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作用为了确保营运车辆的安全运营,保障乘客和驾驶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营运车辆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三、责任和义务1. 营运车辆企事业单位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计划,明确责任人,建立检查档案,并按照计划执行检查。
2. 营运车辆司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安全检查,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工作,并在检查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3. 安全检查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隐患,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
4. 监管部门要定期对营运车辆进行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严重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检查内容1. 车辆外观:检查车辆外观是否整洁、完好,玻璃是否完好透明,车身是否有破损或严重腐蚀等情况。
2. 车辆底盘:检查底盘是否有漏油、渗油,悬挂系统是否正常,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等情况。
3. 车辆轮胎:检查轮胎花纹深度是否合格,气压是否正常,是否存在破损、变形等情况。
4. 车辆灯光:检查车辆灯光是否正常,大灯、刹车灯、示宽灯、转向灯等是否亮度合格,是否完好。
5. 车辆内饰:检查车内是否整洁,座椅、安全带、消防器材、紧急救援工具是否齐全可用。
6. 车辆动力系统:检查发动机、传动系统和汽车电子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五、检查频次1. 营运车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定期检查,具体频次由企事业单位根据车辆情况制定,并纳入检查档案管理。
2. 对于新购车辆和更换部件的车辆,应在开始使用前进行一次完全的安全检查。
3. 针对车辆使用期满、事故、违规行为等特殊情况,应进行临时或加强检查。
六、处罚措施1.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车辆,可以进行停运处罚,并依法进行处理。
2.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安全、稳定、高效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营运车辆的安全性、稳定性,提高车辆的维修保养质量,保障乘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提高车辆运营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一节负责部门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该部门由专职人员负责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二节职责分工1.车辆调度员负责车辆的调度工作,包括安排车辆的运营时间、路线等;2.维修人员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包括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车辆;3.安全检查人员负责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包括车辆的安全设备检查和功能检测;4.公司领导层负责对车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节人员培训为保证车辆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质量,公司应定期组织人员参加车辆管理培训,并及时了解和掌握车辆管理的最新知识和技术。
第三章车辆调度管理第一节车辆调度1.车辆调度工作由车辆调度员负责,调度员应根据乘客的需求和公司的运营计划,合理安排车辆的运营时间和路线;2.调度员应对车辆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运营中的问题和意外情况;3.车辆调度员应及时与驾驶员和乘客沟通,解答他们的疑问,确保车辆运营的顺畅和安全。
第二节车辆保险1.公司应为所有营运车辆购买保险,并按照规定及时缴纳保费;2.保险标的应包括车辆本身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3.车辆保险的理赔事宜由公司负责申请和处理。
第四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第一节定期检查1.公司应制定定期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包括车辆的机械部件、电器设备、制动系统等的检查;2.定期检查的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3.定期检查记录应详细、准确,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二节维修保养1.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应由公司内部的专职人员负责,也可以委托专业的维修公司进行;2.维修保养工作应依据车辆的运营状况和维修保养计划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3.维修保养记录应详细、真实,并保存至少两年。
车辆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5篇)

车辆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为加强在用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监管,使车辆随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避免机械事故发生,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结合企业车辆技术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车辆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节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一条公司技术处全面负责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监管工作,监督指导车属分公司做好车辆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二条车属分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工作,督促车辆现场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做好车辆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三条车辆现场管理人员应按分片包干原则做好车辆的检查与隐患排查整治。
第四条班车和包车的客车安检站点应严格按照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做好营运客车的安全例检工作,把好道路运输源头安全关。
第五条车辆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日常维护的要求做运行车辆的“行车三检”工作,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车辆上路,发现隐患应及时维修。
第二节车辆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六条车辆检查按____部门、范围、频次等的不同划分为车辆日常安全技术检查、驾驶员行车三检、车辆安全例检、专项检查、监督抽查,在车辆检查中应当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着力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车辆日常检查应当在出车前由车辆现场管理人员执行,检查车辆的安全重点部位和安全设施设备,确保车辆和安全设施设备保持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第八条驾驶员行车三检:一、车辆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车辆上路;二、运输服务途中应当对车辆的动态性能进行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停车检查并妥善处置;三、收车后应当及时做好车辆的清洁、润滑和补给,对行车中临时采取的应急故障处理措施进行彻底的维修恢复,确保次日车辆正常运行。
第九条车辆安全例检应当在班车或包车承接运输任务前由安检站点的安检员按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执行,其目的是防止营运客车带病上路运行。
公司运营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运营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旨在确立公司运营车辆的安全使用规范,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其操作人员。
二、安全管理职责
1. 公司应设立专责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以及安全教育培训。
2. 驾驶员需遵守交通法规,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并负责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三、车辆使用规范
1. 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轮胎气压、刹车系统、转向系统等关键部件。
2. 驾驶员应合理规划行车路线,避免超载行驶,严禁疲劳驾驶。
3. 遇到恶劣天气或复杂路况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车计划。
四、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
1. 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给公司及相关部门。
2.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事故记录和分析系统,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
1. 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更新员工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2. 鼓励员工参与外部的专业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
六、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
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通过不定期的内部审计或邀请第三方机构评估,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 鼓励员工提出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持续优化安全管理体系。
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5篇)

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一、本站接纳的参营车辆必须是经交通运政安全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具有交通运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的营运车辆,不合格车辆进站一律不予接纳。
二、本站由运政执行室设立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岗、营运手续检查岗、出站检查登记岗,指定专人负责检查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参营手续和载客情况,并对营运车辆实行强制安全例检,未例检或例检不合格的车辆严禁发班运行。
三、例检人员应首先确认车辆是否在二级维护有效期内,再按规定的部位和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填写安全检查登记表并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通知单交驾驶员。
