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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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7.28•【字号】冀建质[2011]463号•【施行日期】201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1〕46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加强对我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规范市场行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8月开始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一)在河北省境内工商注册并依法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含专项工程设计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企业;(二)外埠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驻冀分支机构;(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二、检查内容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对以下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按照《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和《关于加强工程勘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1〕252号)的要求,重点对工程勘察企业的注册资金、注册人员、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办公场所、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市场行为以及工程勘察成果的质量进行检查。

(二)对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条件、工作质量、市场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设计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人员、办公场地、技术设备条件、市场行为等,并核对原始资料。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内容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和《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通知》(冀建质〔2011〕290号)的要求,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认定条件(1)人员情况,包括审查人员配置,专职和兼职人员数量、专业、年龄、注册情况等。

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

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

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治理方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治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对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勘察设计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记载活动。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的治理工作,并同意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良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治理权限进行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不良行为及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结果一并记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行政治理人员应当对不良行为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记录:㈠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业务发包或者托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㈢在施工中对施工图设计有重大变更或者变更后可能阻碍工程质量安全,未将变更后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即进行施工的;㈣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压缩合理工作周期、降低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㈤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改造工程未经原设计企业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进行设计,并未经施工图审查合格擅自施工的;㈥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记录:㈠以欺诈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㈡资质证书已超过有效期限,未重新核定资质仍从事业务活动的;㈢出借、出卖、转让、伪造、涂改资质证书的;㈣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畴承揽业务的;㈤承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业务的;㈥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㈦将本单位业务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的;㈧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㈨采纳可能阻碍工程质量和安全,且没有国家和省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未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的;(十)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审查不符合规定深度和签字、盖章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十一)与建设单位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及中标通知书的业务合同或者签订虚假业务合同的;(十二)出具虚假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者伪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十三)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不合格,未发不合格通知书、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十四)工程设计企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施工前拒绝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十五) 本省勘察设计企业承担业务的合同未在工程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十六)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冀承揽业务的合同未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十七)由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十八)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及审查常见问题分析与对策》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及审查常见问题分析与对策》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及审查常见问题分析与对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9.01.10
•【字号】冀建工函〔2019〕8号
•【施行日期】2019.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勘察设计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及审查常见问题分
析与对策》的通知
冀建工函〔2019〕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房管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指导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人员全面理解和准确运用国家现行规范与强制性标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助力雄安新区和2022冬奥会项目建设,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编写了《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及审查常见问题分析与对策》。

该书
总结了历年来国家和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发现的常见质量问题,并分析提出了对策,对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和指导意义。

现发你们,供参考使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10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BIM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BIM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BIM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2.07•【字号】冀建质安函〔2023〕549号•【施行日期】2023.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BIM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为推进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中的应用,提升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字化服务水平,我省在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中新增BIM审查功能,并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线安排2023年12月11日起,河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管理系统的BIM审查模块开始上线试运行。

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可登录河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进行BIM审查项目的申报,同步上传BIM模型,施工图审查机构对BIM模型进行审查,同步出具审查意见。

二、试点地区石家庄市、唐山市、保定市。

三、审查流程(一)送审。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向勘察设计单位提出BIM设计需求。

勘察设计单位采用正向BIM协同设计,将BIM模型成果交付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应用模型转化插件完成BIM模型的转化、自检和上传。

(二)受理。

施工图审查机构登录系统,对BIM模型提交情况进行查验。

必要时,可联系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同步对送审项目的二维施工图进行核对,确保审查进度和质量受控。

(三)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规范,在系统中对BIM 模型进行审查,完成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对BIM模型修改完善。

四、其他事项(一)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跟踪服务,沟通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组织好相关项目的BIM审查试点工作,做好经验总结,推动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12.08•【字号】冀建办质[2010]92号•【施行日期】201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的通知(冀建办质〔2010〕9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0〕313号)要求,各市已完成本地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12月中旬开始,对各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范围和内容(一)各设区市检查出资质条件存在问题的勘察设计企业(本市未查出问题的,随机抽查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企业各3家);(二)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质量和资质条件进行全面检查。

