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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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乡低保五保实施方案

2023年城乡低保五保实施方案

2023年城乡低保五保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当前我国城乡低保五保工作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但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对于城乡低保五保政策的持续改进和优化亟待解决。

为了更好地保障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2023年的城乡低保五保实施方案在前期的调研和专家咨询的基础上得出如下方案。

二、基本原则1. 精准扶贫。

坚持精准识别、精准评估、精准帮扶的扶贫理念,确保低保五保政策的对象能够真正享受到帮助。

2. 综合覆盖。

将城乡低保和五保政策贯通起来,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都能得到合理的帮助。

3. 公平公正。

建立健全的城乡低保五保制度,确保政策的公平公正性,同时严厉打击利用这些政策谋取个人私利。

4. 责任落实。

各级政府要承担起推动城乡低保五保工作的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

三、政策重点1. 完善低保制度。

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和审核程序,加强对特困人员的识别和评估,确保低保政策的覆盖面更广、帮扶效果更好。

同时,建立健全低保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低保资金的真正用于帮助贫困人口。

2. 加强五保工作。

在2023年政府预算中,进一步增加五保金的投入,提高五保供养的标准。

同时,完善五保金的发放机制,加强对五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管理与关怀,确保他们的生活照料和医疗保障。

3. 优化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对特殊群体的救助工作,包括孤儿、残疾人、失业人员等。

加大对救助对象的培训和就业创业支持,帮助他们实现自我发展。

4. 加强扶贫帮扶。

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通过发展产业、提供就业机会等多种方式,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确保城乡低保五保政策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

四、组织架构1. 建立综合评估机构。

建立由专家组成的综合评估机构,负责对城乡低保五保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 加强地方政府协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城乡低保五保工作机制,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的宣传和推广。

人社局2023年行业扶贫实施方案

人社局2023年行业扶贫实施方案

人社局2023年行业扶贫实施方案随着经济全球化加速、科技进步和社会变革的不断推进,贫困问题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成为人民群众最迫切的需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人社局制定了2023年行业扶贫实施方案,力图帮助贫困人口走出困境,实现脱贫致富。

一、项目设置在行业扶贫实施方案中,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对贫困县、特别困难地区的定点扶贫任务,协调资源,通过招商引资、培训就业、产业扶贫等多种方式,开展扶贫工作。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项目:1.就业培训类:加强对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的支持,为困难家庭和失业人员提供培训服务,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增加其收入来源。

2.产业扶贫类: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具有地域特色、产品差异化、生态优势的产业,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

3.贫困村改造类:通过扶持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旅游、改善卫生环境等手段,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村脱贫致富。

二、项目实施1.选址和项目筛选根据对贫困地区实地考察和市场调研,选定适合开展各类扶贫项目的地区,并进一步筛选具有可操作性、可行性的项目。

2.项目规划和执行确定项目计划和预算,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并制定项目执行计划,确保项目实施在质量、进度和成本上得到有效控制。

3.项目监督和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项目管理机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三、项目效果评估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效果评估,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反思和总结经验,为后续项目实施提供参考和借鉴。

四、资金保障为保障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会优先安排相关财政资金,同时通过多种途径鼓励社会各界捐款参与扶贫工作。

综上所述,人社局2023年行业扶贫实施方案将力争将扶贫工作具体化、细化、精细化。

通过市场化、产业化、信息化、社会化等多种方式,加速贫困人口妥善脱贫,实现可持续发展,结出更多的脱贫致富的硕果。

社保兜底帮扶方案

社保兜底帮扶方案

社保兜底帮扶方案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速,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社保制度也逐步完善。

但是,因各种原因,仍有一部分弱势群体在社保方面存在漏洞,面临生活保障的困境。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地方推出了社保兜底帮扶方案。

什么是社保兜底帮扶方案社保兜底帮扶方案是指政府为未参加或参保时间不足的弱势群体提供的补充社保福利,并为其创造发展机会,从而帮助这些人群脱贫致富。

兜底帮扶方案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住房保障为缺乏住房的困难群众提供合适的住房,如公共租赁房、安置房、集体宿舍等。

2.医疗保障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如门诊、住院、慢性病治疗等。

同时,为因病致贫、因贫导致病的困难群众提供特色医疗服务和关爱。

3.教育保障为缺乏教育机会和条件的农村学生提供资助,如奖助学金、生活补贴、帮扶计划等。

4.就业保障为缺乏就业机会的困难群众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创业扶持,帮助其实现自我脱贫致富。

社保兜底帮扶方案的实施情况1.深圳市社保兜底帮扶方案深圳市2016年开始实施社保兜底帮扶方案,计划用3年时间投入14亿元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综合保障。

目前,该计划已经惠及了6万多户家庭,54000名贫困孩子受到了资助,超过1.7万名农民工得到了就业培训和创业扶持。

2.江苏省社保兜底帮扶方案江苏省也推出了社保兜底帮扶方案,重点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兜底保障。

