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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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生产安全管理规范

煤炭企业生产安全管理规范

煤炭企业生产安全管理规范1. 引言为了确保煤炭企业的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益,减少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本文档旨在规范煤炭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2. 法律法规依据煤炭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法》•《煤炭生产安全规定》3. 生产安全管理责任3.1煤炭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生产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3.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煤炭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和教育,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3.3煤炭企业的领导应负主要责任,确保生产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4.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4.1煤炭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2员工应按照培训和教育的要求,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进行复习和考核。

4.3在岗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生产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5.1煤炭企业应对生产环节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关键风险点和风险等级。

5.2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风险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实施监督和检查。

5.3煤炭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6. 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排查6.1 煤炭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隐患排查制度。

6.2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煤炭企业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和处理。

6.3针对隐患排查,煤炭企业应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7.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7.1煤炭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对相关负责人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7.2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评定负责人和员工的绩效指标,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7.3对于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和个人,煤炭企业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晋能集团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晋能集团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晋能集团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晋能集团是我国重要的煤炭企业之一,拥有多个煤矿。

煤矿事故频发,严重威胁煤炭企业的安全和稳定发展。

针对这一现状,晋能集团制定了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以保障员工安全,维护企业发展。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晋能集团煤矿安全生产和员工安全,防范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生命和财产安全。

同时,也为保障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依据。

三、红线范围1.作业场所:包括采区、运输设备、辅助设施、办公场所等。

2.作业环节:包括采掘、运输、通风、排水、瞬变电等环节。

3.相关设备:包括采煤机、运输设备、通风设备、瞬变电设备等。

四、红线项目1.瓦斯浓度:在瓦斯防治规定中规定的瓦斯浓度超过特定标准时,需要进行紧急撤离。

2.煤尘浓度:煤尘浓度超过规定标准时,需停工;超过二级指标时,需要进行紧急撤离。

3.地质构造:地质构造不符合相关要求时,需停工。

4.火灾、爆炸、冒顶等事故:任何发生此类事故时,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五、责任1.煤矿负责人必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煤矿安全管理,规范作业行为。

2.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作业设备。

3.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加强检查和监督,防止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4.如有违反红线项目的行为或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六、检查和评估晋能集团负责人要定期对煤矿红线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进行调整。

七、处罚和奖励1.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贡献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相应奖励。

八、制度执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任何人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及时处理。

九、总结晋能集团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是保障员工安全、维护企业发展的重要制度。

各相关方必须严格执行,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2024年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2024年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2024年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保障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煤炭生产企业、煤矿、煤炭加工企业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要求,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煤炭安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瓦斯抽放和防治体系,减少瓦斯积聚,保证矿井内空气的安全。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瓦斯检测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超标情况。

第九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矿井开采区域地质情况的研究和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采矿方案,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灭火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前做好灾害事故应对预案和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尘的防治,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降低煤尘爆炸的风险。

第三章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由各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煤炭生产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暂停其生产经营活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和检查还应当由社会各界和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形成多方协同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在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煤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煤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3.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4.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5.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6. 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三、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第十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五、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报告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六、安全奖惩第十六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一、坚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干部带班制度。

根据三个五的基本工作要求,建设安全高效矿井。

做好对标贯标达标工作,推进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

二、抓好精细化管理降低成本增效益我矿将2017年发展主题确定为精细化管理年。

制订了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与实施方案,考核对象涉及生产、机关、后勤各部门,考核内容包含安全、质标、经营、落实调度指令、精神文明建设等项目,并制订了细致的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

2017年将从流程管理精细化、安全管理精细化、质量标准化管理精细化、经营管理精细化、精神文明建设、落实调度指令、创新工作的开展等方面开展工作,由此带动全本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要理顺生产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合理配置劳动力、设备等生产要素,优化采掘布局,努力实现生产效率、效益最大化;二是要强化成本管理,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同时要加强车辆、办公费等非生产性可控费用的管理,节省开支,要提高自制加工能力,加大自制加工、修旧利废力度,以降低材料成本;三是强化人本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劳动力效能,提高劳动生产率;调整细化分配制度,将责任、贡献、技能等纳入分配,提高分配的科学性,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四是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身体力行,全身心地提高落实力,做到令行禁止,要知人善任,启用能力的人,敢于承担责任的人。

将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一项具体工作、细化管理制度的各个落实环节。

通过抓好精细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效益,保证我矿在煤炭市场行情下行的不利环境中占据有利地位。

煤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依据1.1 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炭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确保公司的生产活动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

1.2 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项规定制定。

二、管理体系2.1 安全管理机构煤炭公司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该机构应该包括以下岗位职责:•总经理:全面负责安全工作。

