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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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1号令)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生产安全及高效节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注:发布此部令时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租赁车经营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以及运输管理机构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运输经营者,是指取得《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经营者及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培训的经营业户。

本规定所称营运车辆,是指配发《运输证》,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以及用于汽车租赁经营、驾驶员培训经营的车辆.第四条运输经营者是所属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规定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同时接受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管,以及对其营运车辆市场准入的审查和车辆技术性能定期审验.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各类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第六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车辆技术及车辆技术管理标准(规范);执行交通行业标准规范的营运车辆技术要求.第八条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由车辆技术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所属车辆较少的,应当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车辆技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一)做好营运车辆购置前有关车辆综合性能要求、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及客车类型等级的评估;(二)负责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和记录填写,保证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三)根据国家标准及车辆的结构性能、使用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定额标准,包括各主要营运车型的定期维护周期、作业项目及燃料消耗量定额,轮胎行驶里程定额等。

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台账

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台账

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台账(参考文本)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一、车辆选购管理制度1、选购车辆时应根据当地运输市场状况和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论证,重点考察车辆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环保性及维修方便性,选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车辆发展规划、满足实际需求的车辆.2、选购的车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3、选购中高级客车时,选择交通部、我省及其他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社会发布推荐的中高级客车车型;选购货运车辆时,优先选择交通部对社会发布的推荐车型。

二、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出厂新车投入使用前,建立车辆技术档案.2、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营运客车等级核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部分推荐表格式样见附件。

3、妥善保管车辆技术档案。

相关内容的记载及时、完整、准确。

4、规模较小企业的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可由其委托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

5、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完整移交车辆技术档案.三、车辆维护制度.1、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2、日常维护是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的车辆维护作业。

3、一级维护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的车辆维护作业。

4、二级维护是除进行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的车辆维护作业。

5、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

二级维护按期执行。

维护作业项目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或原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无漏项或减项作业,符合技术要求。

营运车辆技术档案

营运车辆技术档案

自编档案
号:
管理档案
号:车辆技术管理档案

位:

号:

话:
车辆基本信息表
注 1:货箱内尺寸或容积。

普通栏板车、厢式车、仓栅车、自卸车等填写货箱内尺寸,罐式车填写容积。

注 2:电池类型、驱动电机型号和电动功率。

纯电动汽车填写,其他车辆不用填写。

注 3:排放标准。

指国Ⅲ、国Ⅳ、国Ⅴ或其他排放阶段,纯电动车不用填写。

注 4:动力类型。

指汽油、柴油、纯电动、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 CNG)、液化石油气( LPG)或其他。

注 5:请填写或选择有关信息,符合的请在选择项上以“√”表示。

车辆检测和评定登记表
车辆维护和修理登记表
车辆主要部件更换登记表
车辆变更登记表
车辆行驶里程登记表
车辆机损事故登记表。

公交营运车辆技术档案样本

公交营运车辆技术档案样本
公交营运车辆技术档案
表1车辆基本信息表
车辆号牌 车牌号码 号牌变更1 号牌变更2 粘贴初次或变更《营运证》时,车辆正面右 侧45度角的3寸彩色照片 车牌号码 颜色 注册(变更)日期
车 辆 基 营运证号 运力来源a 经营组织方式b 经营范围c 经济类型d 车辆类型 出厂日期 底盘厂牌型号 厂牌型号 国产/进口 客车类型等级 总质量 kg/ 人 座位数 发动机号码 kw 发动机排量 轮胎数/规格 自动/手动/手自一 缓速器 体 制造厂名 VIN(或车架) 号 车辆外廓尺寸 准牵引质量 车轴数/驱动轴数 燃料类型 L 排放类型 前照灯制式 国Ⅲ/国Ⅳ/国Ⅴ 两灯制/四灯制 kg 初次登记(日期) 名称变更1(日期) 名称变更2(日期) 名称变更3(日期)
车 辆 配 置 及 技 术 参 数
车厢内部尺寸 核定载质量/核 定成员数 发动机厂牌型号 发动机功率 驱动形式
变速器形式
电磁式/液力式 转向器
动力转向/非动力转向
行车制动形式 悬挂形式 其它配置
气/液/气-液;前轮:盘 /鼓式;后轮:盘/鼓式;防抱死装置;蹄片间隙自调 前轮:独立/非独立;气囊/钢板弹簧;后轮:独立/非独立;气囊/钢板弹簧
底盘自动润滑;轮胎气压监测系统;卫星定位装置;行车记录仪;空调器
a指更新、新增、转籍或过户 b指公车公营、自营、承包或租赁; c城市客车 d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独资、中外合作、港资、台资或其他。 说明:请填写或选择车辆技术各参数中有关内容,符合的请在选择项上以“√”表示。

技术和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技术和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技术和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了加强技术和车辆维修工作的管理,确保维修工作的高效进行,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技术和车辆维修工作,包括车辆保养、维修、故障处理等方面。

3. 技术和车辆维修档案是维护车辆质量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依据,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档案管理责任1. 技术部门负责技术和车辆维修档案的建立、管理和归档工作。

2. 技术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培训,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档案的建立1. 每辆车辆应建立专属的技术和维修档案,档案包括车辆基本信息、维修记录、保养记录等。

2. 档案建立时应将车辆的各项证件、说明书、技术资料等整理归档,并进行编号,以便日后查阅。

四、档案的管理1. 技术部门负责对技术和车辆维修档案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 档案管理应分为实物管理和电子管理两个方面,确保档案的安全可靠。

3. 实物管理包括档案的编目、整理、存放和借阅等工作,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归档方式进行。

