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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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方案

竞争性谈判方案

竞争性谈判方案竞争性谈判的定义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的一种谈判形式,旨在促进彼此之间的交流、发现和协调问题,并达成购买协议。

竞争性谈判不同于传统的招标过程,其主要特点在于强调供应商的参与程度和对谈判结果的灵活性。

竞争性谈判的原理竞争性谈判的原理是充分利用供应商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资源,以达到最优的采购结果。

竞争性谈判的结果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采购人的需求和要求;•各供应商的能力和资源;•双方的谈判策略、技巧和沟通能力;•市场供需情况和竞争环境。

竞争性谈判方案的重要性竞争性谈判方案是选拔优秀供应商和促进采购成功的关键。

一个好的竞争性谈判方案应该具备以下特点:明确采购需求和目标在起草竞争性谈判方案前,采购人应该明确自己的需求和目标。

这包括:•商品或服务的类型、数量、规格和要求;•交付时间、质量和成本方面的要求;•风险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考虑。

只有明确了采购需求和目标,才能为商务谈判制定合适的方案。

客观选拔供应商竞争性谈判的核心在于供应商的比较和选择。

为了确保客观和公正,采购人应该:•制订具体的评估标准和程序;•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享有公平的竞争机会;•尊重供应商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

良好沟通和协商能力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采购人和供应商需要进行大量的沟通和协商。

这需要采购人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商能力,能够:•理解和分析供应商的立场和要求;•按照规定进行谈判;•采用合适的谈判策略和技巧;•达成公平、合理和可执行的协议。

灵活性和创新性竞争性谈判是一种灵活的采购方式,结果取决于谈判双方的创新能力。

采购人和供应商必须有能力提出新的想法和方案,以促进未来的合作关系和共赢局面。

竞争性谈判的步骤一个成功的竞争性谈判方案需要经过以下步骤:策划和准备在策划和准备阶段,采购人应该:•确定采购需求和目标;•制订评估标准和程序;•发布采购通知和招标文件;•筛选和资格预审供应商。

提供信息和接收报价在提供信息和接收报价阶段,供应商应该:•提出请求和标书;•评估采购标准和要求;•准备并提交报价。

竞争性谈判方案

竞争性谈判方案

竞争性谈判方案什么是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个有效的谈判方式。

它真正考验的是双方的交际技巧和商业头脑。

这种方法对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因为它可以让双方设定好相互约束的目标,并通过提供灵活的解决方案来达成协议。

在竞争性谈判中,双方都知道尽可能地争取最佳条件,直到最后达成一项协议。

竞争性谈判的历史一些历史学家认为,竞争性谈判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末期。

因为那个时期,一些企业开始小心思考如何在不失去利润的情况下,更好地与供应商谈判。

然后,另一个出现的因素是二战后,欧洲的经济复苏。

在那个时候,大公司们开始把自己的业务扩展到整个欧洲,并尝试与各个国家的供应商谈判。

竞争性谈判的目标竞争性谈判的目标就是在尽可能多的谈判轮次中,取得尽可能高的收益,并降低成本和风险。

另外,还要控制好对方的利益,保护自己的利益。

竞争性谈判中的关键步骤1.确定目标在开始竞争性谈判之前,双方都需要确定自己的目标。

这个目标应该包括最高可接受的价格,以及需要达到的任何其他要求。

2.准备工作双方都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

这些准备工作包括评估市场、进行目标调查和分析、确定细节和权重、建立联系等。

3.贸易谈判是谈判,贸易是贸易。

在交易方案上,双方应该开诚布公地交流,表达各自的要求。

当一个方案不理想时,双方应该沟通并寻找其他的方案。

4.评估在完成交易后,双方都需要进行评估。

这个过程应该包括一份协议文件复查,确定落实方案的方法,和明确再次沟通的时间。

竞争性谈判的优势在合适的情况下,竞争性谈判具有以下优势:•激发创造性思维•保持竞争,与同行产生距离感•降低成本和风险竞争性谈判的劣势在某些情况下,竞争性谈判存在以下劣势:•可能会阻碍长期合作•双方间可能会产生分歧•长期内可能会妨碍双方的商业关系•当谈判失败时,可能会引发更激烈的竞争如何尽可能的成功做好竞争性谈判成功做好一次竞争性谈判,需要你了解了你的对手,这个对手的背景和底线价值是多少。

确定好目标导向,明确双方价值和支付方式。

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

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

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1.充分准备在进入谈判前,参与者应对谈判对象进行充分的准备。

