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规范管理
肺结核患者管理规范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
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结核病管理制度及流程

结核病管理制度及流程结核病是一种潜伏期长,在人类历史上一直存在的传染病。
目前,结核病在我国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传染性和危害性。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流行,建立完备的结核病管理制度和流程非常重要。
一、结核病管理制度1.政府主导:由政府牵头成立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由政府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全国结核病的防治工作。
2.多部门合作:卫生部门、公安部门、教育部门、司法部门等各部门合作,加强合作对结核病的防治力度。
3.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结核病预防、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防治意识。
4.责任到位: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5.严格隔离:对患者实行医学隔离,严格控制结核病的传播来源。
6.规范管理:完善结核病病例登记、诊断和治疗管理制度,规范结核病诊断、治疗和报告的操作流程。
7.加强技术支持:提高结核病的防治技术,加强相关科研和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二、结核病管理流程1.疾病监测不断加强结核病的监测,确保每一例结核病病例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2.疾病诊断对发现的疑似结核病患者,应及时进行结核菌检测。
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报告,并全面检查患者胸部的X线影像以及病理学和细菌检查结果等信息。
3.疾病隔离对结核病患者进行医学隔离,遵循管理规定,保证隔离的质量和效果,降低结核病的传播风险。
4.治疗管理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治疗管理。
按时按量服药,反复疗程结合,确保治疗效果。
5.疾病预防对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和其他接触者进行疫苗接种,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卫生教育。
6.重症患者管理对那些疗效差、复发多、或有其他临床并发症的结核病患者进行特殊的管理和护理,降低其病死率和致残率。
7.病例追踪对已治愈的结核病患者进行追踪管理,监测其恢复情况,随访到底,防止病情反复。
三、结核病管理流程详细描述1.疾病监测为了及时掌握全国结核病的流行动态,定期组织和开展结核病的监测。
结核病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结核病患者用药安全,提高结核病治疗成功率,预防耐药性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结核病防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
三、用药安全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注重预防耐药性产生,提高结核病治疗成功率。
2. 科学用药,合理配伍。
根据患者病情、药敏试验结果,合理选择抗结核药物。
3. 严格规范,全程管理。
对患者进行全程用药指导,确保患者按照医嘱用药。
4. 强化培训,提高意识。
加强对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的用药安全知识培训。
四、用药安全管理措施1. 医疗机构(1)设立结核病防治专业科室,配备专业医师、药师、护士。
(2)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3)对结核病患者进行详细询问病史,进行药敏试验,根据病情、药敏试验结果,合理制定治疗方案。
(4)对患者进行全程用药指导,告知患者用药注意事项,确保患者按医嘱用药。
(5)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用药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用药安全意识。
2. 药品经营企业(1)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质量。
(2)加强药品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防止药品变质、失效。
(3)对销售人员、配送人员进行用药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用药安全意识。
3. 药品生产企业(1)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质量。
(2)加强对药品说明书、标签的审核,确保其内容准确、完整。
(3)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五、用药安全监督检查1.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结核病用药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2. 检查内容包括: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的用药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到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否及时上报等。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结核病防治与管理制度

结核病防治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结核病的防治工作,提高结核病的防治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结核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防治管理第三条防备措施1.定期开展结核菌素试验,对医护人员进行结核病筛查,发现感染者及时进行随访和治疗。
2.供应充分的防护用品,包含口罩、手套、隔离衣等,确保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
3.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医院员工对结核病的认得和防护意识。
4.定期对医院内空气质量进行监测,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第四条结核病患者诊疗管理1.对接诊的患者进行结核病初筛,包含症状询问、体格检查和胸部X光片等检查。
2.对初筛结果为疑似结核病的患者进行进一步检查和确诊,并及时进行治疗。
3.患者确诊后,依照传染病管理要求,将其转入结核病专科病房进行隔离治疗。
4.患者治疗期间,医护人员要严格依照防护规范执行,确保治疗过程中不发生交叉感染。
5.结核病患者治疗期满后,经专科医生评估实现解除隔离条件的,方可出院。
第五条结核病疫情报告与统计1.医院要及时向本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结核病疫情,供应详实的病例信息、流行病学调查数据等。
