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营运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和运营安全,保障交通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车、货车、客运车辆等。
第三条营运车辆管理制度是公司的一项基础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条公司负责车辆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车辆的配备第五条公司营运车辆的配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车辆应进行合法注册,保险等手续。
第六条公司营运车辆的品牌、型号和颜色应当统一,标有公司的标识和标牌。
第七条公司车辆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并进行记录。
第八条公司车辆应按照相关要求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安全装备等。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第九条营运车辆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超载、疲劳驾驶、酒驾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营运车辆的使用应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营运车辆的使用应注意保养维护,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营运车辆的使用应保持整洁,做好车辆的日常清洁和消毒工作。
第四章车辆的安全第十三条营运车辆的安全是公司的首要任务,严格要求车辆驾驶员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应保证车辆的技术状态、悬挂状态和整备状态。
第十五条营运车辆的安全管控应配备相应的车辆追踪装置、GPS系统等。
第十六条营运车辆的安全应加强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驾驶员的管理水平和技能。
第五章车辆的维修第十七条营运车辆的维修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维修过程记录应详细并及时更新。
第十八条营运车辆的维修应选择质量可靠的维修厂,使用原厂配件。
第十九条营运车辆的维修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
第二十条营运车辆的维修工作应做好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的管理,确保维修质量。
第六章车辆的经营第二十一条营运车辆的经营应合法合规,遵守相关规定,签订合同。
第二十二条营运车辆的经营应合理规划车辆的使用路线,提高运营效率。
第二十三条营运车辆的经营应保证安全、高效和高质量的服务,确保客户的安全和满意。
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作用为了确保营运车辆的安全运营,保障乘客和驾驶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营运车辆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三、责任和义务1. 营运车辆企事业单位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计划,明确责任人,建立检查档案,并按照计划执行检查。
2. 营运车辆司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安全检查,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工作,并在检查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3. 安全检查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隐患,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
4. 监管部门要定期对营运车辆进行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严重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检查内容1. 车辆外观:检查车辆外观是否整洁、完好,玻璃是否完好透明,车身是否有破损或严重腐蚀等情况。
2. 车辆底盘:检查底盘是否有漏油、渗油,悬挂系统是否正常,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等情况。
3. 车辆轮胎:检查轮胎花纹深度是否合格,气压是否正常,是否存在破损、变形等情况。
4. 车辆灯光:检查车辆灯光是否正常,大灯、刹车灯、示宽灯、转向灯等是否亮度合格,是否完好。
5. 车辆内饰:检查车内是否整洁,座椅、安全带、消防器材、紧急救援工具是否齐全可用。
6. 车辆动力系统:检查发动机、传动系统和汽车电子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五、检查频次1. 营运车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定期检查,具体频次由企事业单位根据车辆情况制定,并纳入检查档案管理。
2. 对于新购车辆和更换部件的车辆,应在开始使用前进行一次完全的安全检查。
3. 针对车辆使用期满、事故、违规行为等特殊情况,应进行临时或加强检查。
六、处罚措施1.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车辆,可以进行停运处罚,并依法进行处理。
2.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安全、稳定、高效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营运车辆的安全性、稳定性,提高车辆的维修保养质量,保障乘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提高车辆运营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一节负责部门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该部门由专职人员负责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二节职责分工1.车辆调度员负责车辆的调度工作,包括安排车辆的运营时间、路线等;2.维修人员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包括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车辆;3.安全检查人员负责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包括车辆的安全设备检查和功能检测;4.公司领导层负责对车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节人员培训为保证车辆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质量,公司应定期组织人员参加车辆管理培训,并及时了解和掌握车辆管理的最新知识和技术。
第三章车辆调度管理第一节车辆调度1.车辆调度工作由车辆调度员负责,调度员应根据乘客的需求和公司的运营计划,合理安排车辆的运营时间和路线;2.调度员应对车辆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运营中的问题和意外情况;3.车辆调度员应及时与驾驶员和乘客沟通,解答他们的疑问,确保车辆运营的顺畅和安全。