包括对对方的背景、行业动态、目标和利益点进行了解。

同时也需分析自己方的利益和底线,并为可变的情况做好充分准备。

准备工作越充分,让自己处于有利的谈判地位的机会就越高。

2.设定明确的目标在谈判开始前,确定清晰、明确的目标是至关重要的。

不仅需要知道自己的目标是什么,还要思考如何通过谈判实现这些目标。

同时,需要设定底线和退路,以应对谈判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挑战。

3.强调自身优势在竞争性谈判中,强调自身优势是取得成功的重要策略之一、参与者应将自身的竞争优势明确表达出来,并强调自己能够为对方带来的价值和利益。

这能够增加对方与自己合作的意愿,提高自己的议价能力。

4.掌握信息优势在竞争性谈判中,信息是一种重要的资源。

谈判参与者应尽可能获取并掌握对方可能有利于自己的信息,如市场行情、竞争对手情报等。

同时,在谈判过程中,适时地传递一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以增加自己的议价能力。

5.保持良好的沟通良好的沟通是成功谈判的关键要素。

在竞争性谈判中,各方往往存在竞争关系,这更需要双方保持良好的沟通,以避免误解和冲突。

参与者应积极倾听对方观点,理解对方利益,同时也要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图,以建立互信和共赢的谈判氛围。

6.确定共同的利益点在竞争性谈判中,各方往往存在分歧和冲突。

为了达成协议,参与者应试图找到共同的利益点,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谈判。

在确定共同利益后,各方可以共同探讨如何实现这些利益,以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

7.灵活应对谈判策略在竞争性谈判中,由于各方的利益存在差异,谈判策略也可能需要不断调整和改变。

参与者需要根据谈判进展情况变化,灵活应对对方的策略,并调整自己的行动。

在保持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要为达成协议做出一定的让步。

8.控制情绪和言辞情绪和言辞在竞争性谈判中往往难以控制。

参与者应尽量避免情绪激动,以免对谈判结果产生负面影响。

同时,要注意言辞的选择和表达方式,避免使用过激、攻击性的语言,以免引起对方的反感和敌对。

竞争性谈判方案

竞争性谈判方案

竞争性谈判方案1. 引言竞争性谈判是一种在商业环境中常见的谈判方式,旨在以最佳方式满足各方的利益,并达成互惠的协议。

本文将探讨竞争性谈判的概念、策略和实施步骤,并提供一些建议和技巧,以帮助各方在竞争性谈判中取得成功。

2. 竞争性谈判概述竞争性谈判是一种多方参与的谈判过程,其中各方追求自身最大限度的利益,同时也要寻找合作共赢的机会。

这种谈判方式常见于商业交易、合同谈判和供应链管理等领域。

3. 竞争性谈判策略在竞争性谈判中,各方通常使用多种策略来增加自身的议价能力和优势。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竞争性谈判策略:1.设定谈判目标:在进行谈判之前,各方应明确自身的目标和底线,以便在谈判过程中合理地争取自身利益。

2.谈判准备:在谈判开始之前,各方应详细了解对方的需求、利益和底线,以便在谈判中灵活应对。

同时,各方也应准备好自己的论据和谈判策略。

3.信息收集: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是谈判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各方可以通过市场调研、竞争分析和数据收集等方式获取所需信息,以支持自己的谈判立场。

4.利益最大化:各方应通过灵活的谈判技巧和策略,寻找并争取自身的最大利益。

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有吸引力的交易条件、降低成本和增加价值等。

5.柔性和刚性谈判:在竞争性谈判中,各方可以灵活地运用柔性和刚性的谈判策略。

柔性谈判适用于寻求合作共赢的机会,而刚性谈判则适用于保护自身利益。

6.寻找替代方案:如果在谈判中无法达成一致,各方应准备好寻找替代方案或计划B,以保证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4. 竞争性谈判实施步骤在实施竞争性谈判时,各方应遵循以下步骤:1.预谈判准备:在正式谈判之前,各方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信息、明确目标和底线等。

2.谈判前磋商:在正式谈判开始之前,各方可以通过会议、磋商和一对一交流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对方的需求和立场。

3.谈判过程:在正式谈判中,各方应采用适当的谈判策略和技巧,提出自己的立场和要求,并寻找合作共赢的机会。

4.达成协议:如果各方在谈判中达成一致,应尽快起草和签署协议,明确具体的合作细节和责任分配。

竞争性谈判规则

竞争性谈判规则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目录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43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点评:《政府采购法》第23条和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明确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

编辑本段谈判小组《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小组是代表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的主体,是代表采购人利益、反映采购人需求、具有相当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谈判技巧的组织。

谈判小组所起的作用是由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所决定的。

按照这种采购方式,采购人要与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谈判,以明确采购对象的详细技术规格和性能标准,了解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附带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比较接近实际的价格。

谈判小组应当包括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且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人的代表应当是具备相应采购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丰富的政府采购实践经验,并且经采购人授权能够代表其从事采购活动的自然人,这些人通常是经过培训的专门负责采购业务的政府工作人员。

