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管道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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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管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石油管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石油管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石油管道运输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加强预防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 责任分明,落实到位。

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石油管道运输相关标准,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石油管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制度,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3. 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车辆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四、车辆安全管理内容1. 车辆购置及验收(1)车辆购置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的车型。

(2)车辆购置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车辆性能符合要求。

2. 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驾驶资格,且身心健康。

(2)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

3. 车辆维护保养(1)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驾驶员应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4. 车辆使用管理(1)车辆使用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状态,确保车辆安全。

(2)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车辆使用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做好车辆清洁工作。

5. 车辆安全检查(1)定期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鼓励驾驶员参加各类安全竞赛,提高安全技能。

石油公司车辆管理方案

石油公司车辆管理方案

石油公司车辆管理方案背景介绍随着石油行业的发展,石油公司的车辆数量不断增加,车辆管理也变得日益重要。

石油公司需要对车辆进行全面的管理,以确保车辆安全、合理使用和高效维护。

因此,石油公司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车辆管理方案。

车辆管理方案的目标车辆管理方案的目标是确保车辆的安全、高效使用和保养。

具体目标包括:1.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2.保障车辆运营安全,减少事故率;3.建立完善的车辆维护体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寿命。

方案内容车辆管理制度为了实现车辆管理的目标,石油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车辆领用、归还和出车手续,以及车辆使用规范和禁止事项;2.车辆保养和日常维护,包括检查、保洁、加油、加气等;3.车辆使用记录和台帐管理,通过记录使用情况和维修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4.车辆维修保养管理,通过建立合理的车辆维修计划和保养记录来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5.车辆保险和事故处理,建立完善的车辆保险计划和事故处理流程。

车辆管理流程石油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车辆管理流程。

主要包括以下流程:1.车辆领用流程:员工通过申请车辆使用,领用车辆前需要进行资格审核,并签署车辆使用承诺书。

工作人员随后进行车辆的使用检查,检查车辆是否符合使用标准;2.车辆保养流程:石油公司需要建立定期车辆保养计划,同时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保养工作包括更换机油、轮胎检查等;3.车辆维修流程:车辆出现问题时,工作人员需要立即进行维修,并记录维修记录和费用。

维修记录需要保留车辆台帐上,以供参考。

车辆管控管理系统石油公司需要建立车辆管控管理系统,用于管理车辆领用、保养、维修等流程。

系统需要实现以下功能:1.快速查询车辆的使用情况、保养和历史维修记录;2.建立车辆使用台帐,包括车辆型号、使用时间、使用人员、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信息,并对其进行归档管理;3.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包括车辆出行频率、油耗情况、保养周期等,以便调整车辆使用计划;4.对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包括工单跟踪、工作计划管理等。

管道公司机关车队车辆管理实施细则

管道公司机关车队车辆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石油管道公司机关车队车辆管理实施细则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管道公司机关车队车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机关车辆管理,合理使用,确保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本行业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机关生产指挥和管理业务对车辆需求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包括车辆的安全管理、设备管理、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材料消耗、事故处理及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车辆管理的责任单位,依据本细则对车辆实施具体管理。

公司机关各业务部门应认真遵守本办法对车辆使用的相关规定,支持办公室合理使用车辆。

第四条公司机关车队队长负责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日常管理,设调度负责日常用车调度;设技术监督负责设备管理;车队设安全管理员,分队设安全监督,实现车辆安全的分级管理;设核算员负责单车核算和车队成本控制。

第五条本细则所指车辆包括公司自有车辆和关联交易租赁车辆,关联交易租赁车辆的管理内容以关联交易合同界定为准。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六条实施安全行车目标管理,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行车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实行三级安全管理,车队实行分队管理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七条分队每周一次安全会,车队每月一次安全会,每季度开展一次车辆安全大检查。

安全活动要做到人员、时间、内容落实,记录齐全。

第八条按要求为车辆配备灭火器和警示牌,并根据灭火器的有效期限定期更换。

第九条分队安全监督员必须做到每日出车前督促驾驶员做好出车前的检查工作,并根据任务性质、行程、气候等情况叮嘱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条载客车辆不得装载任何危险品,不得携带任何危害乘客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

车厢内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第十一条车辆载客应符合《汽车运输规则》的有关要求,任何情况下不得随意搭载派车单标明乘车人数以外的乘客。

第十二条驾驶员在车辆起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提醒乘车人系好安全带,乘坐车辆人员不系好安全带不开车。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驾驶员(不含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本企业所管理车辆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下同)所有的各种机动车辆(不含厂内机动车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道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和集团公司各企业管辖的油区、厂区、生活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企业内部道路。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七条企业应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之中。