二、抽查程序(一)省检查组听取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对本市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的情况汇报(重点汇报本市查出问题单位的情况及处理意见),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派人参加省检查组共同进行抽查;(二)确定被检单位名单;(三)省检查组到被检单位实地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取证相关资料,填写监督检查表(一、二表),由省检查组人员和被检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确认;(四)省检查组向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通报抽查结果情况,交换意见。

三、工作要求和安排:(一)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资质标准进行检查。

检查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防止走过场或敷衍检查的现象发生。

(二)各组完成检查工作后,要写出抽查情况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本市检查情况和本次抽查情况),连同检查结果意见表及取证的相关材料一并交我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北省建设厅冀建法〔2004〕562号2004-12-17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4〕562号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园林局):《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4年11月11日厅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4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对施工图审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按照程序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30万元及其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各类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施工图应当接受审查。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认定,对全省施工图审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最新版

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最新版

附件1:
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合格书
河北省建设厅制
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合格书
编号:
(建设单位):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对你单位委托审查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该工程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节能的规定,基础和结构体系安全。

你单位所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合格。

审查机构技术负责人:
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
审查机构签章
年月日
一、工程和单位概况:
二、主要审查人员:
精选
-可编辑修改-。

河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河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方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市场行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公共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方法(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管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对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勘察设计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记载活动。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良行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权限进行行政处理或者行政惩处,不良行为及行政处理或者行政惩处结果一并记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行政管理人员应当对不良行为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实行累计备案制度,并纳入信用档案,作为对其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建设单位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记录:㈠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业务发包或者托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㈢在施工中对施工图设计有重大变更或者变更后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平安,未将变更后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即进行施工的;㈣明示或者示意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压缩合理工作周期、降低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㈤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改造工程未经原设计企业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进行设计,并未经施工图审查合格擅自施工的;㈥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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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
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评价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为提高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诚信意识和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综合能力,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实现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誉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依据
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开展信用评价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依据党中央倡导的<八荣八耻>的荣辱观,《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从业公约》、《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诚信宣言》和《河北省勘察设计行业自律公约》及《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自律公约》开展诚信活动和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诚信定义
诚信是企业诚实守信的记录,是社会、顾客或第三方对企业信誉度的评价。

第四条荣誉称号
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开展信用评价活动,是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诚信度的评价。

依据本办法和评分细则被评定的单位,将荣获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颁发的<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行业诚信单位>的荣誉称号。

第二章评估内容
第五条遵纪守法
1. 执行国家的建设方针、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
2. 遵守国内外通行的准则、法律、行规和符合强制性标准;
3. 按国家政策规定承揽国内外业务;
4. 执业注册人员按国际有关互认制度和国内现行规定从事执业工作;
5. 按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和省规定的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收费;
6. 依法签订业务合同,履行合同约定。

第六条社会责任
1.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节能和环保要求;
2. 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精心审查、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和投诉索赔事件;
3. 和谐共建,真诚服务,及时解决有关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团结合作,各方满意。

第七条企业形象
1. 有认可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管理有序;
2. 在评价期内各项工程验收均符合标准,无返工或侵权违规行为;
3.建设和谐企业,职工稳定,社会信誉良好;
4.获有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企业奖、优秀企业家奖或获得工商、税务、银行、质检等部门先进荣誉称号。

第八条企业文化
1. 扎实有效地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等企业文化建设;环境卫生良好,认真参与共建和谐社区活动;
2. 积极参与支持公益事业和行业举办的各项有益活动;
3. 获得各级政府或行业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或企业文化先进单位称号等荣誉。