2.定期统计和分析结核病发病情况,及时发现疫情变动和趋势,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统一管理结核病病例档案,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专业技术引导第六条专家构成医院应组建专业的结核病防治专家组,由相关专家构成,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引导。
第七条专业技术引导内容1.供应结核病的诊断与治疗指南,为医护人员供应科学的临床引导。
2.对医院内结核病疑难病例进行讨论和研讨,供应相应的解决方案。
3.定期开展结核病专业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本领。
第四章工作责任制第八条医院领导的责任1.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结核病的防控工作,定期听取结核病防治的工作汇报。
2.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推动和落实。
结核病患者管理制度

结核病患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结核病患者的管理,保障患者及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规范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质量,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的全部结核病患者,包含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
第三条:结核病患者管理应遵从法律法规的要求,以患者的需求和安全为中心,确保疾病的掌控和治疗效果。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含病历管理、感染掌控、自理本领评估、用药管理、隔离和转运等方面。
第二章病历管理第五条:结核病患者病历应当详实、准确、完整,包含以下内容:患者基本信息、疾病史、临床表现、试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检查结果、诊断和治疗方案、随访记录等。
第六条:病历应当在患者首次就诊时建立,并依照规定及时更新和归档。
第七条:病历应当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管理,并设置权限,确保信息安全。
第三章感染掌控第八条:严格执行结核病感染掌控措施,包含进行医疗废弃物的正确分类、收集、处理,保持诊疗区域的清洁、通风。
第九条:结核病患者应按规定佩戴口罩,并做好手卫生,包含勤洗手、正确使用洗手液或消毒剂。
第十条:结核病患者在就诊期间应与其他患者保持肯定距离,避开近距离接触。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对于结核病患者的护理操作应规范,包含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避开直接接触病灶、避开痰液喷溅等。
第四章自理本领评估第十二条:对于结核病患者,应进行自理本领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订立个性化的护理和病愈计划。
第十三条:自理本领评估应包含生活自理、社交本领、心理行为等方面的评估,以及判别患者是否具备出院条件的评估。
第五章用药管理第十四条:结核病患者的用药应依据临床治疗指南和相关规定进行,定时、按量使用抗结核药物。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监测和记录,包含用药剂量、用药频次、副作用等。
第十六条:患者应搭配医务人员的用药引导和监测工作,如有不适及时告知医务人员。
第六章隔离和转运第十七条:对于具有传染性的结核病患者,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并设立特地的隔离病房。
结核病治疗管理制度

结核病治疗管理制度1. 背景与目的本医院为了规范和优化结核病患者的治疗管理流程,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订立本治疗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建立一个严密的结核病治疗管理体系,确保患者能够及时接受到规范、科学的治疗,减少结核病的传播风险。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治疗结核病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呼吸科、传染科。
3. 治疗管理流程1.建立结核病患者信息系统–患者就诊时需要进行认真的信息登记,包含个人信息、病史、既往治疗情况等。
–患者信息需妥当保管并定期更新。
–医务人员需确保信息的机密性,严禁将患者信息泄露给未授权的人员。
2.确认结核病诊断及治疗方案–结核病患者的诊断需通过临床症状、试验室检查及影像学检查等综合评估。
–确诊后,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病情和相关指南,订立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治疗方案应认真记录并经患者及其家属确认。
3.供应规范的治疗服务–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进行结核病的相关教育,包含病情、治疗方案、药物使用和不良反应等内容。
–患者应按医嘱定时、按量服用抗结核药物,并定期复诊。
–医务人员应定期跟踪患者的病情变动和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计划。
4.监测和管理患者的治疗效果及药物耐药情况–医务人员应定期进行患者的临床评估,包含体征、症状和试验室检查等。
–如显现疗效不佳或药物耐药情况,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并进行药敏试验。
5.防控结核病的传播–医务人员应对结核病患者进行紧密接触者筛查,及时发现并隔离传染者。
–加强手卫生、消毒和通风管理,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搭配相关部门进行结核病的报告和追踪工作,及时掌控疫情。
6.强化医务人员培训及管理–医院应定期组织结核病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本领。
–医务人员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制度,酷爱本职工作,不得滥用职权或泄露患者信息。
4. 监督与评估1.医院将定期对结核病治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落地和有效运行。
2.监督评估重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结核病患者信息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结核病的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可影响多个器官的慢性传染病。
结核病的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推进结核病的防治工作。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目标是控制和减少结核病的发病率、死亡率和残疾率,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健康。
第四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应当依托国家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形成科学的规范和标准,保障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各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结核病的预防第六条加强结核病的预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结核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开展公众教育活动,宣传结核病的危害性、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知识。
