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产品市场的规范(精)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一、引言农贸市场作为城市居民购买生活必需品的重要场所,其管理规范对于保障市民生活质量、促进农产品流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包括市场环境、市场秩序、经营者行为、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二、市场环境1. 市场布局合理:农贸市场应根据当地居民的需求合理规划市场布局,确保市场容量与居民规模相适应。
2. 市场设施完善:市场应提供充足的停车位、卫生间、供水设施等基础设施,方便市民购物。
3. 环境卫生保障:市场管理方应定期清洁市场内外环境,保持市场整洁,并设置垃圾分类回收设施。
三、市场秩序1. 经营者准入管理:市场管理方应制定准入标准,对进入市场经营的商户进行资质审核,确保经营者具备相关从业资格。
2. 经营者行为规范:经营者应遵守市场规则,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商品质量监管:市场管理方应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监管,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经营者行为1. 商品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将商品明码标价,并确保标价清晰可见,不得随意变动价格。
2. 诚信经营:经营者应诚实守信,不得销售过期、劣质、伪劣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次充足。
3. 服务态度:经营者应热情、礼貌地对待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体验。
五、食品安全1. 食品进货管理:经营者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进货的食品安全合格。
2. 食品储存管理:经营者应对食品进行储存管理,确保食品保存条件符合卫生要求,避免食品变质。
3. 食品检测监管:市场管理方应定期进行食品抽检,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
六、监督与执法1. 监督机构建立:市场管理方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市场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2. 执法力度加强: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执法力度,对违规经营者进行处罚,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七、结语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对于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农产品流通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合理的市场环境、规范的市场秩序、诚信的经营者行为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可以提升农贸市场的整体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
标准农产品市场经营规定

标准农产品市场经营规定第一部分:市场经营主体
1. 农产品市场经营主体包括: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个体农民
- 农产品市场经营者
2. 农产品市场经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 守纪律,诚实守信
- 遵守农产品市场经营规定
第二部分:市场经营行为
1. 农产品市场经营者的行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
- 不得蓄意提升价值
- 不得欺诈消费者
- 不得滥用农药、化肥等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有害物质- 不得垄断市场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鼓励农民组成专业合作社
- 监管合作社的经营行为,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 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
第三部分:市场监管
1. 市场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 定期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性和经营行为是否规范
- 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 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2. 市场监管机构应提供相关农产品市场的信息和指导,帮助市场经营主体更好地开展经营。
以上为标准农产品市场经营规定的主要内容,市场经营主体和监管机构应共同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定,以促进农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制度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二)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每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证,审核重要食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市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三)农贸市场内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使用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等的假冒伪劣商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得贬低其它市场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六)市场经营者应保证经营场所内消防安全,不应商住混用,严禁搭建住人夹层,不应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_T19575-2004)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法规类别】技术市场管理【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4.08.10【实施日期】2004.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2004年8月10日发布2004年11月1日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环境、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设立和运营中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也适用于包含农产品批发交易活动的其它类型的批发市场,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0001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19085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农产品批发市场Wholesale Marketsof Agricultural Products为买卖双方提供包括粮油、畜禽、蛋、水产、蔬菜、水果、花卉等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批发交易的场所,具备商品集散、信息公示、结算、价格形成等综合配套服务功能。
4 经营环境要求4.1 场门应整洁、美观,各种标识规范、清晰,应设有车辆和人员专用出入口。
4.2 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便于清洗。
4.3 交易厅(棚)应在入口醒目的位置设置标识或牌匾,标示经营的农产品类别。
厅(棚)内应通风、明亮。
4.4 应按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分区,同类型商品应在同一交易区内经营。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一)不管你在哪里做项目,只要是在中国土地上建设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你若保证项目开发成功,你就要遵循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一般规律,这个一般规律就是由中国的南北温差、东西高低落差、土壤差别,以及一定范围内地形地貌差别产生气候、气温、相对湿度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造成的影响,区域民族习俗、区域人口分布、中国经济模式,土地政策,政治体制等一系列要素相互作用下形成的中国农产品物流规律,它是客观存在的。
