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营运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和运营安全,保障交通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车、货车、客运车辆等。
第三条营运车辆管理制度是公司的一项基础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条公司负责车辆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车辆的配备第五条公司营运车辆的配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车辆应进行合法注册,保险等手续。
第六条公司营运车辆的品牌、型号和颜色应当统一,标有公司的标识和标牌。
第七条公司车辆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并进行记录。
第八条公司车辆应按照相关要求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安全装备等。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第九条营运车辆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超载、疲劳驾驶、酒驾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营运车辆的使用应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营运车辆的使用应注意保养维护,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营运车辆的使用应保持整洁,做好车辆的日常清洁和消毒工作。
第四章车辆的安全第十三条营运车辆的安全是公司的首要任务,严格要求车辆驾驶员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应保证车辆的技术状态、悬挂状态和整备状态。
第十五条营运车辆的安全管控应配备相应的车辆追踪装置、GPS系统等。
第十六条营运车辆的安全应加强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驾驶员的管理水平和技能。
第五章车辆的维修第十七条营运车辆的维修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维修过程记录应详细并及时更新。
第十八条营运车辆的维修应选择质量可靠的维修厂,使用原厂配件。
第十九条营运车辆的维修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
第二十条营运车辆的维修工作应做好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的管理,确保维修质量。
第六章车辆的经营第二十一条营运车辆的经营应合法合规,遵守相关规定,签订合同。
第二十二条营运车辆的经营应合理规划车辆的使用路线,提高运营效率。
第二十三条营运车辆的经营应保证安全、高效和高质量的服务,确保客户的安全和满意。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1号令)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生产安全及高效节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注:发布此部令时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租赁车经营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以及运输管理机构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运输经营者,是指取得《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经营者及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培训的经营业户。
本规定所称营运车辆,是指配发《运输证》,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以及用于汽车租赁经营、驾驶员培训经营的车辆.第四条运输经营者是所属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规定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同时接受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管,以及对其营运车辆市场准入的审查和车辆技术性能定期审验.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各类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第六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车辆技术及车辆技术管理标准(规范);执行交通行业标准规范的营运车辆技术要求.第八条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由车辆技术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所属车辆较少的,应当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车辆技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一)做好营运车辆购置前有关车辆综合性能要求、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及客车类型等级的评估;(二)负责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和记录填写,保证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三)根据国家标准及车辆的结构性能、使用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定额标准,包括各主要营运车型的定期维护周期、作业项目及燃料消耗量定额,轮胎行驶里程定额等。
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台账

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台账(参考文本)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一、车辆选购管理制度1、选购车辆时应根据当地运输市场状况和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论证,重点考察车辆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环保性及维修方便性,选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车辆发展规划、满足实际需求的车辆.2、选购的车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3、选购中高级客车时,选择交通部、我省及其他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社会发布推荐的中高级客车车型;选购货运车辆时,优先选择交通部对社会发布的推荐车型。
二、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出厂新车投入使用前,建立车辆技术档案.2、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营运客车等级核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部分推荐表格式样见附件。
3、妥善保管车辆技术档案。
相关内容的记载及时、完整、准确。
4、规模较小企业的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可由其委托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
5、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完整移交车辆技术档案.三、车辆维护制度.1、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2、日常维护是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的车辆维护作业。
3、一级维护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的车辆维护作业。
4、二级维护是除进行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的车辆维护作业。
5、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
二级维护按期执行。
维护作业项目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或原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无漏项或减项作业,符合技术要求。
车辆营运管理制度(3篇)

