实施程序:1. 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决定立案的,执法人员首先填写《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法制机构填写《立案登记表》。

2. 调查取证:由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

3. 调查报告:执法人员应在7日内调查终结,并向法制机构提交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

4. 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 事先告知:决定处罚的,由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属于听证的案件同时下达听证告知书。

6.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7日后,当事人无异议或不成立,由法制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本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后到本部门财务领取罚没票据交执法人员送达。

7. 执行:被处罚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者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公告送达的程序:首先应当将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交由受送达人的亲属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 代收,受送达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联系的,才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一般为20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的效力:公告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应当按照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公告送达生效的例外情况:受送达人下 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 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 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生效后,公告送达的法律文书即 视为已经送达,公告送达之日即为送达之 日。
公告送达的法律文书在送达过程中,公 告送达的方式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中 载明,并且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注 明公告送达的生效时间。
公告送达的特殊情况处理
公告送达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的情况,例如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 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
公告送达的方式:可以通过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在媒体上刊登公告或者在受送达人 的住所、工作单位等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公告送达的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的途径
公告送达的方式:在受送达人住所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公告送达的程序:先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再采取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的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的费用:公告送达不收取费用。
公告送达的程序
公告送达的方式:在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公告栏、官方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在公共场所张贴公告。
当事人违法事实
当事人违法事实的认定
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
当事人违法事实的证据和依据
当事人违法事实的法律责任和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有什么区别

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有什么区别

⾏政处罚告知书与⾏政处罚决定书有什么区别
⼤家平时⾏政处罚可能有的接触过的就很熟悉,没接触过就不是很熟悉,那⼤家可能都不是很清楚,什么是⾏政处罚决定书,什么是⾏政处罚告知书,下⾯我们就随店铺⼩编⼀起来了解下⾏政处罚告知书与⾏政处罚决定书的区别。

⾏政处罚告知书与⾏政处罚决定书有什么区别
1、⾏政处罚决定书:⾏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的违法⾏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的书⾯法律⽂书。

2、⾏政处罚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不同于⾏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定的法律效⼒。

3、由此看出,⾏政处罚决定书和⾏政处罚告知书最⼤的⼀个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具有法律效⼒的,⽽后者只是起到⼀个通知作⽤,如果对⾏政处罚告知书中的⼀些内容有异议,是可以拒签并向上申请重新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店铺⼩编对“⾏政处罚告知书与⾏政处罚决定书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进⾏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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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The future competition of enterprises is the competition of detail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八十四到九十二条中写明了,方式分别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

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的时候,除了要告知受处罚人有申请进行听证的权利外,还要做出书面的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给行政相对人。

那么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第五章规定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以及除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外的其他文书的送达。

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需要送达的文书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另一类是与行政处罚相关的通知书,包括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等。

在行政处罚程序中,送达法律文书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尤为重要。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及其方式。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送达。

根据这一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制作完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在地受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由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的住所或营业场所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宣读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并在宣读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如果执法人员宣读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当事人不在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7日内按一般文书的送达规定处理。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作出专门规定,体现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工作的重视,以及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二)除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外的文书送达及其方式。

根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文书,除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外,应当按下列方式送达:1.直接送达当事人的,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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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送达”是
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的
行为,体现了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是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2007年9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新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28号令)对与行政处罚有关文书的送达作出了新的规定(与原58号令相比),特别需要引起全系统执法办案人员的注意。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多数情况下需要向当事人送达两类文书,一类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达到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另一类是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8号令第52条和第66条、67条分别对这两类文书的送达进行了规范,从中可以看出,二者的送达要求存在一定差异:一、送达的时间“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的送达时间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时间是“宣告后当场”或“7日内”。

二、送达的方式1、由于“处罚告知书”只是“拟处罚”的告知,对当事人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送达要求不是很严格,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应当记入笔录,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采取书面形式的,条文表述为“可以…可以…还可以…”,即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任意选择三种方式:
一是可以直接送达,二是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工商机关代为送达,三是可以邮寄送达。

该三种方法没有先后顺序,可以自行选择最妥当的方式。

以上述口头或书面形式无法送达的,则需“公告”送达。

2、“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能用口头方式送达。

而且其他送达方式有先后顺序:首先应当直接送达,无法直接送达的才可以委托送达或者挂号邮寄送达(注意:与“处罚告知书”的邮寄送达不同),以上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才可以公告送达。

这三种送达方式不能由执法人员自由选择,必须遵循上述顺序。

目前要特别防止公告送达的滥用,不能以节约成本为由,直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否则就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给行政机关自身埋下隐患。

28号令第67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送达,可以选择公告媒体,一是全国性报纸,二是办案机关所在地的省一级报纸,三是工商机关公告栏,并可以同时在工商机关网站上公告。

显然,单独在网站上公告是不允许的,因为对某些群众来说,网络不是其能够获得社会资讯的可行方式。

至于工商机关公告栏的公告方式,笔者认为应非常慎重,显然工商机关的地理位置、公告栏的显眼程度、公众的阅读习惯等,决定了当事人对公告的注意程度,如果当事人确实没有发现公告栏而不了解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在之后可能发生的行政诉讼中,法院系统认可此种公告方式的几率很低。

三、送达的法律意义1、“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一旦送达,就意味着开始
计算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期限。

28号令第52条规定“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行使申述、申辩权,也未作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原58号令规定的是“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3日内…”。

“3个工作日”与“3日”是不同概念,具体执法办案中一定要注意给足三个工作日,即需要剔除双休日、法定假日。

2、“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行政处罚决定就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应该在期限内完成为其设定的义务,送达意味着期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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