四、例检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开具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应及时通知调度室。
五、营运手续检查人员应按规定检查营运车辆的____、道路运输证、线____志牌、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超长客运应检查派车通知单,在确认牌证齐全有效后,填写营运手续检查登记表,并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
六、营运手续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应及时通知调度室。
七、调度室在接到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确认营运车辆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对车辆安班,售票处才能按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载客人数售票。
不允许安排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营运车辆应班。
八、出站检查人员应认真核对车辆、驾驶员是否相符,清点人数,检查车辆超高、超载情况,填写出站检查登记表。
驾驶员在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检查人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和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后才能放行车辆。
九、出站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放行车辆;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终止其营运,并通知调度安排车辆转运乘客。
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营运车辆的安全性能达到标准要求,保障乘客和行车人员的人身安全,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的程序和要求。
本制度依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客运汽车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
三、责任主体1.车辆所有人:负责营运车辆的安全性能,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2.车辆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3.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车辆安全检查工作。
四、安全检查内容1.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包括发动机、制动系统、悬挂系统、车轮轮胎、车身结构等部位的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要求。
2.安全设备检查:包括安全带、灭火器、应急锤等安全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3.车内卫生检查:包括车厢内部清洁卫生情况、灰尘、异味等检查,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4.疲劳驾驶防范检查:对驾驶员的疲劳驾驶情况进行检查,要求驾驶员遵守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规定。
5.车辆证件检查:包括行驶证、营运证、保险证明等证件的有效性检查,确保车辆合法营运。
五、安全检查程序1.安全检查应由专门的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上报车辆所有人和相关部门。
2.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例行检查,日常检查进行日常车辆巡查,例行检查由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车辆所有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4.安全检查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法规和技术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检查能力和水平。
六、纪律与责任1.车辆所有人应充分意识到车辆安全检查的重要性,按时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并落实整改措施。
2.安全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程序完成安全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安全检查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与安全检查相关的事宜,并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采取相应的措施。
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和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管理。
三、检查方案1、每辆车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车身、车轮、刹车系统等。
2、每半年进行一次专业检查,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长度、宽度、高度等理论标准与实际状况是否相符,是否有裂缝、变形等问题,是否需要加强或更换部分结构件;检查车轮胎、刹车系统、电器、油路系统等,修复或更换发现的问题。
3、每年进行一次验车检查,由卫生机构和交通部门的专业人士进行,检查车辆的长、宽、高、自重、总质量等理论标准与实际状况是否相符,车身、车门等是否有问题,机件、刹车、附属设备等是否合格,车辆的污染情况是否达标。
四、检查内容1、安全外观检查检查车身与底部是否存在磨损、变形、裂缝等问题,是否存在熏黑、腐蚀等问题,是否存在断裂与松动,通风、后视镜等是否安装到位,车门、转向灯等是否齐全,门缝、窗缝、天窗等是否良好密封等。
2、驾驶系统检查检查方向盘、变速器、油门踏板、刹车踏板等是否灵敏,是否存在断裂等问题。
3、刹车系统检查检查刹车片、刹车盘、刹车鼓、制动油等是否足够并灵敏。
4、电器系统检查检查车灯、转向灯、制动灯、倒车灯、喇叭、雨刮器等是否有问题,电瓶是否有损坏。
5、车轮检查检查车轮胎是否磨损,是否存在气压不足或过高,是否存在擦伤或刮痕等问题。
五、检查记录1、每次检查完毕后,要及时录入相关记录。
2、检查记录要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等重要信息。
3、如果存在问题,需要详细记录问题名称、问题类型、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等信息。
六、检查结果1、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安全隐患或故障,需要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确保车辆安全可靠,保障乘客和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长时间未解决安全隐患的车辆,公司有权停止该车辆的运营。
七、制度执行1、每月检查由车队管理员负责组织实施。
2、半年专业检查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3篇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3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1为巩固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县交通局《关于印发〈交通行业20xx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交文[20xx]14号)要求,制定20xx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的新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管,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全面排查、监控重大危险源,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初步构建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管理信息系统;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排查治理范围:全县道路运输及相关服务业。
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制度建设、组织体系、责任制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四、实施步骤第一时段(3月至4月):围绕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认真总结去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经验,树立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的思想,结合实际,制定适用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抓紧整改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于4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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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本站接纳的参营车辆必须是经交通运政安全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具有交通运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的营运车辆,不合格车辆进站一律不予接纳。
二、本站由运政执行室设立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岗、营运手续检查岗、出站检查登记岗,指定专人负责检查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参营手续和载客情况,并对营运车辆实行强制安全例检,未例检或例检不合格的车辆严禁发班运行。
三、例检人员应首先确认车辆是否在二级维护有效期内,再按规定的部位和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填写安全检查登记表并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通知单交驾驶员。
四、例检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开具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应及时通知调度室。
五、营运手续检查人员应按规定检查营运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超长客运应检查派车通知单,在确认牌证齐全有效后,填写营运手续检查登记表,并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
六、营运手续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应及时通知调度室。
七、调度室在接到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确认营运车辆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对车辆安班,售票处才能按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载客人数售票。
不允许安排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营运车辆应班。
八、出站检查人员应认真核对车辆、驾驶员是否相符,清点人数,检查车辆超高、超载情况,填写出站检查登记表。
驾驶员在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检查人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和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后才能放行车辆。
九、出站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放行车辆;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终止其营运,并通知调度安排车辆转运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