车辆营运管理制度(3篇)车辆营运管理制度(通用3篇)车辆营运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我中心机动车管理,适应高等级公路发展需要,切实做到全中心机动车安全运行、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节约成本,发挥机动车使用最大效益,杜绝机动车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全中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和管理实践,特制定以下制度:一、车辆驾驶员管理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驾驶本单位车辆。
严格执行公司定车定人规定,非定车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严禁驾驶本单位车辆。
特种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审,参加中心及分管科室、站的安全学习,提高安全意识,时刻把安全行车放在首位,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本中心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对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者,除提出批评教育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法规,服从交通警察及本单位负责人的管理,自觉遵守驾驶员“十不准”。
4、严格落实机动车辆安全责任制,按照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出车辆进行管理;车辆在外出期间,用车部门和个人要对所使用的车辆负全部责任。
5、机动车驾驶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体现高等级公路管理部门文明形象,模范遵守国家及高等级公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按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无视安全开“霸王”车;严禁疲劳、酒后等违章驾驶;违章罚款或处罚由驾驶员自负。
6、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按照交通法规规定,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并及时报警,报告中心领导,听候处理。
坚决杜绝逃逸现象发生。
二、车辆管理制度1、我中心机动车实行集中调配,分级管理。
各站主要领导对站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负责。
中心各科室主要领导对本科室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负责。
中心综合科明确一位机管人员负责中心机动车的日常管理并指导、督促全中心机动车的管理。
2、各科室业务用车应填写派车计划,填写用车事宜、时间、地点等,由综合科统筹安排,没有特殊情况,不按计划要车的,不予安排,确属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后综合科方可安排。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规定范本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规定范本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规定范本【精选7篇】如何准备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快来看看吧。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规定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规定范本(篇1)第二条、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实行“谁拥有、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办法,各单位自行管理好本单位的车辆。
第三条、各单位要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做好经常性的车辆检修、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条、实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务用车外,其他车辆全部封存。
第五条、驻乌鲁木齐市区的区级文化单位节假日期间严禁车辆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乌鲁木齐市区的,须经文化厅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城。
未经允许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实施严格的车辆派遣制度。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车辆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车必须履行派遣手续,严禁公车私用。
因公车私用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单位领导、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承担责任。
第七条、驾驶员安全行车规范(一)驾驶人员要经常观察和检查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通过嗅觉感察异味,及查明油路、电路、传动装置、离合装置有无故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或处理。
(二)驾驶人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要注意检查灯光、转向、制动及轮胎磨损程度。
(三)严禁酒后驾车,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四)长途行车要防止疲劳驾驶,出现打瞌睡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待精神恢复后再行车。
(五)严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
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严禁超载、超重、超宽、超高行驶。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
注意防冻及润滑油的加注或质量状况。
公司营运车辆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公司营运车辆管理制度范本为充分发挥公司车辆营运增收,努力提高其运行效率,切实加强对车辆的调度管理,规范用车程序,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和清除不安全因素的发生,根据公司现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指定的部门负责管理的所有营运车辆(不含公务用的小车)。
二、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的证照稽核、维修、检修、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车辆管理部门或指定的专人负责办理;并由车辆管理部门认真建立相关车辆包括车辆型号、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能、逐年行驶里程、车辆分配等情况档案,以备跟踪管理。
三、车辆管理1、车辆管理部门对所属各车辆设置“行车记录表”,车辆使用前,由驾驶员就上一次记录表上的读数与车辆里程表进行核对、检查,出车结束后,驾驶员应认真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并由车辆管理部门不定期地进行抽查。
如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作记载,第一次提出批评;第二次处于罚款____元;对屡教不改者,将其劝退辞职;2、驾驶员必须坚持以安全第一、杜绝隐患发生为原则。
严禁驾驶员随意将车辆和钥匙交给他人以试驾或顶岗,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3、车辆行驶回公司时,一律停按指定的地点顺序停车,严禁乱停乱放;4、营运车辆的出行必须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管理,不得讲价还价;5、所有营运车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不得携带私货(包括自用物资),一经发现将以一罚十进行处罚;6、对未按程序执行,或未经批准擅自出车者,车辆管理部门将追查行为人责任,并将其发生的所有费用划归个人承担;7、车辆管理部门将不定期进行上路巡查;四、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必须核对驾照等级和个人身份证,对驾驶不同类型的车辆依据驾照等级和驾驶经验由管理部门考核后定岗。