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基本是不相同的,因为它体现中国农产品物流整体活动状态的局部现象,根据一般规律找出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及运营的方法,它就是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及运营的方法。
一、建设规模在中国的土地上建设xx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这个批发市场的物流就是中国农产品物流活动状态的局部(在当地)表现。
蔬菜是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龙头业种,从当地蔬菜物流规律可以捕捉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规律的痕迹,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的一般规律:区域日均交易量Q,即Q=Q1+Q2,①、这个区域日均交易量Q趋等于这个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服务对象的日均需求总和,既Q=czrs×110×50%~90%+xcrs×90×33%~40%②、这个日均交易量Q与农产品物流运输工具之间的关系A、由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存在上下链关系,终端到始端反推法:零售二级批发一级批发农产品批发市场。
一级批发商下游需要12~15家二级批发商支撑,二级批发商下游需要50个客户。
B、蔬菜批发种类多达上百种,国家监控蔬菜品类有白萝卜、菠菜、花椰菜、洋葱、大白菜、大葱、大蒜、冬瓜、豆角、胡萝卜、黄瓜、韭菜、莲藕、南瓜、平菇、茄子、芹菜、菜椒、生菜(叶用莴苣)、生姜、马铃薯、莴笋(茎用莴苣)、番茄、西葫芦、蒜薹、香菇、甘蓝、普通白菜等二十八种。
从上两个问题以及结合农产品批发市场据实情况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交易可以划分:蔬菜日均交易量小于130吨;蔬菜日均交易量接近275吨;蔬菜日均交易量超过700吨;蔬菜日均交易量超过2750吨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既能反映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所在地所在县、市、省级、国家级区域市场覆盖的消费人口、经济、交通、区位等状况,又能反映与市场规模特征对应的物流运输工具概况。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要求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要求一、引言农贸市场是城市居民获取生活所需农产品的重要场所,是农产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农贸市场的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保障居民的饮食安全,制定农贸市场设计规范要求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空间布局、设备设施、卫生条件和安全管理等方面,阐述农贸市场设计规范要求。
二、空间布局1. 农贸市场的空间布局应合理,分区明确。
市场内部应设有不同的区域,如蔬菜区、水果区、肉类区等,方便顾客浏览购买,并在市场出入口处设置信息牌以便顾客方便查找。
2. 农贸市场的通道宽度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人流量要求。
通道宽度应足够宽敞,便于行人顺畅通行和紧急疏散。
3. 农贸市场内设有洗手间,并设立在便于顾客接触的位置。
洗手间的数量应满足市场内人流量需求,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三、设备设施1. 农贸市场应配备充足的货架和摊位。
货架和摊位的设计应考虑到不同商品的陈列需求,保证商品摆放整齐、清晰可见。
2. 农贸市场应配备电子称和计价器等计量设备,确保商品交易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3. 农贸市场应配备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消防设备的位置应明显标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 农贸市场应配备适合存放农产品的冷藏设备。
冷藏设备的温度控制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度和质量。
四、卫生条件1. 农贸市场要求保持整洁。
市场内应设有垃圾箱,并定期清理,避免产生异味和卫生死角。
2. 农贸市场应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摊位和地面应定期进行清洁,保持干净整洁。
3. 农贸市场应保持通风良好。
通风设备的设计和维护应能够有效流通空气,减少异味和细菌滋生。
五、安全管理1. 农贸市场要求加强安全巡逻。
市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巡逻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 农贸市场要求设立安全警示牌。
牌面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警示内容,提醒市场内的工作人员和顾客注意安全问题。
3. 农贸市场要求加强监控设备的设置。
摄像头等监控设备应合理布置,对市场内部进行监控,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农产品流通、稳定市场供应、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行为,提高市场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国家制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下面将结合实施细则,对该规范进行详细解读。
实施细则首先明确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定义和分类。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指专门从事农产品批发的市场,包括农产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产品产地直供市场等。
根据经营形式和经营特点的不同,可以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分为地理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其次,实施细则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包括市场管理者应具备资质、场地环境符合要求、商品交易活动规范等方面的要求。
市场管理者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相关知识,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市场的场地环境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有良好的排水和通风系统,并设置相关设施设备,如计量设备、检测设备等。
市场还应提供充足的交易空间,方便商品交易和运输。
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市场秩序管理要求。
市场管理者应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价格监管制度、质量监管制度等。
市场管理者还应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指导和规范。
市场管理者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保障消费者权益。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市场管理者应制定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市场内的农产品进行检测和抽样检验,确保农产品的安全性。
市场管理者还应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
实施细则同时明确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化管理要求。
市场管理者应建立农产品交易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布市场行情和商品信息,提供便捷的交易平台。