第二节车辆保险1.公司应为所有营运车辆购买保险,并按照规定及时缴纳保费;2.保险标的应包括车辆本身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3.车辆保险的理赔事宜由公司负责申请和处理。
第四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第一节定期检查1.公司应制定定期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包括车辆的机械部件、电器设备、制动系统等的检查;2.定期检查的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3.定期检查记录应详细、准确,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二节维修保养1.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应由公司内部的专职人员负责,也可以委托专业的维修公司进行;2.维修保养工作应依据车辆的运营状况和维修保养计划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3.维修保养记录应详细、真实,并保存至少两年。
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制度

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营运车辆的管理和运营,保障乘客和车辆安全,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营运车辆的经营单位和驾驶员。
第三条营运车辆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保障车辆和乘客的安全。
第四条营运车辆驾驶员应当认真遵守本制度规定,保证营运车辆的安全运营。
第二章车辆保养和维修管理第五条营运车辆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保养和维修制度,明确保养和维修的责任人和程序。
第六条营运车辆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营运车辆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维修档案,对每一辆车的维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八条营运车辆驾驶员在每日出车前应当进行车辆安全自检,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第九条营运车辆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不得漏保漏修。
第十条营运车辆经营单位应当保证车辆保养和维修的质量,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司机管理第十一条营运车辆经营单位应当对驾驶员进行专业的驾驶技能培训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
第十二条营运车辆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明确的驾驶员考核制度,对驾驶员的综合素质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三条营运车辆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体检,保证驾驶员的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营运车辆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疲劳驾驶、酒驾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营运车辆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确保乘客和车辆的安全。
第四章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第十六条营运车辆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处理事故。
第十七条营运车辆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对车辆事故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置。
第十八条营运车辆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处理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出现紧急情况时,营运车辆驾驶员应当保持镇定,采取适当的措施保障乘客的安全。
第二十条营运车辆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范文(5篇)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运输车辆管理工作,提高运输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运输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保障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保护环境。
第二章运输车辆的注册与备案第四条运输车辆使用人(以下简称“车主”)必须确保车辆拥有合法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明和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营运证。
车主应当将车辆注册备案,将相关证件报送组织部门备案。
第五条车主应当及时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辆的审验、检测、年审等手续,确保车辆安全、合法使用。
第六条车主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统一的运输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的相关证件、年审报告、维修保养记录等。
第三章运输车辆的使用与保养第八条运输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
严禁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第九条运输车辆的保养工作应按照维修保养计划进行,并与具有维修业务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修合同。
维修保养记录应及时填写,并备存档案。
第十条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驾驶证件,并按规定参加培训合格考核。
驾驶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和货物的安全。
第四章运输车辆的保险与责任第十一条公司应为所有运输车辆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根据需要购买其他商业保险。
第十二条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妥善使用车辆,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违规行为。
驾驶人员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警、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保护现场,确保安全通行。