第九条申报标准
依据本办法第二章内容,申报单位按评分细则逐项进行自评,四个分项得分率均≥80%或总分≥85分,[单项得分率不小于70%],可申报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行业诚信单
位。

第十条评估等级
按《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价评分实施细则》四个分项得分率计分,按照实际得分定为AAA级,AA级,A级,B 级四个等级。

其中:四个分项得分率≥80%或总分≥85分(单项分不小于70%)为AAA级,表示企业信用度为优;
四个分项得分率≥70%或总分≥75分(单项分不小于60%)为AA级,表示企业信用度为良;
四个分项得分率≥60%或总分≥65分(单项分不小于50%)为A级,表示企业信用度一般;
低于A级分数为B级,表示企业信用度较差。

第三章评价程序
第十一条单位申报
凡申请评价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评价内容和评分细则进行自评,符合第九条申报标准的可如实写出《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申报诚信评价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应对本单位符合的评价内容做出详细说明,并附有相应的说明资料或文件,填写《河北省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自评报告》报所在设区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或省直行
业勘察设计协会。

第十二条各设区市、省直协会初评
设区市勘察设计协会或省直行业勘察设计协会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办法进行初评,写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加盖设区市或省直行业勘察设计协会公章,送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评委会审定
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组建评价专家委员会,对设区市或省直行业协会的审查意见进行综合审定,合格者报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理事长扩大会议批准。

第十四条网上公示
获得河北省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行业诚信单位的名单将在协会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30天内申请复议或提出书面意见,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将组织复议、核查。

如有虚报、造假行为,取消其诚信单位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颁发证书
公示30天无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的,由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颁发<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行业诚信单位>荣誉证书和牌匾。

第四章复审与奖惩
第十六条为逐步完善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行业“信用评价”,持续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对已被评为诚信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评价结果作为行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推荐培育的重要参考条件。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获得诚信单位证书的有效期为四年,每两年按评价程序进行复审一次,复审合格仍保留“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对评价结果为B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取得“诚信单位”称号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在有效期内发生有损单位诚信行为并引起后果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并在行业内通报,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则撤消其“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在有效期内发生严重有损单位诚信行为并引起严重后果,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撤消其“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第二十条鼓励创建诚信单位,对获得荣誉称号的诚信单位行业内应支持并给予优惠待遇。

1. 招投标时在相同的条件下予以优先;
2. 评选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重要条件;
3. 评选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排名在先;
4. 行业培训时给予适当优惠。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按国家规定取得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施工图审查认定证书并工商所在地在本省境内的各类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法人单位。

第二十二条实施与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

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信用评价评分实施细则
附件3
单位编号:
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
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盖章)法人代表: (签字)报送设区市:(盖章)
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
年月日
附件4
相关材料复印件及装订要求
一、诚信单位《申报表》一式3份,不在此装订内。

二、其余相关材料一律用A4纸张合并装订成一本,主要内容及装订排序如下:
(1)封面用一号黑体字打印申报单位名称。

例:a. ×××设计有限公司诚信评价申报材料(单位盖章)
b. ×××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分公司)诚信评价申报材料(单位盖章)封面下部填写申报时间:××××年××月××日(2)目录(页码也可手工填写)。

(3)诚信评价自评报告。

(4)营业执照年检情况登记页(复印件)。

(5)资质证书(副本内页复印件)。

(6)有效期内的各类认证证书(复印件)。

(7)自2005年以来获奖项目和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

评分累计不超过《评分细则》中所规定的分数限值。

(8)《评分细则》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有关复印件。

(“评分细则”表中备注栏所要的证明情况的说明:①“节约、环保”栏,可提供近两年部分工程项目审查结果;②“和谐共建”栏,可提供部分业主、施工单位的证明;③“责任事故”栏,可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证明;④“获奖情况”、“荣誉称号”栏,可提供部分证书或文件复印件;⑤“公益事业”栏,可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证明。

)
三、上述所有申报资料,制作光盘一套,随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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