该计划计划在三年内投入27亿元,实施富民惠民工程,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3.广东省社保兜底帮扶方案广东省在推进医改的同时,也推出了社保兜底帮扶方案,旨在为缺乏医保资金的困难群体提供医疗保障。

此外,广东省还出台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如公益性岗位安置、贷款担保等,促进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

社保兜底帮扶方案的意义社保兜底帮扶方案有助于加快农村和城市的一体化进程,提高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社保兜底帮扶方案也有利于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减少城乡居民社保制度的差异性,实现社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

社保兜底帮扶计划及措施

社保兜底帮扶计划及措施

社保兜底帮扶计划及措施概述社保兜底帮扶计划是指为未参保或参保不足满足最低生活保障需求的人群提供的一种帮扶措施,帮助其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保障生活品质。

以下将阐述社保兜底帮扶计划及其相关措施。

涉及范围社保兜底帮扶计划主要面向以下人群:1.未参保人员2.参保但未满足最低生活保障需求人员3.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工作的人员具体措施免费医疗通过兜底医疗保险,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包含住院治疗、门诊看病、药品配备等项目,保障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

同时,国家将加强对贫困地区的医疗资源配置,使基础医疗服务能够覆盖更广泛的贫困人口。

养老保障在未来养老服务中,国家将根据贫困程度优先提供补贴式养老服务,同时扩大财政补贴范围,注重对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行动不便的人员提供帮助。

教育资助通过扩大财政补贴力度,建立起比较成熟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实现教育资源公平分配,为所有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职业培训为未就业人员、农民工、困难退役军人等提供职业培训机会,以提高其技能和职业素质,增加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

社会救助按照基本生活需求标准,为未参保或参保不足的贫困人口提供一定的社会救助保障,以保障他们的日常生活,包括基本食品、住房、取暖和医疗支出等方面。

实施保障为实现社保兜底帮扶计划,国家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展财政扶贫资金,以覆盖更广泛的贫困人口。

同时,加强地方和社会力量的参与,以形成公共资本流动机制,帮助更多贫困人口融入社会。

此外,将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实施效果得到落实和保证。

结论社保兜底帮扶计划的实施,使得未参保或参保不足的贫困人口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提升他们的生活品质,并最终实现脱贫致富。

同时,也是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12.07•【字号】陕人社发[2017]60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60号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及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险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的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社会保险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开展社会保险扶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的重要内容,是提升社会保险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途径,是人社领域聚焦精准扶贫的又一个实际行动。

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五新”战略要求,紧紧围绕扶贫工作大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精准发力,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社会保险扶贫的目标任务是,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低保兜底一批帮扶计划

低保兜底一批帮扶计划

低保兜底一批帮扶计划概述低保兜底一批帮扶计划是为了解决贫困群众的最基本生活保障需求而推出的政策。

该计划由政府出资,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生活补贴,以兜底保障形式改善贫困人口生活状况。

申请条件目前,不同地区和部门对低保的认定标准不完全一致,但通常要求申请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 精神病患者或者智障者; 2. 重病或者慢性病患者; 3. 因意外事件或者重大疾病导致丧失生产劳动能力; 4. 学生家庭困难,且在校学习的子女年级不超过初中; 5. 60岁以上的老年人或者孤寡老人; 6. 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实施办法低保兜底一批帮扶计划,往往由民政部门牵头实施。

具体实施办法包括: - 线上申请:贫困家庭可以通过网站或者移动端申请低保,提高低保申报的效率和便捷性。

- 审批机制:政府会派出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家庭情况进行审批和核实,确保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能够及时获得补贴。

- 归口管理:贫困家庭的信息应该由相关部门统一管理,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 定期审批:政府对已享受低保的家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定期审查家庭情况,确保资助资金被合理利用。

作用与意义低保兜底一批帮扶计划的实施,可以帮助一部分非常贫困的家庭早日脱贫,为这些家庭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而且,计划的实施也可以改善社会贫富分化的现象,增加社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此外,低保兜底一批帮扶计划还可以带动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建设,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

局限和挑战尽管低保兜底一批帮扶计划的实施对一部分家庭有着显著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局限和挑战: - 资金瓶颈:这是支持该计划实施的最大障碍,因为一些地方财政条件较为有限,往往难以充分发挥低保计划的作用。

- 申请和审批难度:一些困难家庭由于文化水平不高,申请和审批过程相对较难,每个地区的标准和条件不一,会给政策的申请和管理带来一定困难。

- 不够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低保计划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部分,需要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相互配合,但是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仍未形成完整的网络,因此需要改善和加强相互配合的能力。

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黑民规〔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民规〔2020〕8号各市(地)、县(市)民政局:现将《关于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民政厅2020年8月26日关于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各项部署,切实发挥民政领域制度保障优势和政策集成效能,编密织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兜底保障网,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聚焦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推进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以实施“五统五兜”工程为抓手,进一步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加强政策集成、资金集成、力量集成,不断健全完善民政救助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探索建立全民政领域聚力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汇聚起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筑牢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

