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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号码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号码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号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9.06.09•【文号】国知发管字[2009]115号•【施行日期】2009.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号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9〕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为充分利用“12330”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号码(以下简称“12330”)资源,规范电话服务的内容与流程,提高服务标准和水平,树立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工作的良好形象,现就加强“12330”号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管理方式“12330”为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专用号码。

该号码资源由我局集中管理。

我局批复设立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可以使用“12330”号码资源,所发生的呼叫平台租赁费用由我局承担。

省(区、市)局批复设立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通过省(区、市)局向我局申请,经批准可以使用“12330”号码资源,所发生的呼叫平台租赁费用由省(区、市)局确定承担方案。

自行开展维权援助工作的省以下知识产权局或其自行设立的维权援助中心,须达到一定的服务标准,并通过省(区、市)局向我局申请,经批准可以使用“12330”号码资源,所发生的呼叫平台租赁费用自行承担。

各地“12330”服务平台的建设应符合我局规定的标准。

有关建设方案、数据的变更应报我局专利管理司统一办理。

“12330”号码资源属国家所有,各地方局不得转让、出租该号码,不得将该号码用于经营目的或改变号码的公益服务性质。

二、服务内容“12330”电话号码要按照我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7〕157号)、《关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开展举报投诉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08〕414号)的规定,提供维权援助服务和举报投诉服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是指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之一。

作为商标管理的主管机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商标注册、保护和管理等职责。

下面将从商标注册的必要性、商标注册的程序以及商标保护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商标注册的必要性商标注册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商标注册可以给企业带来法律保护。

商标注册后,企业享有独占性使用权,其他企业不得擅自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避免了商标侵权和竞争混淆的问题。

其次,商标注册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

一个经过注册的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的象征,有助于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提升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认同度和忠诚度。

此外,商标注册可以增加商标的商业价值。

注册成功的商标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作为企业资产进行交易、质押、授权等合法行为,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商业利益。

二、商标注册的程序商标注册过程包括准备申请材料、申请受理、实质审查、公告、注册和颁证等环节。

企业在进行商标注册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 准备申请材料企业首先需要准备好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包括商标申请书、商标图样、商品/服务清单、申请人资格证明等文件。

申请人应仔细填写申请表格,并注意保证商标的图样符合商标法规定。

2. 申请受理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经过初步审查后,如符合法定要求,则会颁发受理通知书,并分配商标申请号。

3. 实质审查商标局将对商标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的可注册性、与现有商标的冲突性等进行评估。

如经审查合格,将予以注册。

4. 公告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将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

若无异议或异议未成立,商标局将予以注册。

5. 注册和颁证公告期满后,商标局将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将商标信息纳入商标公共管理信息系统。

三、商标保护商标保护是商标注册的重要目的,也是商标管理的核心内容。

商标局在商标保护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以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公布新修订《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公布新修订《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公布新修订《商标
审查及审理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公布日期】2017.01.04
•【文号】
•【施行日期】2017.01.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商标注册
正文
关于公布新修订《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商标审查和商标审理工作,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高度重视《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修订,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借鉴国外审查标准,结合多年商标审查、审理实践的基础上,对《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已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现予以公布,特此公告。

附件:新修订《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工商总局商标局
2017年1月4日。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发布商标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的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发布商标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的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发布商标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的通知正文:----------------------------------------------------------------------------------------------------------------------------------------------------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发布商标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的通知各商标代理组织:根据《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及《商标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商标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予以公告。

2013年5月1日起,我局将按照《商标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规定保管商标档案及相关文件资料。

特此通知。

附:《商标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13年4月26日附:商标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种类保管期限备注一商标档案1商标注册申请材料永久2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件永久3商标公告永久1980年至2001年全部保存;2002年后的每期保留两套4商标异议案件各类发文及异议申请书、理由书、答辩书等永久5商标评审案件各类发文及评审申请书、理由书、答辩书等永久6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案件各类发文及申请书、答辩书等永久7补发变转续证明、注册证、出具注册证明、更正、改错申请书永久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永久9特殊标志永久10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材料永久11国内注册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材料永久12国际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的申请书、撤回申请书、公证书及其他材料永久13国际商标异议案件各类发文及异议申请书、理由书、答辩书等永久14国际商标公告永久每期保留一套15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的申请书、撤回申请书、公证书及其他材料16商标质押、查封、消亡注销档案永久1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档案永久18商标信息和程序更改单永久19商标异议案件证据材料短期 10年20商标评审案件证据材料短期 10年21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案件证据材料短期 10年22国际商标异议证据材料、评审证据材料短期 10年行政案件中驰名商标申请认定证明材料短期 5年二文件资料1图书、地方志、年鉴永久2宣传资料、报刊短期 10年3商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办理材料短期 5年4商标申请收文清单短期 2年5商标业务退信短期 2年6商标文件发放记录清单短期 2年7中国商标战略年度报告、中国商标年鉴永久每期各保存2套8商标审查二期系统投入使用前的材料长期 20年——结束——。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236批)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236批)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236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2.04.02•【文号】•【施行日期】2022.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其他规定正文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236批)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为全面推进商标便利化改革,商标局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工作。