可分设交通安全委员会,协调指导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设置或明确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落实;(二)制定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本单位内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四)负责组织内部交通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和交通违章行为按规定及时处理;(五)负责本单位车辆保险管理工作;(六)对本单位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内部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建立交通事故档案,并负责交通事故统计报告;(七)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石油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石油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石油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制度大全石油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石油销售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石油HB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省车...石油销售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石油HB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和工作正常运转,参照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HB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公司配备的用于履行工作职责的交通车辆,主要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和商务车。

第三条驾驶员与车辆相对固定,实行责任制。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全体驾驶员和所有公务车辆统一管理;综合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及车辆调度、维护、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业务的办理等工作。

第四条公司公务车辆采用"一统三定"的管理方式,即: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务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调度、维修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驾驶员管理;负责车辆费用预算的申报;负责对驾驶员违规违章行为进行监督,对车辆安全事故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财务部是车辆费用的管理部门;车辆费用必须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

第三章驾驶员的管理第七条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按照派车单所填路线行车,驾驶员有权拒绝乘车人员随意变更路线的行为,车辆管理员要不定期利用GPS系统的对车辆进行监督管理,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对驾驶员进行教育。

第八条严格按规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随意捎载无关人员;出车任务结束后,应及时将车辆驶入制定场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及其独资子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统称地区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企业按照当地相关法规和要求,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承担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生产经营任务的在道路上运行的机动车,包括自有和租赁的机动车,不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本办法所称“驾驶员”,是指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持有驾驶相应车辆内部准驾证的人员(包含合同化员工及市场化用工人员)。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上述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车辆运行安全风险,实施车辆运行分级监控和驾驶员分级管理。

第五条地区公司应实施车辆运行的专业化管理,分散车辆实行相对集中管理。

对车辆运行实行车队专业化管理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车队专业化管理的相关制度规程及标准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六条地区公司应当具备并保持与所从事道路交通业务的安全风险防范相适应的管控能力,不得承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业务和营运性客运业务。

涉及剧毒化学品销售或采购的地区公司应以剧毒化学品出库或入库为风险转移节点,特殊情况确需道路运输的,应选择有资质的承运方承运并依法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地区公司应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选用管理运输业务承运服务商,并参照本办法加强对承运服务商的监督。

石油公司的用车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的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行车安全,降低车辆使用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包括公务车、专车、借用车辆等。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三条公司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负责车辆的调配、保养、维修、保险等工作。

第四条公司车辆分为以下类别:1. 公务车:为公司领导和部门经理配备的车辆,用于公司公务活动。

2. 专车:为公司特定人员或部门配备的车辆,用于完成特定工作任务。

3. 借用车辆:为公司内部其他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车辆。

第五条车辆使用原则:1. 公务优先:公务车优先用于公司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2. 专车专用:专车不得用于其他非特定工作任务。

3. 按需调配:借用车辆需经行政部审批,按照工作需要调配。

第三章用车申请与审批第六条车辆使用前,需填写《用车申请单》,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行政部审批。

第七条用车申请审批流程:1. 部门负责人填写《用车申请单》,注明用车时间、地点、用途、预计行驶里程等。

2. 行政部负责人审批《用车申请单》,对申请进行审核。

3. 行政部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对申请进行审批,并通知申请部门。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八条车辆使用时,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2. 按时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3. 保持车辆整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

4. 不得将车辆用于非法活动。

第九条车辆维护保养:1. 公司车辆实行定期保养制度,每行驶一定里程或时间后,需进行保养。

2. 车辆保养由行政部统一安排,驾驶员需按时参加保养。

3. 车辆维修由行政部负责,驾驶员需在车辆出现故障时及时报告。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条车辆使用费用包括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等。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费用报销:1. 驾驶员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需及时向行政部报销。

2. 行政部对报销费用进行审核,确保报销费用真实、合理。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二条车辆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违章行为等,驾驶员需承担相应责任。

管道维修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管道维修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管道维修公司车辆的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加强车辆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车、运货车、检测车等。

第三条公司车辆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保障有力”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车辆管理部门为行政部,负责公司车辆的整体管理。

第五条行政部职责:1. 制定、修订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车辆购置、验收、登记、调拨、报废等工作。

3. 负责车辆保险、年审、保养、维修等工作。

4. 负责车辆安全、环保、消防等检查工作。

5. 负责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验收第六条公司车辆购置需经公司领导审批,行政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购置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满足公司业务需求,具备良好的性能和较低的故障率。

