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代会代表比例
学校如何成立教代会

学校如何成立教代会高校成立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流程:一、教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5%的比例民主选举产生,由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对代表资格审查后,报学校党支部批准方可生效,认定为合法代表,确定会议程序主持召开大会,每届代表任期两年,原则上每年召开代表大会一次。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比照《国营工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执行工作任务,招待职工作任务: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应尽职尽责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务:(一)、宣传好党的群众路线和依靠教职工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和解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的任务。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管理知识。
(三)提出召开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四)征集、整理提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校务公开制度。
(六)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教职工和群众实现大会提案。
(七)组织教职工代表团或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八)承办教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三、有关事宜(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会后将开会情况及其结果书面呈报。
(二)资料要求:代表提案有方案原件,收订成册,有情况综合,有处理答复的报告,会议主要议题有讨论、有记录,有决议打印件,每届首次会议有代表登记表,资格审查等资料。
每次大会程序规范,资料齐全,及时归档。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应以增强竞争机制,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针对学校管理、奖惩方案、分配制度、工资、福利、住房等教职工权益的重要问题,考虑确定。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教代会的代表

香水中学三届三次教代会培训一、教代会的代表第九条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第十条第十条教代会代表以学院或系(所、年级)或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代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教代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教代会代表应按以下比例确定:教职工80 —200人者代表为35% —25%左右;教职工201—500人者代表为25% —20%;教职工501 —1000人者代表为20% —10%;教职工1001 —5000人者代表为10% —6%;教职工5000人以上者代表为8%—5%。
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代表;女教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教职工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民族地区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
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三条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或五年,与教代会的届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教代会代表实行替补制。
代表若调离单位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动失效,缺额由所在单位另行补选。
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与选举代表一致。
教代会的筹备第二十六条高等院校应在院、系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二级工会或部门工会作为其工作机构。
乡镇中心小学所属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在30人以上的应建立二级教职工大会制度。
二、教代会的筹备第二十七条教代会召开或换届,由学校工会提出会议方案,报同级党组织批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工会。
第二十八条成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
筹备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
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如组织组、材料组、代表资格审查组、提案审查组、宣传组、会务组等。
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经学校第四届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本届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如下:
一、第四届教代会代表条件:
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制度,努力完成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
2、议事能力强,政策水平高,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作风正派,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工作。
3、积极主动关心学校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实事求是地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经常保持与本级科组教职工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教代会反映,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积极为做好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5、积极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和精神,团结和带动教职工完成教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教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1、正式代表的产生:根据上级工会召开教代会正式名额的规定,我校教代会正式代表名额按教职工数的40,的比例产生。
2、特邀代表及列席代表的产生:考虑到实际的需要,另设一定比例的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出席教代会,教代会召开时视具体情况定。
三、教代会代表人数及选举组划分:
依据《浙江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我校教代会代表可以选举27名同志参加,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并考虑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划分为
6个选举组进行代表选举,分别是:语文组、数学组、英语组、体音美组、科学组、社会组。
四、教代会代表名额分配及会务召集人:
1、代表名额分配:语文组5人、数学组5人、英语组4人、科学组5人、体音美组4人、社会组4人。
2、会务召集人:各教研组长
五、选举办法:要求各级科组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公开推荐,形成共识,先确定代表候选人,对候选人再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代表。
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1. 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 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 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 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 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 教职工代表的产生(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
根据学校年级组或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工会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年级组或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各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7.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代表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义务:(1)学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 代表的培训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职业学校教代会制度

一、概述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职业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全体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途径。
教代会制度是指职业学校在教代会基础上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旨在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
二、教代会制度的主要内容1. 教代会代表产生(1)代表比例:教代会代表按职工人数的5%比例民主选举产生。
(2)代表条件:具备一定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基础好的教职工。
(3)选举程序:由各工会小组推荐候选人,经教代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后,提交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2. 教代会职权(1)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费开支、预决算等。
(2)讨论决定学校的责任制方案、奖惩办法、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业务进修计划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讨论决定集体福利费、勤工俭学的管理使用及其他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4)对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5)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3. 教代会工作机构(1)教代会筹备委员会:负责教代会的筹备、组织、协调工作。
(2)教代会主席团:主持教代会会议,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3)教代会提案小组:负责征集、整理、审议教代会提案。
4. 教代会会议制度(1)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2)遇重大事件,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3)会议期间,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教代会制度的作用1. 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增强教职工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
2. 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3. 增强学校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4. 促进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构建和谐校园。
四、教代会制度的实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对教代会制度的认识。
2. 严格执行教代会制度,确保教代会职权的有效行使。
3. 加强教代会工作机构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4. 加强教代会提案工作,充分发挥提案在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教代会的代表产生办法