•安全主管: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实施。

•安全专职员: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2.2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煤炭公司应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包括《煤炭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标准》、《煤炭采矿安全规定》、《煤矿生产设施安全规定》、《矿井安全规程》等内容,确保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

三、安全生产制度3.1 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煤炭公司应建立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实行“三类一级”安全分类管理。

即将风险因素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个等级,并根据等级实行逐级管理,尽量消除或降低安全事故风险。

3.2 安全生产权责制度煤炭公司应分清安全生产的职责和权限,建立明确的权责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公司的整体管理体系,实现全员安全责任制度。

3.3 安全培训制度煤炭公司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保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全面覆盖,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4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煤炭公司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各个层面的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安全保障措施4.1 安全设施保障煤炭公司应加强对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同时还需对新设备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测和论证,确保其达到预期的安全性能。

4.2 应急预案管理煤炭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确保在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时,公司可以快速、有效的进行应对,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4.3 安全检查制度煤炭公司应建立全面的安全检查制度,对企业内部各个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煤炭公司管理制度4篇

煤炭公司管理制度4篇

煤炭公司管理制度4篇一、目的(一)为明确安全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使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治理标准化和制度化,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能自上而下层层分降落实,以及自下而上层层保证明现,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

三、安全生产目标指标(一)工亡和重伤事故为零;(二)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为零;(三)爆炸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为零;(四)千人负伤率5‰;(五)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率100%;(六)安全隐患整改率100%;(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检验合格率100%;(八)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及完好率100%。

四、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原则(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由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依据历年和上年度安全生产执行状况制定,最终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

(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不能高于行业和安监部门规定的目标指标,不能高于上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要表达持续改善的原则。

(三)死亡及重伤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事故(火灾、爆炸、设备等)必需严加掌握,确保事故发生率为零。

(四)安全生产目标除事故发生率的硬指标外,还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作业标准、安全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指标。

(五)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必需进展量化(即每项均有指标),同时要把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公司有指标;各部门、车间、班组直至员工均有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五、目标与指标的分解(一)安全目标制定后,依据各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规划和考核方法。

(二)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量化考核后,人力资源与行政治理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目标与工资安排挂钩。

六、目标与指标的实施(一)总经理在抓生产(经营)的同时,要抓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与执行。

各级部门均应在抓生产的同时应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目标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做到“五同时”,总结阅历,评出先进并实行嘉奖,树立先进典范。

精煤公司安全生产规定(3篇)

精煤公司安全生产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煤炭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监督和协调。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规划、计划、检查、考核、事故处理等。

第七条各部门、各车间(区、队)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负监督责任。

第十一条各部门、各车间(区、队)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负全面责任。

第十二条各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七)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九)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十)环境保护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车间(区、队)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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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篇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为各企业的安全生产服务,并为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使其在生产中能够实现遵章作业,安全生产。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为总方针,以《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基准,通过实地的检查来识别、分析、控制和消除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尽可能地使各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零。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管理方式是安全质量监察部及下设各科室不定期对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并在半年、年终进行安全验收考核。

第五条煤矿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有关证件必须及时进行年检,煤矿矿长、副矿长必须按时参加培训或复训取得资格证书。

第六条各煤矿不可转包生产或将井下掘进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承包。

第七条各煤矿在建设、技改或生产期间都必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

第八条煤矿每年必须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

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相关专业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煤矿矿长每周至少下井一次,分管安全生产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十五次,安全员、瓦检员跟班作业,其他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每天下井,并要有入井登记及检查记录。

第十条各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每天入井要有登记表并存档。

第十一条煤矿必须免费为每位员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手册应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煤矿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第十二条煤矿每月至少要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安全生产研讨会及事故排查会,并记录入档。

要开好安全生产例会,并记录入档。

第十三条各单位员工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本行业的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对于直接向总公司举报的,经调查属实,公司给予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0000元奖励。

第二篇组织与制度管理第一章机构设置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和安全质量监察部,安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若干名,由主任和副主任提名组成。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监察部。

第十五条各煤矿要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通风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一把手担任,组长是各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同时必须配备一名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年产30万吨以上的矿井视具体情况设特种作业人员若干名,30万吨以下的矿井至少设3名专职安全员,各煤矿必须设2名以上的瓦检员,至少2名电钳工。

第二章各机构及成员的职能、职责第十六条安委会职能:安委会负责指挥、协调、监督安全质量监察部及各生产单位的安全工作,对安全质量监察部及各煤矿的安全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其更加快速、高效地搞好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安委会主任职责:(一)安委会主任由企业法人担任,对本企业所属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

(二)遵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安全标准制定安全目标,组织召开安全会议,部署安全工作。

(三)设立安全机构,安排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各企业的安全工作。

(四)对各企业发布安全命令、指示,督导安全工作,并组织每年的安全评比工作。

(五)对重特大事故必须进行现场指挥抢救和处理,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六)把安全工作纳入总公司的重点工作中,解决安全工作中重点问题,听取总结安全工作报告。