驾驶员应在每次出行时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进行检查,确保证件的齐全、有效;2、驾驶员在行车前还必须对车辆做好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外观等),如发现故障或不安全隐患、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否则将对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3、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营运车辆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营运车辆的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营,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营运车辆管理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并探讨其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营运车辆管理制度的内容营运车辆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车辆准入标准:制定营运车辆的准入标准,包括车辆年限、排放标准、安全配置等,以确保车辆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2. 车辆登记与备案:对营运车辆进行登记和备案,确保车辆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车辆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3. 车辆运营许可证管理:营运车辆需要取得运营许可证才能合法运营,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了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以及有效期等。
4. 车辆运营监督:建立营运车辆运营监督机制,对车辆的运营行为、运营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确保车辆运营符合规定。
5. 车辆维护与保养:规定营运车辆的维修保养要求,包括定期检查、保养记录等,保证车辆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运营。
6. 车辆事故处理:制定车辆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要求,明确责任划分和应急措施,保障车辆事故后的安全和权益。
二、营运车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营运车辆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公众出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1. 保障公众出行安全:规范的营运车辆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和安全配置符合标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
2. 维护市场秩序:营运车辆管理制度可以防止无证运营、超范围运营等违规现象,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 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量:通过对营运车辆的管理和监督,可以促使运营企业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提供更加优质的交通运输服务。
三、营运车辆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1. 执法力度不足:在营运车辆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执法力度不足可能导致一些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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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修订草稿-提供给修订工作组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生产安全及高效节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注:发布此部令时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租赁车经营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以及运输管理机构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运输经营者,是指取得《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经营者及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培训的经营业户。
本规定所称营运车辆,是指配发《运输证》,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以及用于汽车租赁经营、驾驶员培训经营的车辆。
第四条运输经营者是所属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规定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同时接受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管,以及对其营运车辆市场准入的审查和车辆技术性能定期审验。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各类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第六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车辆技术及车辆技术管理标准(规范);执行交通行业标准规范的营运车辆技术要求。
第八条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由车辆技术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
所属车辆较少的,应当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车辆技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一)做好营运车辆购置前有关车辆综合性能要求、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及客车类型等级的评估;(二)负责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和记录填写,保证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三)根据国家标准及车辆的结构性能、使用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定额标准,包括各主要营运车型的定期维护周期、作业项目及燃料消耗量定额,轮胎行驶里程定额等。
(四)制定营运车辆定期维护计划及计划落实,向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和车辆二级维护计划报表。
(五)开展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考核监管工作和安全行车、节能降耗、车辆维护等业务培训、技术竞赛活动;(六)落实营运车辆行车记录仪、车载gps设备的应用与监管工作;第十条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主要制度:(一)车辆购置、更新、报废管理制度;(二)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三)车辆燃料消耗量定期记录与考核奖惩管理制度;(四)车辆视情修理与定期维护管理制度;(五)车辆行驶记录仪与车载gps监控系统监管制度。
第十一条运输经营者应当正确处理运输生产和车辆技术管理的关系,在保障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基础上,实现安全和节能降耗的运输生产。
在接受应急任务和重大运输业务前,应当对营运车辆进行整车装备和安全性能的全面检查,确保车辆良好技术状况。
对长期异地从事运输的所属车辆,应当纳入营运车辆定期维护计划并加强管理。
第三章车辆性能要求第十二条运输经营者应当结合运输市场供求状况和运行条件,对车辆进行选型论证,选购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适应经营许可范围的车辆。
第十三条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新购置营运车辆,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一)营运车辆应当选购交通运输部发布在《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中的节能车型。