教代会的代表产生办法一、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即要有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各项工作以教学为主。
二、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其中高(中)级职称者应占半数以上,女教职工、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三、(一)教职工代表的选举(换届时)1、由学校工会提出选举代表的方案,征求教代会执委会意见后报党委审定,方案内容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区划分、代表名额的分配、选举办法等。
2、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也可以扩大到中层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邀代表一般是已离退休的校级党政领导及有影响的教职工等.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区参加选举.四、教职工代表的资格的调整、撤换与增补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代表,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调整;(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原选举单位,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2)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3)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或因违法受刑事拘留以上处分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或拘留之日起自行终止.(4)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5)教职工代表失去群众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撤消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并报教代会执委会备案.2、教职工代表的增补。
因各种原因造成教代会代表缺额的,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其程序是:(1)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2)经教代会执委会研究同意后,原选举单位按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3)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审查同意后,填写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
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罗田县思源实验学校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为充分发挥学校教代会在学校发展中的作用,体现全校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做到规范办学、依法行政,更好地实现学校持续、健康、有序、和谐的发展思路,依据《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选举教代会代表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认真推荐教代会代表,是开好教代会的重要环节。
代表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教代会的质量。
代表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主体,是教代会发挥作用的基础。
二、代表条件1、有强烈的公益心,处事公正,为人正派,有大局观;2、有强烈的事业心,潜心治学,教风端正,善于育人;3、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积极进取,淡泊名利,乐于奉献;4、“敬业”、“爱岗”、“爱校”主人翁意识强,积极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本职工作比较出色;5、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三、代表分布中小学校教代会代表一般应占全体教职工总数的25%-35%。
根据教代会代表产生的有关规定,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干部和后勤人员,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领导、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老年教职工都应占适当比例,并尽量照顾到各学科。
名额分配:按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中学语文、中学数学、英语、文理综合、后勤7个小组为选举小组(因为工会委员有3人是综合组,所以综合组其他教师不参与本届教代会竞选),分配到每组代表数为2人、2人、2人、2人、2人、2人、1人,另加工会委员4人和校级领导6人,合计23人。
中层领导如果没有当选教代会代表的,可以作为列席代表参加教代会。
四、代表产生程序教职工代表的产生,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划分的选举小组按确定名额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
1、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2、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学校教代会选举制度范本