第七条高危人群应进行结核病的定期筛查,确保早期发现和早期治疗。
高危人群包括但不限于:与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的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糖尿病患者、老年人、流动人口等。
第八条结核病的预防药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性。
对于高风险人群和结核病患者,应当积极提供预防性用药。
第九条加强结核病疫苗接种工作,推广和应用结核菌素试验等辅助检测方法。
对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应当开展结核病的疫苗接种工作。
第三章结核病的诊断与治疗第十条结核病的确诊应当依据临床症状、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验等综合判断的结果。
对于疑似病例,应当进行结核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等特殊检测。
第十一条结核病的治疗应遵循以药物为基础、规律、系统、完整的治疗原则。
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用药反应进行个体化治疗。
第十二条对于传染性结核病的患者,应当进行隔离治疗,确保不传播给他人。
隔离治疗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患者的基本权益。
第十三条对于经治疗后痰菌阴转或治愈的患者,应当进行随访和复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复发病例。
人民医院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为了有效防治结核病,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人民医院制定了本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内结核病的防控工作,确保患者得到规范的诊疗和护理,并减少结核病的传播风险。
1. 绪论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人民医院在结核病防治方面的工作能够科学规范进行,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和护理,降低结核病的发病率和传播风险。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病房护理人员等。
1.3 基本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规范诊疗流程,提高诊断和治疗质量。
•加强病房环境管理,减少交叉感染发生。
•依法严惩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2. 预防与控制2.1 结核病疫情监测•定期对医院内患者和医务人员进行结核病筛查。
•统计及时报送结核病疫情数据,定期分析和评估疫情,做好防控工作。
2.2 患者预防•患者入院前进行结核病筛查,确保没有活动性结核病。
•患者隔离措施:对确诊或疑似结核病患者实施单间隔离。
•定期进行结核病的相关宣教,加强患者及家属的预防意识。
2.3 医务人员预防•新进职员需进行结核病筛查,包括胸部X光检查和结核菌素试验。
•定期进行结核菌素试验筛查,发现阳性者及时隔离治疗。
•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培训,包括戴口罩、勤洗手等。
3. 诊疗与护理3.1 诊断流程•根据临床症状、化验结果和影像学检查等综合判断,进行结核病的诊断。
•诊断应遵循相关诊断标准和指南,确保准确性和科学性。
3.2 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病情和耐药情况,制定个体化的结核病治疗方案。
•治疗期间需监测患者的治疗反应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3.3 护理管理•加强病房环境的清洁与消毒工作,保证患者的居室卫生。
•鼓励患者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如保持室内通风、勤洗手等。
•对患者进行心理护理,提供情感支持和疾病知识教育。
4. 交叉感染防控4.1 感染控制策略•加强医务人员的感染控制培训,包括手卫生、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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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
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 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2)患者未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嘱服药,要查明原因。
若是不良反应引起的,则转诊;若其他原因,则要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
若患者漏服药次数超过1周及以上,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进行报告。
(3)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患者,要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
(4)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
(四)结案评估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记录患者停止治疗的时间及原因;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收集和上报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
同时将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转归评估,2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及确诊结果。
三、服务流程图1 肺结核患者筛查与推介转诊流程图图2 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流程图图3 肺结核患者督导服药与随访管理流程图四、服务要求(一)在农村地区,主要由村医开展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
(二)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医务人员需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患者服药后,督导人员按上级专业机构的要求,在患者服完药后在“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中记录服药情况。
患者完成疗程后,要将“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交上级专业机构留存。
(四)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每月记入1次,存入患者的健康档案,并将该信息与上级专业机构共享。