二、基本原则(一)资源汇集、政策集成。

加强民政领域各类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民政民生政策的有效衔接,强化工作集成、资源集聚、政策叠加,统筹推动各类政策、资金、力量向特殊领域、特定人群倾斜,切实发挥各类资源的集成效应和乘数效应,促进兜底保障政策更好更多覆盖贫困人口。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齐齐哈尔市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齐齐哈尔市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齐齐哈尔市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4.24•【字号】齐民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齐齐哈尔市民政局、齐齐哈尔市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齐民规〔2020〕1号各县(市)、梅里斯区民政局、扶贫办:为落实《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现制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优化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兜底保障政策,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一)应救尽救、全面兜底。

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全面开展信息比对,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情况,对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无法脱贫的贫困人口,按照民政部门认定标准,实施政策性兜底保障,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有效衔接、分类施救。

发挥社会救助体系整体作用,保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人员认定、临时救助等政策与扶贫制度有效衔接,分析研判致贫返贫原因,分类保障,因贫施策。

(三)资源统筹、合力攻坚。

统筹政府和社会各类资源,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事业,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扶贫格局。

三、重点任务(一)建立贫困人口预警监测机制。

要实现预警监测全面覆盖。

把未脱贫人口,患重特大疾病、持续增收能力较弱、受疫情影响等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未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和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到预警监测范围,及时掌握其基本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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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x委x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x〕26号)、《中共x委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农村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的总结》(x〔x〕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认真组织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x和x、x、x全会精神,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救助制度,编密织窂社会保障救助托底安全网,确保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相适应
1、建立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农村低保对象保障水平提高到当年国家扶贫标准以上。

按照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兜底脱贫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

x年x定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不低于贫困3266元,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为确保整体脱贫,根据x要求,我市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年人均3600元,缩小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差距。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

各地要将所有扶贫对象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对纳入低保范围的A类、B类对象,按其本人
享受低保标准的30%和20%分类别增发保障金。

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对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要按有关规定退出低保范围;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要全部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精准救助。

不断完善《x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办法(试行)》(x〔x〕7号),加强信息核对中心建设。

建立民政牵头,发改委、物价、公安、财政、人社、住建、国土、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的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确保申请救助对象公正高效认定。

实现民政低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二)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确保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成果
1、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

建立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供养标准,有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

继续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民生工程,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完善五保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解决特困供养人员护理难题。

从x年1月1日起,x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财政支出标准调整为年人均3600元。

继续为特困人员购买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购买了综合责任险;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购买了“银龄安康”保险等。

2、加强特困供养设施建设和管理。

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积极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定额补助、推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x年,我市申报二星级
敬老院4所、一星级敬老院23所。

在开展x镇中心敬老院、x集镇x敬老院“特护区”建设试点的基础上,x年又争取在6个乡镇建立一个“特护区”。

积极开展“公建民营”工作试点。

3、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继续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x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为6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

推进“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4、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民生工程。

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

(三)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x年市财政根据测算的资金需求和上级补助资金情况,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

实施过程中的缺口部分,由市财政予以兜底。

2、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救助对象范围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点救助对象)扩大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

3、资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的扶贫人口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的全部参合资金,资助率达100%。

4、完善住院救助。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保险等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重点救助对象救助门槛全面取消。

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为70%,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救助比例为75%,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救助比例为100%,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0-14周岁急性白血病及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按原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x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x)>的总结》(x〔x〕34号)文件确定的医疗救助标准执行。

出台《x重特大疾病临时救助暂行规定(试行)》(x〔x〕5号),对重点救助对象年医疗费用达到15万元以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年度医疗费用达20万元以上的,实施再次救助,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

5、实施“扶贫人口”补充医疗医疗保险,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对因病个人支付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扶贫人口,在合作医疗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救助后,对剩余医疗费用再次给予保险救助,救助率100%。

(四)规范临时救助制度,防止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
1、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加大临时救助资金投入,完善《x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x〔x〕39号),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
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提高救助水平,加大对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各类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

2、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

建立完善“救急难”主动发现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内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转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

深入推进“救急难”工作,在体制机制、服务方式、信息共享、财政税费等方面探索创新,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问题,实现社会救助效益的最大化。

3、拓展临时救助方式。

根据临时救助对象实际需求,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市有关部门积极提供转介服务。

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在乡镇敬老院设立“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点”,提升服务能力。

实行政府救助、慈善救助、家庭自救相结合,保障困难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基本生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完善政府领导、业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将社会救助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以及民生保障考评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的主体责任。

通过日常联系、会议协调、简报交流、督查调研等形式,进一步密切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保障机制。

市财政要不断加大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资金的投入,充分实现其兜底保障功能。

进一步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安排必要的工作
经费,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建立村(居)社会救助协管员队伍,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办理、经济状况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服务工作。

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受理服务中心建设,配备专职人员,规范服务标准,明确受理范围,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三)强化工作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社会救助与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吸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以及社会保障救助工作取得的成效,引导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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