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

合集下载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本)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本)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跨区域、跨部门联合监管提供技术手段,并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依法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包括企业监控平台和政府监管平台,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使用符合条件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提供的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建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GPS接入承诺书

建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GPS接入承诺书

南海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
装置接入承诺书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管):
我公司现申请办理建筑工地(工程)的建设工程渣土运输审批,本次办理渣土运输审批的车辆已按要求自行安装了符合部标的卫星定位设备(GPS 设备)、配置了专用APN卡,并填写提交了《佛山市环卫作业车辆、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和渣土运输车辆GPS安装情况统计表》。

现贵局为方便我公司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从事建设工程渣土运输业务,先予以受理我公司提交的申请。

如在日后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我公司车辆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符合接入数字城管平台的要求,我公司郑重承诺将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整改,并承担所有费用。

承诺人:(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6年10月25日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以下简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确保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令第5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规范主要包括《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第三条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产品公告。

第五条受交通运输部委托,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信息中心)为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包括:(一)组织制定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相关工作制度;(二)负责对申请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三)负责建设和维护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信息查询网站,提供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咨询服务。

第六条申请从事标准符合性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取得相关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

gps证明书怎么写

gps证明书怎么写

gps证明书怎么写gps证明书怎么写篇一:GPS证明证明兹证明皖HA4031已安装浙江启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GPS定位系统,运行正常。

特此证明。

本公司能对其进行实时的安全监控,并能提供运行轨迹数据。

(网上查车网址::qzf)安庆市方联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证明由于GPS车辆费收取难度较大至今尚有很多车辆未交纳,再因原先用的水星平台现过度到飞龙平台,造成部分车辆误停。

现将误停车号抄送你们,望酌情处理。

(冀BE8544 赣G04221 赣G91799 赣F21323)安庆市方联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201X年5月19 尊敬的销售中心领导:篇二:安装车载GPS证明证明 XX县运管所:XX县飞龙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运输车辆XXXXXXX黄于201X年5月安装了由我司提供的星网GPS车载智能终端设备,同时建立了GPS调度管理系统。

上述终端设备和系统由我司提供相关的保障服务工作,目前均处于正常的运作中。

特此证明! 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X 年8月17日篇三:GPS使用说明书 eTrex Venture(中文)——奇遇使用手册合众思壮隆重推出中文输入功能完善面积计算器人性化界面第一章序言说明书介绍感谢您购买eTrex Venture(奇遇)GPS接收机——我们不停努力的结果,为了可以使您的新型GPS接收机发挥最大的用途,并且了解所有的操作细节,您可以花些时间阅读一下本手册。

手册由四部分组成:一、序言部分二、速查部分介绍了一些Venture的细节、主要操作页面和基本导航方式三手册部分提供了使用Etrex Venture 的所有细节。

四、附录部分包括一些有关附件,说明书,维修向导,主题索引等方面的信息。

标准配置包括主机1个牵引绳索 1根中文说明书1本本手册中,所有的按键将使用黑体字,所有的菜单选项将用“ ”括起来。

GPS介绍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stem - GPS)是美国从本世纪70年代开始研制,历时20年,耗资200亿美元,于1994年全面建成,具有在海、陆、空进行全方位实时三维导航与定位能力的新一代卫星导航与定位系统。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12.13•【文号】交办运〔2016〕169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办运〔2016〕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6年12月13日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提高监控数据质量和在线率,保障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可靠、有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令第5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的服务评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服务商,是指为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的货运车辆提供社会化动态监控相关服务,包括卫星定位终端安装、维修、更换,相关信息录入以及其他服务的市场主体。

第三条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为服务评价提供技术支持,具体负责服务评价日常工作。

第四条具备服务能力的服务商,经所服务省份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向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推荐,完成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技术联调。

第五条服务商应签订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确定的权利与义务,为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的货运车辆提供相关服务,确保车载终端正常使用,确保服务商平台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之间数据链路畅通。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提高道路运输安全,规范行车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实时动态记录仪(GPS)的安装、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GPS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性。

二、安装要求1. 安装对象:适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车辆。

2. 安装时间:新车上路前或者旧车更换GPS设备时,应立即进行安装。

3. 安装位置:GPS设备应安装在车辆内部,不影响驾驶视线和车辆安全性能的位置。

4. 安装单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确保设备安装牢固、线路整洁、无损坏。

5. 设备要求:GPS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实时定位、速度监测、行驶记录等功能。

三、使用要求1. 使用人员:GPS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2. 登录与权限:系统管理员应通过分配的账号及密码登录使用GPS监控系统。

3. 日常检查: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GPS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数据传输:GPS设备应实时传输车辆位置、速度等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5. 数据存储:GPS设备应具备数据存储功能,存储车辆行驶过程中的相关数据。

6. 数据查询与分析:使用人员可通过GPS监控系统查询和分析车辆行驶数据,为车辆管理和调度提供依据。

四、管理制度1. 专人管理制度:GPS车辆监控系统实行专人管理制度,由安全科GPS监控室安排监控管理员管理。

2. 操作培训: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GPS设备操作培训,提高设备使用效果。

3. 数据保密:GPS监控系统的数据涉及公司的运营机密,任何人不得未经公司书面许可,将数据携带出公司。

4. 违章处理:对超速、超界线行驶等车辆违章行驶数据要及时、迅速传递到车辆安全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精选文档】

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精选文档】

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为加强危险品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实行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我公司危货运输车辆,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系统,对货运车辆的地理位置,运行速度,运行轨迹进行全程实时监控。

二、企业建立动态监控系统,及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安装使用的系统软件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要求,确保与运管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三、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名,对营运车辆运行实施全过程监控。

建立健全监控台账,落实24小时监控值班。

监控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

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动态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年,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四、建立营运车辆静态信息统计表,做好货运车辆动态监控记录,对车辆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及时发布提醒和警示信息,告知驾驶人及时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五、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

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

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管理、报修和检修维护记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驾驶人应正确使用、维护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维修。

为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所有车辆必须运行时必须保持在线。

公司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

七、营运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车载终端;收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遇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报告。

八、监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积极的和平台服务商沟通,学习,加深对平台的了解;如发现平台出现异常,应及时向领导和服务商沟通。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5号令【VIP专享】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5号令【VIP专享】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 系统建设 第六条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 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