(五)管理期间如发现患者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五、考核指标(一)肺结核患者管理率=已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辖区同期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
(二)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按照要求规则服药的肺结核患者人数/同期辖区内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
规则服药:在整个疗程中,患者在规定的服药时间实际服药次数占应服药次数的90%以上。
六、附件1.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2.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附件1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填表说明1.本表为医生在首次入户访视结核病患者时填写。
同时查看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患者查看“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
2.编号:填写居民健康档案的后8位编码。
前面3位数字,表示村(居)民委员会等,具体划分为:001-099表示居委会,101-199表示村委会,901-999表示其他组织;后面5位数字,表示居民个人序号,由建档机构根据建档顺序编制。
3.患者类型、痰菌、耐药情况和用药的信息,均在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患者查看“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中获得。
4. 督导人员选择:根据患者的情况,与其协商确定督导人员。
5. 家庭居住环境评估:入户后,了解患者的居所情况并记录。
6. 生活方式评估:在询问患者生活方式时,同时对患者进行生活方式指导,与患者共同制定下次随访目标。
吸烟斜线前填写目前吸烟量,不吸烟填“0”,吸烟者写出每天的吸烟量“**支/天”斜线后填写吸烟者下次随访目标吸烟量“**支/天”饮酒情况:“从不饮酒者”不必填写其他有关饮酒情况项目。
“日饮酒量”应折合相当于白酒“××两”。
白酒1两折合葡萄酒4两、黄酒半斤、啤酒1瓶、果酒4两。
7.健康教育及培训的主要内容(1)肺结核治疗疗程只要配合医生、遵从医嘱,严格坚持规律服药,绝大多数肺结核是可以彻底治愈的。
服用抗结核药物1个月以后,传染性一般就会消失。
一般情况下,初治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疗程为6个月,复治肺结核患者为8个月,耐多药肺结核患者24个月。
(2)不规律服药危害如果不遵从医嘱,不按时服药,不完成全疗程治疗,就会导致初次治疗失败,严重者会发展为耐多药结核病。
治疗疗程明显延长,治愈率也会大大降低,甚至终生不愈。
治疗费用也会大幅度增加。
如果传染给其他人,被传染者一旦发病也是耐药结核病。
(3)服药方法及药品存放抗结核药物宜采用空腹顿服的服药方式,一日的药量要在同一时间一次服用。
应放在阴凉干燥、孩子接触不到的地方。
夏天宜放在冰箱的冷藏室。
(4)服药后不良反应及处理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胃肠道不舒服、恶心、皮肤搔痒、关节痛、手脚麻木等,严重者可能会呕吐、视物不清、皮疹、听力下降等;当出现上述任何情况时,应及时和医生联系,不要自行停药或更改治疗方案。
服用利福平后出现尿液变红、红色眼泪现象为正常现象,不必担心。
为及时发现并干预不良反应,每月应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血常规、肝肾功能复查。
(5)治疗期间复诊查痰查痰的目的是让医生及时了解患者的治疗状况、是否有效,是否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初治肺结核患者应在治疗满2、5、6月时、复治肺结核患者在治疗满2、5、8月时、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注射期每个月、非注射期每两个月均需复查痰涂片和培养。
正确的留痰方法是:深呼吸2-3次,用力从肺部深处咳出痰液,将咳出的痰液留置在痰盒中,并拧紧痰盒盖。
复查的肺结核患者应收集两个痰标本(夜间痰、清晨痰)。
夜间痰:送痰前一日,患者晚间咳出的痰液;清晨痰:患者晨起立即用清水漱口后,留存咳出的第2口、第3口痰液。
如果患者在留痰前吃过东西,则应先用清水漱口,再留存咳出的第2口、第3口痰液;装有义齿的患者在留取痰标本前应先将义齿取出。
唾液或口水为不合格标本。
(6)外出期间如何坚持服药如果患者需要短时间的外出,应告知医生,并带够足量的药品继续按时服药,同时要注意将药品低温、避光保存;如果改变居住地,应及时告知医生,以便能够延续治疗。
(7)生活习惯及注意事项患者应注意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避免将疾病传染他人,最好住在单独的光线充足的房间,经常开窗通风。
不能随地吐痰,也不要下咽,应把痰吐在纸中包好后焚烧,或吐在有消毒液的痰盂中;不要对着他人大声说话、咳嗽或打喷嚏;传染期内应尽量少去公共场所,如需外出应佩戴口罩。
吸烟会加重咳嗽、咳痰、咯血等症状,大量咯血可危及生命。
另抗结核药物大部分经肝脏代谢,并且对肝脏有不同程度的损害,饮酒会加重对肝脏的损害,降低药物疗效,因此在治疗期间应严格戒烟、禁酒。
要注意休息,避免重体力活动,加强营养,多吃奶类、蛋类、瘦肉等高蛋白食物,还应多吃绿叶蔬菜、水果以及杂粮等富含维生素和无机盐的食品,避免吃过于刺激的食物。
(8)密切接触者检查建议患者的家人、同班、同宿舍同学、同办公室同事或经常接触的好友等密切接触者,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菌感染和肺结核筛查。
8. 下次随访日期: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患者。
9. 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
附件2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姓名:编号□□□-□□□□填表说明1.本表为结核病患者在接受随访服务时由医生填写。
同时查看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患者查看“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
2.编号:填写居民健康档案的后8位编码。
前面3位数字,表示村(居)民委员会等,具体划分为:001-099表示居委会,101-199表示村委会,901-999表示其他组织;后面5位数字,表示居民个人序号,由建档机构根据建档顺序编制。
3.生活方式指导:在询问患者生活方式时,同时对患者进行生活方式指导,与患者共同制定下次随访目标。
吸烟:斜线前填写目前吸烟量,不吸烟填“0”,吸烟者写出每天的吸烟量“**支/天”斜线后填写吸烟者下次随访目标吸烟量“**支/天”饮酒情况:“从不饮酒者”不必填写其他有关饮酒情况项目。
“日饮酒量”应折合相当于白酒“××两”。
白酒1两折合葡萄酒4两、黄酒半斤、啤酒1瓶、果酒4两。
4.漏服药次数:上次随访至本次随访期间漏服药次数。
5.药物不良反应:如果患者服用抗结核有明显的药物不良反应,具体描述何种不良反应或症状。
6.合并症/并发症:如果患者出现了合并症或并发症,则具体记录。
7.转诊:如果转诊要写明转诊的医疗机构及科室类别,如××市人民医院结核科,并在原因一栏写明转诊原因。
8. 2周内随访,随访结果:转诊2周后,对患者进行随访,并记录随访结果。
9.处理:根据患者服药情况,对患者督导服药进行分类干预。
10.下次随访日期:根据患者此次随访分类,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患者。
11.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
12.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肺结核患者治疗结案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