(二)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另行规定。
(三)在用营运车辆实际燃料消耗量超过交通行业标准对在用营运车辆规定的燃油消耗限值时,应当退出营运市场,退出营运市场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营运车辆应当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并按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进行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二级车况的车辆,禁止从事经营性运输。
(一)客货运输车辆应进行市场准入前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不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的,不予评定车辆技术等级,不允许从事经营性运输。
(二)车辆经定期审验时的综合性能检测,原评定的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已不符合评定要求的,车辆技术等级应当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旅客运输车辆应当按照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进行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
(一)道路班线旅客运输和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应当是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中的等级车型。
(二)乡村公路营运客车应当是符合《营运车辆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规定的普通级等级别条件的车辆。
(三)公共汽车、出租车及租赁性质的客运车辆,按照交通行业标准《营运车辆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有关车型规定评定客车类型等级。
(四)车辆经定期审验时的客车类型等级复核,原客车类型等级已不符合原评定要求的,其类型等级应当据实调整。
第十六条大吨位柴油厢式货车、货运列车以及采用集装箱、甩挂运输方式的货车,应当选择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表》中的车型。
《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表》中的车型,实行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
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由交通运输部商国家发改委确定发布,全国统一执行。
第十七条车辆取得《运输证》后,禁止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更换车辆主要总成部件、增大车辆外廓尺寸(包括货厢栏板内尺寸)或者增加承载限值以及擅自加装燃油箱。
(一)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是指将客车改为货车、货车改为客车、普通货车改为专用货丰、专用货车改为普通货车、卧铺客车改为座位客车、座位客车改为卧铺客车。
(二)更换车辆主要总成部件,是指更换与原车型不—致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或者车架;更换车辆车身或者罐车罐体;改变车辆悬架形式(空气悬架、复合悬架、钢板弹簧式悬架等悬架形式之间的改变)。
(三)增大车辆外廓尺寸(包括货厢栏板内尺寸)或者改变车辆承载限值,是指增大车辆外廓尺寸(车高、车宽或车长),拆除货厢拦板或者加装活动式栏板,改变车辆注册登记的相关尺寸;增加或者减少轮胎数量;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增加钢板弹簧式悬架钢板弹簧片数;增加客车座位或者卧铺铺位。
(四)营运车辆燃油改燃气时,须报经当地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监管部门审批,由取得经营资格的单位进行改装。
第十八条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的其它有关技术管理规定,由交通运输部颁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具体规定。
第四章营运车辆档案第十九条运输经营者对配发《运输证》的车辆,应当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见附件一),在运输管理机构审查确定后,原始档案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条《营运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为: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车辆参数与配置登记、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车辆行驶里程与燃油消耗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第二十一条《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应当及时对变动中的有关情况及规定记录进行规范、准确的记录,并按照运输管理机构要求,定期向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篇二: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为加强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保证车辆的正常营运。
特制定本制度:一、营运驾驶员要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对出租汽车的统一规定。
二、要认真坚持车辆的检查制度。
对车辆保养部分勤检查,对车辆证件部分勤核实,对车辆年审部分勤落实。
三、做好日常的维护与保养,发现车辆损伤,有故障的要及时修复,按期或根据车辆使用状况及时进行修理。
四、严格遵守车辆驾驶操作规程。
如车辆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车辆损伤;超正常磨损致使车辆停运、修理,提前报废,驾驶员要赔偿经济损失。
五、严禁未经公司同意私拆,私换车辆各大总成及车内设施。
造成经济损失,驾驶员要赔偿。
六、公司技术安全部门要严格车辆交接程序,搞好车辆的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
七、公司技术安全部要加强对车辆的检查与监督,发现问题要督促驾驶员及时修理及处理,并做好记录及跟踪检查。
九、对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要对驾驶员以赔偿经济损失,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合同及劝退的处理。
篇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1、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要归档保存,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档案;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及时将改动情况归档备案备案。
二、车辆检查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处罚;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b(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连接安全牢固;(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权作出责令车辆停驶、检修等处理的决定。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1、关于车辆三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按规定时间间隔或里程进行二级维护,必须到具有二级维护资质的维修厂进行;(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3)严禁车辆二级维护弄虚作假现象;(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一次,进行技术等级评定。
2、按规定参加交替、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四、车辆报废规定1、报废条件: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2、报废程序(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