有关专家是指采购人根据采购对象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性能特点而邀请的,具有某一领域较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士。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六个不同点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六个不同点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六个不同点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看似相近,其实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

第一是采购文件发售期限不同。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则没有明确规定。

第二是递交投标文件时限不同。

竞争性磋商递交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十日,竞争性谈判则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三是澄清修改时限不同。

竞争性磋商规定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不足五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竞争性谈判规定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三个工作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第四是最后参加报价的人数要求不同。

竞争性磋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竞争性谈判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第五是报价要求不同。

竞争性磋商的价格分值最高可占总分值60%。

竞争性谈判的价格权重则是100%。

第六是评审方法不同。

竞争性磋商是以最高分中标,竞争性谈判则
是以最低价中标。

竞争性谈判流程

竞争性谈判流程

竞争性谈判流程竞争性谈判是指在商业交易中,各方之间为了争取更多的利益而进行的博弈过程。

它涉及到双方的目标冲突和矛盾,通过谈判来寻找解决方案。

竞争性谈判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阶段:在开始谈判之前,双方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收集信息,了解自己和对方的利益,明确自己的底线和目标。

同时,还需要评估对方的底线和目标,以便在谈判中做出相应的反应。

2.开场阶段:在开场阶段,双方会进行一些礼貌性的寒暄和介绍。

这有助于建立良好的谈判氛围。

同时,双方还可以表达各自的期望和目标,以便找到共同的话题。

3.信息交换阶段:在这个阶段,双方会交换各自的观点和利益。

一方会提出自己的条件和要求,而另一方会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和条件。

通过信息的交换,双方可以更好地理解彼此的立场和需求。

4.议价阶段:在这个阶段,双方会就各自的观点和要求进行辩论和协商。

每一方都会尝试利用各种策略和技巧来争取更多的利益。

双方会交换条件和提出妥协建议,以达成一个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5.选择阶段:在议价阶段的末尾,双方会从多个候选解决方案中选择一个最终的解决方案。

选择的标准可以是各方的利益最大化,也可以是达到双方的底线。

这需要双方进行权衡和评估,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6.达成协议阶段:在选择了最终的解决方案后,双方会达成正式的协议。

协议中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方案的实施细节。

双方会对协议进行审核和修改,并签署最终版本。

在竞争性谈判中,双方都会以争取自身利益为目标。

但是,为了达成最终的协议,双方也需要考虑到对方的利益和底线。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行为和言语。

双方应该相互尊重和理解,尽量寻找双赢的解决方案。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商业领域中一种常见的交涉技巧。

它在营销领域、销售领域、采购领域以及政治领域中普遍应用。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探讨竞争性谈判的定义、竞争性谈判的步骤、竞争性谈判的优点和缺点,以及实现成功的竞争性谈判的关键要素。

竞争性谈判是商业交涉技巧的一种。

在竞争性谈判中,参与者通过竞争和协商来达成某种协议,以获得最佳的利益。

竞争性谈判要求参与者具备高度的谈判技巧和聪明的商业头脑。

在竞争性谈判中,参与者通常是两个或多个双方,它们之间可能存在一些分歧和差异,但希望能够通过谈判协商来达成一种共识。

竞争性谈判的步骤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谈判策略:在谈判之前,参与者需要制定自己的谈判策略,包括自己的底线和目标。

在制定谈判策略时,要充分考虑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的状况。

2、确定谁是谈判代表:在谈判中,每个参与方通常会选派一个或多个谈判代表来代表自己的利益。

参与方需要仔细选择谈判代表,确保他们具备充分的知识和经验,以及良好的交际能力。

3、进行预谈判准备工作:在正式进行谈判之前,每个参与方通常会进行一些准备工作,包括收集信息、分析对方的底线和目标等。

4、展开实质性谈判:在实际谈判过程中,参与方需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谈判技巧,协商达成一种共识。

在谈判过程中,参与方可能会出现各种不确定因素和挑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应对和处理。

5、达成协议:在谈判成功后,参与方需要撰写协议,并达成一定的共识,以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竞争性谈判具有许多优点和缺点。

其优点在于,能够促进市场竞争,推动市场价值的最大化。

竞争性谈判还能够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成本,并为参与方提供更多的选择。

此外,竞争性谈判还可以帮助参与方提高自己的谈判技能和商业头脑。

然而,竞争性谈判也存在一些缺点。

在谈判过程中,参与方可能会出现过度竞争,损害双方的双赢机会。

此外,竞争性谈判可能会增加双方的交易成本,同时也可能会导致谈判失败,从而浪费参与方的时间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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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注意事项“正确适用竞争性谈判”这一话题背后更重要的话题是,一旦适用如何使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操作细节,致使竞争性谈判被错误使用甚至被人利用。