根据2018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便利化的公告》要求,3月1日起,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制作周期缩短为1-2个月;日均网上申请量超过5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二个商标数字证书,超过10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三个商标数字证书,每家商标代理机构最多申请三个商标数字证书。

2019年8月5日起,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制作周期缩短为1个月。

已提交“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并审核合格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领取“商标数字证书”。

具体领取注意事项及领取名单请见附件。

附件:1.“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注意事项2.“商标数字证书”领取名单商标局2022年4月2日附件1“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注意事项一、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方式1.自取:数字证书申请人应持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介绍信、商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及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商标局注册大厅9号窗口领取。

前述领取材料均应加盖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人公章。

2.邮寄:将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用户注册时填写的邮寄地址,请保证邮寄信息的准确性,如发生退件、拒收情况,需准备前述自取材料到商标局注册大厅9号窗口领取。

二、自行领取数字证书的时间和地点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注册大厅9号窗口三、数字证书应用指引领取“商标数字证书”后,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网上申请”,认真阅读“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后点击“我接受”,进入“商标网上申请系统”首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公布日期】2010.12.03•【文号】•【施行日期】2010.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各商标代理组织: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将推进商标注册网上申请作为重要举措之一。

2010年11月5日前提交“商标数字证书”(俗称USB-KEY)申请材料并经审核合格的商标代理组织(名单见附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取时间和地点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C903房间二、领取“商标数字证书”,需提交以下三份材料:1、代理组织出具的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介绍信;2、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商标代理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意:上述三份材料均加盖商标代理组织公章。

材料不齐全的,将不能领取“商标数字证书”。

三、领取“商标数字证书”后,应当登录中国商标网(http:///),点击“网上申请”,进入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系统首页。

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商标网上申请指南”,进入操作指南页面,认真阅读《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流程》、《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填写要求》、《商标数字证书(key)安装指南》、《商标数字证书(key)使用注意事项》,以及在线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按其要求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10- 86687088或88651904。

附件:已审核合格并可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商标代理组织名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启用新版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启用新版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启用新版商标数字证书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21.11.03
•【文号】
•【施行日期】2021.11.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启用新版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
根据商标便利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优化用户使用体验,经前期开发完善和广泛测试,商标数字证书已升级改造完成。

自2021年11月4日起,启用新版商标数字证书。

为保障原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能够及时处理商标业务,请尽快在线办理换发,换发操作流程参照《已有软/硬证书的用户换发操作流程》(见附件)。

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新申请商标数字证书的,可选择邮寄或大厅自取的方式领取,续期、变更、解锁业务可在线办理。

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10-********-3。

特此通知。

附件:《已有软/硬证书的用户换发操作流程》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21年11月3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225批)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225批)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225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2.01.10•【文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正文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225批)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为全面推进商标便利化改革,商标局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工作。

根据2018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便利化的公告》要求,3月1日起,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制作周期缩短为1-2个月;日均网上申请量超过5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二个商标数字证书,超过10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三个商标数字证书,每家商标代理机构最多申请三个商标数字证书。

2019年8月5日起,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制作周期缩短为1个月。

已提交“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并审核合格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领取“商标数字证书”。

具体领取注意事项及领取名单请见附件。

附件:1.“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注意事项2.“商标数字证书”领取名单商标局2022年1月10日附件1“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注意事项一、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方式1.自取:数字证书申请人应持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介绍信、商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及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商标局注册大厅9号窗口领取。

前述领取材料均应加盖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人公章。

2.邮寄:将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用户注册时填写的邮寄地址,请保证邮寄信息的准确性,如发生退件、拒收情况,需准备前述自取材料到商标局注册大厅9号窗口领取。

二、自行领取数字证书的时间和地点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注册大厅9号窗口三、数字证书应用指引领取“商标数字证书”后,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网上申请”,认真阅读“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后点击“我接受”,进入“商标网上申请系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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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6处处长(11类): 88651949
马德里: 88651976 (宋亚杰)小姐 88650663 撤销未下结果档案处: 88651999
驳回通知书有问题的:88651802
审查一处: 8865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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