(七)认真组织学习并落实安全法律、法规和各种安全文件和知识。

第十八条安委会副主任职责:(一)协助安委会主任管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全质量监察部开展工作。

(二)组织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知识,结合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协助主任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四)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本公司安监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组织半年和年终的安全生产验收工作。

对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和主任汇报,在上报同时,应组织制定临时可靠的安全措施。

(六)主持制定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和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经验措施。

(七)对所属企业的设备大、中修计划进行审批。

(八)安排安全技措经费,并组织项目按期实施。

(九)审批新、改、扩建项目,按“三同时”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设施,不留隐患。

(十)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应迅速赶往现场,及时准确的向上级部门及安委会主任报告,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安全质量监察部职能:(一)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对各煤矿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奖惩。

(二)当发生安全事故后,制定救灾抢险方案,指挥救灾抢险人员。

负责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及事故性质的评定,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做出惩处。

(三)提请安全建议。

(四)负责各项安全工程的审查。

(五)审查各煤矿通风设计,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六)监督各煤矿工程的安全、质量及工程进度情况。

(七)审查各煤矿图纸、图表、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及各类安全报表。

(八)检查各煤矿安全工作情况,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九)负责对各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指导各煤矿规范化开采。

(十一)开展安全教育及宣传活动。

(十二)检查煤矿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检查持证上岗及劳动用工合同的签订情况。

第二十条安全质量监察部部长职责:(一)在安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的领导下,协助贯彻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指导。

(二)监督检查所属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检查、分析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了解现场安全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煤矿及时解决安全问题,有权制止“三违”(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四)督促煤矿制定和贯彻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安全生产记录等档案。

(五)协助领导修订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

(六)主持每月一次对安全设备、工具、设施和现场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评分处罚并提出整改意见。

(七)审查各企业安全整改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监督各企业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八)审查各煤矿的安全机构、人员编制、年度设备管理计划。

(九)领导部室员工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一条安全质量监察部副部长职责:(一)协助部长做好安全工作。

(二)监督检查所属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并向部长汇报检查情况。

(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了解现场安全状况,并向部长汇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有权制止“三违”行为。

(四)督促煤矿完善和修改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协助部长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各种制度的编写和修改工作。

第二十二条安检人员职能:(一)依照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技术标准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各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监督检查各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培训、劳动保护等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生产现场和作业场所,有权令其整改,限期解决,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五)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事故责任严重者,有权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和给予经济处罚,有权提出撤销职务,调离岗位等建议。

(六)参加煤矿企业的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七)做好部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通风人员职能:(一)负责主持设计各新建,改、扩建煤矿的通风系统,做出详细的通风系统图。

(二)负责指导、监督各在建煤矿和生产煤矿的通风工作,要求各煤矿必须按照所批准的通风设计进行通风工程的建设。

(三)负责各煤矿通风设备的选型和采购,使各矿的通风设备能够满足其通风需要。

(四)每月对各煤矿的通风系统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通风系统是否安全、合理,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可靠,井下空气质量及风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通风软件是否完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安质部部长。

(五)协助各煤矿逐月绘制,补充其通风系统图。

(六)做好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煤矿安检科要经常对其所负责范围进行安全检查,把每月各自单位的安全状况报安全质量监察部。

安全质量监察部如发现车间、井下有违章现象,有权停止其作业,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煤矿有关领导,限期整改,否则停产整顿。

如组建矿山救护队时按《矿山救护规程细则》及股份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实施。

第三章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安全质量监察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配置,统一考核验收,并及时通报各单位情况。

安全质量监察部每月对各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计入年终考评积分内,并在半年、年终进行安全考核验收。

第二十六条各煤矿每年年初要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种奖罚制度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细则进行。

第二十七条各煤矿(包括建设项目)的规章制度,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必须健全,当各项制度中如有不适应当前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时,要及时修改补充,做到合理健全。

第二十八条各煤矿招收生产工人时,必须执行风险抵押金制度,金额不低于1000元。

如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从风险金中扣除罚金,不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如辞退工人时,风险抵押金全额退还。

第二十九条各煤矿出台激励机制的同时,首先要相应出台一定的安全措施,并要付诸实施。

第三十条各单位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发生轻重伤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总公司安委会。

事故调查处理后,再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委会及有关部门。

如有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第三十二条各煤矿年初要组织有关安全生产人员和工人认真学习新的《安全规程》,在以后的生产中要严格执行新《安全规程》。

第三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采掘管理第三十三条各煤矿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开采方式进行开采,并且按照制定的区域和相应的采掘比例进行合理生产,实现中央边界和中央分区式通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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