本文就这一问题推出一套使用“秘笈”,供读者参考。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

《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

笔者根据自己对理论的探索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参考公开招标的一些程序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上的一些细节程序。

适用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43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点评:《政府采购法》第30条和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明确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

编辑本段基本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编辑本段谈判小组《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小组是代表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的主体,是代表采购人利益、反映采购人需求、具有相当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谈判技巧的组织。

谈判小组所起的作用是由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所决定的。

按照这种采购方式,采购人要与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谈判,以明确采购对象的详细技术规格和性能标准,了解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附带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比较接近实际的价格。

谈判小组应当包括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且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人的代表应当是具备相应采购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丰富的政府采购实践经验,并且经采购人授权能够代表其从事采购活动的自然人,这些人通常是经过培训的专门负责采购业务的政府工作人员。

有关专家是指采购人根据采购对象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性能特点而邀请的,具有某一领域较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士。

这些专家通常都是某一行业协会的成员或是由行业协会推荐的专业人士。

邀请这样的专家作为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可以凭借其专业知识更好地把握采购对象的详细技术规格、性能标准以及价格,并最终以理想的条件与某一供应商成交。

为了真正发挥专家的作用,并使他们的意见能够充分的得以体现,其人数必须达到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绝对多数,即达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最后,谈判小组的人数必须是单数,这一规定便于谈判小组在作出有关决议时能够以多数形成表决结果。

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中至少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标准等事项。

谈判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

公告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天,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一般不得少于10天。

谈判文件至少应当包含《政府采购法》第38条第2款要求的内容,但通常应当包含:(1)谈判邀请函;(2)谈判供应商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3)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及谈判保证金的交纳方式;(4)谈判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5)谈判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6)合同主要条款和签订方式;(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10)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政府采购法》规定,招投标类采购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天。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条件中有一条是“招标所用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因此,竞争性谈判采购从发布谈判文件到供应商响应的时间可以比招投标采购短,但也应当有一个合理的时间段,如果间隔时间太短,不利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理解、分析谈判文件及做出应答,5~10天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时间。

编辑本段邀请供应商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

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谈判小组在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为确保公平起见,原则上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都参加谈判。

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筛选出具有参加谈判资格的供应商。

虽然《政府采购法》规定只需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参加谈判,但根据“服务采购人,善待供应商”的理念,及符合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证”的精神,应当给每一个具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机会。

编辑本段谈判准备谈判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将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准备:1、谈判小组在指定的场所阅读谈判文件,熟悉评审标准。

2、谈判小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密封损坏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启。

3、谈判小组审核报价文件的符合性(参照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相关内容),符合性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4、谈判小组审核、分析、对比各有效报价文件,提出需要澄清、解释问题清单,提出谈判要点。

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范围、质量、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编辑本段熟悉评标标准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要点谈判小组成员研究过采购文件及评标标准以后,在谈判小组组长的组织下讨论、通过谈判要点和谈判方式。

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谈判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澄清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谈判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以澄清、说明或纠正,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变动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后,由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如不签字确认即被认为拒绝修改并放弃投标)。

点评:对于实质性修改谈判文件这样一个重大决定,笔者认为“谈判小组过半数同意”不具有说服力,如引入修改宪法中“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的原则比较合适。

要求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是为防止某些供应商因未中标而恶意投诉,声称自己根本不知道谈判文件已做过实质性调整。

编辑本段转为竞争性谈判出现符合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规定的情形需要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按下列程序执行: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征得采购人的同意;项目负责人向负责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解释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有关规定的内容;由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集体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和程序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并同意改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项目负责人将上述书面意见作为“改变采购方式申报表”的附件,一同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后,原招标文件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原评标委员会变更为竞争性谈判小组。

项目负责人须将评标委员会和主管部门批准的意见向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通报,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同时向其宣布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点评:当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就项目具体情况同采购人进行沟通,如果采购人不同意此项目继续往下进行,则适用《政府采购法》第36条的规定予以废标;如果采购人同意项目继续进行,则需要请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及招标公告时间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做出结论并形成书面意见后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批准后招标采购改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采购程序改为谈判采购程序。

[1]编辑本段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采购中心组织现场公开唱标。

编辑本段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中设定的评标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判并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交完整的谈判报告。

谈判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可参考评标报告。

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编辑本段政府采购与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其核心一是要有竞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二是要有谈判(即最终的结果必须要在谈判的基础上确定)。

离开了这两条,所有的行为和结果都是不合理、不规范甚至是违规违法,都是应当受到制止的。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在特殊情况下,这种采购方式具有采购周期短、采购成本低等优点,方便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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