学校教代会选举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制度。
第二条选举原则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应当遵循民主、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选举组织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学校工会委员会应当设立选举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选举工作。
第四条选举名额与比例教代会代表的名额根据学校教职工人数确定,代表比例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10%。
代表名额的分配应充分考虑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后勤部门等各方面的代表性。
第五条选举资格凡在学校工作满一年,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第六条选举程序1. 提名:各选举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提名候选人。
提名的候选人应当充分体现教职工的意愿和利益,符合代表性、先进性的要求。
2. 投票:教职工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
投票应当采用秘密投票的方式进行,确保教职工的意愿得以真实表达。
3. 计票: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计票。
计票结果应当当场公布,确保选举的公正性。
4. 确认:选举结果需报学校工会委员会审核批准。
学校工会委员会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当选的代表名单。
5. 宣布:当选的教代会代表名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公布,并向全校教职工公布。
第七条代表职责教代会代表应当认真履行下列职责:1. 参加教代会会议,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发展和教职工的权益发声。
3. 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努力解决教职工的实际问题。
4. 遵守教代会的决议和决定,努力落实教代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代表任期教代会代表的任期为四年,到期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代表任期届满后,应当重新选举产生。
第九条附则本选举制度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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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教师进修学校教代会代表制度及落实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教代会制度,推进我校民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我校教代会工作规程.总则一、教代会的性质和地位教代会制度是我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四年,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二、党委、行政和工会在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中的责任学校党委领导教代会工作.党委应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协调、解决教代会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为教职工参与学校及二级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支持学校教代会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的职权范围开展工作.学校应当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支持教代会及其教代会执委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好教代会征集的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召开教代会提供经费支持,为学校民主管理创造良好环境.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教代会执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教代会的筹备和闭会期间的具体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提案、决议的落实;教育教职工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一、教代会的筹备学校教代会的筹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教代会执委会负责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学校教代会筹备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换届时,制定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等方案.2、征集大会提案并归纳、审查、立案.3、工会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大会议题提出初步意见,在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后,报教代会执委会通过.4、提出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换届时).5、拟定大会日程、议程,制定会议经费预算.6、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7、有关部门将需要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一般应在会前10天左右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后,再交学校工会.8、做好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9、教代会执委会负责人向学校党委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10、由学校党委下发召开教代会的通知(或由党委批、转工会关于召开教代会的报告).11、学校工会于会前两周将学院召开教代会报告,上报市教育工会.12、安排民主评议干部时,参与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二、教代会的代表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即要有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各项工作以教学为主.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其中高级职称者应占半数以上,女教职工、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一)教职工代表的选举(换届时)1、由学校工会提出选举代表的方案,征求教代会执委会意见后报党委审定.方案内容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区划分、代表名额的分配、选举办法等.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也可以扩大到中层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邀代表一般是已离退休的校级党政领导及有影响的教职工等.2、代表名额的分配蔡甸区教师进修学校全体教师。
5、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区参加选举.(二)教职工代表的资格的调整、撤换与增补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代表,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调整;(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原选举单位,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2)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3)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或因违法受刑事拘留以上处分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或拘留之日起自行终止.(4)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5)教职工代表失去群众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撤消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并报教代会执委会备案.2、教职工代表的增补因各种原因造成教代会代表缺额的,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其程序是:(1)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2)经教代会执委会研究同意后,原选举单位按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3)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审查同意后,填写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三)教代会代表的培训代表的培训工作由教代会执委会负责,校工会负责具体实施,培训的内容与方法由教代会执委会决定.三、教代会的提案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就学院改革发展、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方案、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议案.(一)提案的征集1、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由教代会提案委员会或工会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将提案表提供给全体代表.2、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交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由一人提出后,须有五人以上附议.(二)提案的审查、立案1、提案工作委员会收到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登记、分类、整理.内容相同的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2、立案的原则(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3)符合学校实际且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4)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教代会执委会确定是否立案.(5)2010年,本校增补两个,王红荣、高敏。
3、凡未立案的提案,应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提案人.4、重大提案应提交学校党委或学校办公会讨论研究,确需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入大会议题.(三)提案的办理1、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处理意见表送交学校主管校长.2、主管校长召开有关会议,逐条落实到承办部门(或个人).3、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定落实措施与方案(定时间、定人、定任务),不能落实的应说明原因.4、主管校长对承办部门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5、承办部门按实施方案进行落实,落实结果应及时报送主管校长.(四)提案的检查与反馈1、工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2、由工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征求提案人的意见并在提案表内签署意见.3、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上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情况和上次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四、教代会主席团教代会主席团是大会的领导机构,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一)主席团的职责1、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2、组织、主持届内全体代表会议.3、听取和讨论各代表小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4、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5、处理大会期间其他重要问题.(二)主席团成员的产生(换届时)1、换届前,由教代会执委会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要求和《蔡甸区教师进修学样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提出下届主席团人数、构成、建议人选等,报党委审查.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和教师及其他代表性人员,高级职称教师应占较大比例.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人数应是代表人数的15%左右.2、大会主席团可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秘书长1人,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3、将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进行通过.五、教代会预备会议主要议程预备会议由上届教代会执委会负责人主持,全体教代会正式代表参加.1、上届教代会执委会负责人向大会报告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程和议题的建议.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换届时).3、做关于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有增补情况时).六、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七、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八、通过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名单.九、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十、党政领导讲话.预备会一般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十一、教代会会议主要议程1、学校校长做工作报告(每学年一次).2、必要时,学校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题报告.3、由校工会负责人或教代会主席团负责人、秘书长或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上次教代会决议的落实及提案的处理等情况向大会做出报告.4、由主席团负责人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教代会执委会或扩大会议所决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做出说明.5、各代表组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6、教职工代表做大会发言.7、换届时,按选举办法选举大会主席团,并宣布选举结果、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十二、教代会的决议、决定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1、决议、决定的内容内容一般包括:决议、决定的时间,教代会届次及事项,大会对决议决定事项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等.2、决议、决定的形成一般须经过的主要程序:(1)大会主席团根据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2)将决议、决定草案交各代表小组讨论,征求意见;(3)大会主席团集中讨论意见,修改决议、决定草案;(4)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决定分别进行表决;(5)由教代会主席团主席宣布各项决议、决定表决结果.对未获通过而又确需实施的议案,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也可以提交临时代表会议或下次教代会再议.3、决议、决定的实施(1)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在每次检查后,应对决议、决定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向教代会执委会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2)对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应由教代会执委会负责人在下次教代会上进行汇报.4、决议、决定的修订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不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属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必须经过下列程序:(1)由承办部门向教代会提出修改决议、决定的建议;(2)召开教代会执委会会议,对修改的建议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决定.(3)对涉及面广,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在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下,可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同时作出新的决议或决定.教代会的组织领导机构一、大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教代会大会主席团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教代会闭会期间教代会执委会为教代会的领导机构.教代会执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一)教代会执委会职责1、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2、组织会议.3、协商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出现的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主要内容是:(1)听取党政部门关于学校的建设、改革与发展等有关校务公开的情况通报,反映代表意见.(2)根据上级的部署,在教代会内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或者民主选举干部.(3)根据教代会授权,对教代会原则通过议案中的个别条文提出修改,或者教代会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修改补充和解释的事项.(4)听取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意见或建议.(二)教代会执委会会议的召开教代会执委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三、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专门业务的工作机构.(一)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机构设置根据教代会工作的需要,可设教学科研、生活福利、民主评议干部、青年教师工作、提案工作等常设性专门工作委员会.(二)专门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一般应由教代会执委会成员或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的资深教职工或对口行政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三)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产生1、校工会根据教代会授权提出专门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组成方案与行政进行协商,报党委审定.2、提交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3、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推选主任、副主任.(四)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