同时,公司应及时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妥善处理事故。
第五章运输车辆的调度与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运输车辆调度系统,根据货物的需求进行合理的车辆配备和调度。
第十五条运输车辆的调度应根据路况、运输距离、货物重量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确保运输效率和安全。
公司营运车辆管理制度(3篇)

公司营运车辆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车辆使用和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营的一套组织管理规范。
以下是公司营运车辆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车辆申请和分配:a. 员工需要使用公司车辆时,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填写申请表并经上级审批批准。
b. 车辆分配根据公司需求和员工职务等因素确定。
2. 车辆使用:a. 使用车辆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可靠运行。
b. 使用车辆过程中,必须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司车辆使用规定行驶。
c. 禁止私自改装车辆或擅自借用公司车辆。
3. 车辆维护和保养:a. 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b. 车辆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但人为损坏费用由承担责任的员工承担。
4. 车辆保险和责任:a. 公司所有车辆必须购买保险,并及时缴纳保险费用。
b. 发生车辆事故时,员工必须立即报警并告知公司,配合处理。
5. 车辆使用记录:a. 每辆车辆必须有行驶日志或使用记录,记录行驶里程、日期、出发地和目的地等信息。
b. 员工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和提交使用记录。
6. 车辆管理责任:a. 公司将指派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包括车辆保养、维修和保险等。
b. 员工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并对车辆的安全和保管负责。
7. 外部合作及突发情况处理:a. 公司与外部合作方合作时,对车辆使用和保管要求相同,合作方必须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b. 发生突发情况、事故或故障时,员工必须及时联系公司并按照公司指示处理。
以上是一份典型的公司营运车辆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营运车辆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营运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和公司的正常运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营运车辆管理,包括车辆的购买、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有的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做到合理使用车辆、文明驾驶、安全运营。
第四条营运车辆指公司用于运输物品或人员的车辆,包括客车、货车、摩托车等。
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篇)

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鲁泰一厂原矿车辆运输安全、高效,规范在此范围内所有运输车辆的运行,结合矿山现行相关管理制度,针对矿区运输路线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仅对矿山运输车辆和厂区相关运输车辆相关说明。
一、驾驶员要求:1、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车辆驾驶证和此从业资格证。
2、对所有新加入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要进行现场路线的驾驶培训(原则上不少于3到____天),通过运输车辆管理人员的考核,方可上岗就业。
3、所有运输车辆使用前,驾驶员都必须进行启动前的检查,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
如车辆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进行运输任务。
4、驾驶员必须熟悉各路段路况,对特殊路段要有专人指挥。
5、对上下坡路段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矿区路段遇车、戳车两车保持安全间距,驾驶员并熟悉各路段警示标志、标牌。
6、遇交叉路口注意鸣笛、减速和突发情况的准备。
7、严禁驾驶员开疲劳车、带病车和酗酒开车,问题车、安全隐患车。
8、定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车辆管理要求:1、车辆必须相关证件有效齐全,以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
2、车辆必须经公安、____部门____合格,达到车况良好,设备齐全。
3、车辆必须配备车载灭火器材,需要的情况下配备无线通讯系统。
4、车辆运行时严格控制好车速,严禁在矿区路段内超车。
5、车辆停放、维修必须集中统一管理。
6、车辆要做好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维护,确保安全高效完成厂区原矿运输任务。
三、车辆运输考核内容:车辆运输考核由西乡县鲁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定时和随机抽查考核。
考核内容;1、工作日车辆出勤率。
查看车辆工作日是否按要求出勤是否达到出勤标准。
2、是否按规要求驾驶。
对驾驶员进行随机抽查是否达到规定、文明和安全驾驶。
3、车辆抽查。
是否存在问题车隐患车辆。
4、是否有违规现象。
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是制定和实施一系列规章制度,以确保运输车辆在道路上安全运行的管理体系。
该制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车辆选择和采购:制定明确的车辆采购标准,包括车辆品牌、质量、性能等要求,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采购。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营运车辆管理制度是指对营运车辆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
营运车辆是指用于运输人员和货物的车辆,如出租车、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等。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提高营运车辆的运营效率、安全性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和货物运输的安全。
一、营运车辆准入制度营运车辆准入制度是指对申请营运车辆的准入条件和程序进行规定,并通过准入审查来审核、验收车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车辆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符合营运标准的车辆才能进行运营。