第八条车辆购置后,行政部负责验收,确保车辆符合要求。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调度第九条公司车辆使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条车辆使用前,驾驶员需向行政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车辆调度应遵循“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确保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第五章车辆保养与维修第十三条公司车辆保养实行定期保养制度,驾驶员需按照规定进行保养。

第十四条车辆维修应选择正规维修厂,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五条维修费用需在维修后及时报销,报销时需提供维修发票、维修记录等。

第六章驾驶员管理第十六条驾驶员需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持有合法的驾驶证。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章车辆安全与环保第十九条公司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减少车辆排放。

第八章事故处理第二十一条发生车辆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行政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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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管道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公司机动车辆管理,使机动车辆技术状况保持良好,降低运行费用,确保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的完成,保障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辆",是指由交通管理机关发证的车辆,包括轿车、商务车、越野车、客车、消防车、载重汽车、自卸汽车、吊车、铲车、牵引车组等,简称"车辆"。

前三种车辆简称"小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控股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管道公司车辆管理纳入全公司设备统一管理,生产处是公司车辆管理的技术主管部门。

各单位车辆的技术管理纳入生产技术部门统一管理。

管道公司和各单位车辆的实物形态由本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负责;车辆的价值形态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管理;车辆的户籍、公路规费及保险费用缴纳由分公司明确具体的职能部门管理;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由本单位安全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调度、维保等工作由本单位指定部门负责。

第三章车辆选型及户籍管理第五条机动车辆选型立项计划批准后,应由技术主管部门牵头,车辆使用单位等相关部门参加,充分论证车辆的技术经济性。

在满足使用条件、符合车辆配臵标准的情况下,选择技术性能良好、安全指标有保证、售后服务方便及时、经济适用的成熟品牌产品。

小车和其他非生产用车辆的购臵严格按照管道公司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生产用车辆购臵参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机动车辆使用前,应按照设备管理的要求,建立车辆档案。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到本单位车辆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和相关证照,证照包括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有车辆实行统一户籍管理,车辆资产所有权和户籍必须一致,严禁非本单位车辆或私人车辆挂靠本单位户籍。

第七条机动车辆必须达到基本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才能出车。

车辆调度人员和驾驶人员在车辆不具备安全行驶条件时,不准调派和驾驶车辆。

第八条严格审验车辆的安全性能,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标准的要求。

到报废期的车辆应当向技术主管部门申请鉴定。

若需延期使用,经相关技术部门鉴定后,按照交通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交管部门强制报废的车辆,不得继续使用。

第九条车辆调拨、变更、闲臵、报废等应按照《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调拨的车辆或经法院判决所有权转移的车辆应办理过户、转出、转入等登记手续;2.若单位名称、车辆的发动机、车架等发生变化,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对长期闲臵、车况较差而未达报废条件,需要停驶或者停驶后恢复行驶的车辆,应办理停驶、复驶登记手续;4.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并经公司批准报废、灭失的车辆,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条各单位每年底对本单位车辆户籍进行一次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清理、处理情况报公司生产处备案。

第四章车辆税费管理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按时到车辆户籍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臵的公路规费征稽机构(以下简称"征稽机构")全额缴纳公路规费。

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减征、免征公路规费的车辆,应及时向征稽机构提出减征、免征申请,未批准前,应按规定全额缴纳公路规费;需报停的车辆,应按规定时间到征稽机构申请办理报停手续。

第十二条在车辆办理落籍、转籍、过户、改装、报废等手续前,应当持车辆有关证件到征稽机构办理缴费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标志牌异动等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异动手续,转卖、转让车辆的,由车籍凭证上载明的车主负责缴费;无法查找车主的,则由车辆使用方负责缴费。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内到车籍地征稽机构办理本单位所属车辆年审手续,获取征稽机构出具的公路规费年度审验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各单位每半年应对本单位所有车辆的状况、使用单位及地点、规费的缴纳情况等进行一次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避免因管理疏忽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第五章车辆保险管理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法定保险。

第十六条管道公司机动车辆的保险管理按企管法规处制订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六章车辆的使用管理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做好车辆基础管理工作,分级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台帐和技术资料档案。

所有新购、调入车辆应及时登记、建卡、入帐,调出、报废、灭失车辆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车辆的帐、卡、物应一致、清晰。

第十八条为充分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率,减少车辆配备,非生产用车辆(主要为小车)原则上执行"按需使用"制度,严禁铺张浪费、公车私用;生产用车辆必须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优化调度、科学使用、精心管理,充分发挥车辆的生产效率,严禁盲目采购、野蛮使用、只用不管。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严格按车辆各自的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保养。