4. 电子管理包括档案的电子化存储和备份,确保档案的可追溯性和长期保存。

5. 档案管理应建立相关的登记和报废制度,严格规定档案的借阅和报废程序,避免档案的丢失和损坏。

五、档案的使用1. 技术部门负责对技术和车辆维修档案的使用进行管理,确保使用者的合法需求。

2. 档案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做好相应的登记,记录使用者的相关信息。

3. 使用者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档案,不得私自更改或篡改档案内容,如有发现应及时报告技术部门。

六、档案的保密1. 技术和车辆维修档案属于保密信息,使用者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2. 对于需要外借或复制档案的情况,应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3. 档案的保密要求应在使用者进行培训时详细说明,保证每个人员的知悉程度。

七、档案的归档和销毁1. 档案的归档应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以避免档案的沉积和浪费。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八条中的“资质”修改为“条件”。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适用本规定。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经典版)

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经典版)

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实现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规范管理,加强车辆技术监管力度,特制定如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原则1.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的管理制度,覆盖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

2.专人负责车辆技术档案的保管、填写和记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车辆技术档案的使用和转借1.车辆技术档案不得随意转借,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提供。

2.档案的使用和查阅应遵循相关管理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

3.档案应根据年检和年审的要求进行及时更新,以保持档案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车辆技术档案的内容(一)车辆基本情况:1.车辆基本情况包括车型、车号、技术等级、发动机信息、底盘型号、行驶证和营运证号等。

2.二级维护保养记录,包括保养项目、保养时间和保养人员等信息。

3.行驶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包括行驶里程、加油、维修保养等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详细内容和维修单位信息等。

4.其他相关信息,如车辆改装记录、事故记录等。

(二)车辆保险内容:1.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险以及企业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

2.档案中应包含保险的期限、险种和保额等详细信息。

3.记录保险公司及赔付情况,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保险金额、保险理赔事项和赔付情况等。

(三)驾驶员档案内容:1.驾驶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驾驶证信息、从业资格证信息等。

2.驾驶员的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和培训机构等。

3.驾驶员的绩效评估记录,包括安全驾驶记录、违章记录和事故记录等。

四、档案的存档与保管1.车辆技术档案应进行分类存档,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2.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和篡改,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要求进行规定,一般不少于5年。

五、档案管理的监督与改进1.公司应建立档案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档案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

2.发现问题和不规范行为时,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记录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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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注3:排放标准。指国Ⅲ、国Ⅳ、国Ⅴ或其他排放阶段,纯电动车不用填写。
注4:动力类型。指汽油、柴油、纯电动、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液化石油气(LPG)或其他。
注5:请填写或选择有关信息,符合的请在选择项上以“√”表示。
车辆检测和评定登记表
序号
检测/评定类别
检测/评定单位
检测/评定日期
制动器形式
前轮:盘/鼓式
后轮:盘/鼓式
制动防抱死
系统(ABS)
有/无
变速器形式
手动/自动/
手自一体
缓速器
有/无
空调系统
有/无
卫星定位装置
有/无
备注
注1:货箱内尺寸或容积。普通栏板车、厢式车、仓栅车、自卸车等填写货箱内尺寸,罐式车填写容积。
注2:电池类型、驱动电机型号和电动功率。纯电动汽车填写,其他车辆不用填写。
检测有效期
报告编号
备注
登记人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注1:检测/评定类别指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综合性能检验(含技术等级评定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
注2: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应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技术等级,类型等级。
车辆维护和修理登记表
序号
维护日期
累计行驶里程
(km)
维修类别
修理内容
维修单位
合格证编号
登记人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注:车辆维修类别栏应填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小修、大修或总成修理。
车辆主要部件更换登记表
序号
更换日期
部件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厂名称
部件编号
维修单位
登记人员
1
2
3
4
5
6
7
注:主要登记发动机、离合器、车厢、驾驶室、转向器、变速器、前桥、后桥、车架及轮胎等部件的更换情况。
车辆机损事故登记表
序号
事故时间
事故地点
事故性质
车辆损坏情况
登记人员
1
2
3
4
5
6
7
8
注1:事故性质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或一般事故。
注2:事故责任指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
自编档案号:
管理档案号:
车辆技术管理档案
单位:
车号:
电话:
车辆基本信息表
基本
情况
车辆号牌信息
粘贴初次办理或变更《道路运输证》时,车辆正面偏右侧45°的3寸彩色照片
车牌号码
颜色
注册(变更)日期
首次核发
牌号变更1
牌号变更2
道路运输证信息
业户名称
道路运输证号
经营范围
发证日期
初次登记
名称变更1
名称变更2
车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制造厂名
出厂日期
国产/进口
VIN(或车架)号
底盘型号
车辆外廓尺寸
mm
货箱内尺寸
或容积
总质量
kg
整备质量
kg
准牵引质量
kg
核定载质量
kg
核定载客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号码
发动机排量
L
发动机净功率
kW
排放标准
电池类型
驱动电机型号
电机功率
动力类型
车轴数量
轴距
Mm
轮胎数/规格
/
行车制动方式
气/液/气—液
车辆变更登记表
序号
变 更 日 期
变 更 原 因
变 更 事 项
登 记 人 员
1
23Βιβλιοθήκη 4567
8
注:变更事项指车辆停驶、封存、启封使用、报废等变更情况,不包括车主名称、道路运输证号和车牌号的变更。
车辆行驶里程登记表
序号
登 记 日 期
当月行驶里程
(km)
累计行驶里程
(km)
登 记 人 员
1
2
3
4
5
6
注:行驶里程按月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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