准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营运车辆注册要求:对车辆的品牌、型号、座位数、载重量等进行规定,确保车辆的基本性能符合要求。
2.技术要求:明确车辆的燃油消耗、污染排放、安全装备等技术指标。
3.车辆检测:设立车辆检测机构,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车辆的运行安全和技术状态良好。
4.受理程序:规定车辆准入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准入审查的程序化和公正性。
5.文书管理:建立车辆准入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准入信息的完整和可查性。
二、营运车辆运行管理制度营运车辆运行管理制度是指对已经准入的营运车辆进行运行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该制度的实施能够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和服务的质量,提高营运效率。
运行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驾驶员管理:要求车辆驾驶员具备相关职业资格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巧和服务意识。
2.车辆维护保养:设立车辆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车辆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安全装备管理:规定车辆安全装备的配置要求,如灭火器、急救箱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车辆运行监控:建立车辆运行监控系统,对车辆的行驶轨迹、里程数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5.投诉处理:建立营运车辆投诉处理机制,对投诉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营运车辆服务管理制度营运车辆服务管理制度是指对运营中的车辆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以提高服务质量和乘客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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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三和交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道路客货运输管理制度三和为人人满意在石门人和为本诚信至上创新求进务实兴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道路客货运输管理,逐步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管理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经营效益和社会形象。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确保有章可循,违章必究,按章执行,章章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队、站、厂、科室、工作人员、承包经营公司道路客货营运车辆的经营业者、驾驶员、乘务员及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及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营运车辆及运行管理规定第三条车辆必须由公司统一计划、订购、办理上户和营运手续。
第四条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交通、交警部门的规定。
所有证、照、牌齐全,随车携带和保管好,并按规定安装和悬挂有关牌证。
喷制统一的门牌和标识。
未经公司批准,不准张贴广告。
第五条车辆技术状况必须保持完好。
灯光齐全,刹车、传动、转向性能良好,严禁病车上路营运。
车上必须配备三角木、灭火器、停车示意牌、防滑链等安全附件。
第六条车辆必须保持车身整洁,车内卫生,玻璃明净,座套干净,随车备有垃圾桶。
第七条公司统一计划、安排和按规定足额保险。
不准擅自投保和脱保。
第八条营运车辆必须按核定的线路和站点营运,不得越线行驶;不准中途调头,甩客卖客;不准长线短跑,短线长跑;不准违章干扰其它车辆正常营运。
按时发班、收班,不得迟到、早退、误班。
严禁争抢客源、打架斗殴。
第九条车辆到达各站点停稳后才能开启车门上下旅客,起步前必须关好车门,确保乘客安全。
第十条出租车、公共汽车在城区范围内,必须按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
不准随意摆放,不准在候车亭久停等客。
第十一条、未经公司批准,不准包车出租。
第三章承包经营业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必须是与公司签订合同的人,才能被承认为本公司的承包经营业主。
第十三条经营业主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公司指挥,配合公司调度,服从公司管理,接受公司检查和执行违章处理。
第十四条按时交纳承包费。
按合同预交保险、二级维护等相关费用。
按时续签承包经营合同。
第十五条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及时检查、维修、保养车辆,及时投保和办理年检年审等各种手续。
做好“三品”检查工作,防止放生意外事故。
做好应急防犯工作防范工作,确保运行和乘客安全。
线路联运的,不得隐瞒收入或侵贪票款。
拾到乘客遗留的钱财和物品,要及时找到失主,不能找到失主的,要及时交到公司车队。
不得隐瞒、留用或收归己有。
第十六条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严禁随意上访,严禁参与罢工罢运、堵路堵桥,严禁围堵公共场所、政府及职能部门,严禁影响他人正常经营,严禁做影响公司形象、政府形象、社会形象的一切事情。
个人行为,追究个人责任;线路集体行为,除追究个人责任外,线路组长加倍处罚。
第十七条要求上访的,经公司同意后,可以按规定上访。
未经公司同意,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必须追究其责任,直至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第十八条无条件服从备战、救灾、抢险等有关政治任务的调运和义运。
服从公司的调运。
第十九条积极配合公司的工作。
按公司要求,准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培训和有关活动。
第二十条严禁越线经营、超范围经营,严禁私自转让承包经营权。
否则,公司有权收回公司所有的车、牌、证及经营资质,解除其承包经营合同。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必须取得合格的《从业资格证》、驾驶证,到公司办理《内部准驾证》,并签订合同后,才能驾驶公司车辆。
聘用的驾驶员,还需向公司交纳一定数量的合同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持运行平稳、安全。
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营运中要举止文明、礼貌待客,不准同乘客争吵和使用不文明言语。
维护经营秩序,维护公司形象。
拾到乘客遗留的钱财和物品,要及时找到失主,不能找到失主的,要及时交到公司车队。
不得隐瞒或收归己有。
第二十三条服从交警、运管、公司稽查队的检查和违章处理。
第二十四条爱岗敬业,爱护车辆,热情耐心,大胆细心。