加大检查、执行力度,确保车辆状况良好、正常行驶,严禁车辆带病、超载、超负荷行驶。

第二十条车辆的安全保护装臵应齐全、可靠、灵敏,对刹车等重要安全保护装臵应定期进行检验、调校,确保安全、可靠。

按照国家、省(市)和公司有关规定,需加装的安全监控装臵应及时加装(如防雾尾灯、行车记录仪等);若发现与本单位同机型的车辆发生设备安全事故,应立即对本单位同机型车辆进行检查、处理,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凡是节假日除生产生活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实行“三交一封”(交车辆钥匙、行驶证、准驾证,封存车辆)。

第七章车辆的驾驶员管理第二十二条各单位的所有车辆应严格执行"定人定车"制度,多班作业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积极推行"单机核算",制定不同车辆的消耗定额和奖惩制度,定期对车辆的行驶时间(或里程、工程量)和维修消耗(如油料、配件、工具等)进行统计、分析、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三条驾驶人员资格的确认:经过正式培训,考试合格,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管道公司机动车准驾证》的人员方能驾驶本单位机动车。

无“双证”的驾驶人,驾驶本单位机动车按无证驾驶论处。

发生事故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大型工程车辆、大客车、特种车辆及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和驾驶员均应取得国家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

各单位每月组织一次驾驶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交通安全知识,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各站队每周组织一次司机班安全活动,总结布臵交通安全工作,学习法律法规、事故案例,传达文件,培训车辆的保养知识等,并详细记录。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管道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章车辆的基础资料管理第二十六条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的内容1.建立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台帐。

2.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活动记录。

3.安全行车里程统计台帐。

4.车辆耗油统计台帐。

5.车辆维修费用统计台帐。

6.车辆保养(行驶)记录及车辆档案。

第九章车辆的检查、维护保养、修理和油耗管理第二十七条车辆的检查:严格车辆的“三检”制度,即出车前、行驶途中和回厂后的车辆检查、保养,做到小故障不过夜,故障不排除次日不出车。

经常检查有无三漏(漏油、漏气、漏电)及连接松动、零部件损坏等现象,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

第二十八条车辆的维护保养和修理:1. 要及时保养和维修车辆,严格执行三级保养制度。

所有车辆应定点维修。

维修单位资质应在二级或以上。

所有车辆大修厂家(4S店除外),应参照管道公司市场准入管理程序,在相应的分公司办理市场准入相关手续。

生产处不定期组织抽查。

2.所有车辆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保养,按要求定期更换机油和三滤等。

保证油水对号率100%。

二级以下保养由司机与车队负责。

超期未保、失修或技术状况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车辆禁止使用。

3.车辆的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总成大修或更换,车辆使用部门应向本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技术经济性评价,确定是否修理。

修理费用超过十万元的,应上报生产处,经批准后由具备资质的修理厂家实施。

并签订修理合同,经审批后执行。

修理完成后,技术人员应参加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

4.各单位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和技术主管部门,每半年对车辆维修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至少一次抽查。

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主要责任者,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考核结果纳入年终业绩考核成绩。

5.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车辆修理厂家,第一次警告,追究经济责任;第二次发生,除追究经济责任外,取消其准入资质。

6.车辆的一般维修、保养与换件应由司机提出申请,列出修理项目,经队(班)长鉴定,批准后方可进行。

并开出修车通知单,到指定修理厂家进行修理。

凡违反规定私自修理者,费用自理。

7.所有修理项目,必须确保修理换件到位。

8.车辆执行任务途中如急需修理时,应及时与车队联系,批准后方可修理。

9.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报告车队和相关部门,经交警部门勘察现场,经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进行修理。

违反规定,肇事逃逸,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自负,单位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车辆的油耗管理:1.实行驻地车辆定点加油的管理办法。

所有车辆均应办理证卡,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

并结合车辆的实际情况,通过实际标定的方式确定该车辆的百公里耗油定额。

2.汽车耗油定额的标定由技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司机和车辆单位车管人员参加。

3.各单位车队每月25日将《车辆月耗油考核统计表》报至本单位主管部门,报表要详细、准确,不得虚报、瞒报、迟报。

4.根据车辆耗油考核的实际情况对个别地区、季节、车型的百公里单耗定额在适当时候进行调整。

根据考核情况,节奖超罚。

第十章车辆报废管理第三十条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和公司资产报废管理规定,不以车辆是否提完折旧为报废标准。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出报废申请: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年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4.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5.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6.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二十的。

7.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8.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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