市场管理者还应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信息化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信息化水平。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引言概述:农贸市场作为城市中重要的农产品销售和流通场所,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农产品流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管理不规范,一些农贸市场存在卫生环境差、价格不透明、违法乱纪等问题。
因此,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是必要的,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分析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一、市场环境规范1.1 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农贸市场应设立公共厕所、垃圾桶等基础设施,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市场环境整洁卫生。
1.2 加强排污管理:农贸市场应建立污水处理系统,合理处理市场内产生的废水,防止污水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1.3 完善噪声管理:农贸市场应设立噪声隔离设施,控制市场内的噪声污染,保护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二、市场秩序规范2.1 完善市场规则:农贸市场应制定明确的市场规则,包括摊位租赁、商品质量检验、价格标准等,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2.2 加强市场监管:农贸市场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3 宣传消费者权益:农贸市场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维权意识,促进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满意度。
三、商品质量规范3.1 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农贸市场应建立健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制,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把关,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安全、优质的农产品。
3.2 宣传农产品溯源:农贸市场应加强对农产品溯源的宣传,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来源和生产过程的了解,增加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度。
3.3 加强农产品标识:农贸市场应规范农产品的标识,明确标明产品的产地、生产日期、质量等信息,方便消费者做出选择。
四、价格透明规范4.1 定期发布价格信息:农贸市场应定期发布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提高价格透明度,防止价格虚高和价格欺诈现象的发生。
4.2 加强价格监管:农贸市场应建立价格监管机制,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3 提供价格咨询服务:农贸市场应设立价格咨询服务点,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咨询和投诉处理服务,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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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现场食品加工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并设置食品加工间。 5.2.5 有畜禽屠宰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设有符合GB14881要求的集 中的安全屠宰操作场所。 5.2.6 应有污水排放管道设施。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规定。 5.3 计量设施设备 5.3.1 应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5.3.2 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负责验证、维护和监督检查,并定 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5.4 信息基础设施设备 5.4.1 应设有信息发布公告栏。 5.4.2 应有交易结算、信息交流、交易统计等服务设施。应准确及时地 反映交易情况,为交易双方和有关部门提供交易服务和统计信息。 5.5 保鲜贮存设施设备 5.5.1 从事鲜活水产品交易的批发市场应配备蓄养池,水产摊位前须设 置明沟,并盖有下水井盖。 5.5.2 从事生鲜肉类交易的批发市场应有闭合的交易棚。 5.5.3 从事粮油交易的批发市场应具备满足粮油安全保管的仓储设施。 5.5.4 从事冷冻产品交易的批发市场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冷冻贮藏设 施。 5.5.5 从事果品交易的批发市场应配备满足交易需要的保鲜贮藏设施。
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应与同类型、同规模的批发市场 保持合理的距离,大中城市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充分考虑向零售市场 运货的省时、通畅、便捷和低成本。 4.8 交易大厅宜建为单层建筑结构。多层的大厅应符合承重和货车吨位 限制及堆货限高要求。 5 经营设施设备要求 5.1 服务设施设备 5.1.1 应设立导购图、车行路线标示图、公用电话、校秤点等公共服务 设施,各类公共设施应标识明确,应符合GB10001的规定。 5.1.2 从事拍卖交易的批发市场应配备电子屏幕,并有网络设备和电子 结算设备。 5.1.3 从事生鲜肉类交易的批发市场应配备胴体吊架、低温保鲜等设施 设备。 5.2 卫生安全设施设备 5.2.1 应建卫生间,卫生间数量应与经营规模相匹配。卫生间应符合 GB/T 17217的规定。卫生间的上、下水管要通畅,冲洗设施齐全,并保 证清洗的用水。 5.2.2 应设置相应垃圾桶和垃圾中转密闭间,对废弃物集中处理并清运。 对特殊固体废弃物能集中管理,并移交相关单位作无害化处理。 5.2.3 应建卫生消毒间,统一管理和使用杀虫药剂,承担市场的防疫工 作。
4、 经营环境要求
4.1 场门应整洁、美观,各种标识规范、清晰,应设有车辆和人员专用出入口。 4.2 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便于清洗。 4.3 交易厅(棚)应在入口醒目的位置设置标识或牌匾,标示经营的农产品类 别。厅(棚)内应通风、明亮。 4.4 应按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分区,同类型商品应在同一交易区 内经营。蔬果、肉类、水产品、粮食、副食品和花卉等要分区,冷冻农产品和 非冷冻农产品要分区,生鲜农产品和熟食品要分区,有包装食品和无包装食品 要分区,防止农产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4.5 水产品和生鲜肉类交易厅(棚)内场地设施应每日冲洗,不存污水,保持 清洁。 4.6 交易场地人流、物流、车辆应保持畅通,应设有专用的机动车停车场,道 路和停车场地地面应承重、耐磨、防滑。 4.7 新建市场应符合本地区的城市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并
八里桥市场猪肉批发大厅是目前设施 最完备、最先进、规模最大的猪肉交易 平台。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GB/T19575—200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环境、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 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设立和运营中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也适用于包含农 产品批发交易活动的其它类型的批发市场,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 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 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0001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中国农产品市场的 规范
——06级法学一班:甘枫、殷艳、 苏丹、张利、陈萍、庹萌洁、马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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