保证驾驶室和车身卫生,保证车辆正常运行,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协助乘务员做好“三品”检查和防犯工作,严防和妥善处理应急事件。
第二十五条严格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
驾驶车辆时,必须佩戴《内部准驾证》。
不准与乘客谈笑、打闹,不准驾驶带病车了,不准超载。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盲目行驶、超速行驶。
不准将车辆交给无《内部准驾证》的人驾驶。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
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二十七严禁参与罢工罢运、堵路堵桥,严禁围堵公共场所、政府及职能部门,严禁做影响公司形象、政府形象、社会形象的一切事情。
第二十八条条违章处罚、交通事故处罚及故事调处费由驾驶员承担。
第五章乘务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乘务员需经公司考核、考试合格,并与公司签订合同,交纳合同保证金后,方可上车服务。
第三十条乘务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按时参加会议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种活动。
按公司规定统一服装,带证上岗,礼貌待客,文明用语。
第三十一条按时上下班,打扫车厢卫生,经常清洗车辆玻璃,告诫乘客将垃圾扔进垃圾桶,不要扔出车外。
第三十二条车辆起步前必须关好或提醒驾驶员关好车门。
车辆未停稳不准打开车门。
上下乘客要关注好老弱病残者。
第三十三条必须做好“三品”检查工作,特别是环城公交车,乘务员要把好上车关。
还要密切注意车上的一切动向,与驾驶员搞好配合,严防紧急事件的发生和应急事件的处理。
拾到乘客遗留的钱财和物品,要及时找到失主,不能找到失主的,要及时交到公司车队。
不得隐瞒或收归己有。
第三十四条必须积极、主动地接受公司稽查队的检查和处理。
第三十五条不准和乘客争吵,不准欺骗乘客。
未安装报站器的车辆,要能用普通话及时报站。
第六章营运车辆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必须按公司规定时间进厂进行维修。
维护时按程序保单,完工后,由承修人签字,由送修人验收合格后签字。
修理厂检验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三十七条二级维护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第三十八条二级维护的结算,在营运车辆预交的二级维护工时费中抵扣,多退少补。
第三十九条营运车辆在运行中发生故障,修理厂应及时派人修理,确保正常营运。
第四十条二级维护由维修办签章,并派专人办理送检。
第四十一条超过规定的时间未进厂进行二级维护,公司车队将强制送修,并可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条营运车辆在公司修理厂以外的厂家二级维护,公司不予认可。
第四十三条预交的二级维护工时费,每季度末结算一次。
多余部分年底如数返回。
未按规定进厂维护,工时费不退,由公司结转收作其它收入入账。
第七章营运车辆交通肇事处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司车队和交警队报警,同时,将伤者送往公司定点医院抢救。
乘务员负责处理好车上乘客的转乘等工作。
第四十六条公司其它车辆应无条件的协助事故处理,维护现场,抢送伤者,保护司乘人员。
第四十五条车队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赶到现场,同时给保险公司报警,并同交警队一道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勘探,抢救伤员,施救车辆,进行拍照摄相,为责任认定提供可靠证据。
第四十七条肇事车辆的经营业主和驾驶员应主动配合公司搞好交通事故的调解处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车辆受损修复应按保险公司的程序,双方共同参与定损。
在本公司修理厂修复的,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修复车辆,不得拖延。
第四十九条交通事故需用金额较大时,公司应视情况进行调处、担保,尽最大努力保证车辆不中断营运。
第五十条交警队结案,保险公司及车辆损失险理赔结案由公司车队统一办理,经营业主如有异议,应在接到理赔结案书后15天内向公司提出,公司应重新审定结案。
第五十一条车队接到报警后,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
同时做好登记和有关记录。
第五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不论大小,必须对责任人实行处罚。
除无责任的以外,一律按逃逸、全部、主要、同等、次要五种责任分别给与罚款。
对破坏现场、伪造现场的,将根据情节轻重情况予以处理。
第五十三条未办理公司内部准驾证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不能享受公司的公益金补助。
第五十四条在本年度内发生交通事故,原业主终止合同后,不再享受公司的公益金补助;新业主不享受原业主事故损失的公益金补助。
第五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后,未通过公司管理人员或无交警队结案书结案的交通事故,一律不得享受公益金补助。
第八章公交车线路运行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各线路运行路线:一、1路车:汽车东站至楚江汽车站属专线车,在三岔路右转,经人民医、院检察院至西站。
公司统一管理调度,由组长统一安排运行。
二、2路车:楚江汽车站至汽车南站(和东西站线同医院、检察院至澧南中学一段线)、3路车:三江口至红土坡两路车,每星期一轮班。
均为见车发车。
三、4路车:水厂至新一中,经澧阳路在三岔路左转到县委会至水厂。
四、5路车:车磷肥厂至夹山线、6路车:磷肥厂至八一、7路车:磷肥厂至矽砂矿三条线自磷肥厂经电信局右转,走二完小沿河路、外滩、新华书店右转,从清泉路到各线。
五、8路车七松线走三江口沿河路绕磷肥厂、县委会、人民医院、检察院到西站。
六、10路车:磷肥厂至花山线经电信局走澧阳路过大桥到花山。
第五十七条各条线路运行时间为:冬季首班车发出时间为早上6点,末班车为晚上6:30分;夏季首班车为早上5:30分,末班车为下午7:30点,首班从始发站发出,末班车从终点站发出(老县城区为始发站)。
所有车辆严禁中途调头。
第五十八条车辆密度大的必须见车发车,每趟车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5分钟。
第五十九条调整线路、变更线路走向、增加班次、改进管理方式以公司文件通知为准。
第六十条家住在其它线路车范围,回家和提前收班时,不得收揽线路车乘客。
特殊情况必须从他线经过的,不得收揽他线乘客。
第六十一条乘务员每个站点都必须向驾驶员报告乘客上车情况,驾驶员必须在每个站点审查乘务员报告的乘客数并填好路单。
自动酬票的,乘务员每个站点必须将收到的票款投入票箱。
公司在稽查过程中或收班开箱时,驾驶员和乘务员路单同票箱票款应相符。
如不符,由公司车队调查后处理。
车队在稽查中,发现乘务员票款与驾驶员路单不符,公司将予以收缴,发现司乘人员有贪污问题,将从严处理。
第六十二条当天收入由该组组长统一开箱分配,严格履行日营运收入签收制度。
第九章营运车辆违章处理规定第十章车辆、证、照、牌年度检审规定第六十三条车辆按牌照的尾数按月份年检,年检由公司统一填表盖章,由承包经营业主进行年检。
道路运输证的审验,按运管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由公司通知承包经营业主进行。
第六十四条车辆每月要坚持月检,经车队验收合格后到交警队进行检验;每季要坚持季检,经车队验收合格后到交警队进行检验,未按期进行检验的,车队将强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